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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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08/12/27 19:16:00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培训组
&&&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各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诱发和滋生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犯罪手段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加之国际恐怖势力的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党和国家及时地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目标,各地都在积极响应和推动平安城市、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的建设,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安全防范建设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日益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安全防范建设。&&& 安全防范的建设和管理已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多元化模式快速发展,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由国家要害部门已经扩展到了现在的公共场所、大型建筑、金融、交通、医院、学校、社区等各个领域,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在安全防范建设的投入费用仅占GDP0.7%,而发达国家占GDP3%以上,相差四倍;我国GDP人均2300美元,距发达国家GDP人均8000美元也相差四倍。根据国外的分析统计,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安全防范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因此,我国未来的安全防范行业市场发展空间会非常大,安全防范行业将成为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经济建设与发展对社会安全提出了强烈的需求,每年需要大批训练有素的从业人员以15%以上的增长率不断加入到安全防范行业中来。&&& 安全防范行业从业人员担负着安全防范系统的评估、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行值守,守护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责任重大。目前,安全防范行业的部分中介组织、企业和社会用户单位普遍通过短训方式培训了大批从业人员,解决了一些企业和用户的发展需求,但由于没有得到广泛而又有效的职业培训,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一些从业人员在设计、安装和使用安全防范系统时存在严重缺陷,致使系统不能正常发挥其功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安全防范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职业管理,可以有效地改变目前的从业人员职业现状,不断提高这个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理论、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我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业服务,满足社会与人们安全需求。&&& 为了科学、有效地建立起安全防范行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三年多来,专家委员会培训组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工作目标,在公安部科技局指导下与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先后组织了国家新职业申报组、国家职业标准编写组、国家培训教程编写组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组、职业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等研究课题组,遴选了大批来自大学、研究所和业内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了各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组。为完成好此项工作任务,课题组的全体同志们肩负着行业发展的重任,奉献出了从业多年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牺牲大量的业余时间,兢兢业业地,不辞劳苦,通过调研、论证、研究、编写等过程,取得了丰硕成果;完成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系列准备工作,为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职业化建设进程,开创安防行业新纪元。&&& 下面就安全防范行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阐述如下:&&& 一、我国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和政策,是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保障。&&& 1985年以来,我国在这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特别是近年来相继颁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各地和各部门也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这就构成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 为了使大家更清晰了解这一政策法律体系,这里重点介绍几部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的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劳动技术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江泽民主席第二十八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日施行。该法共13章107条。其中第八章职业培训中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从而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 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2年7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日通过,并于同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日起施行。该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其中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上述特殊工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这是日原劳动部颁发的部颁规章(劳动发[号)。它是原劳动部在贯彻《工人考核条例》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是《工人考核条例》在新形式下的发展。它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场所、考评人员、试题、考务、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客观评价和认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服务于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通过几年实践该规定应进一步完善,更好的指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这是1996年11月原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和原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颁布的一个工作文件。规则在全面总结三年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鉴定所(站)、考评人员、试题、考务、证书等五大质量控制核心环节的工作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上述各工作环节中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工作职责做了比较详尽的描述,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体系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展有重要意义。今后它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研究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办法、逐步建立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二、我国开展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现状和趋势&&& 我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成为了整个教育战线上光芒四射的亮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出的千百万劳动者为我国过去三十年的经济起飞,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1. 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紧缺人才,基本形成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轨并行的格局。我国的职业教育紧密围绕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一线劳动者素质的需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调整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并不断改善我国企业中技术工人比例偏低的状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是职业教育机制创新的关键,建立完善系统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保证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也符合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进行了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的建设和推进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我国的职业分类由来已久。199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9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其中确定90个工种职业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截止到目前,我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已达2000多个,颁布的职业标准已达700多个。更多的职业及其标准还在拟定和制定之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五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由初级、中级到高级)依次是: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根据国务院的职责分工,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总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鉴定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对鉴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政策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具有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和职业鉴定组织体系,行政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建设司与地方省级机构负责,职业鉴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属事业单位――职业鉴定中心与地方省级职业鉴定中心和基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负责。&&& 目前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基本是采取如下二种基本模式:&&& (1)通用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 1)通用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 通用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是采取社会化的培训模式,培训机构必须是取得劳动、教育或民政部门许可的普通教育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 2)技能鉴定&&& 技能鉴定是由省级劳动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社会通用工种(职业)鉴定工作,考试鉴定分为本辖区的统一组织考试与非统一组织考试二种。&&& 统一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各地具体实施由各省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基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负责,在考生考试通过后,统一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统一考试主要适用于考生量大、地域分散,但组织难度大,考试成本低。&&& 非统一考试主要适用于考生量小、地域集中,特别适合于培训人数少、集中培训和集中考试。&&& (2)特种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 1)特种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 特种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性组织,按照行业发展状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需求,统一组织协调行业内取得劳动、教育或民政部门许可的普通教育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 &&& 2)技能鉴定&&&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的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的管理。由国家各部委以及由原部委改制的各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等已经成立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行业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考试,考生考试通过后,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 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趋势&&& 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条文是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包括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性质、特殊工种的界定,以及对特殊工种劳动者持证上岗的要求等内容。&&& 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就业实行行政许可的职业资格管理。行政许可的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所需具备的技能、知识、能力及操作规范的法定准入标准。&&& 特殊工种的范围主要以公共场所安全秩序维护与管理、公共财产安全维护、食品药品质量检查和安全、公共健康和人身健康管理服务、环境保护及防灾减灾救援、装备制造和大型公共设施制造、高危行业关键岗位等领域的职业为重点。具体范围和实施必须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技术工种,实行技能等级评价。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行政许可的职业和技能等级评价均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进行认证。&&& 3. 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方式探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批新职业的不断涌现,很多行业的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刚刚开始;在开展特种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始终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行业性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行业性机构贴近本行业的企业和职工,熟悉和掌握整个行业的情况,了解本行业特种职业的技能要求和培训需求,在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标准、编写职业培训教程,组织和开展行业职业培训,以及大力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具天然的优势条件,是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支撑。 &&& 由于我国机构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 已经开展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的,由各部委以及由原部委改制的各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成立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而现在再向中编办申请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模式已经无法进行。&&& 安全防范行业只能采取创造快速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条件的方法,积极探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性机构的优势,组织和开展特种工种(职业)的职业培训;依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现有资源,组织和开展特种工种(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这也是开展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的一个新的、可行的方式。&&& 三、积极筹备,夯实基础,为尽快开展安防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发展我国的安全防范行业,开展安防行业从业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为辛勤工作在这一行业的专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2005年3月,在公安部科技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着手开始进行安防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课题研究这一专项工作。其主要工作目标是为我国安防行业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制度进行筹备工作。&&& 在行业内相关机构的大力帮助下,工作组对国内相关部委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分别走访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就我国开展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的规则、流程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调研,对目前这二个国家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的信用管理师、物流师、建造师、电子商务师、技师等职业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的流程、规则、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同时还分别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安防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基本了解了国外安防行业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流程(包括培训课程科目、课程设置、培训资格证书的颁发及资格认证等情况)。&&& 在公安部科技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工作组首先开展了职业功能定位分析论证,分别组织20多次包括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业内企业等单位几百人次参加的研讨会,通过座谈和讨论,就目前安防行业从业群体的职业名称、职业定义和职业工作内容,以及从业人员分类和分级等情况认真听取主管机关领导、业内企业从业人员和专家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确定了符合我国安防行业现实情况的职业功能定位等。&&& 1.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式列入国家新职业&&& 工作组首先确定开展“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这一国家新职业的申报工作,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我们精心组织了“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新职业建议书,并于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第一个新职业建议书。&&& 2005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了新职业的专家评审会,对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新职业建议进行评审,通过工作组的精心准备、认真答辩,最终顺利通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家评审。&&&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这一全新的职业,该职业正式列入了国家职业大典。这一工作成果对我国安防行业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也是有史以来我国安防行业第一个获得国家法律认可的全新职业,标志着我国安防行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起点,对我国整个安全防范行业的全面发展和迈向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这个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消息一经发布,业内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和从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此纷纷表示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并对今后何时开始进行职业培训和如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表示出了极大的热忱;我们的工作获得了行业内各方面的肯定和全面认可,对今后的工作进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有关人员还精心编制了记录我国安全防范行业与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工作内容的视频宣传片和图片资料。&&& 2.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正式列入国家新职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工作组经过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并于2006年8月份再次向劳动部提交了“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的新职业建议书,并争取到了一个可以在劳动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上进行答辩的机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靳秀凤秘书长在与工作组的同志们经过精心准备、反复讨论后,亲自出马进行了艰苦答辩,最后原则通过了专家们的评审。&&&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我国安防行业又一全新的职业,该职业正式列入了国家职业大典。至此,我国安防行业获得了国家法律认可的第二个新职业,标志着我国安防行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起点。&&& 3.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发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编写好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主管业务处的领导组织了多次职业标准任务布置和专题讨论会,主管业务处的领导就职业标准的编写格式、编写要求、内容框架等细节给课题组的同志们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讲解,使工作组同志们对其编制标准的格式特点及技术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尽可能地少走弯路,保证编制工作能够及时顺利地按要求完成。&&& 国家职业标准编写组的工作是在2006年1月率先启动,编写组的同志们首先在短期内收集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对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写结构、体例、格式、文字要求等方面尽快的进行了熟悉;在原先大量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近二年的艰苦努力,先后完成了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写工作,职业标准分为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知识技能比重表四个部分;在职业概况部分中分别对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职业定义、职业等级、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培训教师、鉴定要求、申报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标准的内容,公安部科技局发文就职业标准送审稿向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征求意见;与此同时,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向各地地方安防协会寄送了职业标准送审稿,广泛征集了地方协会的意见。各地方技防管理部门和协会对此非常重视,纷纷对职业标准送审稿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 根据专家初审意见和在广泛吸收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编写组全体同志又经过反复多次的研究、讨论和修订,最终全面完善了职业标准。&&& 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了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设定为三个级别,分别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对应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参加申报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 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了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国家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设定为三个级别,分别为国家五级、国家四级、国家三级(对应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4.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国家培训教程的编写和出版&&& 随着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的国家职业标准正式颁布,工作组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职业培训教程的编制工作即将开始。&&& 中国安防协会领导按照工作进展,先后分别组织了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国家职业培训教程二个专业工作组,及时的调整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集中力量开始了职业培训教程的分析、整理、研究和编写工作。日,职业培训教程大纲(基础知识、三级教程、二级教程、一级教程)通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审定。&&& 2008年5月,《国家培训教程――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全套教程全部出版完成。教程共分为四册,《国家培训教程――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基础知识)》、《国家培训教程――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三级)》、《国家培训教程――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二级)》、《国家培训教程――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一级)》,四册教程共计150多万字。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发出版了与之配套的48万字的辅助教材《安全技术防范原理与工程实践》。&&& 经过了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取得了安全防范行业的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的阶段性战略成果;为下一步在行业内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铺平了道路,为我国安防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为行业内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5. 组织编写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 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工作组再接再厉,于2008年4月开始着手组织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建设工作,并向公安部申报了部级应用创新计划项目――安全防范行业题库建设课题。此课题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安全防范系承担,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参加;课题的主要任务是就安全防范行业职业鉴定试题库建设进行研究,并完成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建设。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安防系教授、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和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编写专家组成。&&& 经过专家们反复认真讨论和研究,就鉴定点、题干的选择方法以及试题编写要素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要求,已经初步完成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试题的编写工作。试题数量基本上达到了“精品库”的要求,课题组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我们将组织课题组相关专家,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对“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题库”的鉴定点、试题进行修正和完善,争取尽快完成题库的建设。&&& 6. 组织了两期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师资培训&&& 遵照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开展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教师资格培训工作的批复》的精神,中国安全产品防范行业协会分别于日至22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了第一期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师资培训班和日至3月11日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举办了第二期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师资培训班。&&& 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的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培训教师的要求,我们在各地的帮助下,在教学、科研单位及行业内企业中,组织选拔了一批既有教学经验又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经过严格的师资培训、评价、认定,初步建立起了一支150多人的安全防范行业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为确保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培训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7. 研究制定职业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依据公安部科技局对在全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意见,中国安防协会组织了专家工作组系统地研究了如何科学地指导、协调与管理安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专家工作组通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在学习研究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及结合本行业特点的基础上,草拟了《安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安防行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及程序文件,力求将安防行业的职业培训管理工作能够做到科学高效。&&& 在《安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则》主要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从业注册管理的目的、方法及职责。着重强调了从业注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今后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安防行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中主要描述了培训教师任职、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确认方法,同时强调了管理的长效性、质量保证的重要性及其监管办法。目的是为了保证职业培训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从而保证安防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程序文件制定中,主要是细化《管理办法》,强调操作的流程与责任。认证程序文件是对培训教师任职、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确认的具体操作方法,其它程序文件是内部质量保证文件,是为了达到质量保证要求而制定的内部操作性文件。&&& 《职业培训大纲》是两部委共同起草的指导性文件。目前专家工作组已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下一步还需两部委共同审议、通过。《职业培训大纲》主要包括课程任务说明、课时分配、理论知识部分要求及内容、操作技能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等。这是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目前,专家工作组已草拟完成的相关文件目录如下:&&& (1) 安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则&&& (2) 安防行业从业人员须知&&& (3)《安防行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4) 安防行业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认定程序&&& (5) 安防行业职业培训教师认定程序&&& (6) 投诉事项处理程序&&& (7) 文件控制程序&&& (8) 内部审核程序&&& (9) 职业培训大纲&&& 8.安全防范行业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启动准备&&& 目前,安全防范行业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公安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就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共识: (1)此项工作由两部共同负责,各有分工;(2)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由公安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3)采取两部联合发文形式,启动此项工作。&&& 经过多次认真磋商,两部于2008年3月就联合发文的内容和形式予以确定。在准备行文时,适逢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进行机构调整,故双方商定,在机构调整后,即可联合发文,启动此项工作。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机构调整已完成,两部联合发文正在履行审批手续。 &&& 两部要求各地劳动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颁证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两部根据开展安防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筹备进度和工作安排,将择机启动此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随后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安全防范行业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特殊行业,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可靠安全保障,社会责任重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安全防范新理念、新技术不断涌现,安全防范的技术范畴不断扩大,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和经济的各个领域;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培养大批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人员加入从业队伍,以满足社会安全和就业的需求。&&& 在当前的形势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规范和促进安全防范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业内的重要研究课题。经过课题组专家们的研究论证认为:在安全防范行业内,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是必要的、可操作的;可以有效地改变目前从业人员的职业现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管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加速我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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