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政府公文字体造假“有多难

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政府公文造假”
唐山市质监局“政府公文造假”
2005年春节,唐山市质监局慰问离退休干部的鲁花花生油(共29桶),油混浊烟大难闻,全部是假冒伪劣油。“报不接,案不查”,不履行“打击假冒伪劣”承诺公示。
2007年,编写“关于购买鲁花花生油一事的处理情况”,公文上报。盖棺定论。2012年“关于购买鲁花花生油一事的处理情况”公文,原形毕露,真相大白,是一份“政府公文造假”。
&2012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冀信信{2012}438号)函告查处。“办理完毕,结果函告我局”。不依法查处办理,上报的“查处答复函”公文,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欺骗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查处答复函”公文(不交出,不公开),是一份“政府公文造假”。
&“零容忍”态度,严查“政府公文造假”
“政府公文造假”,波及面广、涉及人多、性质恶劣,触目惊心。违反组织纪律,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纪政纪。若纵容这样的歪风邪气蔓延,不仅会腐蚀组织的肌体,伤害公共治理机体,甚至会损害公共治理体系的根本。
为什么发生“政府公文造假”的违纪问题?要追问“单位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监督。纪检、办公室的共产党员压不住歪风邪气?有的参与公文造假?”、“上级的监管部门面对举报,有的人充当拦路虎、绊脚石、保护伞?”“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的领导、人员,置之不理。”总之,“党内监督、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等。”
“政府公文造假”关系、影响到国家、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决不能让权力任性左右。要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监督权力。赋予党员负有履行党内监督的重大使命。
习近平书记指出,必须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赖法律权威的真正树立,有赖对权力运行的常态化制约与监督,也有赖“零容忍”、“零懈怠”。
& &严查“政府公文造假”问题,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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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唐山市质监局“政府公文造假”
&&唐山市质监局“政府公文造假”
   2005年,唐山市质监局面对假冒伪劣油,不执法,“报不接,案不查”。当事人向多处、多次监管部门举报,都不追究,充当保护伞。
2007年,唐山市质监局撒谎、造假“关于购买鲁花花生油一事的处理情况”公文上报,收到“处理情况”公文的相关部门,仍然不追究,继续充当保护伞。
2012年,撒谎、造假“关于购买鲁花花生油一事的处理情况”公文,原形毕露,真相大白。当事人再次向原多处、多次相关部门举报,仍然置之不理。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受理了举报,发“查处函”。唐山市质监局撒谎、造假“查处答复函”公文上报。暗箱作弊,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上述,违规违纪、客观真实、过程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滚动披露、数年之久、无人问津、石沉大海。
纪检履职,上下联动,查处“政府公文造假”
纪检部门,依法履职,敢于担当,上下联动,直指“保护伞”,倒逼、问责相关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正视问题,还原事实真相、依法追责溯责是关键。依纪依规,彻底查清,来龙去脉,经过纪委等部门依法调查后认定。铲除“政府公文造假”的土壤,真正实现“事有着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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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湖南湘潭一楼盘多份政府公文造假 屡获省级荣誉
  “最牛开发商”伪造政府公文办证竟遇“一路绿灯”
  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个“神奇的楼盘”,它离市政府步行仅5分钟,屡获省级“优秀工程”荣誉,但在其开发商提交给建设局、房产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中,竟有数份政府公文,被发证机关认定为伪造。而这些假文件居然一路“闯关”成功,帮助这个楼盘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
  这个名为“晶都公馆”的32层综合商业住宅楼群,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它的开发商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弘产公司”记者注),被网友戏称为“湘潭最牛开发商”。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已对原弘产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事立案侦查,但至今无果。与此同时,该开发商在湘潭的另一处35万平方米的大型楼盘还在热火朝天地兴建,12月25日刚刚举行封顶仪式,市领导出席。
  规划、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均“有假”
  “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两年了,房产证发下来一年了,谁能想到开发商的申请材料里,好多是假的!”回忆起去规划局、房产局查档案的经历,该公馆底层商铺的业主申勤,至今心有余悸。
  晶都公馆原名“先达城市花园”,是原弘产公司在湘潭开发的第一个楼盘,2009年预售时曾获“全市销售冠军”,备受瞩目。今年4月后,申勤因为原弘产公司“延期交房”一事与其打官司时,才发现了背后的一连串“地雷”。
  在湘潭市规划局机要室,一份“封面颜色呈粉色”的晶都公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一份《承诺书》,首先引起了她的注意。
  这张许可证的编号为建字第090247号,“取得”日期是日。而同时曝光的《承诺书》则明确表示,此许可证是假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湘潭市规划局无关”。
  晶都公馆曾用过假的规划许可证?申勤赶紧向市规划局求证,意外获悉“情况属实”,真证在日才取得。今年9月2日,经湘潭市公安局鉴定,建字第090247号的所谓“规划许可证”,加盖的是“萝卜印章”。
  开发商为何要在规划许可证上造假?申勤当时“想不明白”,而这只是个开始。
  随后,一份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进入了她的视线。这份意见书编号为(潭)公消验字(2010)第0026号,诞生日期是日。经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确认,它是该队核发给晶都公馆的“唯一文件”。
  这让申勤和不少业主感到,背后“还有文章”。
  根据原建设部第78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一个楼盘颁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也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必要条件”。但在晶都公馆很多业主的记忆中,“这个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早在2010年1月就办下来了。”
  难道消防意见书也有一个假的?果然。经询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公室,申勤发现了一张名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政府公文”。记者看到,其日期为日,编号是(2009)第0097号,还加盖了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公章。
  今年7月12日,消防支队出具证明表示,“晶都公馆”的消防验收直到2010年6月才做好。“我仔细比对过,公章、编号均不符,之前上报的消防验收件肯定是伪造的。”该消防支队工程师卢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随着假“规划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一一浮出水面,“开发商2009年年底伪造这些公文,是为了尽快骗取来年1月的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动机,在业主们心中逐渐清晰起来。
  “打假”仍未结束,一些业主又发现,备案证也有“破绽”。
  记者看到,由该市建设工程质监站3名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显示,“同意备案”的日期是日,但备案证的取得时间,却“提前”了两个月为日。
  对此,11月初,该市建设局局长黄平良和下属竣工验收备案办均向媒体确认,原弘产公司提供的这一备案证“也是假证”。
  开发商的层层造假,令近1000户业主措手不及。他们不敢相信,自己收房时最“在意”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最关乎身家财产的房产证,都是靠这些“政府公文”办下来的。
  “开发商造假不稀罕,稀罕的是怎么能一路绿灯、通过审查的?难道政府审查真的形同虚设?”
  规划局、消防局称“没太较真”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原弘产公司“造假”一事涉及的相关各局,都在喊“无辜”。
  湘潭市规划局、消防支队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很长一段时间内,自己都没有发现本机关的公文“被造了假”。
  “直到2010年6月,晶都公馆的各项规划验收都合格后,我们在办理正本的过程中,才发现原来还有一个假证。”该市高新区规划分局局长贺金石表示。
  据该市消防支队卢勇称,他们发现得更晚,“是今年6月,有业主拿着一真一假两个证找上门来,我们才知道。”
  但记者看到,早在日,原弘产公司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宣告:晶都公馆于日通过了竣工验收,2010年3月,宣告正式投入使用。
  更耐人寻味的是,两个部门在得知“被造假”后,均选择了沉默。
  “我们当时也调查了一下,按理说应该撤销证照,追究它的刑事责任。但当时真证已经办下来了,加上据此拿到的备案证,还用来办好了房产证,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就没太掺和这个事。”卢勇解释说。
  在规划局看来,不报案的理由同样充分。“除了‘多余’的假证外,现在晶都公馆的规划手续都是合法的,不是那么严重的事。”规划局李海深局长向中国青年报表示,“单凭一个假规划许可证,很难起实质性作用。”
  记者还发现,面对假证,规划局不是没一点“行动”。
  据高新区分局局长贺金石称,除了“当场批评教育,没收假证”外,日颁发真证的当天,原弘产公司还递交了一纸《承诺书》,向规划局承诺,由假证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湘潭市规划局无关”。
  建设局、房产局呼“真假难辨”
  假证是如何通过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的?“只能说规划许可证、消防意见书造得太逼真了,公安局来调查取证的时候,都没看出是假的。”在湘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陈维这样回答记者,“证件到我们这里来审批,一看没有明显差别,一般都不会去怀疑真伪。”
  然而,记者看到,规划、消防两证“真假”之间,差异很大。
  正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有15位,而假证编号只有6位;正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没有边框纹样,且“近年从未使用‘土建工程’字样”,但在号称“真假难辨”的验收意见书上,不仅标题将“建设工程”写成了“建筑工程”,正文中出现“土建工程”一词,还没有“此联交建设单位”这一常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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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节,唐山市质监局慰问离退休干部的鲁花花生油(共29桶),油混浊烟大难闻,全部是假冒伪劣油。张军民局长“报不接,案不查”,不履行“打击假冒伪劣”承诺公示,不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工作部署。
2007年,编写“关于购买鲁花花生油一事的处理情况”,公文上报。2012年1月张军民晋升河北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2012年“关于购买鲁花花生油一事的处理情况”公文,原形毕露,真相大白,是一份“政府公文造假”。
2012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冀信信{<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50%;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0.}<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50%;font-size:14.0000mso-font-kerning:0.号)函告查处。“办理完毕,结果函告我局”。韩晓兵局长不依法查处办理,上报的“查处答复函”公文,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欺骗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查处答复函”公文(不交出,不公开),是一份“政府公文造假”。韩晓兵2014年调回省质监局。
以上,举报线索、事实清楚。请调查、核实、确认。
          举报人:唐山市质监局退休 郑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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