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范围

23种大病纳入救助范围
 西安日报社
第01版:封面新闻
  今天是:
  社长: 郝小奇 执行总编: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邮发代号 51-6
23种大病纳入救助范围
■西安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八类人群  ■见义勇为救助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这23种疾病纳入救助范围。&&本报讯 (记者 程慧) 我市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卫生、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统筹、标准统一,扩大救助范围和病种,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保障了城乡困难患病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救助对象扩大到八类人群&&记者获悉,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除了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对象还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总共八类人群。&&23种大重病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我市医改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四种行为不予医疗救助&&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表示,救助对象因下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救助——&&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办法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因病住院或日常门诊享受全额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据悉,自新办法17日正式施行开始,原《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相关新闻&&明年我省新农合补助比例提高&&12种大病补助或达70%&&本报讯 (记者 梁璠)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2013年陕西省新农合工作将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助比例,增加补助大病病种,扩大补助面,提升新农合基金社会效益,为全省农民提供更多的健康保障实惠。&&2013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365元,较2012年人均增长65元。新农合制度补助比例和保障病种都有所增加。其中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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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的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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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村特困户,就是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00元的自然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840元以下的统称为贫困户。 &&&&所谓社会救助,就是针对农村特困户而言,由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救济与社会互助的制度。 &&&&一般救助范围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三无”人员; &&&&2、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导致贫困,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3、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承担医疗费用巨大而导致贫困的人员; &&&&4、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中因残医治承担巨大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贫困的人员;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人员; &&&&6、多子女家庭由于难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无能力供养多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 &&&&救助的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300元/人、年,200元/人、年,150元/人、年,100元/人、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改称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的标准可能重新核定。 &&&&救助的程序是,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复审确定,再报县民政局审批,再次张榜,无异议后,发放《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资金领取证》,按季或按半年发放救助奖金。 &&&&该项救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规范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王建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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