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苏州河道管理处处领导

明光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全体职工致安徽省政府的请愿书
明光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全体职工致安徽省政府的请愿书
相关背景:
一、安徽省明光市淮河河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淮河局),属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淮河局)和明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双重领导。
二、市淮河局管理的堤防有三段:怀洪新河堤防(12公里);淮北大堤泊岗段(7.3公里);淮河干流堤防浮苏段(39.3公里)。
三、2004年11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编委会关于全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皖编(2004)15号”)。
“皖编(2004)15号”第一项规定:“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及跨流域引水工程、一个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的骨干水利工程原则上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皖编(2004)15号”第二项规定:“将原由省与市、县(区)双重领导,以地方管理为主的29个长江、淮河河道管理机构成建制上划省水利厅,由省长江、淮河河道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将原由省与市、县(区)双重领导,以地方管理为主的22个长江、淮河河道管理机构成建制下划所在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注:由此可见“成建制上划”和“成建制下划”是“皖编(2004)15号”的硬性规定。上划和下划单位除管理体制不同之外,职工工资和福利也完全天壤之别,以市淮河局为例,如上划则月工资和福利在3000元左右,如下划则月工资和福利在600元左右,所以单位上划与否,对单位和职工来讲均意义重大)
四、市淮河局完全符合成建制上划条件,应成建制上划,而事实上划的却只有市淮河局管辖的一段即淮北大堤泊岗段,即便如此,按“皖编(2004)15号”规定,上划的也应是淮北大堤泊岗段职工25人,而绝非市淮河局领导8人。
五、故市淮河局广大职工认为,市水务局和市淮河局等单位在体制调整中不顾事实状况和文件精神,只上划部分不上划全局,只上划领导不上划职工,完全不符合事实和文件规定,严重侵夺职工权益。
六、广大职工向省淮河局申请信访,后向省水利厅申请信访复查,结果是两级机关均未查清事实,未支持职工合法诉求。职工现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向省政府申请复核并请求组织听证,省政府已受理,但是否组织听证和复核结果待定。如果复核结果对职工不利,那么广大职工通过信访途径救济自己合法权益的努力将会面临权利用尽。
七、所以,市淮河局全体职工在此向省政府泣血呈书,望省政府能够查清事实,维护广大职工同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实和理由:
一、省水利厅在信访复查意见中说:“淮北大堤泊岗段是淮河重要堤防,列入上划范围。淮河干流堤防浮苏段虽跨行政区域,属行洪堤,不是重要堤防,因此没有上划……”。省水利厅没有认定淮河干流堤防浮苏段是否为“骨干工程”,却说此段非“重要堤防”,属转换概念,系明显认定错误。有书面证据足以证明:“淮河干流堤防浮苏段”与“淮北大堤泊岗段”
,均属国务院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定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同时两者均属国务院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定的“重要堤防”。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衡量,“淮河干流堤防浮苏段”和“淮北大堤泊岗段”均符合上划条件。且,按照“皖编(2004)15号”硬性规定,市淮河局应成建制全局上划,绝不应仅仅上划市淮河局的某一段或某几段。
二、上划“淮北大堤泊岗段”和8位人员的过程为:“淮北大堤泊岗段”在“皖编(2004)15号”上划序列中,根据测算此段需管理人员8名,市水务局从市淮河局人员中推荐8人,予以公示,公示后省淮河局予以接收。
三、上划“淮北大堤泊岗段”和8位人员的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1、“皖编(2004)15号”列明:“淮北大堤泊岗段”在上划之列,2003年底此段实有人数为在职8人、离退休0人、合计8人,上划编制数也为8人,数目惊人一致。然而铁打事实是:2003年底此段实有人数为在职13人、离退休12人、合计25人。所以,职工们无从得知当时上报的职工人数如何得来?以什么为依据?
2、2004年体制调整一开始,市水务局和市淮河局就将改革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文件“皖编(2004)15号”按下不表,根本没有对广大职工进行传达,更没有组织职工学习,造成广大职工根本不知道有此文存在。市水务局从市淮河局中“推荐”的8人中,竟有7人是市淮河局股室以上负责人、1人是泊岗段段长。虽经公示,但其他58名职工并不知道有“皖编(2004)15号”文件的存在,所以公示无任何意义,只是流于形式,掩盖了真相。
合法的做法是将文件传达给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和学习,让全体职工知道文件内容,只有全体职工知道文件内容后,才能对市水务局“推荐”并“公示”的8人进行监督,审查其条件资格和品行操守是否符合上划条件,如果不符合上划条件,甚至有刑事犯罪或违反党纪政纪的,只要有职工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就应该重新审定,透明民主的过程产生的结果方具有使人普遍信赖的公信力。但,事实却令人十分遗憾,广大职工根本不知道文件内容,“监督”以何为据?58名职工云里雾里,极短的“公示期”一过,8人顺利过关。这样的“推荐”和“公示”,实质上和“内定”无任何区别。58名职工不仅丧失了基本的监督权,更让人心痛的是丧失了本应拥有的上划机会,合法利益和人格尊严本应被尊重,但却被彻底地、残酷地剥夺。这种只顾领导几人小团体利益,却完全置58名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于不顾的做法,实在令人发指。
3、即使不是市淮河局成建制上划,而只上划“淮北大堤泊岗段”,那么上划人员也应从泊岗段中产生。假设泊岗段有人符合上划条件,就应推荐公示;假设没有人符合上划条件,才能从市淮河局其他人员中推荐公示。但吊诡的人,泊岗段中仅有1人即段长被“推荐公示”(另外24人完全不知情。24人中有12名在职职工,资质不比被“推荐公示”的段长差),其余7人均为市淮河局股室以上领导。难道被蒙在鼓里的其他58名职工均没有资格均不符合被推荐公示的条件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想必地球人都知道。“皖编(2004)15号”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完全被有关部门和领导当成儿戏。脏活、累活、险活全归职工,好处却全归领导,这种完全不顾职工权益的做法,这么多年没有一点改善。
4、信访复查过程中,日上午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长李世清(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机构调整领导小组副组长)见到职工们提供的“皖编(2004)15号”(距离此文出台已五年之久,职工才发现有此文存在)时说:“当时我都没有看到文件。”市淮河局局长贡明(已上划8人中的最高领导)讲:“当时我在省局只看到文头子,后面的附表到今天才知道。”……这种推脱敷衍的手法其实非常低级。作为体制调整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世清,是体制调整的直接负责人,怎么可能连文件都没有看到?如果是这样,那体制调整如何操作?作为市淮河局长的贡明怎么可能不知道附表?区区3页文件中,几乎有两整页是附表,他怎么可能只看到文头子而没有看到附表?如此没有说服力的言辞不仅不能推卸责任,反而欲盖弥彰,令谎言不攻自破。
5、按上文所述,本次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成建制上划”或“成建制下划”。什么叫建制?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标准解释是“机关、军队的组织编制和行政区划等制度的总称”。现实生活中“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才叫“成建制”。
而“淮北大堤泊岗段”只是市淮河局管辖的一段,其“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是一个结结实实的“三无”形态,其只是市淮河局的一部分,根本不成建制。同理照前所述,成建制的应是市淮河局。也就是说,要么市淮河局上划、要么下划,唯独不可能的就是仅仅泊岗段上划。
仔细对比“皖编(2004)15号”列明之上划和下划单位不难发现,其他上划和下划的单位均没有重名(也就是说其他都是“成建制”上或下),唯一有重名的就是上划的“市淮河局淮北大堤泊岗段”和下划的“市淮河局”。而据省水利厅复查意见足可鉴明:泊岗段上划后,省淮河局为泊岗段注册了新的单位,名称为“明光淮河河道管理局”,这才让泊岗段“成建制”。所以一个不可推翻的事实是:不成建制的泊岗段被上划后才成建制,这种先设定行政结果反过来再创造适格条件的做法,真是“用心良苦”,其完全是一种“技术手段”,甚至涉嫌违规违纪。从此,我们看到了一个神奇的现象,就是省淮河局下面既有一个“明光淮河河道管理局”、又有一个“明光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好一番景象,我们自己的职工听起来都晕菜,其他人一定晕死。
6、省水利厅在复查意见中所述“考虑到泊岗段需要加强管理,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测算需管理人员8名。所需人员,由市水务局从市淮河局职工中推荐”。那么疑点又来了:是谁负责测算并确定所需管理人员数量为8人的?哪份文件规定说所需人员由市水务局来推荐的?行文明明规定“应从职工从推荐”,但为何“只推荐领导”?这些疑点和问题,至少从省淮河局回复和省水利厅意见中我们看不到任何答案,如果有合理答案,为何两家均不解答?而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假设真的是测算出需要8人,那么就应将8人,按照工作性质和任职资格对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由全体职工公平竞争或全体职工公开推选才对,绝不能只在领导中“推荐”,因为实际结果证明:这种“推荐”其实是“肥水不流下属田”,成了领导,毁了职工。
结论和诉请:
本次体制调整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相关责任人甚至涉嫌渎职和违规违纪,其实质恶果是剥夺了全体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毁了政府公信力,出现了很多连好莱坞编导也难以想象的吊诡情节,但令人心痛的是,吊诡的背后,却饱含了广大职工同胞的心酸和血泪。
“有错必纠,善莫大焉”。在存在重大争议和嫌疑的事情上,我们恳请省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姿态,组织全体职工参与的听证会,彻查事实真相,责令下级机关改正错误,依法成建制上划市淮河局,挽救已被严重损害的政府公信力,还广大职工同胞公平与正义。
安徽省人民政府
请愿人:明光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全体职工
签名如下:
刘启银、傅家国、王帮林、陈学平、刘勇、鲍光亮、许铁怀、刘广国、范文斌、付其坦、李安会、张祥卫、阚永刚、王兴甫、王加新、刘达洋、江波、吴传虎、周兴丽、李军敢、崔玉河、王章连、包士海、王敏、曹玉付、周学芹、刘素军、史培军、高胜、阚开根、张守义、王章全、王志军、吴传龙、付家建、赵万祥、孙翠芹、王龙敏、李军、张大义、王保兵、田德尚、赵丽、戴升堂、冯洪辉、周萍、朱刚、周芹、傅家龙、高军、蒋克平、祁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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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城景观河道建设项目部已经建好,不知道下一步是准备怎么建设是拓宽吗?滨河小区旁边的那条连接来安大道旁的那条河会建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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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在回复如下:&来安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截污清淤工程、水质改善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及维护通道。具体内容如下:
截污清淤工程包括: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拦截坝建设工程、河道拓宽、清淤、生态护岸;
水质改善工程包括:人工湿地工程、污水厂扩建、复氧、造流、生态修复等;
绿化工程:沿河绿化工程、城东公园项目、化工园防护区水系绿化隔离工程、三里河与杨庙干渠交汇处绿地工程、新区政务公园等;
运营维护工程:水质监测与预警系统、水面漂浮物打捞、水生植物收割栽种、沿岸维护通道工程。
来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的河道包括:城市内河(陈郢河(北大堤河)、老城河、党校河、杨庙干渠、二里河和三里河),整治河道全长约15 km;城市外河(来河),整治河道全长约16 km。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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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河管办通〔2015〕1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河道管理处
关于处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单位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孟天贵处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等工作。
裴良泉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安全、河道打捞、防汛度汛、市政设施管护、污水管沟治理等工作。
林文港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分管财务、创卫、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工作。
王兴文副科级干部,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及驻村帮扶相关工作。
单位各股室及负责人,按照 &三定方案&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做好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河道管理处
七星关区城区河道管理处 办公室&&&&&&&&& &&&&&&&&&&&&&&&日印发
&&&&&&&&&&&&&&&&&&&&&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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