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鼓书申富财十二月城市低保十一 十二月份发放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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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好消息!晋城市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
&& & &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晋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30元。据了解,此举将惠及全市8万余名城乡低保人员。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方面,城区、开发区由481元/月提高至511元/月,高平、阳城由468元/月提高至498元/月,陵川、沁水由455元/月提高至485元/月,泽州由465元/月提高至495元/月。农村低保方面,城区、泽州、开发区由2916元/年提高至3276/年,高平由2760元/年提高至3120元/年,阳城由2640元/年提高至3000元/年,沁水由2556元/年提高至2916元/年,陵川由2532元/年提高至2892元/年。  近年来,我市多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积极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而确定的。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历年城乡低保结余资金负担。  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共10128户,19035人,农村低保50395户,64114人,第一季度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500多万元。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仍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同时,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晋城新闻网)首个云平台高平网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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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金安区2016年10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
金安区2016年10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
三里桥街道
清水河街道高平市民政工作情况汇报
高平市民政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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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2016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和晋城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民政工作任务,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把完成民政本职工作和创建“五型”机关、优化服务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进了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一、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完善了近亲属申明备案制度、分类施保制度、农村低保复核制度,建立完善了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了低保与扶贫工作的对接,出台了《高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规程(试行)补充规定》和《高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2016年,我们集中组织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两次全面审查复核。3至5月通过信息核对,对低保对象的就业、车辆、工商注册以及住房等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8至10月,通过提供相关资料,对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核。农村低保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核。基本做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全市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困难群众1804户、3206人,发放保障金1277.2万元,人均月补差标准378.8元。保障农村困难群众10955户、11404人,发放保障金2255.6万元,人均补差标准219.7元。
在农村五保工作方面,继续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照政策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目前,全市供养农村五保老人1382户、1389人,其中,分散供养934人、集中供养455人,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70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700元。共发放五保供养金437.6万元、五保工作经费68.9万元。
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创新完善了“一站式”“一体化”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高平市医疗救助操作规程》。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把医疗救助受理窗口前移到了乡(镇、街道),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时,除公立医疗机构外,还开展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和和平医院等市外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打造了一条快捷的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目前,共救助困难群众6715人、救助资金64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在城乡临时救助方面,一年来,对因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而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救急难”原则,共救助22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59万元。
在养老服务工作方面,2016年,我市新投入运营的敬老院2所(河西镇、三甲镇),全市投入运营的敬老院总数达到15所,总床位数达到1200张,可以基本满足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一年来,全市敬老院实现了安全运营无事故。2016年,我市新建了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全市城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总数已达到231个,占到了全市城乡社区总数的一半。
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已建立起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了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了查灾、核灾、报灾和部门间灾情会商、评估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共下拨了救灾资金80万元。
二、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月份配合组织部门对村(社区)“两委”主干进行了“双强双带”封闭式集中培训,并相继转发了《晋城市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晋城市村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化了村务公开管理、村务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市区内新建居民小区日渐增多而配套服务不够完善的情况,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形成《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市内新建小区管辖权归属问题的意见》,提交市政府审议,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建设水平。
根据晋城市局要求,分别于四、五月份、十月底组织乡镇、村(社区)负责人分三批共30人参加了省民政厅(农村)社区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充分发挥民政在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在优待抚恤工作方面,今年以来,为全市3932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了各项抚恤定补款959.41万元,为594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938.1万元,为51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1万元,为170名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款62.6万元。统一组织62名参试退役人员赴晋城健康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全程秩序井然。完成2016年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核查工作,确保优抚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精心组织了清明节祭扫活动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社会各界3000余人参加了两项活动,全市人民受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在安置工作方面,通过档案考核结合个人志愿的方法,使我市17名安置对象全部上岗,整个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达到了“三满意”,今年,共接受了退役士兵211人,其中自主就业197人。符合安置条件的14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78.3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5.7万元。
四、充分发挥民政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社会组织工作方面,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对年检合格的61个社会组织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今年新登记社会团体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全市现有社会团体7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2个。
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面,婚姻登记全部入驻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全省联网婚姻登记,截止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3409对、离婚登记397对、补领婚姻登记428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面,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13名,救助弃婴5名,救治流浪乞讨人员279名,全年支出专项经费262040元。
在孤儿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建立完善了孤儿申报、认定、监护、回访、送温暖等五项制度,实现了孤儿登记管理工作全程覆盖。目前,全市共登记管理孤儿77名,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费58.2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孤儿的生活。
在特殊群体关爱工作方面,今年五月份,按照国务院对留守儿童进行普查工作的要求和省、晋城市的安排,全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结果为,留守儿童总数82人,留守妇女总数96人,留守老人总数98人。普查结束后,建立起基本信息系统,目前正在进行一户一档建立工作。此外,认真落实对特殊群体的补贴政策,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2402人,救助金额72万元;发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387人,救助金额9.6万元。
在地名普查工作方面,认真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市里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高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财政列入预算经费131万元,8月4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目前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地名目录11大类5200条,外业采集完成北诗、石末、米山、河西、马村、原村、野川、神农、寺庄、永禄10个乡镇387个村委会,剩余6个乡镇办事处计划11月底完成,普查的技术外包工作也已完成,与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签定了外包合同,有关工作正在有效推进。
五、充分发挥民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部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全体民政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开展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大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提升了民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体民政干部都在行动上、组织上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民政干部还学习了省第十一届党代会工作报告,晋城市第七届党代会工作报告和范兆森书记在高平市第六届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两件大事”和“两个率先”的工作思路,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了大走访、大调研、大督查,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了民政业务培训,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一年来,民政系统干部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规范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办事能力和水平,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大民政”理念还不够强。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对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上,认识得不深,理解得不透,贯彻得不够。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直接、间接地影响了民政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是农村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工作刚刚起步,进展不尽如人意。
&&&&三是民政基础设施滞后,原有的设施老化,新的设施有待建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政工作服务的要求。
四是民政队伍特别是基层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业务素质仍是薄弱环节,民政法制化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和脱贫攻坚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好弱势群体的生活
做好低保、扶贫攻坚对接工作,根据山西省《低保扶贫攻坚行动方案》,做好低保扶贫政策衔接、制度衔接、标准衔接、对象衔接、信息衔接工作,逐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发挥城乡低保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促进居家养老,兴办2-3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医养结合,抓好高平老年精神托养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实现救助工作“一站式”。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强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加强救灾资金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减灾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水平
把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明年工作重点,积极参加省市学习培训,依法加强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换届选举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在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方面,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和减负工作,并通过加强社区干部培训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创新机制,着力做好其他业务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保障好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事务工作。
四、进一步攻坚克难,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面对我市民政基础设施滞后的严峻形势,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争取在社会福利大厦、殡仪馆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育打造学习创新型民政队伍。
配齐配强各个民政岗位,充实有活力、有创造力的民政生力军,加强民政干部政治、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个人素质,培养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合作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健全各项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使民政队伍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人民群众中展现崭新的民政人形象,为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保障。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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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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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我市城市低保从1998年开始实施,全市统一执行《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4号);农村低保从2002年开始实施,2008年我市修订出台了《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晋市政发【2008】15号)。一、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市、县政府按照维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的,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2015年执行以下标准:城区:城市低保481元/月,农村低保243元/月;泽州:城市低保465元/月,农村低保243元/月;高平:城市低保468元/月,农村低保230元/月;阳城:城市低保468元/月,农村低保220元/月;陵川:城市低保455元/月,农村低保211元/月;沁水:城市低保455元/月,农村低保213元/月;二、申请条件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除政策有特别规定的外),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申请程序(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资金发放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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