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哪个更重要建设的重要意义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和建设研究专 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关键词: 律师 职业道德 经济利益 执业行为 披露机制 社会环境分类号: D648.1 
D916.5形 态: 共 47 页 约 30,785 个字 约 1.473 M内容阅 读: 内容摘要1978年我国重新确立律师制度,到现在已经30年了,律师队伍也由开始的200多人发展到13万多人。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首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不断增加,人们的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增加,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作用;其次,律师通过维护个案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可以起到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的作用,健康的经济秩序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律师通过维护个案中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帮助消除当事人之间矛盾,也有助于避免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总之,律师对于发展社会经济、建设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其他任何职业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看到律师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相对于经济和律师队伍的发展速度来说,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并没有同步跟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商业化的运作渗入律师执业过程,有一些律师没有找到正确的定位,在执业的过程中唯利是图,片面信奉金钱至上。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不顾律师职业道德,漠视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价值守护人的品性正在受到挑战,这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律师的社会形象,破坏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如果长此以往,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存在的根本价值也必将遭到损害。如果与法院、检察院鼎立的三足之一的律师队伍遭到损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会很难实现,我国的经济建设将会失去一个重要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会变得困难重重。我国亟待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在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我也同意通说,因此本文在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及其作用。文章从第一部分开始介绍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现状以及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主要表现,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打下基础。
文章的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存在诸种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没有理清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这是出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原因。虽然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存在一致的地方,但是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不能明确二者不一致时的取向就可以能引发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且本文认为,当二者不一致时,应该尊从律师职业道德优先的原则;第二,没有正确处理好律师的职业性与商业性的关系,这是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因。本文认为律师的职业性才是律师的最根本的属性,律师的商业性必须让位于律师的职业性,律师过度的商业化不但是引起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直接原因,同时还会使律师制度背离律师制度设计者的初衷,破坏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第三,相对于律师业的发展而言,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滞后,这是产生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制度原因。同世界上律师管理较为成功的国家相比,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上、律师职业道德监管的主体上以及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上都较落后,并且没有起到有效的规制我国律师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权利不平衡,这是引起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外部原因。
文章的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分析总结出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一,通过法律规定对律师重新定位,在定位中要显示出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性的特点,以便让律师本人和社会都能够对律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改变律师行业向过度商业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第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的建设,在这部分内容中引入了律师自治的理论,强调以律师自治理论来指导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的建设,并且具体分析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第三,通过完善现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建设,具体指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扩大篇幅、细化规则,同时还要加入现行规范中缺少而现实已经存在的问题的规范,如对非诉讼事务的规范、对律师公共服务的规范、对律师流动问题的规范等;第四,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披露机制,以外部监督来约束律师的执业行为;第五,优化律师执业的社会环境,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等..……全文目录文摘英文文摘1.导论1.1写作背景1.2律师职业道德概述1.2.1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1.2.2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1.2.3律师职业道德的作用1.3文献综述1.4研究方法2.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问题2.1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总体状况2.2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诸种表现2.2.1对当事人,律师不讲诚信、不能勤勉尽责2.2.2对法官行贿,影响审判公正2.2.3面对检察机关,不惜以身试法2.2.4成为当事人同其他一些政府官员勾结的桥梁2.2.5同行相轻,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3.我国存在诸多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3.1没有正确处理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3.1.1律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3.1.2律师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的内容的一致性3.1.3律师职业道德操守与社会道德评价之间的不一致性3.2没有正确处理律师的职业性和商业性3.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3.3.1从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情况来看3.3.2从律师职业道德的监管主体来看3.3.3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受处分情况来看3.4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权利不平衡4.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研究4.1律师的定位研究4.2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研究4.2.1加强律师自身道德修养,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素质4.2.2利用律师事务所,强化律师的职业道德观念4.2.3发挥律师协会的总体控制作用4.3律师职业道德制度建设研究――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4.3.1加大《规范》的篇幅,扩充其具体内容4.3.2改变目前以“诉讼性事务”为中心的格局,加强对“非诉讼性事务”的规范4.3.3针对律师公共服务行为的广泛存在,增加专门的行为规范4.3.4律师流动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规制问题仍是盲点4.4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情况的披露机制4.5提高律师政治地位,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化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4.5.1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4.5.2建立内部可以自由流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4.5.3培养公民法治意识,优化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5.结束语参考文献相似论文,47页,D648.1
F426.82,44页,D648.1,35页,D648.1,45页,D648.1
D630.3,41页,D648.1,73页,D648.1 F752.55,70页,D648.1,30页,D648.1,47页,D648.1,27页,D648 D432.62,101页,D648 B82-051,69页,D648 B822,55页,D648,67页,D648,43页,D648 D924,47页,D648 F123.9,51页,D648,54页,D648 B82-057,50页,D648,144页,D648 G641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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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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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要求,公务员作为我党执政的执行者,在工作中,需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宗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利、高效地履行国家公务、建立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以及国家的兴衰成败。完善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既是公务员队伍完善的重要保证,也必将促进我国道德建设的整体推进。本文介绍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含义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弊端,并就如何改善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的建议。&&&&【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制度;弊端与对策&&&&众所周知,公务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担负着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利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站在肩负起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的高度,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要求,公务员作为我党执政的执行者,在工作中,需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宗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利、高效地履行国家公务、建立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以及国家的兴衰成败。完善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既是公务员队伍完善的重要保证,也必将促进我国道德建设的整体推进。因此,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当前公务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的必然要求,有着非常重要而长远的意义。&&&&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含义&&&&所谓职业道德,即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自己特定的工作中,思想和行为方面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正如恩格斯所言:“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是调整公务员之间、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一)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党性修养建设的需要。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始终检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有一颗为民服务的赤忱之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指导实践。作为新时期的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倾听民意,始终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始终怀有对人民群众敬畏之情和感恩之心,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模范地履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用人格的魅力为党性增辉,为党旗添彩。&&&&(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形成。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决非公务员个人的私事、小事,与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密切相关,公务员的道德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公务员从业的重要理想信念,正所谓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公务员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力量和主体成员,应该不断更新自己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从内心深处和根本上摒弃不良社会习俗的侵袭,不断增强自我的约束力和控制力,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驱者和主导力量。&&&&(三)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预防腐败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反腐败是我们党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如此措辞严厉地强调科学防腐、常态反腐、制度约束,彰显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惩戒腐败、强化作风建设的决心。从腐败动机的形成,到腐败过程的实施,都起始于对职业道德的偏离和违背,一切腐败行为也都是从践踏职业道德开始的。因此,努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也就成为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所以公务员职业道德决定了依法行政的成败。&&&&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弊端&&&&(一)缺乏公仆意识&&&&公务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时刻具有“公仆意识”,即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公仆的权力本身是人民赋予的,而人民赋予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当好公仆,除此之外,官员不应该被授予任何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少数官员的贪欲和享受淹没了,本该为百姓谋福利的权力却成了少数人用来追求私利的工具。一些公务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将职业公共权力视为私人产品或个体力量,并且凭借这种力量凌驾于他人之上。服务意识的淡化,是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中最具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二)责任意识淡薄&&&&公务员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然而,在公务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这四种责任缺少深刻的认识。一是对政治责任缺少认识。有些人忽视百姓利益,有的甚至和老百姓抢利益。缺少对执政为民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的认识。二是对法律责任缺少认识。在这点上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中仍有一部分人缺乏认识,滥用职权,超出职权范围行事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做违法的事情。三是对行政责任缺少认识。公务员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实践者。能否真正履行行政责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地位。四是对道德责任缺少认识。公务员必须谨守行政道德责任的原则,执行公务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真正服务于公民,应展现个人的正直、廉洁、公平等思想,不能运用不正当的方式在执行职务时获取利益。&&&&(三)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泛滥&&&&当前公务员的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为求升迁,不讲良心道德,置党性原则于不顾,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第三是对成绩无限夸大,甚至无中生有,对失误则尽力隐瞒,大化小,小化了。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乃至中央决策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决策失误,危及国计民生,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四)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在公务员队伍中,存在一部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下,滋生了拜金主义思想,使立党为公、无私奉献的党性原则受到严峻挑战。一些公务员理想信念淡薄,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有的甚至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为了钱,不顾国格人格,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一些公务员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大搞权钱交易;有的利用手中的人事权,索贿受贿;有的把自己应尽的职责变为以权谋私的条件,搞有偿服务,收受贿赂,甚至利用执法权贪赃枉法。公务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涉及面广,腐蚀性强,危害性大,严重败坏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一)加强理论建设和思想建设&&&&在我国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中,要切实抓好思想理论建设的根本,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公务员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贯彻中央提出的整风精神,聚焦“四风”问题,确保公务员思想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二)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加以定位,运用法律的力量强化公务道德约束的力度,加快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另外,要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使公务员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对公务员的管理也要严格执法,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治理行政道德缺失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的行为。在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措施当中,制度建设也将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所以,应该加强公务员一系列制度建设,使道德建设融入到制度建设当中,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务员任用、升迁、奖惩等相关制度。同时,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确保民众利益表达的畅通无阻,避免利益主体之间的误解影响对政府的信任。&&&&(四)提高公务员自身的职业能力水平&&&&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需要大力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引导公务员干部发扬“安、专、迷”的精神,多读书、多思考、多实践,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研究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主体在管理公共事务中代表着政府形象,有着特殊的导向作用。公务员所展示的职业道德对整个社会更是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原则,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树立和维护好国家干部的良好形象,真正的做好人民的公仆。&&&&通讯员:单福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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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留言栏非投诉窗口,如欲投诉请点击[]  近年来,我国律师业在取得可喜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已李庄事件为代表,表现在某些律师丧失原则,背离法律;唯利是图,缺乏诚信;同行相轻,恶性竞争;业务不精,素养不高;独立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职业道德的缺位。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塑造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律师职业道德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职业道德。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包括信仰法律、人格独立、程序公正、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优秀的职业道德则要从以下方面去追求:磨炼正直高尚、诚实守信的品性,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断努力、孜孜以求,做一个有知识的人;言行规范、讲究礼仪,做一个有品位的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基本的职业道德是每个律师都应该具备的,而优秀的职业道德则是有志于成为优秀律师的人所应当追求的。作为社会工作者,律师自身行为的形成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养成也有赖于从各个方面来推动和维护。这包括:加强自律,努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强化他律,处理好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各种外部关系;健全制度,加强对律师职业行为的引导和规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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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引文:    律师队伍是不是有问题?当然有,甚至还比较严重。这有律师个人品质的原因,对此舆论应该监督和批评。但“黑律师”的大量出现,更是环境造成的律师队伍劣胜优汰的逆淘汰的结果。                 律师让部分民众失望,被认为没起到制度设计的作用,原因比较复杂,部分与权大于法的现状有关。这就要求媒体的相关批评报道必须是理性和客观的,尽量避免片面之词和情绪化的语言。另一方面,因律师所负的职责,民众可对其提出更高要求,但不能因“黑律师”们的存在,就立刻对律师制度失望,将“黑律师”的产生归咎于律师生来就有“原罪”上。                 我们经历过无法无天的时代,那时没有黑社会,却有手拿《宪法》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国家主席;没有律师“腐化”法官带来的“灾难”,却也未能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我们正在经历法治尚不健全、时常权大于法的时代,律师业和司法界的腐败部分来自于此。这让我们更加期盼完全的法治时代的到来,而律师制度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支柱”之一。法治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在人治思想仍然具有很大影响、法治观念尚未深入每个公民心中的今天,我认为媒体应更多起到正面作用。比如这件事中,就不要轻率地用片面的、情绪化的、“无限上纲”式的报道来妖魔化律师,来“制造”和引导律师是司法腐败“万恶之源”的舆论。这将模糊问题的焦点,造成法治建设的倒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律师都是精通法律的,如果不用来造福百姓,而是用来为非作歹,维护黑势力,这样的律师岂不是很让人寒心?
  更迫切的还是加强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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