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哪些途径支持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展

《社会保险基础》试题100分标准答案-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考试试卷(1)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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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试题100分标准答案-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考试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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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号:深人社发〔2016〕9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
【字体: 】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84号)的安排,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经市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我们必须始终把握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逻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深圳经济特区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的升级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3号)、《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一篇 新常态 新理念 新局面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市累计新增就业人数49.4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18.6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2.5%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出台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20多个文件,重点完善了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政策,构建起较完备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扶持政策涵盖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创业资助、社保补贴、创业培训、载体建设等多个方面,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顺利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属地化改革,劳动者可按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享受就业援助和补贴申领等19项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实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困难毕业生帮扶计划。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统筹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逐步扩大。制定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异地务工人员也可以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了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社会保障能力增强。“十二五”期末,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5207.57万人次。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54.34万人、1213.16万人、1032.49万人、974.69万人、1032.9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各险种参保总人数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印发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户籍非从业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修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地方补充医保范围,并增加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将少年儿童、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总额达到3955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账比例均属全国较高水平,减轻了个人就医负担。基金收入稳定增长,基金运营收益稳健。历年社保基金结余3735亿元。
  ――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丰硕。全市技术技能人才总量421.3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35.3万人,技能人才286万人。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5652人,拥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16人。全职在深工作院士13人,产生本土院士2人。博士后设站单位235家,在站博士后1060人。“孔雀计划”海外引智成效明显,认定孔雀计划人才1364人;全市共有留学人员6万余人,其中172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建有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24个。对市外在职人才引进统一采用综合评价、量化积分的方式,共引进市外人才68.45万人,其中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30.6万人,引进在职人才37.85万人。
  ――公职人员管理成效显著。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共有4.01万人,其中综合管理类1.62万人,行政执法类2.38万人,专业技术类14人。2010年,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道,缓解了基层机关压职压级问题,推进了公务员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日起实施聘任制,党群机关新进公务员2012年4月起实施聘任制,目前聘任制公务员6070人。聘任制丰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提升了队伍整体执行力和活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先行探路,2010年1月起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8月起对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人员也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人员招聘规定。探索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养人、按岗聘用的管理制度,提高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灵活性。完善机关津贴补贴制度。创新建立公务员薪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分类核定工资总额。坚持军转干部阳光安置,通过“职位公开、志愿选择、考核考试、择优定岗”的办法,共接收军转干部2199名。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2.1%。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14.46万宗,涉及人数30.86万人。办结案件14.56万件,结案涉及金额34.51亿元。逐年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的11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030元,居全国前列。依据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科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经济性裁员报告等事项实现属地化管理。通过“两网化”改革试点,建立了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的劳动监察网格化体系和网络化平台,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劳动人事仲裁通过“开标准庭、办规范案”活动,提升了办案规范化水平。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提高了仲裁办案效能。引入兼职仲裁员办案机制,充实了办案力量,提升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专栏:“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目标&
2015年实际&
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工伤保险参保率&
新增专业技术人才&
增建博士后设站单位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数&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新增技能人才&
新增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艰难复苏,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体系加快重构,全球科技竞争加剧。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将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向创新驱动。国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东省提出要在2018年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深圳市要勇当“四个全面”的排头兵,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实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包容性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这使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
  ――就业促进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逐步减弱,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阵痛将持续。技能人才短缺、高校毕业生供求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包容性发展对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也要看到,深圳质量型发展将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势必促进就业结构的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业服务不断优化,就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社会保险方面。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逐步加大。随着国家统筹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市社保政策法规系统性、协调性、公平性亟待加强。但也要看到,随着国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保制度顶层设计日趋完善,更加强调精算平衡,社保的流动性、可持续性将明显改善。信息技术的进步,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完善,为社保经办能力跨越式提升提供了可能。
  ――人才工作方面。现有人才规模和人才结构尚难完全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需要。人才队伍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才社会化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但也要看到,随着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逐步消除,特区、湾区、自贸区叠加优势的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的改善,我市宜居宜业的人才环境也将不断优化,人才活力将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励和释放。
  ――人事制度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尚有提升的空间,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任重道远。但也要看到,我市改革试点成效显著,多项改革举措被吸纳入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我市已经基本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职人员队伍。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成为改革共识。
  ――劳动关系方面。劳动者就业选择性加大、话语权增强,权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发生明显变化,劳资纠纷调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尚难适应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劳动执法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的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但也要看到,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贯彻实施,劳动执法体制的改革,仲裁调解效能的提升,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推进,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都有利于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就业创业,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整体跃升,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争取国家创新示范和改革试点。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时机和节奏,创新理念、机制和方法,勇于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思维定式,不断破解影响民生福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进大众创业、社会保险改革、职业资格改革、公务员分类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方面不断探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的系统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技能提升、权益维护等问题,增进民生福祉,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市民。
  ――坚持公平正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市民在社会保障、素质提升、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享受同等机会。发挥劳动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群体之间的差距问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促进原特区内外服务一体化,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把谋划推动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优服务、强监管上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理念
  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必须切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将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中,努力塑造新优势,开创新局面。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努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让创新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蔚然成风。推动创新理念融入各项改革工作,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破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难题。推动创新理念融入创业就业工作,完善扶持政策,激发创业活力,引导劳动力资源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配置。推动创新理念融入“智慧人社”建设,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驱动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牢牢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不断提高谋划全局的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在就业优先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同时,注重协调发展其他业务。在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硬件投入的同时,注重提升系统内队伍的能力建设。在努力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同时,注重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在创业准入、就业补贴、医疗保险、人才引进、劳动用工方面推动扶持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广泛引进新能源、互联网、节能服务、低碳服务等低碳型新兴产业海内外人才,大力培养低碳行业高技能人才,为绿色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智力保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跨部门共享,优化行政服务业务流程,扩大全流程网上办理业务范围,减少市民办事出行,打造绿色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环境。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运用国际化的视野谋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坚持国际化的开放理念,以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驻海外人才联络处为平台,实现海外高端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区域合作的开放理念,充分利用粤港澳三地区位优势,推进职业资格互认,深化公职人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领域合作。坚持市场化的开放理念,推动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外包服务新模式。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坚持体系公平性、促进合理性,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服务的投入,合理调整最低工资,让全市劳动者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者群体就业,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健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和标准化。加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职能,提升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实现新增就业8万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以内。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大学生创业1万人。
  ――巩固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统筹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和应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社保机构同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完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质量,强化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强化人才保障智力支撑,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本土创新人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确立人才竞争新优势。到2020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000人,带动引进留学人员20000人,新增认定国内高层次人才1500人。新增技能人才11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6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5%。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市外在职人才80万人以上,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政治素养、专业水平、治理能力,努力形成敢担当、作风正、工作实的精神面貌。构建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的人事管理政策体系,打造更为灵活高效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自主择业服务和随军家属安置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积极参与收入分配改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综合试验区。完善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打造专业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2020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
专栏:“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调查失业率&
扶持大学生创业&
二、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城乡医保参保率&
社会保障卡持卡覆盖率&
三、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技能人才总量&
高技能人才比例&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第二篇 稳就业 强保障 惠民生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促进就业创业,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全面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防控失业。把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
第一节 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就业环境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自贸区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重视利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就业容量。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
  ――重视新兴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对人才的吸纳作用。重视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扶持就业弹性高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顺应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
  ――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准确把握积极就业政策方向,完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政策。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结合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运用各项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电话访问、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服务。
  ――着力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强化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鼓励适应性、订单式培训,通过提高技能水平,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竞争力。将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援助机制。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促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专项活动,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实施“异地务工人员技能提升计划”,拓展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内容,扩大基本服务供给。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促进就业稳定。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强化费率杠杆作用。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设政策最优、环境最好的创业型城市,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扩大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和落实好扶持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最具创新创业活力的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扶持力度。逐步扩大创业扶持对象范围,使更多的创业群体获得创业扶持。
  ――加快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创业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服务,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创业学院。以需求为导向,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科学设置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实现考培分离。围绕培养创业意识、掌握创业基本知识、加强创业实践,全面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宣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营造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打造“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指导校园行”等创业活动品牌。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大赛,筛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精准扶持、助力成长。支持发展青年创业组织,推动成立创业协会、大学生创业联盟,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青年创业。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四节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设计,完善服务功能,简化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明确市、区和街道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强化硬件建设。统一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起涵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补贴发放等服务的质量标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供方式。公共就业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按比例配备持证的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价,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充分利用本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做好就业失业动态分析监测。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掌握各类企业用工信息,准确预测劳动力供求发展趋势,实现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加强与主要劳动力输出地的信息对接,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
第五节 全面完成精准扶贫任务
  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决策部署,承接湖南省花垣县、龙山县及湖北省郧西县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有限目标、逐步扩展”的原则,把精准的要求贯穿于劳务输出对接各个环节,努力实现贫困劳动力输出就业和稳定就业。探索促进劳务输出对接的机制、路径、政策、措施、办法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劳务输出对接模式。
  ――对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地有来深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输出就业。将有来深就业意愿贫困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宣传教育,开发空缺岗位,组织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实现就业需求与空缺岗位的精准对接。
  ――对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地在深就业人员精准施策。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招用奖励和社保补贴,对稳定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引导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就业竞争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后又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以及企业捐赠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关爱活动,加强人文关怀,促其融入城市。
  ――对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地贫困家庭有意愿来深就读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按计划组织入读我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发挥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办学优势,多方式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通过全日制职业院校教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在岗技能提升等,强化双元制教育和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实施智力扶贫,突出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第四章 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经办管理体制。巩固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筹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保险普法宣传。
  ――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开展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完善医疗保险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完善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修订《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第二节 构建运行平稳的养老保险体系
  ――实现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覆盖。保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平稳运行。推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延续参保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无障碍转移接续。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完善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落实全省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做好新老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应对基础养老金全国全省统筹。系统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全省统筹对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企业以及个人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及早应对。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年金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企业年金。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与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套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第三节 创新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
  ――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疾补充医疗保险的三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社会问题,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机制,稳步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国家部署,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建设。探索建立医保谈判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结余奖励机制、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试点实施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医疗保险精算平台,利用医疗保险系统历史数据,建立医疗保险大数据决策支持库。建立基金风险分析和预测模型、疾病谱和医药经济分析模型、病种分析和支付管理模型、福利设计优化模型,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精算和决策支持功能,为医疗保险政策评估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健全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实施“智能审核”,建立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健全协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诚信管理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办法。加大对医疗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配合推进医改工作。联合推进“三医联动”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标准及谈判机制。利用医保支付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参保人的就医行为,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建立医疗保险分级诊疗结余奖励机制。
  ――发挥医疗保险的预防保健功能。完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医养融合、临终关怀、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余额用于体育健身、预防保健等健康服务消费,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总额控制,结余奖励”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分级诊疗。
第四节 完善工伤保险体系
  ――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建立部门间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与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规范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加大工伤定点医疗单位网上记账项目的推广和监管,落实工伤医疗网上监管系统,确保医疗资源合理使用。完善工伤康复协议管理,严格遵守工伤康复操作规程和分级转诊,开展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将基金结存规模逐步控制在合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节 加快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社会保险服务渠道。深化与社会机构合作,实现参保人在全市多网点办理社保业务,并可通过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办理社会保险资金结算。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代办我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的报销业务。委托商业银行代办少儿医保参保和个人缴费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保现金报销、异地就医审核等业务。健全社会保险服务外包的承接监管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同城通办。按照“同城通办、一窗全能”的业务模式,建设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资源共享的全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无纸化、参保档案电子化、清单打印自助化。着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理流程,促进业务“扁平化”,最终实现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可以不受注册地或户籍地限制,就近到任一业务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通过业务风险点的梳理和信息化手段,做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第六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多种形式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排查基金管理薄弱环节、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建立社会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案件移送长效机制,加大社保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查,维护基金安全。
  ――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做好社会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财务分析。结合全口径预算报人大审议新举措,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做好预决算编制及管理。升级改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分析系统,细化财务分析制度。
第三篇 重人才 健机制 促发展
第五章 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保障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自主培养和引进并重,深化人才评价和使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政策,推动人才工作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科学化,激发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中心和集聚高地。
第一节 建立健全人才集聚的新体制新机制
  ――推动人才立法。利用特区立法权,推进出台经济特区人才条例,破除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和服务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符合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优化人才引进机制。调整完善在职人才引进政策,按照分类引进、综合评价、市场认可的原则,强化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指标。发挥市场评价主体的作用,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整合优化市、区赴市外招聘人才工作,建立统一的招聘平台。加强人才供需状况监测,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掌握人才流动规律,建立人才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大力建设人才公寓,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增加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额度。
  ――完善人才流动支持机制。探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探索实行特设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体制外人员流向事业单位参与科技创新的途径。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行岗位管理和单位自主用人,从制度上破除体制内外人才流动的障碍。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在金融、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专业机构设置专业性高端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加大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力度。探索引入社会资本、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搭建对接平台,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探索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深圳博士后资助政策,拓展招收渠道和平台。鼓励研发实力强、管理规范的设站单位独立招收博士后。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依托香港高校在深研究机构,深化深港博士后人才与项目的合作。建立博士后人才需求库、博士后导师库和博士后科研项目库,打造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博士后学术沙龙等活动,营造学术交流氛围。支持博士后到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的高效配置和有效整合。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将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政策。
第三节 加大海外引智工作力度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积极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改革举措,试点外国人及外国专家在深就业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入境居留办理程序,简化留学人员引进程序。开展外籍、台港澳籍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深就业试点工作。优化外籍人才医疗保障。
  ――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增加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金投入,高标准推进实施“孔雀计划”。完善人才认定标准,探索建立市场化认定方式。加大对符合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扶持力度,积极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提高补助金额。
  ――深化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主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驻外机构合作。加强与海外联谊组织、国际猎头在人才引进方面的国际合作。发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的作用和影响。举办海外人才政策推介活动、组织海外人才来深考察和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海外创新人才大赛,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库,推动项目人才落地。
第四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实施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工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发挥培训补贴作用,激发企业和员工积极性,促使培训纵深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探索实施“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将职业标准、教学教材、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打包,实现职业培训过程管理。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培养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匹配产业发展需求。做大做强职业技能竞赛,打造“深圳技能大赛”品牌,面向全国开展“工匠之星”竞赛,评选“鹏城工匠”,实施技能菁英工程。对我市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带动行业、企业和院校多形式开展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和技能节等活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
  ――突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产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就业导向,精准培训,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海外研修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选派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海外研修,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制造方面的技能技艺,为深圳高端制造、精密制造和智能制造发展提供支撑。实施技能菁英资助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技能菁英,重点扶持其开展技术改造和技艺革新、技能传承和技艺交流等,造就一批鹏城工匠和技能大师。加强政府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升劳动者综合竞争力。
  ――实现技工院校教育跨越式发展。聚焦国际合作和企业合作,突出双元制教育。引入德国、瑞士等境外技工教育优质资源,共建特色学院(专业)。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文凭和技能证书,通过课程转化、标准对接、方式创新,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试点“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对就读本市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对技工院校在读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补贴。
  ――创新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健全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职业院校评价、技能竞赛多元化评价体系。重点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有序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水平类职业技能资格评价工作。结合深圳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确定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目录。
第五节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探索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改革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才引进、配置、培养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国家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实施财政、金融等优惠措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围绕我市重点发展区域及产业布局,按照“一园多区、市区共建、市场运作、特色发展”的模式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优化人才配置等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
第六章 创新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和服务工作,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监督到位、灵活有效、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改革,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公务员培训,优化政府人力资源配置,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细分,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执法单位中建立专业行政执法职系,制定符合其特点的职系管理规范,实施更为精细的专业化管理。加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改革力度,有序增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系,合理拓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畴,探索专业绩效考核和专业能力评估等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健全和完善警察管理制度。
  ――完善分类招考、从严选拔的选人机制。提升公务员招考的科学性,完善招考职位规范目录,加强考试题库和考试队伍建设,优化笔试内容结构和面试方式,加强命题质量管控和分析研究,创新考务组织,强化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建章立制和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从严开展选拔任用及管理监督工作,引导各单位不断健全有利于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公务员队伍培训机制。以提升公务员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为核心,继续加大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创新力度。围绕我市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以寻求专项工作治理方略为目标,深化公务员骨干专题培训。加强年轻优秀公务员领导力培养,为我市行政机关储备后备人才。着力推进全市公务员英语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英语应用能力。
  ――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分类考核,引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公务员激励保障措施,推动单位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
  ――深化聘任制公务员改革。逐步健全完善聘任合同管理机制,强化聘期管理和合同约束,引导用人单位以个性化合同为样本,逐步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共性制度。强化新聘公务员的试用期管理,建立新招聘公务员导师制,加强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探索实施高端职位聘任,吸引稀缺专业人才到政府机关工作。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深化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分类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监督管理,构建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的人事管理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分类人事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对公立医院、中小学、高校等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薪酬分配、人员交流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监督管理机制。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推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建设。在“以事定费”的前提下,转换用人机制,赋予事业单位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分配等人事管理自主权。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以社区工作人员为重点,指导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主动性,探索“以事定费”、预算控制的管理模式。加强岗位管理,扩大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减员增效。
第三节 完善军官转业安置和服务工作
  ――继续实施阳光安置,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军转安置环境,确保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措施,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第四篇 调收入 化矛盾 保稳定
第七章 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节 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持续深入分析最低工资对企业人工成本、经营发展和员工薪酬、就业选择的影响。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薪酬调查的科学性、准确性。扩大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覆盖面,增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性、实用性,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各部门在防范、查处和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方面协调配合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研究完善欠薪保障费的征收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欠薪企业破产受理较难问题,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津贴补贴,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公务员分类改革进程,优化薪级工资政策。
  ――深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引导高校将教职工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与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效益挂钩,工资报酬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政策。
第八章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法治规范、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员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综合治理体系。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巩固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与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稳步推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推进部省、省市、市区多层次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加强对省市共建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
  ――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指导用工单位依法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制定劳务派遣地方技术标准,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
第二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强化劳资纠纷隐患日常排查力度,建立多渠道劳资纠纷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机制,加强劳资纠纷三级预警分析研判工作。统筹建设全市劳资纠纷风险预警工作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情报预判,完善劳资纠纷风险预警和化解处置工作手段,提高应对紧急重大风险和复杂局面的能力,构建劳资纠纷预警防范网络。
  ――深入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完善责任明确的网格管理体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在市、区、街道、社区的全面统一应用,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提升监察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类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对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新机制。继续强化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属地解决、快速化解”的基本原则,多部门联动执法,分类处置劳资纠纷,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员工合理诉求积极引导协商解决,高效稳妥化解矛盾。
第三节 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效能
  ――健全科学长效的仲裁办案机制。完善要素式办案模式,建立小额简易案件快调快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规范终局裁决的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一裁终局”制度快速化解争议的作用。优化仲裁系统功能,创新“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健全仲裁与法院系统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加强裁审衔接工作,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加强仲裁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职仲裁员专业化发展机制,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健全专业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专职仲裁员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配备与案件量相适应的专职仲裁人员。拓宽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提升仲裁效能。
  ――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仲裁工作机制。优化市、区仲裁机构案件管辖,建立以属地化为主的案件处理机制。提升基层仲裁机构实体化水平,确保其独立性与专业性。强化市级仲裁机构的统筹指导职能,不断提高仲裁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加大仲裁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仲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以事定费,预算管理”的仲裁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仲裁基本公共服务。
第五篇 行法治 提能力 优服务
第九章 建设“法治人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加快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综合保障,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一节 加快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开展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
  ――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定期清理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每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程度。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保障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决策机制。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权限,科学设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程序。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吸收专家、律师专业意见,发挥专业人士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利。严格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权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常态机制,不断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信息公布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体制,优化级别管辖,确保监管落实到位。
  ――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严格执行行政争议内部处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行为。建立行政争议案件纠错制度,分析败诉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提高行政争议胜诉率。建立更加严格完善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机制。依法执行生效的复议决定、行政裁决。积极吸纳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实施“七五”人社普法规划。制定“七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方案,明确普法重点和措施,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普法方式,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实施精准普法,重点开展“5?1”“12?4”等专题普法活动,营造“法治人社”良好氛围。
第三节 改革行政审批加快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做好部省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和下放工作。逐步建立起程序规范、审批透明、办事高效、监管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将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逐步转移出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明晰责任的原则,下放现场执法和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
  ――规范优化审批服务。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通过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措施,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单位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非现场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预警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落实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以市民和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加强实体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园服务大厅窗口建设,推进社保同城通办。逐项制定行政权责事项申请从受理、审核、审定、办结直至结果公开全过程的服务规范。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相关工作制度,积极为服务对象着想,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章 建设“智慧人社”,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参与“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业务的融合,以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手段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和内部管理,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移动终端等多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推动业务办理由“实体服务大厅”向“虚拟服务大厅”转移,全面建设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夯实“智慧人社”服务基础
  ――构建统一高效共享的云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安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云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可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取基础资源。
  ――完善社保系统冗灾机制。借助市政府灾备中心,搭建同城异地社保核心系统应用级冗灾中心,确保生产环境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接管社保核心系统,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拓展数据资源的应用范围。完善主数据管理,以社保卡数据为基础,社会统一用户平台为入口,进一步提高人员主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扩大数据资源共享领域,实现信息横纵向数据交换。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深度挖掘历史数据,主题分析、数据展现及预警。
第二节 推进“互联网+”与人社业务的融合
  ――与先进互联网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助腾讯等互联网行业领先企业的经验,开展深层次业务合作。结合互联网领先企业技术能力,依托其客户端产品,逐步开发面向个人用户公共服务功能应用。实施内部业务系统流程再造,提升信息系统保障水平和维护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有云平台,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降低运维成本。利用互联网支付实名用户体系及技术力量,逐步扩大在线支付范围,提升服务对象的客户体验。利用互联网领先企业自有平台,开展业务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
  ――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优化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拓展就业服务自助办理范围,“线上”“线下”全天候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推动我市流动人员档案数据化、电子化。建立为人才、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产业园信息平台。建立“深圳市赴市外招聘应届毕业生活动微招聘”平台,完善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网站和移动终端APP。建立业务办理、招聘、出站求职、创业服务等一体化的博士后服务移动信息平台。
  ――实施“互联网+”社保经办。按照“同城通办、一窗全能”的业务模式,建设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资源共享的全新社保信息系统。借助社保网页、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电话等手段,实现社保简单业务线上办理。创新医疗支付方式,推进医疗保险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
  ――实施“互联网+”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全业务网上办理。将劳动仲裁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功能扩大至全市仲裁机构。开发劳动监察移动执法“掌上监察通”,丰富执法手段。
第三节 加强统计调查研究
  ――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调整优化现有统计报表制度下的指标体系,使统计指标既规范又能反映具体的业务。科学规划和设计调查项目,优化统计调查方式,加强抽样调查方法在工作中的应用。完善统计监测项目,拓宽统计监测范围,提供统计报表以外的宏观监测数据,改变过去仅依赖常规报表的局面,形成报表和调查并重的格局。
  ――建立数据分析决策咨询制度。健全数据会商会审、共享交流、检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完善定期分析和专项分析相结合的统计分析制度,提高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建立统计分析激励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跟踪监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评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建立经济社会动态分析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参保单位、参保人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分析体系。依托相关大数据,开展企业微观运行状况分析、人才流动状况分析、就业人口变化趋势分析、医疗服务及费用分析、卫生健康频谱分析等,为本部门和其他决策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监测与调控,提供及时、全面、翔实的数据依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第十一章 组织实施
  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公共服务部门。
第一节 加大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
  ――优先保证人才工作投入。适应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技能提升的需要,拓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紧贴创新驱动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需求,结合人才立法,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
  ――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投入。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软硬件建设。加大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补贴力度,确保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强化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保证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筹资和待遇调整所需的财政补助。完善向社会购买社保经办服务的财政预算、招投标、绩效评估、后续监管等机制。加大社保稽核投入,提升稽核执法效能。积极支持社保基层服务经办机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节 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业务经办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问责,采取不定期抽查、聘请第三方机构暗访和评估等方式,及时纠正工作纪律、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检查。
  ――优化人员配置。提升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分级分类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公职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机制,发挥激励作用。
  ――规范窗口服务。加快窗口建设,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场所便民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方式创新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完善服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第三节 加强公共关系工作
  ――健全公共关系互动机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联动,开展“人社走基层”“人社开放日”“人社惠民生”“人社大家谈”等活动,深入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人事制度、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成绩。打造电子化、网络化、实时化的新闻发布新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向公众传播民生举措动态,并开门纳谏,接受公众监督。
  ――做好危机预防处置。建立重大舆情应急响应程序和日常舆情协调处置机制。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台的社会风险评估和舆情评估制度,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危机事件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舆情和危机事件化解处置能力。
  ――建立专家库。按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劳动关系等工作板块,聘请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专家、知名企业家等担任顾问,组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开展政策解读、主题宣传、舆情应对、危机化解等工作,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规划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优质高效开展规划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落实各项相关目标任务。
  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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