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变更登记表组织换届选举不变更法人

厦门市民政局--社会团体换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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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换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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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换届筹备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换届筹备工作组)&&
  1、召开理事会。原则上应当在到届前(即证书到期前)提前3个月至半年开始准备换届选举工作,讨论有关换届事宜:①本届工作报告、财务报告;②章程是否修改;③名称、住所是否变更;④拟定的组织机构人选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⑤是否设立分支机构;⑥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⑦制定(或修订)本会会费标准草案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⑧换届选举办法;⑨根据《章程》的规定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50个的,原则上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一般不得少于全体会员的1/3,且总数不得低于50个,理事会人数不能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⑩形成本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2、需变更法人代表的,换届前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人离任审计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人离任审计。&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换届报告。提交相关材料:①本届工作报告、财务报告;②理事会会议纪要;③拟定的组织机构人选名单(会长-法定代表人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④章程修改草案;⑤会费标准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⑥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⑦换届选举办法;⑧名称、住所变更情况;⑨社团会员登记情况;⑩应参加换届大会的会员名单等。&&
  3、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换届的批复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换届申请(换届前15天)。①换届申请报告;②本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③新一届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名单;④章程修订稿(有修改的提交);⑤章程修改说明(有修改的提交);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需事先按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关于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厦委组[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5、召开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及指导下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二、换届后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换届后备案(如有变更的按照变更办事指南办理)①《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仅副会长(副理事长)变更可忽略此项。②《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无负责人变更可忽略此项。③《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需按《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⑦新一届的负责人及理事、常务理事名单、会员花名册;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⑨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备注:有修改章程的要提交⑤、⑥项材料,无修改章程的可免。&
  三、注意事项&&
  1、章程的修订及核准。社会团体确需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在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社会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团体不应擅自发布。&&
  2、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须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兼职。&&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荣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等非领导职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退(离)休干部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应与其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且所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不得超过1个,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职不得超过2届;&&
  (2)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3)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4)经批准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不得要求提供专用办公用房、车辆等。&&
  3、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社团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职年龄距离上限(70周岁)不足一年的不再作为负责人的候选人。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认真资格和条件按照《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执行。&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任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5、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社会团体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6、组织机构的设置结构。遵循“三三制”原则,即理事的总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1/3,常务理事的总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总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总数的1/3。&&
  7、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管理。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时,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执行会费收支公开制度。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附件:1、社团换届大会议程模板&
  2、社团换届选举办法模板&
  3、社团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模板&
  4、理事会会议纪要模板&
  5、社团组织机构人选名单模板&
  6、申请换届的报告模板&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负责人投票表决单模板&
  9、会费标准表决投票单模板&
  10、换届后备案相关表格&
  11、退(离)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备案表&
  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表&
  1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
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篇一:一、 时 间:20xx年x月x日二、 地 点:公司办公室三、 召集人:钟伟四、 参加人:钟伟 龙妮娅 李刚 赖绪成 曾桂英五、会议内容:(一)全体股东讨论-公司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营范围等事项。(二) 全体股东讨论-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赖绪成、曾桂英成为成都安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股东。2、同意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3、同意钟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与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钟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龙妮娅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一致同意选举赖绪成为公司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同意聘用赖绪成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一致同意选举曾桂英为公司监事职务;任期三年 。4、同意钟伟将自己所持有公司33%的股权即16.5万元(其中认缴16.5万元,实缴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转让给赖绪成;同意龙妮娅将自己所持有公司33%的股权即16.5万元(其中认缴16.5万元,实缴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转让给赖绪成;同意李刚将自己所持有公司34%的股权即17万元(其中认缴17万元,实缴1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曾桂英;现股东出资情况:赖绪成出资33万元,占注册资本66%。曾桂英出资17万元,占注册资本34%;全体股东同意将剩余注册资本于xx年9月6日以前补足。5、会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6、本次会议决议作为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存档。全体股东签字:成都安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范文篇二:一、时间:201 年 月 日二、地点:三、出席会议股东:四、主持人:五、会议内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阜六铁路有限公司决定于xx年 月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已于本次会议前15日书面(电话)通知本公司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3.78亿元,新增出资由上海铁路局出资4.69亿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7.498亿元。1、同意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18.47亿元,新增出资由上海铁路局出资4.69亿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188亿元。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签字盖章:范文篇三: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 年 月 日会议地点: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大会会议二、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会议召开20日前(注: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三、会议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原董事会召集,原董事长 主持。四、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因上一届董事任期届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会议决定免去 、 的董事职务,补选 、 为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 担任新一届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是:×××、 、 。(二)鉴于 (注:原董事长姓名)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因此,公司董事长将由新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四)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注:公司章程中未写明具体姓名的,可不用修改章程。此条可删除。)(五)会议决定委托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盖章:王××(签字)李××(签字)陈××(签字)张××(签字)赵××(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 [篇2](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250号令)2、登记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是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成立程序(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核准申请表(审核通过,申请人开展筹备工作;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2)申请人成立申请(申请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章程、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审查文件、理事会和常务理事成员名单及会员名册、全体理事签名的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等)(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4)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下发同意成立批复并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4、办理时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成立或不准予成立决定。(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1、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250号令)2、变更程序(1)申请人申请(申请表格: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材料:会议纪要、变更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财务审计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变更)、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2)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4)下发同意变更批复并核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办理时效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日之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三)社会团体注销1、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250号令)2、注销程序(1)申请人申请(申请表格:注销登记表;申请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需要提交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2)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区民政局进行材料复审;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4)下发同意注销批复并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结果)(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办理时效自收到注销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之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四)社会团体年检1、法规和政策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250号令)市民政局当年文件2、年检程序(1)网上提交《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2)网上审核(符合格式要求的可以打印,不符合格式要求的退回进行修改)(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打印《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两份),经社团法定代表人审阅签字,盖社团公章,并在每页财务会计报告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4)材料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加盖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两份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5)年检结论(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6)发布年检公告(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3、办理时效参加年检单位需在5月31日前提交年检审核材料,年检于每年6月30日结束。◆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夏季工作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再行调整)。责任科室:江宁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 & 址:江宁区民政局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社团法人变更会议纪要”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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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
皖社管组字〔2015〕4号
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团体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同步发展的重要法人,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深化社会团体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现就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
1.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2.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社会团体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3.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社会团体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换届,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积极推动选举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会团体根据会员数量的增加,在规定范围内需适当增补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主要发起人或理事会可差额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鼓励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支持社会团体聘任秘书长。
4.健全社会团体民主运行机制。社会团体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主运行机制。章程明确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更不能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利用或掌控。涉及社会团体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要依据章程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集体领导,社会团体可建立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在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集体研究处理社会团体内部日常事务。监事应列席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应列席会长(理事长)办公会。
5.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确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必须向会员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和单位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会费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制定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申领、发放、保管、使用、缴销等管理,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把票据管理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对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行为作出处理。
6.加强社会团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社会团体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该社会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逐步对社会团体实行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社会团体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要进行财务审计;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
7.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标准应该统一,不得设立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机构或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无关的代表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分支(代表)机构在外活动应当使用全称。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对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团体换届、年会、培训、联谊交流、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等情况,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9.建立完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等。全省性社会团体要逐步建立自身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为社会团体发布信息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二、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10.改革社会团体审批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团体全面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的审批,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县级登记管理机关。
11.严格社会团体登记审查。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在该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学科、专业和领域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行业协会商会应由该行业或区域的龙头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理事长)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负责人担任,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社会团体已延期1年仍不换届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已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或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批准其延期换届或超龄、超届任职。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未按规定改正或未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要予以相应处罚。
12.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省性社会团体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审核时需征求省民政厅意见,然后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审批结果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13.加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建设。对失信社会团体,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均要签署诚信承诺书、研究制定自律公约,鼓励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
14.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按照省纪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组字〔2013〕18号)、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皖组字〔2014〕16号)等文件要求,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兼职批文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实行政社分开,推进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团体脱钩。
15.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需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可由社会团体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团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担。加强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名录和信用记录,对守信社会团体予以支持激励,对失信社会团体予以限制或禁止。
16.推进社会团体评估。加强社会团体评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各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动员社会团体积极参加评估,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注重评估结果运用,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评估与年检、执法联动机制,对内部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团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三、完善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各级要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强化政府监督。
18.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抓好社会团体组建党组织工作,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扩大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在社会团体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
19.加强培训宣传。加大社会团体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政策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社会团体依法规范发展的典型,使广大社会团体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建立社会团体不规范行为的舆情监测和有效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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