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液化气申请书他说自用怎么办

无照无证经营液化气是否构成?谢谢答复 22:55:29共 2 个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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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无证经营和违法灌装液化气行为
>  日 10:22:18
整治无证经营和违法灌装液化气行为来自于:襄阳台襄阳新闻栏目
来源:襄阳台《》时长:红山区查处一无证燃气经营点扣了64个液化气瓶
11:35:00来源: 红山晚报作者:责任编辑:墨池
8月11日下午,红山区住建局联合红山区消防大队与桥北派出所等部门,对位于哈达和硕村的一家无证非法燃气经营点进行查处。
8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哈达和硕村有一家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的窝点,四周均为村民住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红山区住建局联合区消防大队、桥北派出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点,发现门廊和室内堆放着60多只液化气瓶,还有进行燃气倒灌充装的充气管3条,室内装有电器、日光灯、使用明火的灶具,均无防火防爆设施,也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时涉嫌仿冒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的封口标签。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没有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查扣燃气瓶及充装工具,其中包括50KG钢瓶20个、15KG钢瓶44个,充气管3条。
红山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证经营燃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依法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燃气经营点,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用气安全。(记者刘波实习生赵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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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mail:贪财男子无证经营液化气 触犯法律被判刑两年
日 14:37:05
 平安龙江网
  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天然气的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田某在泰来县经营一家快餐店,原是泰来县一家液化气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2012年5月,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为陈某,田某不再具有经销液化气的资质,由于很多人不知道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已变更,所以常常有人问田某店里是否有液化天然气出售,田某觉得这仍是一个挣钱的门道,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某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齐齐哈尔、大庆等地非法购进液化气,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内销售,并从中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液化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到案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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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普遍 昆明瓶装液化气市场亟待规范
&&来源:云南网
“门市就是仓库、废旧钢瓶翻新使用、换气过程中用明火检查是否泄漏等违规操作非常普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昆明的瓶装液化气市场有点乱。记者日前进行了走访调查。
无证经营普遍
记者以需要购买液化气为由,来到北市区的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只要付50元的钢瓶押金就可以马上送气了,我们都是上门服务的,并定期为客户检查器具。”记者提出想看一下相关证照,老板说:“没有证照,现在的很多供应站都是这样。”
据了解,这种液化气供应站遍布昆明城区,他们大多开设在居民小区附近,“很多供应站都没有证照,如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有一半的店铺达不到标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有关法规对燃气行业从业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换瓶点、集中气化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及安全要求,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许可证》。还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生产设施,配备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发放上岗证。
然而,这些法规对一些液化气供应站来说显然成了一纸空文。一些液化气经营站点硬件设施不达标、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充装操作违规……
仓储隐患较多
2008年3月,云南省建设厅制定的《云南省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试行)》对液化气仓储作出了明确规定,供应站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擅自设立瓶库;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
然而很多供应站的实际情况却令人担忧,一些经营户随意储存液化气罐,很多供气站都设在闹市居民楼,这些供气站往往门市就是仓库,众多的液化气瓶和货物堆在一起,液化气仓库就像一个个“炸弹”,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很多供应站配送液化气的交通工具同样不规范。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燃气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在限定运距内运输,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而目前在昆明城区配送液化气的很多车辆并没有取得危化品运输证,更没有设置危化品运输明显标志。送气工人大多骑着摩托车或自行车,在大街小巷内穿梭。一位经营者表示,如果配送液化气的车要办理相关证件,那成本就高了,因此他们选择了摩托车和电动车。
操作不够规范
按照相关规定,盛装液化气的钢瓶的最长寿命都是15年,同时,液化气瓶作为特种压力容器,必须每4年送检一次。
但据了解,很多液化气充装、经营单位使用的液化气瓶“超龄”现象严重,回收翻新钢瓶等问题十分突出。
此外,“大瓶倒小瓶”也成了行内不是“秘密”的“秘密”。《云南省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试行)》明确规定,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但不法经销商为谋取暴利,将50公斤装大瓶液化气加热升高气压后,通过导气管将液化气倒入较小的小液化气瓶中。有的甚至在液化气中加入一种廉价助燃剂——白头油。
据专业人士介绍,倒气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漏气,当液化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如果遇上静电、火花或其他火源,便很容易发生爆燃。而且掺杂的白头油在液化气快用完时,如果用户将瓶倒放,极易引起爆燃。
行业亟待整治
业内人士认为,瓶装液化气市场监管难度较大,涉及液化气的质量、价格、服务、管理权限等,分属工商、技术监督、安监、消防等不同部门,多头管理,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监管的缺位。因此,应该成立由政府牵头,联合建设、质监、公安、消防、工商和物价等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停业整改或予以取缔。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使其掌握防火、灭火、报警、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常识及有关的燃气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袁杰(云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 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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