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怎样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12-0797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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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发区网
山东东阿工业园区五“意识”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企业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和实际操作性。工作人员要勤于学习,不断进取。不学习,不了解大局、不了解中心工作、不了解企业的需求,服务工作肯定也做不好。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更新知识结构,锤炼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对国家大政方针把握越好,心中就越有底,对大局吃透、有了主心骨,企业服务工作就越有底气,越有创造力。始终做到胸怀大局,不断增强思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工作要与时俱进、常干常新。创新是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提高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工作者要善于研究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正向、反向思维相结合,多点、立体思维相结合,不断把工作推上更高层次。
  四是强化效率意识。 要提高效率,重要的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要提高效率,还得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出现。
  五是强化调研意识。围绕企业服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到企业进行调研。把调研的基点放在抓特别情况上,把重点放在深层次挖掘上,把主攻点放在超前上,进一步拓展为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关键字:工作 意识 企业 强化 学习 不断 大局  工业园区全力打造服务品牌,加速和谐园区的建设进程,不断推动园区发展环境晋档升级。
  一是制度化服务。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十余项《园区内部规章制度》,并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二是精细化服务。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事项、每个需求都落实专人一对一对应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事必办,有办必果。三是全天候服务。在为项目服务过程中,不管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实行24小时服务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四是 “零”服务。所谓“零”,即零距离,园区管委会干部职工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面对面服务,贴近项目进展,贴近企业需要,贴近客商个人衣食住行、子女读书等实际困难问题进行服务。五是无缝隙服务。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使服务事项不脱节、不掉链。
  当前工业园区的发展正处在爬坡上坎、打基础、蓄百劲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政企关系是立足之本。对企业的用地及水、电、路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园区各部门会各司其职,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强力拓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渠道,以服务推进建设、以服务促进发展,开创企业与地方政府互促双赢局面。(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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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服务企业手册更新至7月13日
发布时间: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鼓励类产业目录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整理)
1、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
2、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二、新能源
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2、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三、有色金属
1、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2、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3、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信息:直径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 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
4、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交通运输: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 高性能纳米硬质合金刀具和大晶粒硬质合金盾构刀具及深加工产品、稀土及贵金属催化剂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材料、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和储氢材料及高端应用。
四、石化化工
1、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2、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大型脱氟磷酸钙生产装置。
3、2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气制乙二醇、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5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4、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单线产能3万吨/年及以上、并以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90%的富钛料(人造金红石、天然金红石、高钛渣)为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5、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1、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2、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筑。
六、现代物流业
1、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2、实现港口与铁路、铁路与公路、民航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
3、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
4、仓储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物流器具的标准化改造。
5、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6、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7、海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
1、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
2、电子工业用超薄(1.3mm以下)、太阳能产业用超白(折合5mm厚度可见光透射率>90%)、在线镀膜玻璃和低辐射等特殊浮法玻璃生产线 ;现有浮法生产线采用纯氧燃烧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玻璃熔窑用高档耐火材料;玻璃深加工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 、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4、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
5、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装备开发与制造 。
1、汽车关键零部件:汽油机增压器、电涡流缓速器、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数字化仪表、电控系统执行机构用电磁阀、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空气悬架、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高强度钢车轮、载重车后盘式制动器。
2、高效柴油发动机(3L以下升功率50 kW/L,3L以上升功率40 kW/L);后处理系统(包括颗粒捕捉器、氧化型催化器还原型催化器);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以及喷油器、喷油嘴。
3、高效汽油发动机(自然吸气汽油机升功率60kW/L,涡轮增压汽油机升功率70kW/L)。
1、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
2、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大于30吨重载铁路货车轴承,使用寿命200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25万公里以上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耐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2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 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P5级、P4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及发动机轴承,医疗CT机轴承,以及上述轴承零件。
3、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用转子(锻造、焊接)、转轮、叶片、泵、阀、主轴护套等关键铸锻件。
4、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精密铸锻件。
5、直接利用高炉铁液生产铸铁件的短流程熔化工艺与装备;粘土砂静压造型主机;外热送风水冷长炉龄大吨位(15吨/小时以上)冲天炉;大型压铸机(合模力3500吨以上);差压铸造机;自动浇注机;铸造专用机器人的制造与应用。
6、高强度(12.9级以上)、异形及钛合金紧固件,航空、航天、发动机等用弹簧,微型精密传动联结件(离合器),大型轧机联结轴;新型粉末冶金零件:高密度(7.0克/立方厘米)、高精度、形状复杂结构件;高速列车、飞机摩擦装置;含油轴承;动车组用齿轮变速箱,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冶金矿山机械用变速箱汽车总力总成、工程机械、大型农机用链条。
7、大气污染治理装备:300兆瓦以上燃煤电站烟气SCR脱硝技术装备(脱氮效率90%以上,催化剂使用寿命16000小时以上);钢铁烧结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除尘成套装备(钙硫比:1.2~1.3);100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配套电除尘技术装备;电袋复合除尘技术装备(烟尘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1000兆瓦超超临界以上机组脱硫氧化多级离心鼓风机(风量450立方米/分钟 、升压14000毫米水柱);等离子体废率净化机(废气去除率&95%) 。
十、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3、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4、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5、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6、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7、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2、三废综合用及治理工程。
3、重复用水技术应用。
4、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5、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与生产。
6、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7、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
8、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
9、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10、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1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12、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13、高效、节能、环保采选矿技术。
十二、西部产业
1、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炉容量25000kVA)。
2、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钒钛磁铁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钛材深加工。
4、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5、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
6、 1万吨/年以上专用钛白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化纤、造纸、油墨、塑料专用,限于对现有装置改造)。
7、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8、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入园服务指南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商分局
责任领导:王西林 电话:3333010
联系电话:市政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 3336949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商分局登记大厅 3351705
二、企业向管委会递交入园申请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
责任领导:刘天坛 电话:
办公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7号
(原市公安 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
郑宏 3506306
三、拟入园项目供地、规划选址意见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领导:崔测东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承办单位:中介机构
责任领导:吴应忠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娴 3355538
四、园区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初评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领导:崔测东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备案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监分局
责任领导:张富良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监分局
五、园区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领导:崔测东 电话:
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由园区备案。
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报市级会商。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六、报市级会商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领导:崔测东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承办单位:中介机构
责任领导:李 迎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
七、项目立项备案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运行局
责任领导:刘 峰 电话:08142118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运行局
王 瑜 3351756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承办单位:中介机构
责任领导:黄小平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分局
八、签订入园协议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领导:崔测东 电 话:138
联系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商分局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税分局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税分局
责任领导: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商分局
王西林 电话:3333010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税分局
万 萍 电话: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税分局
王德伟 电话:
办理地点: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税服务厅
(园区服务中 心三楼)
咨询电话:刘彦平 6210545
办理地点:金江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周 怡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
1.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市水利局审批
(需取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项目)
承办单位:中介机构
责任领导:吴应忠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 娴 3355538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
承办单位:中介机构
责任领导:吴应忠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 娴 3355538
3.征占用林地申请,报市林业局审批
(仅限需征占用林地的项目)
承办单位:中介机构
责任领导:吴应忠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 娴 3355538
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责任领导:吴应忠 82327718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 娴 3355538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分局
责任领导:黄小平 电话: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分局
十二、招拍挂供地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责任领导:吴应忠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 娴 3355538
十三、用地规划许可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住建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住建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住建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
1.地质灾害方案审批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国土局资源局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局
廖 娴 3355538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承办单位:市安监局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监分局
3.防雷装置审核
承办单位:市气象局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
4.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3337619
5.人防审核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人防办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
十四、工程规划许可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住建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住建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何 凌 电话: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住建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
(一)1、缴纳&一站式&收费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住建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站式&收费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刘翠微 3359586
办理窗口电话:3378080
2、白蚁防治费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刘 军
窗口咨询电话:337801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咨询电话:解 勇 3339219
4、异地绿化费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核定
业务咨询电话:吴仲谋 刘红梅3339136
窗口咨询电话:3378080
5、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
办理地点:泰隆13楼散装水泥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张 磊 3359100
窗口咨询电话:3378080
6、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资保证金
办理地点: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交通
局现场办 二楼(金江园区投资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李 虎
(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报市质监站)
承办单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质监分站
咨询电话: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质监分站
十五、施工许可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住建局高新园区分局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359283
业主在此环节同时办理:
(一)规划放验线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住建局高新园区分局
(二)消防设计审查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王洪波 电话:
咨询电话: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
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产业项目入园流程图
3、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摘要
税收优惠政策
1.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川办发〔2014〕34号)(有效期至日)
2. 严格禁止地方和部门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过头税。(川府发〔2014〕54号)
3.全面推行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优化流程,简并环节,确保15日退税承诺落实到位。(川办发〔2014〕56号)(有效期至日)
4.小微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优 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川办发〔2014〕72号)
5.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四川目录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内 自用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以上述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项政策执行至日。
6.自日至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锐法、国税函〔号)
8.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税发〔号)
9.企业自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10.经合同认定登记后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50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税函〔号,财税字〔号)
11.高新技术企业可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1号)
12.高新技术企业专用设备符合目录的设备投资额10%抵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税[2008]48号、财税〔号)
13.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国科发〔号)
信贷优惠类政策
1.实施担保风险财政补偿政策,对担保机构在日12月31日期间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新增担保的,省级财政按新增担保发生额的2%给予支持。(川府发〔2014〕54号)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要予以重点保障,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川府发〔2014〕54号)
3.采取续贷提前审批、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减轻企业还款压力。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川府发〔2014〕54号)
4.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企业贷款,或引入了抵质押、保险、担保机制的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与适当的利率优惠。(川府发〔2014〕54号)
5.从日起,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时,应继续适当下调保费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或违规占用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川府发〔2014〕54号)
6.将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增加到2亿元。在现有对工业企业支持的基础上,将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攀办发〔2014〕41号)
7.制定攀枝花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银行机构对纳入名单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得抽贷,并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利率。
外贸优惠类政策
1.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省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培育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和出口基地,对省内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等给予支持。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调减出口工业制成品检验目录,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川办发〔2014〕34号 )(有效期至日)
2.服务贸易类企业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川办发〔2014〕56号)(有效期至日)
土地优惠类政策
一、实行弹性年限出让方式供地。
1、列入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重点工业项目经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用地,可按50年供地。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以及钒钛制品产业等可以按照30年供地。
3、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轻工业制品制造业等可以按照20年供地。
4、其它产业可以按照10年供地。
二、对列入省50项重大推进项目和100项重点支持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省重大推进项目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省重点支持项目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享受其他投资主体平等待遇。民间资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川办发〔2014〕72号)
水电优惠类政策
1.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川办发〔2014〕34号)(有效期至日)
2.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60%降至40%。初创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川办发〔2014〕72号)
3.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员工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攀办发〔2014〕41号)(有效期至日)
4.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费率从0.6%降至0.3%,降低费率时间从日起至日止。日起,企业应按恢复后的费率0.6%申报缴费。(攀人社发〔号)
5.统筹利用丰水期水电弃水电量和外送电价差资金,加大实施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力度。 (川办发〔2014〕34号)(有效期至日)
6.对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进行补助,并对园区相应供电设施改造进行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在外送电价差资金中安排。(川府发〔2014〕54号)
兼并重组类政策
1.对我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兼并收购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涉及房地产产权、矿权和知识产权变更的,免缴交易费。(川发办〔2014〕91号)(有效期至日)
2.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川发办〔2014〕91号)(有效期至日)
3.简化兼并重组的各类审批程序,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购进、统一信息化管理的企业,需要由总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预征清结算的,经兼并企业报省国税局审批后,可实行预征清结算。(川发办〔2014〕91号)(有效期至日)
科技扶持类政策
1、国家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设最高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5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金为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为20万元,二等奖奖金为1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1号令)
2、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奖金50万元;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奖励金额为16万、8万、4万、1.5万。
3、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奖。攀枝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三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20万元;攀枝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3、1万元。《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第91号令)
4、非公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其他类型专利授权并在我市进行规模化生产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前五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笔用于科技研发300万元及以上贷款,市财政按同期利率予以连续3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建立并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工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1〕12号)
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授予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并依法纳税的经济实体,奖励金额根据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2亿可获得5-40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市内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金额为5万元/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奖授予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奖励金额为1万元/次。《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8〕78号)
6、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项目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立实验室成果奖、中间试验成果奖、工业性试验成果奖、工业生产线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攀枝花市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项目奖励办法》(攀办发〔2008〕79号)
7、专利奖励及资助。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川办发〔2013〕18号)由省人民政府设立,每年评选一次,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激励。设特等奖(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一等奖(2000万以上)、二等奖(1500万以上)、三等奖(1000万)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金。
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科技支行(川府发〔2013〕45号)
2.推进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开办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攀府发〔2014〕28号)
3.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及境外资本市场在高新区投资的注册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向大股东增发)实现再融资或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进行股权融资,一次性补助80-150万元。鼓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市科技计划在20万元以内优先支持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创新项目。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按发债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攀办发〔2015〕12号)。
孵化器补贴政策
1.支持各地建立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土地供应以租赁为主,各市(州)在每年用地指标中安排不少于30亩用地指标,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各类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川府发〔2014〕54号)
2.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根据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万5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资助及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川府发〔2014〕54号)
3.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川办发〔2014〕87号)
4.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内外资有限公司(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金零首付,股东在核发营业执照6个月内缴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免收在孵企业注册登记费。(川办发〔2014〕87号)
5.新建孵化器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支持(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最高支持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创新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可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10%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万元。在孵企业从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以项目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50万元(需扣除已享受启动经费扶持的部分)。对申报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各市(州)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专项支持500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专项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四川省的,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川办发〔2014〕87号)(有效期至日)
1.鼓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全球范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给予最高18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入驻市人才公寓待遇。(攀委办发〔2014〕27号)
2.鼓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80万元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助。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25家,博士后工作站2-3个,重点新建1-2个国家级研发机构。为领军型创新人才配套提供20100万元的无偿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为领军型创业人才配套提供50-200万元的无偿项目启动资金和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为期1-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攀委办发〔2014〕27号)。
其他优惠政策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 (川办发〔2014〕34号 )(有效期至日)
2.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川办发〔2014〕34号)(有效期至日)
3.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川办发〔2014〕34号)(有效期至日)
4.对企业转化的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川府发〔2014〕54号)
5.对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省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川府发〔2014〕54号)
6.对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川府发〔2014〕54号)
7.对企业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在省直有关牵头部门的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川府发〔2014〕54号)
8.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运价下浮管理相关办法,给予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川府发〔2014〕54号)
9.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 票据等产品。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进优质中小企业发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利用我省已有各类交易场所,为非上市民营企业 提供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的登记、托管、挂牌、交易、结算、过户和定向增资等金融增值服务。(川办发〔2014〕72号)
10.提前投产的项目,每提前1个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攀办发〔2014〕41号)(有限期至日)
11.对当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工业、阳光康养旅游产业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攀办发〔2014〕41号)(有限期至日)
12.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川财综 〔2014〕19号文件,停止和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降低40%收取。进一步整顿规范并从低执行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中介机构专业性服务收费。 (攀办发〔2014〕41号)(有限期至日)
13.对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并首次升规入库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攀办发〔2014〕41号)(有限期至日
1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标准厂房等,按服务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50%的厂房租金补助。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经济实体时,可申请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劳 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攀办发〔2014〕41号)(有限期至日)
四、国家、省、市
支持企业发展部分政策
国家出台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
四川省出台政策
2.《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
(川办发〔2014〕34号)
3.《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
4.《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
(川办发〔2014〕56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4〕61号)
6.《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
(川办发〔2014〕72号)
7.《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
(川办发〔2014〕73号)
8.《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措施》
(川办发〔2014〕87号)
9.《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14〕91号)
10.《关于201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建〔号)
攀枝花市出台政策
11.《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攀办发〔2014〕9号)
12.《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
(攀办发〔2014〕41号)
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台政策
13.《加强保运行稳增长的工作措施》
(攀钒钛党〔2014〕22号)
14.《关于2014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攀钒钛〔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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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技术支持: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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