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精准扶贫物资发放简报有罪吗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贪污、套取资金最常见_网易新闻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贪污、套取资金最常见
(原标题: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贪污、套取资金最常见)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这些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查办案件】
3年查办扶贫开发领域
职务犯罪2000多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的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95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4%,其中2013年为579人,人,人。
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近期已联合下发工作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犯罪特征】
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和村组干部犯罪占比较大
记者:为什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从犯罪人员和犯罪方式上分析有哪些特征?
负责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其中,贪污、套取扶贫资金是最常见的犯罪手段。
【重点查办】
依法严惩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
记者:针对以上特征,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哪些案件?
负责人:针对这些特征,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探索建立预警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
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检察机关提出多项针对性预防建议和措施
负责人表示,我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
三是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
四是加强预警工作,开展专项预防。据新华社(来源:新华社)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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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受贿的钱扶贫是否有罪
.cn 日02:42 舜网-济南日报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收受贿赂22.5万元,其中15.47万元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没有自己占有,就不构成受贿罪”。但是,日,湖南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他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是否该被判刑,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
  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
  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斌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分管案件检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他说,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
  受贿款“济贫”有罪
  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诉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
  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故意。
  余斌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就有15.47万元,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个人占有的目的和动机。不能按照《刑法》中的贪污罪罪名进行论处。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
  曾经的铁腕纪委书记
  临湘市纪委常委沈洪波告诉记者,余斌曾经是纪委中颇具影响的人物,他的业务水平高,对外的协调能力也很强。他在纪委期间,曾经查办、撤职过5位违纪的正科级干部。
  “他出了这事以后,我感到非常震惊。”沈洪波告诉记者,“在我的印象中,余斌是一个不贪钱财,不占小便宜的干部。”
  临湘市纪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余斌曾经在办理临湘市某局长的案子时,该局长有个同学在岳阳市任领导干部,当这位上级领导给他打招呼时,余斌硬是顶着压力,把案情查清楚了,并撤了这位局长的职。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他从不领情。”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刘世军说,作为多年的同事,他非常了解余斌是一个讲原则的人。
  “他得罪了个别领导,具体情况不方便说。”刘世军叹息到。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7月24日,在临湘市三桥东边的一套简陋的出租房内,记者见到了余斌。
  余斌对法院所认定的他在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项目经理钟希金人民币8.5万元贿赂一事并不否认。
  “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余斌这样解释受贿理由。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一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天,某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示资金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
  余斌说,多年来,他至少将所收受的贿赂以及朋友馈赠中的15万余元发放了出去。
  “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引起广泛争议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田平安指出,所有的事实都能完整的证明余斌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跟怎么使用受贿的款项是两个不同概念,“他的另类,可能是由于其良心上的发现”。
  “不过根据判决结果看,法院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了其用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对其判决没有科以重典”。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告诉记者,余斌在任教育局局长时,教育局管理着几千名老师,数万学生,难免有老师为找他帮忙送红包。对于老师们送来的红包,他坚决不要,都是通过办公室工作人员退还给当事人。
  “余斌何罪之有?”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有人这样感叹道。 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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