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软件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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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通知
&来源: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尚未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请务必于4月6日前到大榭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避免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报送资料:
&&& (一)《相关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式二份)或《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 (三)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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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 邮编:315040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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