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村的阴阳两界因土地流转,大部分人户口已迁走,但他们回村说户口不在也要分地,因他们人多强行要分,

>>迁户口导致两边都没地怎么办?未登记在册的土地能确权吗?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各地农村全面展开,许多地方都在加快确权的步伐,不过,土地是农民的根,一牵扯到自己的土地权益,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异议或困惑。今天,我们把最近收到的听众和网友留言一并解答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当初不要地,现在没地分怎么办?
【问】我们村在1998年分地,因为当时要交税,所以很多人没要地。现在他们没分地的又来要地,村组长让我们当时分了地的农户把一部分地上交。请问我们能不交吗?
【答】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因为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原则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如果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所以,这位听众朋友要看一下当时分给你们承包地的时候,有没有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如果签订有承包合同,还在合同期之内的话,应该在下一次土地调整之时再进行划分。
2.迁户口导致两边都没地怎么办?
【问】我家的户口于1997年迁到另外一个城市,落户时因不好解决,没分给我们地;第二轮承包时我们不在当地,又错过机会。现在我想找村里要回应分的土地,可是村里不给,说地已经分完了、没法安排。请问我该怎么办?找谁能要回地?
【答】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解释:
(1)承包权的合理调整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可用于调整承包的土地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3)妇女婚姻状况变更不影响承包权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的。
3.离婚20年的前妻要确权土地,合法吗?
【问】我离婚20年了,对方女方已经把户口迁走。这次土地确权她要把土地权确到她名下,我该怎么办?
【答】离开村集体以后,对村集体的土地已经没办法再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而且在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或者说至少在女方把户口迁走时,她就已经不具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主体资格了。应该说,本次确权应当没有他前妻的份额。
4. 未登记在册的土地能确权吗?
【问】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登记在册。这次土地确权镇政府和村委强调,二轮承包在册的可确权、二轮未在册的不可确权。为此问过有关部门,说只要村民同意可确权,但村委迟迟不办理。我该如何申诉我的承包地?
【答】首先确认一下二轮承包的时候土地有没有被村委收回去,如果没有收回,这次是可以确权的。
您可以要求发证机关发确权证,如果发证机关不依法处理、拒绝颁发确权证,可以该机关不作为起诉至法院,由发证机关举证证明不予颁发确权证的依据是什么,如不能举证证明,应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向您发放确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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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嫁出去姑娘在娘家分了土地,但她的户口已经迁走了,是否有权来娘家要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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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土地——一些地方土地承包操作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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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土地——一些地方土地承包操作问题的分析
官方公共微信确权进行中,为何强行违法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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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权进行中,为何强行违法分地?
又是一年秋收时节。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承包30年政策不变,但是在禹城市房寺镇大程管区阳光社区新李村,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就将责任田全部收回强行分地,激化了群众矛盾和干群关系。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好多规定,正在被个别地方政府蓄意篡改。”日前,有禹城市大程管区新李村村民李成福(化名)向本报编辑部反映说,“有些新增人口分不到地,就强行进行土地调整,违法收回原承包地,承包户争辩,他们说合情合理,而合情合理就是违法的理由吗?”
10月13日,记者赶赴禹城市新李村进行调查采访。
刚刚确权“突然”分地
今年8月初,在外地打工的李成福,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说,“村里秋后重新分地”。“农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为什么又要重新分地?”李成福表示,乘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之机,村里组织人入户进行了土地调整方案摸底调查,并决定进行土地全面调整。
新李村分地领导小组有关人士表示,“土地大调整是根据我们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新李村多年来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导致多数村民地块分布不集中,给村民收割和耕种带来不便。我们进行了入户走访摸底,又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争取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试行土地大调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总共84户人家的新李村,最终有73户签字同意了土地调整方案,有7户没有同意,还有4户保持中立。但到9月28日现场抓阄分地时,许多村民坚决不同意调整土地。村民李成材(化名)说,分地领导小组强制村民抓阄,“村民不同意抓阄的就三番五次上门追逼,强迫农户参与抓阄分地,不然就不分给地。”
李成材回忆说,在村民抓阄分地时,(房寺)镇领导带着四五十口人现场督导。“一位不愿意分地的村民,跟新分到这块地的村民,当场就在地里吵了起来,当地派出所来了好几位民警,幸亏没有打起来,但这个问题没有真正解决。”
据村民介绍,去年年底,新李村开始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目前我们虽然还没有发(经营权)证,但去年底都登记了承包土地的地址,个人签字、摁了手印,还现场拍照留证,怎么说变就变了呢?土地承包法怎么就落实不下去呢?”李成材说。
分地合情合理就能违法?
李成福表示,这次分地争论的焦点在于,一是乡镇党政机关和村党支部能否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重新调整土地?二是调整方案中提出,“出嫁女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均不参与分地”,有10多户出嫁闺女(户口在本村)没有分到地,剥夺和侵害了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算不算违法行为?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此外,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新李村为什么会重新调整土地?有村民表示,分地的原因根本不是分地小组所说的种地不方便,而是有新结婚、新生小孩没有土地的农户,多次到镇政府要求分地。“在分地抓阄时,一位领导模样的人说:‘分地合理,不分地合法,怎么着都行’。”
为此,记者特意采访了省政府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他表示,“不管什么情况,整村、整(生产)组的大范围调整土地,是明确违背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此外,我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也不允许调整土地。”
刘同理分析了承包土地微调的情况,“土地承包时,有些村留有5%的‘机动地’,娶新媳妇、新生小孩子的可以排号分地。但如果‘机动地’没有了,增人就不能增地了。此外,因灾害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村两委可以协调个别农户之间进行调地,也不能大面积地进行调整。”
“新媳妇和新生小孩没有土地,要求分地合情合理,但这能成为违法大面积分地的理由吗?”李成福说,在镇政府的强力逼迫下,新李村强行进行了土地调整,但承包户对这种强人所难的做法大为不满。
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一个通俗的说法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在30年承包期里,这是否会损害群众利益?刘同理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我国正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订,在第一个30年承包期期满后,这种承包关系反而会‘长久不变’。”刘同理说,“现在的土地承包是一种债权关系,但在土地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承包权就变成了财产权,不容侵占、不可调整、不可收回,这是国家的顶层设计:‘让农民永不丢掉土地’,地权也不会向少数人手中集中。”
如今,在30年承包期内,随着农村人口的变化,新增人口没有地的情况非常普遍。同时,许多农村对迁出人口和出嫁女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也在加剧着土地纠纷。刘同理认为,这些问题说明了“三农”问题的复杂性,“有些情况是村规民约导致的,但村规民约也不能违背和超越我国的法律和政策。”
刘同理特别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就是家庭承包,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而不是个人承包。一个家庭的成员在发生变化,但承包土地数量是固定的。刚开始,有几口人就分几口人的地,这个分配基点是公平的,以后生了小孩也不再单独分地。”
刘同理表示,“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家庭,不能流转,能流转的是经营权,从制度上不让农民丢掉土地。”(王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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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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