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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资金冻结、划拨问题的调查报告
时间: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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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调查基本情况
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证金的管理情况
第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的目的是增强客户守信还款的责任意识,防止客户恶意逃债,一般按贷款金额的10%收取保证金。
第二、对收取的保证金采取专户管理,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双方监管。
第三、以保证形式提供反担保的客户,按贷款额度的10%收取保证金,以抵押形式提供反担保的客户,按贷款额度5%收取保证金,收取保证金客户占客户的比例应是100%。
第四、保证金的运用形态,在支付上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监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在是用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向银行缴存保证金,用于客户代偿款的支付。没有代偿款的客户保证金待客户归还贷款后退还客户,或直接用于客户归还贷款使用。
二、担保保证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客户保证金挪作他用。客户保证金收取只能用于担保客户申请用缴纳的保证金归还对应的担保贷款,但很多担保机构用于支付存出保证金、代偿费用或其他用途。
二是客户保证金收取标准无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无明文规定客户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导致担保机构收取客户保证金标准不一致。
三是惩戒措施不严厉。对于担保机构违规行为,金融办只有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监督办法,往往使监督管理工作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
四是保证金缴存数额方面。保证金缴存比例过高,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增加客户的经营成本,使融资性担保机构不能充分发挥融资的作用,使客户和贷款银行之间不能很好地进行市场平衡,从而影响到银行贷款业绩。
三、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书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时,往往先签定合作协议,由于不缴保证金,不能确定存放账号,所以合作协议中往往不能明确记载保证金账户。建议银行应与担保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应签定《保证金质押合同》明确质押关系,载明保证金金额和存放的账号。
第二、保证金账户管理应规范。
建议银行应设立保证金账户管理的单独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分开,对保证金开户、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管理,严格保证金的用途、禁止将其挪作他用。
第三、加强担保业务监管。
坚持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备案制度,按照保证金三方协议管理账户。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担保机构规范运作。
第四、统一保证金管理办法。
首先统一客户保证金收取标准,其次统一客户保证金的用途,三是统一客户保证金支付代偿或退还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保证金的其他业务应依法办理
对按揭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签定金钱质押合同,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也建议银行设立单独管理部门对上述业务进行单一的管理,以确保不出差错。
四、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的冻结、划拨几点看法
由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特殊性,执行中基层人民法院涉及冻结、划拨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的案件较少,基本上没有这类案件,至今我院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因此,对人民法院冻结、划拨保证金资金账户后,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的案件,我院也没有审查过此类案件。但笔者认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资金在执行中是可以冻结、划拨的,但要区别对待。
第一、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冻结、划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但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资机构账户内的存款,而且可以直接扣划。如果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没有归还,并且经法院审理后需要强制执行,那是可以扣划保证金的,但被执行人若是因另一法律关系被诉讼并被法院强制执行,则被执行人在银行机构的保证金可以冻结,而不能扣划,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在如下两种情况下是可以扣划的:一是被执行人履行了还贷义务,则存放在银行机构的保证金转化成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法院是可以依法扣划的。另一种是被执行人存放在银行机构的保证金失去了保证金的性质而转变成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也是可以扣划的。
第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冻结,但不得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及《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中均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人民法院可先冻结,如果金融机构对汇票承兑或已对外付款,则保证金性质已改变,不再属被执行人所有,依据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应依法解冻。若查明汇票没有承兑或该保证金失支保证功能时,则可以采取扣划措施。而对予与信用证有同样效力的银行保函即债务人打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的用来作为反担保的资金只能冻结,不能扣划。
第三、对被执行人规避法律,将保证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可以冻结、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在执行案件中,经人民法院查证或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恶意逃避债务而保证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对该项资金,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扣划。
&&&&&&&&&&&&&&&&&&&&&&&&&&&&&&&&&&&&&&&&&&&&&&&&&&&&&&&&&&&&&&&&&&&&&&&&&&&&&&&&&&& 供稿:王敏、陈汇泉&&&&& 编辑:施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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