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证该怎么分户

问政对象:县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福愚
问政人:金堂人
农村户口分户后房产证能分开办吗?
我们家在农村。原家里修建的房屋有房产证和农村土地使用证。我出去上学后户口转出去了,毕业后户口回到金堂农村,并且单独立户了。我自己有农村土地使用证,但是自己没有修建房屋。家里分户时父母同意将原家里的部分房产分一部分给我,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分别办理房产证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理?
答复单位:县房管局&&&&&&&&&&答复时间: 15:36:52.0
市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因您未留下正确的电话号码,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进一步联系,现通过这个公开的平台回复如下。&&&&按你所述,您有属于自己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没有修建房屋,您父母同意将属于家庭共有的房屋分一部份给您这一情况。可以按照增加共有人的程序,在你父母的房屋产权证上增加你的名字,按份额进行分割。首先,要在您父母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确增加您的名字(先地后房)先办理土地然后再办理房产证。&&&&农村房屋增加共有人,所有权利人需到办证中心申请,如不能全部到现场办理,可以在公证处申请委托,受托人前来办理即可。准备好相关手续后到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房管局36、3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国土局咨询电话:所需准备登记的申请材料:&&1、房屋产权证原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4、财产约定协议书&&5、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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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的评价:未评价农村户口分户就是难,在户政部他让你拿房产证,明知农
农村户口分户就是难,在户政部他让你拿房产证,明知农村上根本就没有房产证,他们这不是故意刁难吗?去找房屋确权办办房屋确权,他们又要喊拿户口本,户主是谁还是只能办谁,这这这不是把我们农民当猴耍喃。
就是,以前的自建房怎么不给办房产证。弄得现在想买卖或贷款什么的都不行。
人为不公&&打压农民噻
网友你好:
& && &首先,感谢你对江油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你在网帖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关于分户的问题。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所以,一户人各自办理农村房屋确权后,可以分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油市公安局户政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公安局治安队 发表于
网友你好:
& && &首先,感谢你对江油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你在网帖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 ...你们没有看清吗,虽然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有房屋产权,但是确权办是以户主来定,但我不是户主,是非亲属,所以不给办,这跟你们是相反的,也就是我们农民是猴,该被耍,是不。
楼主,公安户籍警察也是按国家法律办事,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
他给你办了也是无效,而且可能还面临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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