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双龙镇深圳离婚在哪里办理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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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民政部门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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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双龙镇民政部门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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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撤销双龙乡,设立双龙镇,镇政府驻双河社区14组(原双龙乡政府驻地)。  双龙乡面积76.38平方千米,人口3.87万(2006年)。辖2个社区,7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双河口社区。  [代码]:~001双河社区 ~002文龙社区 ~201永丰村 ~202玉龙村 ~203沿溪村 ~204长兴村 ~207竹坪村 ~208六合村 ~210三堂村  [沿革]200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将双水乡更名为双龙乡。辖原双水乡、文龙乡所属行政区域。共永丰、玉龙、沿溪、长兴、裕峰、盛家、竹坪、六合、万兴、三堂10个行政村,双河口、天兴2个社区,面积76.38平方千米,总人口38700人。乡政府驻原双水乡双河口社区双河口(原双水乡政府驻地)。  附:双水乡位于云阳县西北部,距云阳镇65千米。云(阳)开(县)公路过境。 清末民初属北岸崇善里白岩下甲,民国中后期属白岩乡,1952年置双河乡,1958年改公社,1981年更名双水公社,1983年改乡。1997年,面积40平方千米,人口1.8万,辖双溪、永丰、西山、大桥、玉龙、石牛、园河、长兴、明月、青山、金峰、同裕20个行政村。  日,《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水乡调整村规模的批复》(云阳府[2006]77号):同意双水乡组建双河口社区,辖原同裕村第9组、原双溪村第1、2、3、5、12、14、15组和原永丰村第1组的区域;撤销双溪村、沿河村,组建沿溪村,辖原双溪村第4、6、7、8、9、10、11、13、16组、原沿河村的区域;撤销同裕村、金峰村,组建裕峰村,辖原同裕村第1、2、3、4、5、6、7、8组、原金峰村的区域;撤销永丰村、西山村,组建永丰村,辖原永丰村第2、3、4、5、6、7、8、9、10、11、12、13组、原西山村的区域;撤销玉龙村、大桥村、石牛村,组建玉龙村,辖原玉龙村、大桥村、石牛村的区域;撤销长兴村、青山村、明月村,组建长兴村,辖原长兴村、青山村、明月村的区域。  附:文龙乡 原属于路阳镇,后析置文龙乡。2006年撤销并入双龙乡。
名称: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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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俊武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林、人民陪审员熊斌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并于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某某诉称,原告因前夫王松清死亡后于1992年12月与王松清之弟被告王某某同居生活,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日生育一子取名王云。原、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不履行夫妻义务,2004年腊月,被告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小孩王云由原告抚养。被告王某某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2年12月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于日生育一子取名王云。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在外务工期间。2004年腊月,被告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户口证明、调查被告之母贺永菊的笔录、云阳县双龙镇六合村村民委员会、云阳县双龙镇政府证明、出庭证人刘洪中、文平翠的证言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原、被告现分居生活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小孩王云尚未成年,原、被告均有抚养的义务,现原告要求抚养,并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负担抚养费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二、小孩王云由原告周某某抚养。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本判决以本院出具的证明书作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赵 俊 武审&&判&&员&&王&&&&林人民陪审员&&熊&&&&斌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雷 童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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