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少数民族自治州级别局长是什么级别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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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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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市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能
(二)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和民族、宗教情况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民族乡(镇)按有关法规要求搞好政权建设,做好《》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全市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外向型经济,搞好内引外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五)在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针对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对民族教育的援助、扶持事宜。
(六)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开展蒙古语文和朝鲜语文的交流协作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鉴定工作;发掘和整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少数民族饮食、婚姻、殡葬等风俗习惯的维护和保障工作,处理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负责回民墓地的管理。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
(九)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引导宗教界在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一)联系宗教界人士,负责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负责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不同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开展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十三)加强对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务的管理,开展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宗教界的友好往来;负责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十四)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负责起草局党组文件,筹备召开党组会议及参加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召集会议,督办党组会议要求;负责提出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委会、市长办公会、常委会等的会议贯彻意见,按要求上报材料;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文电、史志、信访、机要、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政务及财务、资产、联络接待、保密保卫、安全四防、职工福利等机关行政事务;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参观考察团(组)及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涉外活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企业单位劳动工资、职称、档案管理和组织、人事、干部、劳资、人事监察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政 策 法 规 处
组织草拟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信息、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起草大型会议有关领导讲话及文件;负责提出主管领导或本处参加的上级会议贯彻意见和形成贯彻情况的上报材料;承办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有关事宜;制定市级行政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民族、宗教方面的调研工作并提出相应措施。
民 族 工 作 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涉及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协调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全市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族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网点补助费和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分配和使用;负责处理民族纠纷和改善民族关系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负责少数民族社团管理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平等权益保障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审定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主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负责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和回民墓地的管理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及少数民族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主管领导或本处参加的上级会议贯彻会议意见和形成贯彻情况的上报材料。
宗 教 工 作 处
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指导区、县市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指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制定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检查督促政策、法规的落实,防范、制止和打击各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违法活动、地下势力的活动及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办理宗教涉外事宜,指导与国际友好国家、地区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管理和审批宗教用品、宗教出版物的生产和销售;收集、编发宗教工作信息和资料;承办人大、政协关于宗教问题议案、提案的相关事宜;负责提出主管领导或本处参加的上级会议贯彻会议意见和形成贯彻情况的上报材料。
机 关 党 总 支
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普法教育;负责组织局中心组的学习和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负责局自身建设目标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争创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对系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负责标准化支部的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起草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字材料;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负责包、帮、扶方面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提出主管领导或党总支参加的上级会议贯彻会议意见和形成贯彻情况的上报材料。
纪 检 监 察 室
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采取各种形式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清政廉洁教育,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有关信访、举报及党员申诉工作;负责提出主管领导或本处参加的上级会议贯彻会议意见和形成贯彻情况的上报材料。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引用日期]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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