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票投注站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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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含20万);省中心兑奖权限为单张
彩票2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由省中心统
一代扣代缴。单注中奖金额超过10000元
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
机构代扣代缴。兑奖办理时间为60个自然
日内彩票机构的工作时间。最后一天若遇
国家法定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则顺延
至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
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各省市安排也
略有差异,所以具体的事宜,还请彩民朋
友联系地方体彩中心。
山西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电脑彩票)的销售,加强对电脑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依据民政部印发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山西省民政厅领导下,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山西省域内的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受省中心的委托,负责所辖市域内投注站的管理,具体实施投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所有经省中心批准设立并签订《中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书》的投注站,其负责人和销售员须遵守本实施细则,服从省、市中心的管理。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五条 投注站是指按照中福彩中心及省中心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向驻地所在市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的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社会记录。
  2、能提供用于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的固定场所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提供合法担保。
  3、能参与电脑福利彩票的日常经营销售。
  4、个人申请设立投注站的,申请人年龄须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同等条件下,下岗职工和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申请设立投注站时,省、市中心应优先考虑。
  第七条 投注站的设立一律按个人或法人申请,市中心考察审核,省中心批准的程序办理。
  投注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1、符合省、市中心关于投注站设置的统一规范标准设置;
  2、具备固定的销售场所。申请者必须拥有投注站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权(向市中心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投注站与邻近中小学校通行距离大于200米。
  4、具备投注机正常使用所需的基础设施,主要有:地线、不间断电源、电话、通信线路等。
  第八条 新设立、迁址投注站之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市区、县城同年度新增设的投注站一般不少于300米;与原有投注站距离不少于500米;
  2、乡(镇)视经济、人口、交通情况设置,村设投注站其间距不低于1000米;
  第九条 经省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须签订《中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书》、《担保书》,缴纳投注站设备金和销售保证金,开设银行缴款专户,并根据《投注站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站点规范化建设。
  第十条 投注站负责人和销售员均应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省中心统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员上岗证》后,具有电脑彩票销售资格,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一条 投注站的场地租用费、站点建设费、劳务费、通讯费和其他规定的税费由投注站自己承担。
  第三章 投注站建设
  第十二条 投注站必须按照省中心有关站点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装潢,环境应保持整洁明亮,并配有桌椅、笔、老花镜等物品,方便彩民投注。具体要求是:
  1、投注站应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面积,制作并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福利彩票门头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其清晰、整洁、完整无损。
  2、 投注站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发行原则的宣传语以及“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的警示语和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语。
  3、投注站内必须配有统一的开奖公告牌、号码走势图、中奖幸运榜、宣传白板等物品。开奖公告牌及号码走势图应当清晰、整洁,内容需准确、及时、完整,以供投注者参考。
  4、未经许可投注站内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布置其它与福利彩票无关的文字、图片、广告、物品。
  第十三条 投注机是销售电脑彩票的专用设备,投注站不得擅自接入和改变其用途。投注站要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震、防晒、防雷击等工作。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投注站负责人是投注站建站的登记人,是投注站的合法经营者,对投注站的经营活动负全责。
  第十五条 投注站更换负责人,必须经市中心审查并报省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销售员是从事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的专职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七条 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员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员证》后才能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脑彩票经营销售。
  第十八条 销售员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1、福利彩票基础知识;
  2、福利彩票政策法规与游戏规则;
  3、彩票市场营销与宣传知识;
  4、投注机的使用保养方法;
  5、彩票销售款的缴纳方式;
  6、服务礼仪与文明用语等内容。
  第十九条 销售员要自觉维护福利彩票形象,衣着整齐、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严格按《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员守则》的要求,进行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向投注者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第二十条 投注站负责人更换销售员,需提前通知市中心,由市中心对新销售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二十一条 投注站负责人必须保证投注站每天正常开机销售,日常开机销售时间不晚于早9点,停止销售时间不得早于当天所有开奖游戏的期结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止销售时,应及时报告市中心并张贴公告。
  第二十二条 销售员必须按照电脑彩票面额进行销售,严禁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销售彩票,严禁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三条 销售员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不得销售事前打印好的电脑彩票,严禁赊销彩票。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除销售电脑福利彩票之外,有义务销售其他系列的福利彩票,并执行相关规定。投注站严禁销售私彩、异地彩票等其他彩票。严禁在投注站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严禁摆放和经营赌博性游戏机,严禁“缩水服务”等规定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销售员不得欺瞒彩民,不得截留中奖彩票。
  第二十七条 销售员与投注者的现金往来应当唱收唱付,对销售款、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和注销彩票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销售资金、冒领奖金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销售员应严格执行销售规范,在投注者对投注号码确认无误并收齐投注款后,方可打印出票,打印出票后不得退换。凡违反此规定或因销售员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退票损失,由投注站承担。
  第二十九条 投注站应当及时、准确转发省、市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十条 因投注机故障造成票面信息不完整、不清楚的彩票为废票,由投注站收回原票及时注销,严禁销售。
  第三十一条 投注机不得交由销售员以外的其他人操作,因他人操作投注机造成的损失由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兑奖票、作废票、注销彩票应当严格按照省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兑奖和结算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应当严格执行省中心有关投注站兑奖规定额度,承担省内各投注站售出的有效中奖彩票的通兑工作,并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规定的兑奖等级和奖金金额兑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省内其它投注站所购彩票在本站的兑奖。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兑奖应即时足额以现金形式兑付。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污损、涂改、破损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彩票,投注站不予兑付奖金,并应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但无权收缴彩票。
  第三十五条 投注站必须认真查验中奖彩票,如发生过期兑付、无效彩票兑付或其它错兑错付等问题,由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中心。
  第三十七条 投注站应将兑奖票注明已兑奖后剪角,分玩法分期归类保管备查。投注站因兑奖票流失(丢失)引起的兑奖纠纷及相关经济损失由投注站自行负责。
  第三十八条 投注站必须妥善保管缴款专用存折,若有遗失或失效应及时补办新存折并将新折账号报告市中心。
  第三十九条 投注站应及时、足额缴纳彩票销售款,并通过电话银行进行转账划款,因未及时缴款或转账造成的站点不能销售引起的纠纷由站点负责。
  第四十条 投注站可在每日销售结束后查询当日的销售、兑奖、注销以及缴款情况,并打印出日销售报表。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市中心联系核实。
  第四十一条 投注站所有销售、兑奖、注销以省中心数据库记录数据为准,投注站缴款以银行数据为准。每月1日至5日为对账日(遇有法定假日顺延),投注站应在该时段同市中心核对上月账目,逾期将视投注站无条件认可,市中心不再受理历史期对账事宜。
  第七章 投注站的迁移、变更和撤销
  第四十二条 投注站必须在省中心批准的地址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严禁变更销售地址。
  第四十三条 投注站因故需要变更销售地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市中心申请,经市中心审查同意并报省中心批准后方可迁移,并在原址张贴迁址公告。
  第四十四条 投注站更换负责人,需经市中心审查同意并报省中心批准,按新增站点形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履行变更手续私自变更的投注站,省中心有权禁止其销售,并追究原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投注站在彩票销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中心审查核实,报省中心批准后,由市中心收回《销售许可证》,并对投注站作停止销售或经营处理。
  1、投注站负责人因故终止销售或书面申请撤销投注站的;
  2、投注站彩票销售连续五个月未达到省、市中心要求的;
  3、无故连续10天不进行彩票销售或不开机销售年累计超过30天的;
  4、投注站不履行《中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规定责任和义务的;
  5、擅自变更销售地址或私自转让投注站的;
  6、投注站负责人被依法判定停止经营的;
  7、其他严重违反投注站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八章 设备保养与维护
  第四十六条 投注机是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专用电子设备,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十七条 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为保证销售系统的安全,投注机及软件、耗材的选型与采购由省中心负责。
  第四十八条 投注机入网权、管理权归省、市中心,投注站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投注站,省、市中心有权取消其销售资格。
  第四十九条 投注站负责人依据省中心规定买断投注机经营权,经营权限为5年,投注站负责人须负责投注机的日常保养。
  第五十条 投注站应严格按照《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注机操作和保养,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市中心维护人员联系。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其维修或更换配件的成本费、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注站承担。
  第五十一条 投注机是销售彩票的专用设备,除省、市中心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准打开投注机机盖、拆卸投注机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省中心在投注机内安装的程序和相关数据文件。如有违犯,将一律予以停机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注站承担。
  第五十二条 投注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更换操作密码,保证正常使用。如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等,一切责任由投注站承担,情节严重的省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投注的年审与考核
  第五十三条 投注站的销售资格实行年审制,由市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投注站进行年审。年审合格的换发《销售许可证》;不合格的,收回《销售许可证》,终止其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资格。每年年审时间为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
  第五十四条 市中心对投注站负责人、销售地址与《销售许可证》不符的投注站一律不予年审,收回《销售许可证》,终止其销售资格。
  第五十五条 市中心负责对投注站日常考核、对经营业绩差、检查出问题或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投注站,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停机培训直至收回《销售许可证》,取消其销售资格的处理。
  第十章 投注站的奖励和违规处理
  第五十六条 凡服从管理、遵章守纪,诚信经营、销售业绩突出的投注站,省、市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七条 对电脑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集体或者个人,省、市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省、市中心投注站管理有关规定及本细则的行为,均视为违规。省、市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投注站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扣除保证金、停机直至撤销(取消其经营权)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十七条、二十、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的,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投注站将作停机处理。
  第六十条 违反第十五、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九、四十二、四十四条规定的,将予以停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其销售资格。
  第六十一条 投注站未按省、市中心站点规范化建设标准制作、使用、悬挂、张贴统一标识、警示语或设施或擅自更改的,限期整改并按《销售协议》约定扣除5000元以下违约金,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要求的给予停机整顿。
  第六十二条 投注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地址或负责人的,按《销售协议》约定扣除违约金并停机处理。
  第六十三条 投注站未按中奖票、注销票有关规定进行兑奖和注销的,将予以停机处理;因兑奖票、注销票流失,造成中奖、兑奖纠纷的,由投注站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处停机一个月。
  第六十四条 投注站内经营游戏机、赌博机,从事各类赌博活动的;违规销售私彩的;进行有偿彩票缩水和推荐号码的,停机一个月,并按《销售协议》约定扣除保证金及收取违约金1万元,拒不纠正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撤销投注站。
  第六十五条 投注站欠缴彩票销售款的,由市中心下发限期缴款通知,逾期未缴将在其销售保证金中扣除欠款,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欠款的,撤销投注站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第六十六条 违规投注站应在3日内到市中心缴纳违约金,逾期未缴,将在其销售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撤销投注站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十七条 投注站保证金被扣除的,应在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停止销售直至撤销投注站,省、市中心将保留不退还销售保证金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 凡受到省、市中心通报批评、警告以及其他违规处理的投注站不得参与中、省、市福彩中心进行的各类评比和奖励。
  第六十九条 市中心对于收取的违约金,要统一入账、严格管理,并主要用于对本市投注站的各种奖励或投注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销售电脑彩票的投注站。
  第七十一条 各市中心可以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市投注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并报省中心备案。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投注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具体的申报情况请咨询当地市级彩票中心。
各省福彩中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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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彩金: 元,冻结彩金: 元深圳市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管理实施细则
21:55:55 来源:爱彩网 作者:庐浔 已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中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简称市中心)为加强对深圳市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下简称投注站)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深圳市体育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投注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建站管理
第二条 市中心依据深圳市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市场整体发展、国家及广东省中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称国家中心及省中心)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深圳市中国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我市投注站建设制订整体指导规划并适时调整具体布局。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建站,应符合省中心各项建站许可条件,同时应符合市中心制定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布局。
第四条 本细则试行之前已建立的投注站(下称原投注站)应自觉遵守市中心关于调整具体布局的决定。
第五条 市中心依据省中心对投注站实施分类服务和精细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原投注站按以下四类店条件进行规范,对本细则试行后申请的投注站(下称新投注站)按以下四类店许可条件进行审核:
(一) 投注站分为:一级店(旗舰店)、二级店(竞彩店)、 三级店(专卖店)和四级店(兼营店)四类。
(二) 四类店的经营范围及面积要求
1、一级店(旗舰店):专营体育彩票,经营场地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2、二级店(竞彩店):专营体育彩票,面积30~80 平方米(含30平方米);
3、三级店(专卖店):专营体育彩票,以经营场地面积分为三类:三级一类专卖店为10平米以上(含10平方米);三级二类专卖店为5—10平方米(包含5平米);三级三类专卖店为5平方米以下5;
4、四级店(兼营店):包括兼营福利彩票和兼营其它,不要求具体经营面积。
(三) 四类店的设备、设施许可条件及店面装饰与形象要求,按国家中心、省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四) 距离与布局许可条件。
1、新建及移站的一级店、二级店、三级店、四级店与现存一级店距离≥200米;新建及移站的一级店与现存二级店、三级店和四级店之间不要求距离。
2、新建及移站的二级店、三级店、四级店与现存的二级店、三级店、四级店之间距离≥100米。
第六条 投注站之间距离的测量办法
(一)测量方法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便投注站经营为原则;
(二)投注站分布均在同一街道(道路)的一侧,按两者之间的最近距离进行测量;
(三)投注站分布不同于街道(道路)一侧,并且街道(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带或阻碍物时,应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横道通过路线进行测量,如果同时具有几条不同横道通过的路线选择,须选择最近的路线测量;
(四)投注站分布在住宅群内(社区),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测量,应考虑有利于原投注站的合理要求。
(五)距离测量时以先申请投注站或原投注站为起测点。
第七条 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经营场所证明的,则一级店租赁有效期限要求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二级店、三级店、四级店租赁有效期限要求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八条 市中心可根据不同级别投注站提供不同标准的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级店、二级店、三级店可优先代理新的体彩玩法彩票,及享受市中心提供的优待服务。
第九条 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必须按省、市中心规定要求进行装饰,配备设施。若复评验收达不到各项设立许可条件规定要求的,则市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期过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市中心有权拒签代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新设立投注站时,必须配有专职体育彩票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一级店至少配有4名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至少2人;二级店至少配有3名人员,三级店至少配有2名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人;四级店至少配有1名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且通过考核,否则不得正式开机。
第十一条 市中心依据省中心的有关要求和深圳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公告深圳体彩投注站新的发展规划及申请报名细则,申请者依据公告细则内容进行报名申请。
第三章 形象和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投注站应按省市中心有关店面装饰标准及形象要求进行装饰并对投注站形象进行日常维护,按规定设置公告栏和宣传张贴,并接受省、市中心有关形象的监管与考评。
第十三条 投注站业主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维护中国体育彩票的公益形象,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彩民。
第十四条 投注站之间不得有折价,返回佣金等不正当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 投注站销售人员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按规定佩戴工作岗位证和穿着统一服装,服务热情周到、用语规范得体。
第十六条 投注站应自觉向彩民宣传国家及省、市中心有关中国体育彩票的规章制度,告知彩民有关玩法细则、购买、兑奖等规定,积极参与省、市中心开展的体彩公益宣传活动,树立“全国、全省、全市体彩是一家”的观念。
第四章 即开票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投注站须通过系统注册管理及IVT销售兑奖。
第十八条 投注站须通过配送中心领票销售。
第十九条 一、二、三级店即开票库存不得低于6000元,票种不少于8种;四级店即开票库存不得低于3000元,票种不少于5种。
第二十条 一、二、三级店每月即开票销量不低于10000元,四级店不低于6000元。
第五章 缴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投注站应自觉遵守省中心有关体育彩票销售的额度安全管理及本中心有关缴款的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彩票销售款是国家专项基金,受国家法律保护,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否则,将暂停或取消该投注站的体育彩票销售资格,并限期追回被拖欠或挪用的彩票销售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传统电脑型彩票实行预存款额度购售票方式,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北京单场足球彩票实行每周星期二、星期四、星期日为指定缴款日方式,投注站应在缴款日当日16:00前把应缴款存入指定银行帐号;如当期账户余额为负数,可以在下期应缴款中抵扣。
第二十五条 缴款时须认真、负责地填写有关数据,若帐号填写错误导致发生串户等情况,后果由投注站自负。
第二十六条 市中心有权依据省中心有关要求和深圳市实际情况,变更缴款方式。
第六章 移站、退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当年综合销量超过深圳市当年体育彩票投注站平钧销量的投注站有权向市中心申请移站。申请移站必须符合省中心关于移站的有关规定,并按市中心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内符合移站条件的投注站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移站,超过一次的市中心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供的拟用移站新场地的布局条件、面积条件,市中心按移站前的该投注站类别及其建站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移站条件,市中心有权不予批准。
第三十条 退站分为主动退站、约定退站、因根本违约被处理而退站三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注站业主主动提出退站的,市中心按规定办理退站手续。
(一)合同期内业主有正当理由的;
(二)因店面赁租期满无法续签租房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约定退站的,投注站业主应提交退站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心按规定办理退站手续:
(一) 合同期满后,业主不愿意续签代理合同的;
(二) 合同期满后,市中心业务规划发展需要,不续签代理合同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业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四)因市政拆迁原因,业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业主出现本细则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的,市中心有权对其予以退站处理。若给省、市中心或彩民造成经济损失的,市中心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市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中心每年对全市投注站进行综合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违约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以销售年度为界进行年度综合总评。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投注站年度考核总分=(销量考核得分+站点形象级别考核得分+规范服务考核得分)
第三十七条 考评对象与参评资格
(一)凡与市中心签约并正常营业的投注站均为考核对象,原则上均具有参评资格。
(二)凡在该考核期内,有严重违约行为并受到省中心或市中心处理的投注站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总分值100分)
销量考核(70分)
(一)年度总销量排名全市前5%名为优。(均为70分)
(二)年度总销量排名全市20%名的为良。(50—69分)
(三)年度总销量排名全市40%名的为一般。(31—49分)
(四)年度总销量排名全市30%名的为合格。(16—30分)
(五)年度总销量排名全市5%名以后的为差。(0—15分)
站点形象级别考核(10分)
(一)经营面积和形象要求。(1—4分)
1、达到一级店标准(含标志招牌、门面装饰)(4分)
2、达到二级店标准(含标志招牌、门面装饰)(3分)
3、达到三级店标准(含标志招牌、门面装饰)(2分)
4、达到四级店标准(含标志招牌、门面装饰)(1分)
(二)投注站室内外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美观。(2分)
(三)销售人员精神面貌好,按要求穿工装、配戴岗位证。(2分)
(四)自觉宣传和维护中国体彩公益形象。(2分)
规范服务考核:(20分)
(一)使用规范化礼貌语言。(1分)
(二)能熟练准确操作投注机销售彩票。(1分)
(三)已作废票、已兑奖票管理安全。(4分)
(四)兑奖及时、准确。(1分)
(五)严格按市中心规定执行经营时间。(1分)
(六)热情、耐心解答彩民的问题,主动为彩民提供服务,与彩民建立良好关系,认真听取、收集彩民意见与建议,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市中心。(4分)
(七)及时、准确公布中奖公告,悬挂、张贴宣传资料规范美观。(2分)
(八)及时响应、积极配合市中心实施玩法推广与促销宣传措施等。(2分)
(九)积极参加市中心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2分)
(十)积极参与并组织彩民参加市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2分)
附加加分项目:(以上总分为100分,表现特殊可加分)
(一)提出“合理性建议”,为市中心所采用,且产生较大实际成效,加5分。
(二)电脑彩票年度销量居全市前10名的,或连续两个月每月销售额在50万元上以的,加10分。
(三)认真落实、完成市中心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市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评分方法
(一) 在上述规范服务考核第六项至第十项所列出的分值范围内,考评小组根据各考评细分项目及其要求视投注站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二) 考核计分方式以每个站点总分100分计算,标准评分项目分值与附加加分项目分值之和为投注站最终得分。
(三) 市中心对投注站进行的年中考评由市中心综合业务部会同片区管理员组成的考核小组(2-3名)负责执行。市中心对投注站的年度综合考评由市中心综合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3-5人)进行。
(四) 投注站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市中心评比本年度优秀投注站、优秀销售员的主要依据,且是市中心本年度对投注站进行综合排序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
(五) 市中心对投注站的年度考核结果载入投注站管理档案,作为市中心在下一年度实施分类服务和优先获得其他体彩玩法代理权的依据,综合考评优秀者将获得优待。
第八章 奖励及淘汰管理
第四十条 奖项设置、评奖依据、程序及奖金标准
(一)国家优秀投注站:每年评奖数量为投注站总数5%(每年数量按国家规定执行)。
依据年度考评小组综合考评得分排序选出,奖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市优秀投注站:每年评奖数量为投注站总数5%(扣除已得国家优秀投注站)。
依据年度考评小组综合考评得分排序选出,奖金按市中心规定执行。
(三)单项销售优秀奖:每年评选出单项销售优秀投注站(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奖)
(四)市优秀销售员奖:每年评选出市优秀销售(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奖)
优秀销售员侯选人名单从获得国家优秀投注站奖和获市优秀投注站的销售人员中产生。
每个获奖投注站推荐一名参评侯选人。经市中心考评小组对侯选人复查考核选出。
(五)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出作出特别贡献优秀投注站(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奖)。奖给积极主动协助片区管理员工作或对市中心培训、宣传等其他工作有特别贡献的投注站业主,且全年销售量排在全市前100名, 综合考评分值排在全市前100名者,经市中心考评小组评分提名产生并报市中心领导批准。
(六)凡荣获上述奖项的投注站(含业主、销售员)将在媒体公告表扬,并颁发证书与奖杯(或匾额)。
第四十一条 荣获国家、市“优秀投注站”称号的投注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申请国家中心和省中心在我市发行的新体彩产品及有权优先向市中心申请批准设立新的投注站。
第四十二条 省、市中心奖励给优秀销售员的奖金应全部归销售人员个人所有,投注站业主不得占为已有。
第四十三条 市中心可对不同类别投注站进行分类考评和分类奖励,荣获“国家优秀投注站”、“市优秀投注站”、“年度销售奖”称号者可得到市中心的相关优待服务。
第四十四条 凡在该评奖年度有过违约行为并受到省中心或市中心处理的投注站,没有资格参与评奖。由市中心综合业务部和拓展部组成评奖小组负责初评,由市中心办公会议确定各奖项获奖入围名单,经内部小广播公示后,最终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获得上述各奖项的投注站载入其档案,作为市中心在下年度重点宣传和优待服务的对象。
未规定具体奖金数额的奖项待省中心和省财厅批准后而另行实施。
第四十五条 市中心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投注站进行考核排序及末位淘汰,年淘汰率为5%以内;凡列入淘汰范围内的投注站,市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转让代理合同。
第四十七条 投注站业主必须按国家法律及省中心有关规定聘请销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执行深圳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销售人员办理劳动保险手续。
第四十八条 市中心有权根据省中心有关规定对合同期内开发上市的其他体彩玩法改变代理许可条件、合同押金保证金,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九条 市中心有权根据深圳市实际情况,依据本细则有关条款规定对省中心制订的《广东省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销售代理合同》作相应的增补,增补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凡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广东省中国体育彩票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中国体育彩票代理合同》、《深圳中国体育彩票代理补充合同》及本细则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一般违约行为,市中心有权停机1—3天,待投注站进行整改并通过审核方能开机销售。
(一)投注站未挂“销售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张贴中奖公告和相关宣传资料的;
(三)销售态度恶劣,被彩民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无故不参加省或市中心通知的培训活动;
(五)投注站业主或销售员不爱惜销售设备,销售终端机表面灰尘或污物多,投注站环境脏乱,影响体彩形象的;
(六)随意将打印完整、清晰彩票作取消票处理;
(七)投注站门面没有进行正常维护,有损体彩整体形象;
(八)未按规定营业时间销售彩票,擅自变更售票或兑奖时间且未告知彩民的;
(九)对已兑奖彩票或取消票没有按要求回收的,未按规定加盖“已兑奖”或“取消票”章并妥善保管好的或未按市中心要求及时上报的;
(十)对已兑奖即开型彩票没有按要求回收并做剪角处理的,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好的或未按市中心要求及时上报的;
(十一)每月对投注站进行不少于2次的库存检查,每月累计发现2次低于即开票最低库存标准的;
(十二)对首次未完成即开票月销量任务的;
(十三)经查实首次在缴款日16:00时后仍未将当期北京足球单场彩票销售款全部缴存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市中心有权停机4—7天,待投注站进行整改并通过审核方能开机销售。
(一)不按彩票面值销售,有折价或溢价销售行为的;
(二)因保管不力造成空票、中奖票与取消票票根外流的,数额200元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全年申请暂停机累计超过40天但小于60天的;
(四)移站超过规定时间20天以上且未告知彩民的;
(五)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经营性质、经营条件的;
(六)首次发现销售异地体育彩票及福利彩票的(非市中心出库);
(七)经查实第二次在缴款日16:00时后仍未将当期北京足球单场彩票销售款全部缴存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根本违约行为,市中心可对其作退站处理。
(一) 经查实有转手倒卖投注站行为,或擅自转让代理合同的。
(二)经查实销售己作废彩票,数量在200元以上(含200元),造成严重影响。
(三)经查实擅自移站的;
(四)经查实擅自设立分站点的;
(五)经查实冒领、诈骗或拒付、侵占彩民中奖资金的;
(六)经查实销售异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七)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即开票月销量任务的;
(八)经查实擅自拆改终端设备,改变设备软件数据的;
(九)经查实误导彩民购彩,受到彩民投诉,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
(十)经查实擅自停机连续30天以上,虽经申请但连续停机超过40天或一年内累计申请停机超过60天的;
(十一)经查实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二)经查实不按规范操作,致使彩民造成损失大于200元(含200元)的;
(十三)经查实提供虚假的业主、担保人、销售人员或场地资料的,经警告和要求整改而拒绝整改的;
(十四)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在缴款日16:00时后仍未将当期北京足球单场彩票销售款全部缴存的;
(十五)暂停销售超过30日,仍未缴清欠款的;
(十六)经查实严重违反省、市中心有关规定,经警告和要求整改仍拒绝整改的;
(十七)经查实业主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的;
第五十四条 一级店、二级店、三级店如擅自中途改变经营方式、经营性质、经营条件的,市中心可立即作停机处理并提出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中心有权对其作降级处理或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
第五十五条 投注站若有上述违约行为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市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若给省、市中心和彩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经报省中心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并试行。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中国体育彩票销售或相关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试行期间,国家、省、市中心制定的新的规章、规定的,以新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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