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残疾人补贴什么时候发能发呀

残疾人补贴政策 | 残疾人优惠政策符合条件残疾人7月起每月可领100元补贴
符合条件残疾人7月起每月可领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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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孤独症日,可孤独主要是精神方面,身体残疾了直接影响生活。目前对残疾人有什么最新政策吗?&4月2日,关注残疾人生活状况的西安80后王先生咨询。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已经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护
“今天是世界孤独症日,可孤独主要是精神方面,身体残疾了直接影响生活。目前对残疾人有什么最新政策吗?”4月2日,关注残疾人生活状况的西安80后王先生咨询。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已经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日起,对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据初步统计,全省符合发放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约12万人。
今天,陕西省财政厅社保处表示,为完善陕西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省残疾人生活,经省政府同意,近期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残联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决定从日起,对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据初步统计,全省符合发放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约12万人。
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残疾人基本情况,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五类重度残疾人由于基本丧失身体功能,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依靠亲属等轮流照料,生活状况特别困难,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帮助和关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加快推进陕西省残疾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陕西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与国家要求的时间进度相比提早了半年,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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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两类残疾人每月可申领补贴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印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补贴。下面,yjbys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两项补贴针对特定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是: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3.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则是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细则所称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其中,残疾儿童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成年残疾人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骗取两项补贴的将被追回
  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等行为,或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延伸阅读】
  西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护理质量,推进和谐西安建设,根据《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陕残联[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细则。
  一、指导原则
  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先行实施、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持有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持有日后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纳入2016年度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不低于100元执行。
  已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区县,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的范围和补贴标准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须填写《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并设立投诉电话。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县残联审批。区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办证时间节点要求
  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四、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
  (一)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按人均每月50元负担,其余50元市与区县按以下比例负担:
  新城区、高陵县、阎良区负担比例为4:6,碑林区、雁塔区、莲湖区、未央区负担比例为1:9,灞桥区、长安区负担比例为6:4,周至县、蓝田县、临潼区、户县负担比例为9:1。
  (二)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属地、动态管理。区县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区)、乡(街办)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户籍迁出西安市的;
  2.死亡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动态,如出现上述第(三)条所列情况的,应及时将情况书面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核实后书面上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统计和发放工作。如在申报核发补贴资金及注销停止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工作人员虚报瞒报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残联、财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区县残联应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人数和标准,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提供下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预算。各区县残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基本情况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西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残联。
  (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残疾人协会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登记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各区县残联对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的人员名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三)对采取虚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级残联、财政部门应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力量,落实工作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今后若中央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措施,按中央统一政策执行。
  (三)本细则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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