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人寿保险200元保单,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怎样赔付才算合理?

意外伤害险被指死了才赔 伤残八级中国人寿不赔
  “买了意外人身伤害险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把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理赔标准作为拒赔理由,不对八、九、十级伤残理赔已成普遍现象。此外,保险公司几乎对50%的败诉案件想尽办法拖延赔付。
  伤残八级保险公司不赔
  2008年5月,家住黑龙江齐齐哈尔的王玉清在江苏宜兴出差时遭遇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委托司法部门鉴定为腰部伤残八级,右上肢伤残十级。王玉清所在单位在中国人寿保险齐齐哈尔分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他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王玉清说:“他说这个不能赔你,我说为什么不赔呢,他说这得人死了才能给,人不死不给。我说不对啊,咱这合同上注明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写的不是死亡保险啊?”
  保险公司称,公司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标准。王玉清只好在网上自行搜索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比后他发现,这份表中伤残等级最低只到七级,而他鉴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最低为十级。
  拖了三年才拿到赔偿金
  无奈之下,王玉清在一年之后决定起诉。为了能写出尽量合乎规定的起诉书,身上两处伤残的王玉清强忍着病痛,用一年多的时间,自学了法律。起诉书核心内容只有一句话:被保险人足额缴纳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在发生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残疾时就应该赔付。
  法院接到诉状后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给王先生保险赔偿金6000元。保险公司坚决反对调解,接到判决后还提起了上诉。“保险公司担心一个赔钱了,以后此类事件就都要赔。”相关人士分析。结果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上诉。
  三年前就该拿到手的一笔保险赔偿金,三年后王玉清在两级法院的支持下才拿到。央视记者发现,保险公司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虽然最后输了官司,但阻吓消费者索赔的作用却非常明显。目睹了王玉清打官司的经过以后,他身边的同事在出了保险之后全都主动放弃了索赔。
  齐齐哈尔市中院民四庭庭长袁爱民称,近年来九成以上的案件都是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对几乎50%的败诉案件都不会立即执行。
  专家:保险公司应担责
  专家指出,目前所执行的各种国家标准伤残情形都是按照十级分类法,其中八、九、十级伤残是轻微伤残,也是最常见的伤残。换句话说,也是保险公司可能面对的数量最多的人身意外伤害情形。
  王玉清被拒赔案并不是个别现象,央视记者对多家经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这些保险公司都把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理赔标准作为拒赔理由,不对八、九、十级伤残理赔已成普遍现象。保险业内专家指出,保险本来就应该成为分散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在追逐利润之外,理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晨报记者 张璐  据《每周质量报告》整理
】【】【】保险责任主险  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满期时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附加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约定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在按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在按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国寿安鑫两全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按照该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第七条规定处理。《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七、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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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价值是能退到多少保费的关键。它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在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投保人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费,现金价值往往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但大多数投保人对此并不在意。
  如果在保单生效的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退保,所扣除保费的比例将大大增加。实在不得已要退保,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你可以看看合同条款的初始费用扣费标准,大致了解你的账户价值。不过因为万能险每年有利息累加,所以你最好的方式是查一下账户价值对账单,平安应该在周年会寄送给你的。另外,万能险是个比较灵活的险种,如果你是今年保费支付有压力,可以先缓交保费,保障利益不会受影响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全额退保,关键是找到被保险公司误导的证据,签字等材料。具体情况,建议你到本网站上看下。这个是他们的专业领域。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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