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退伍士兵就业女高考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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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
  闽招委〔2017〕10号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 &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六、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我省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做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同时,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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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考加分政策解读: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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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记者 许会增)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3月31日,大河网特邀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我省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解读。其中,从日起,取消的5项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即使是在日前已经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自2015年高考起也不再加分。
取消五项高考加分项目
《通知》规定,从日起,河南高考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已经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
同时,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加分政策如下:从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从日起,取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该项目取消后,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的加分政策,加10分。
此外,保留的5项加分政策及加分分值如下: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少数民族考生,5分。
1.日前后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在此之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同时《意见》还规定,“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日前已经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自2015年高考起不再加分。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属于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使用,实施期自日起至2017年高考结束为止该项目。考虑到丹江口水库我省移民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我省招生委员会出台了该项政策,实施期至2017年高考结束。鉴于我省移民工作已经于日结束,因此我省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移民考生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3.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
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属于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考虑到该项目设立至今享受这一改革的考生极少,且这些海外高层次人才绝大多数具有华侨身份。根据教育部对各省减少项目数量的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再单设该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加分项目执行,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作者:许会增
本文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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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高考加分政策、优先录取政策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和教育部高招优先录取有关规定,2018年安徽省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项目如下:
   一、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优先录取项目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教育部2018年优先录取项目如有变化,将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项目为准。
  请符合我省高考政策加分、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于日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报名点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7〕38号)。
  我省将对申请高考政策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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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3农村户口的考生高考加分政策,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
农村户口的考生高考加分政策,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
9:30:11 作者:丁雪竹     
  现在可能很多农村的孩子都会非常的关心农村户口有没有什么加分政策,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加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户口的考生高考加分政策,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仅供参考!  高考加分政策  教育部规定,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何报名农村高考加分政策  1、按照教育部安排,今年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  2、除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外,教育部今年还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3、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  本报讯(记者伍伟
通讯员张毓茜)日前,我省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启动。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享受高考加分的奖励。今年申请的农村独生女考生须于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小编推荐《》  中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1、全国不同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都是不同的,同样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也是不同的,要想知道详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必须提供考生所在省份。  2、例如吉林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规定: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  三是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农村户口的考生高考加分政策,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文章来源:优优高考网&&责任编辑:丁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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