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学读书,找居委会盖公章,居委会要收公共卫生检测收费标准费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居委会的公章真的该当&万金油&吗?&居委会又不是医院,怎么能开买药的证明呢?&昨天,四方区兴隆路的一名居民告诉记者,前天他买药时药店居然要求他去居委会开张证明。居委会的公章难道真的是&万金油&?
记者采访得知,前不久,家住遵化路的王大爷得到一个治疗牛皮癣的偏方,偏方里有一味叫斑蝥的中药。王大爷到人民路一家药店买药时得知,斑蝥是有毒药材,必须要医院或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王大爷拿的是偏方,医院当然不给开处方证明,他就找到了遵化路居委会。&居委会里没有一个懂医的,万一老人用了这种药出现意外,我们可负不起这个责任。&遵化路居委会的乔主任觉着不妥,就没给王大爷盖这个章,惹得王大爷一肚子不高兴。
&总得有个证明人做担保吧。&记者采访人民路这家药店时,那里的工作人员称,让居委会证明居民买药是用来治病确实有些牵强,但买有毒药材必须有个担保人。
&哪止这些,还有许多莫名其妙的证明要居委会盖章呢。&兴隆路街道办事处王主任说,前几天,一名居民家的6张百元人民币被老鼠咬破了,到银行兑换残币也被告知需要居委会开证明。记者随后采访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让居委会出具非人为损坏证明,是银行多年来的规定。
公章虽小,管事不少。这居委会的公章到底该不该&有求必应&呢?你认为哪些事居委会该盖章证明?请拨打早报热线发表看法。赵健鹏摄影报道
这些章盖得"莫名其妙"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王主任告诉记者,一年里他们要盖上千个莫名其妙的公章:
老年乘车卡丢失补办时,公交公司需要居委会出具居民IC卡丢失证明&&&居委会如何知道居民IC卡是否是丢失了?
查询高考成绩时,学校需要居委会出具居民身份证明&&居民有考生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这些证件足以证明查询者身份,何必多此一举。
补办结婚证,需居委会出具两人是夫妻的证明&&&许多居民都是刚搬迁来的,居委会如何知道他们搬来之前的婚姻状况?
办理汽车营运证,需要办证人居委会在申请表上盖章&&&不需要填写任何意见和证明,这个章盖得真是莫名其妙。11月18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等10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明确了30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实应由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事项,同时对社区居委会公章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适用范围的各类证明。《十项规定》被社区居委会称为“社区减负十条”。
清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在《十项规定》中,首先明确了社区的工作职责,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订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该清单仅包括“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兵役登记和政审”、“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等具体事项。
据了解,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如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办,将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委托方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办。《十项规定》中明确提出,凡属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委会派任务、下指标。
明确社区公章使用范围
《十项规定》指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行设置工作机构。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它牌子。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室内上墙制度进行清理,有条件的社区可采用电子屏、电视屏、触摸屏等方式集中展现。
社区居委会的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不用再因盖公章闹矛盾
11月18日,记者对城区部分社区居委会采访发现,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纷纷表示,“社区居委会的气氛将减少很多硝烟”“不用再跟居民因为盖公章发生矛盾”……
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最害怕的就是盖章,很多居民拿着各种材料要求开证明盖章,像家里的钱被老鼠咬了,银行要求居委会盖章证明;居民摔伤了,保险公司要求居委会盖章证明才能赔付等。
“有些事情明明不能盖公章,费嘴舌向居民解释半天,居民还是不依不饶的。”该工作人员说。
奎文区北海路街道胡西社区是村改居社区,由于现在的居民大部分是原来的村民转化而来,很多情况解决起来更加麻烦。
“原来村民有土地进行耕种,但身份转换成了居民,土地没有了。很多居民就得重新找工作,而有的单位需要社区盖章开具‘无犯罪证明’,有没有犯罪应该是公安部门最了解,社区怎么能知道这些事情。”胡西社区工作人员丁宣筠对记者说。
用公章有法可依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告诉记者,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法律层面来看,社区居委会不是基层政府机关。《十项规定》再次明确了社区的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组织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职能。
王建华表示,居民需要开证明盖公章,社区居委会盖章所证明的情况如果与事实不符,社区居委会要担风险。《十项规定》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这是有法可依的一个重要前提。
“如今社区根据‘减负十条’,完全可以拒绝居民的无理盖章证明要求,这将彻底解决以前社区盖章的尴尬局面。”王建华说。
增强社区自治
据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针对样本社区的一次调研数据显示,有的社区居委会只有五六名工作人员,每天承担繁重的任务和纷杂的指标,埋在文山会海之中,真正为民服务的时间少。数据显示,居委会日常事务中,社区自治事务仅占12%,其余均是忙活各级政府派下来的行政性事务。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十项规定》解决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负担过重问题,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释放社区自治活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社区减负十项规定(摘录)
1、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订《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2、实施准入制度
凡属基层人民政正文 字体大小: 中
标签: 杂谈 分类: 工作日记
随着南昌市社区居委会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据本人不完全统计,每年光一个社区居委会都要出具成千上万的证明,平均每天都要出具6个以上证明。数不清的各类材料上都会被指名要求盖上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而且很多公章盖得也真是莫名其妙,不明不白。难道社区居委会的公章真是万能的吗?
事例一:一位2005年起才开始在我社区租房住的流动人口,可能是为了争取原单位的房贴或其它什么的吧,要求现社区为其出具自
事例二:遗失身份证等证件,补办证件时同样需要社区出具遗失证明。社区又如何能调查取证遗失情况是否属实呢?多数情况下,社区就会糊里糊涂地为其出具遗失证明,但如此证明岂不是形同虚设吗,又能起到了什么作用?这样的证明又"方便"了哪些职能部门呢?
事例三:一位大爷根据偏方去药店购买一味叫斑蝥的中药。由于斑蝥是有毒药材,药店就要求他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社区没有一个懂医的,万一老人用了这种药出现意外,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就没给盖这个章,惹得大爷一肚子不高兴。
事例四:一位居民要贷款买车,银行要其到社区出具长期居住在此的证明。社区又如何求证这么一个&长期&呢?难道银行不可以要求其出具近几年的水、电缴费清单吗?社区的公章真能胜过用事实说话的水、电缴费记录吗?
事例五:一对夫妻离婚,法院要求女方到社区出具分居证明。社区又如何知晓他们是否分居呢?何况有些夫妇是分居不分房,同住一屋檐下呢?
类似要求社区出具的一胎(二胎)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兄妹关系等)、无房证明、困难证明、死亡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购房落户等等各类证明层出不穷,要求社区出具证明的部门也无其不有(工商、法院、劳动局、公证处、民政、药店、医院、学校、报社、电信、银行等众多企、事业单位)。
公章虽小,管事不少。这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到底该不该"有求必应"呢?又该如何规范呢?
一、首先认清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任务和社区主任的产生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们知道: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六项主要任务也都是指开展社区公共(益)事务、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各项行政工作,而不是主要行使政府职能主要负责这些行政事务。同时,社区居委会主任也都是通过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的,只是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牵头人,并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上的法定代表人职能。
根据本人对以上条文的理解,一些相关单位和部门却常常本末倒置,要求行使协助职能的社区居委会出具各类有关证明,而让真正行使主要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未能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一旦社区居委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开具了不真实的证明造成损失和危害,谁能承担如此责任呢?能追究社区主任的责任吗?毕竟他们不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选举出来的代表,最后,承担损失和危害的还是要求社区出具证明的单位和部门吧?!
二、公章虽小,但与时俱进理顺、协调好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已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随着南昌市一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大量单位人转为了社会人,而且随着南昌市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各种新兴事物和新问题也应运而生,大大增进了这些&社会人&对社区居委会的联系,要求社区出具的材料和证明也越来越多。但是这里面究竟有多少证明是真正需要社区出具的呢?有多少证明是社区有资格出具的证明呢?又有多少证明是社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呢?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也没人深究过。
但从我以上所列事实中,不难看出,社区出具的一些证明并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社区工作人员并不是各行各业的&通才&,也并不是调查取证的&专才&,他们所看到的和所掌握到的一些事实,也只能是事实的表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对如此重要的&证明&,有关部门能信得过吗?
如今南昌市的社区居委会已一改往日&一颗公章吊裤带,大妈家中可办公&的形象啦,在市政府及领导的高瞻望远瞩下取得了长足的改善,但如何与时俱进,真正理顺、协调好各部门的职能,规范社区公章的使用,拒绝社区居委会成为&小政府&,让有关的证明回到真正行使主要职能的部门去落实,这一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忽视。
三、依法、合情合理地规范社区居委会公章的使用。
每年要盖的成千上万的社区公章,愁坏了&小巷总理&们,这社区公章怎么盖,如何盖令社区主任们苦恼不已。如何使社区公章不再泛滥成灾,不在不久的将来失去它的权威,这个问题不能不值得我们有关部门去深思和探讨。本人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以供参考:
1、社区公章的使用尽量做到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内容,各省市能否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明确社区公章的使用范围及责任。
2、增强社区主任的业务培训力度。随着社区居委会的快速发展,政府和市民们对社区主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开展好社区工作更是成为了一门学问和艺术。小小的一枚社区公章,连系着几千户近万人的你、我他。加强社区主任的党建、人际、组织管理、民政、计生、劳动保障、环境卫生、综治等等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才能使社区公章真正行之有效,才能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3、加强社区居委会和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工作互动和交流,加深各部门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不能光种自个儿的一亩三分田,也有责任和义务去了解其它单位和部门职能,以避免居民在办事时,从一个部门推到另一个部门,再由这个部门又推到别的部门,让居民少走弯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市民。
如何依法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能,合情合理地规范社区公章的使用呢?我想,这更有待于我们的政府牵头,法律专家商榷,市民建议,共同确立社区公章的规范使用,使社区公章起到其真正的作用。
#p#分页标题#e#
阅读┊ ┊ ┊┊ ┊打印┊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领导一句话,他们全湿身了!
后一篇:文明创建我还能对你说什么............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个人观点社区居委会之&公章尴尬&
当许多职能部门的公章的权威性正在饱受&橡皮图章&&越来越没有用&的质疑时,居委会的公章却&一枝独秀&,被要求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能。这一方面反映出在社会生活中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强,另一方面也由于居委会的性质及其职能所限,使居委会公章的使用时而处于尴尬的境地。
在全国的很多城镇社区都存在着这种情况,辖区居民生孩子办户口、贷款买车买房、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养宠物、办理驾照等等都要社区盖章,有时候证明居民的品行、买配方药也需要居委会盖章。甚至还存在着令居委会工作人员哭笑不得的证明申请,比如居民放在家里的钱被狗咬坏了,找银行兑换残币,银行也要求居民到居委会开具证明;居民几个月没看有线电视,要居委会开具证明;住院时候的押金条丢了,医院要居委会开证明;居民的私家车在小区被刮蹭了保险理赔时,也要居委会开具证明……不胜枚举。
众所周知,居委会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服务社区居民的基层组织。因此,居委会的公章其实效力有限,并不能承担超范围的法律责任,难堪&公用章&的重负。现实的情况是,每一个居委会其工作人员数量都很有限,而服务的人群却是庞大的,所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了解所有社区居民的收入、家庭关系以及一切动态的情况。而且,随着社会的变革,流动性增加,很多社区居民并不是家庭里的所有成员都在社区内居住、工作,要想真正掌握他们的情况更是难上加难。
据居委会工作人员讲,居委会能为居民开的证明并不多,比如说居民是否在本社区居住、孩子是否在本社区出生以及本社区居民的家庭生活状况等,这些都是居委会可以掌握的情况。而每个居委会都遇到过居民要求&超范围&开具带公章的证明的情况。
据本刊对此问题进行的专门调查得知,许多居委会对于把握公章使用的分寸还是十分谨慎;因此伤害了与社区居民之前的良好关系也是无可奈何的。还有不少居委会为了应对这种公章超范围使用的情况,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变通&之策。一些居委会工作者通过灵活的工作方法,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会尽量做到让居民满意,例如,在开具证明时做做&文安处理&,达到&开了证明,却不承担责任&的效果。但是,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人员认为,如果居委会就并不了解的情况开具了证明,恐怕还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承担难以预料的后果。而因公章问题使居民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或影响了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之前的良好关系,这也是居委会工作人员所不愿看到的。
此外,在个别地区由于公章管理失控,诱发了&盖章收费&的问题,也加剧了居委会公章管理的另一重混乱现象。
无论如何,公章问题已经成为居委会实际工作中的一项棘手事务。
如何才能抑制这种现象的加剧,减轻居委会的负担呢?首先还是应该研究一下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据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现在有些单位、部门在此办理居民事务时程序过于烦琐复杂,要求经办人出具很多不必要的手续、证明。比如有些时候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已经可以充分证实当事人的身份,但是当事人却还被要求出示居委会的身份证明,这显然不必要。其次,政府机构对于居委会的公章使用规定得过于宽泛,对多种具体情况没有对应的规范,这需要有关机构制定更详细、准确的规定居委会的公章使用范围,使得居委会在处理公章问题时有法可依。第三,为减轻居委会负担,国家政府部门也许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比如街道的政务服务大厅)处理居民的各种证明申请,使得这项事务专门化、有效化。
总之,只有政府、社会、居委会等各部门共同努力,使居民办事流程不断合理化,才能使得居委会的公章成为公平、公平之章,解居委会公章尴尬之困。
杭州市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
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印章管理原则
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印章的使用管理应对居民群众负责。要坚持&依法自治、分级负责、审批用印&的原则,做好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二、印章使用范围
社区居委会印章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为辖区居民出具相关证明。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用印范围
1、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居民会议决议;
2、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
3、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
4、向社区居民发放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5、社区居委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二)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印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对能如实掌握的情况予以证明盖章;
2、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申请手续证明盖章;
3、其他依法应为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
居民要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三)需社区居委会盖章事项的管理
现有的需社区居委会盖章事项要进行统一清理,其中市直单位事项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清理规范;区、县(市)直单位事项由同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负责清理规范。今后各单位新增需社区居委会盖章的事项,分别由同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
三、印间使用制度
(一)明确制发机关。社区居委会印章一律由所属街道(乡镇)负责制发。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
(二)实行专人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保管,或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授权委托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随意摆放或出借。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三)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原则上先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四)建立备案制度。印章使用情况应在用印专用登记簿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p#分页标题#e#
(五)确保规范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印章的日常管理。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用印人员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印章更换时,原印章应上缴制发机关,不得弃置。使用已作废的公章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管理指导。各区县(市)、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用印的指导和管理。要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完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纳入居民公约,实行居主管理。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会议通报印章使用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三)实行责任追究。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诫勉、劝其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杭州规范社区证明盖章意见出台始末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海潮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顺勇碰到了一件&搞笑&的事,辖区居民小王系失业人员,其电焊上岗证需要年检,有关部门说:&请你到社区盖章,证明你全年无事故。&小王有没有发生过事故,社区哪里知晓?但如果不给出这个证明,人家是失业人员,平时靠做电焊工挣点吃饭钱也不容易,李顺勇想了想,在证明信中写道:&该师傅系失业人员,据本人讲,全年无事。&然后盖上了社区印章。
第二天,小王乐呵呵地告诉他,拿了这个证明,年检顺利通过。
更绝的是,有一次,李顺勇一时疏忽,错用社区的调解章办了一桩类似证明,照样通过了!李顺勇说:&看起来,驾驶员有否肇事、会计有否违法乱纪,总有一天统统要由社区证明了。&话虽调侃,但语气中透露出诸多无奈,更多的是对事业部门随意要求居民到社区盖章这一现象的担忧。
盖章&烦恼&何时休
近几年来,社区建设的软硬件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很多地方都已做到了有人管事、有钱做事、有章理事、有地方办事,但问社区还有什么烦心事,其中一项就是&证明盖章多&,社区工作者把这一现象称作&盖章的烦恼&。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遗失了去补办要社区证明;申领营业执照、办理残疾证要社区证明,办张养犬证也要先到社区盖个章。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怎一个&烦&字了得!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负担。而居民们跑来盖章也出于无奈,办一件事,哪个人喜欢跑来跑去瞎折腾。究其原因,问题还是出在有关部门身上。
有关部门和单位如此&钟情&于社区公章,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随着社会转型,大量单位人过渡为社会人,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经济成分呈现出多样化,很多居民从事个体职业或其他灵活就业,没有了主管单位,但政府的管理方式或管理念没有相应转变,碰到什么事,盖章证明还是少不了,因此许多原先应由单位开具的证明都陆续下放到社区。但由于利益关系紧密度的差异,社区对居民的行为不可能像以前单位对职工那么熟悉,证明居民社会行为的公章要不要盖的困境随之产生。二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借机推卸责任。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行政审批或发放有关证明时,行政对象需要符合相关条件,这要经过调查才能获知。为了将复杂事情简单化,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责任,就要求行政对象去社区盖章证明。一旦今后出了什么事情,就可以把社区的盖章作为&挡箭牌&。紫阳街道十五奎巷社区就碰到过莫明其妙的事情,社区一沿街底楼居民,前段时间破墙开店,执法部门要求住户去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结果,居民来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出具证明,理由是,规划局告诉她,只要&社区&同意她破墙开店并出具书面证明,规划局就同意。这让社区哭笑不得,难道居委会还有规划权吗?
盖章的&烦恼&带来三大弊病
其一,影响居民与社区居委会之前的关系。社区不能随意盖章,而居民则一定要盖,对此,社区工作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解释,当居民仍不理解时,就产生了矛盾,认为社区不给他(她)提供便利,不影响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这使社区居委会左右为难,工作人员感到很委屈。其二,由于社区对居民的行为不能像以前单位对职工那么熟悉,有时候社区经不起居民的央求,或者碍于情面,盲目盖章,一旦因此发生问题,社区将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三,有些章可盖可不盖,但有些部门把是否有社区盖章或证明作为必备条件,给居民办事带来极大的不便。这与新时期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相违背。
&是到规范社区盖章证明的时候了。&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马丽华如是说,作为杭州市政协委员,在2007年的&两会&上,她向杭州市政协提交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行为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通过相关的调查资料说明,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之多之乱,给社区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社区与居民的利益,甚至政群,党群之前的关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规范和治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行为势在必行。
规范社区证明盖章 秉承民主协议精神
规范社区证明盖章,是从办理&重点提案&开始的。
&规范社区公章&的提案一经提出,就受到了杭州市政协的重视。市政协主席孙忠焕等领导亲自过问此事,并将此列入重点提案。&两会&结束后,根据职责分工,该提案交至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鉴于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行为的问题涉及部门众多,杭州市委常会、常务副市长孙景淼在听取书面汇报后,两次批示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该工作进行专项清理,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求社区建设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参与此工作。
日,市政府召集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该提案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市民政局在提案基础上,对行政事业要求社区证明盖章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后,提出规范清理的初步意见。
10月16日,孙景淼又召集市民政局、房管局等19个部门单位,对市民政局提出的规范清理意见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梳理出需要社区证明盖章事项94项,部门建议保留40项,清理54项。
此后,市政府办公厅将拟保留、取消社区证明盖章事项的设想和加强社区印章管理的通知文稿下发给市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征求意见。同时也将文稿下发到社区,这份&意见&在社区引起了热议。在杭州市上城区社区事务综合管理内部网站的留言栏上,社区工作者纷纷就文稿提出意见,对取消的54个盖章事项表示赞成,但对拟保留的40个证明盖章项目中的14个项仍建议取消。
市政府办公厅对基层的反馈意见十分重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后,对司法局&探监察员(亲属关系)证明盖章&等5个事项同意取消,但对其他9个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仍要求保留,并以书面形式陈述了理由。
11月20日,杭州市政协办公室,就清理社区证明盖章事项召开各方代表参加的协商会。孙景淼副市长带领1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悉数到场,部分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孙景淼表示,政协委员和社区工作者是协商会的&主角&。
会上,孙副市长表示:&今天把各位社区主任请过来,一是为了面对面地听听大家的意见;二是要让各门的负责人对拟保留盖章的事项予以解释,对拟保留的35个盖章事项,社区觉得不合理,还要坚决清理。&面对市长的一脸&诚恳&,&小巷总理&开始畅所欲言,&小巷总理&一旦有疑问,孙副市长马上让部门负责人解释。部门负责人的解释得到&小巷总理&的认可后,盖章事项便可以保留;解释得不是很合乎逻辑的,孙副市长马上拍板建议取消;若部门要求保留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拿出相关文件依据,否则也取消。民主协商的气氛贯穿会议始终。
出台规范性文件,探索规范社区证明盖章的长效机制
11月27日,杭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正式下发文件&&《关于证明确市级部门行政事务社区盖章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市级部门行政事务社区盖章项目共有32项,相比较11月20日的协商会议,又正式取消了市房管公房房卡过户社区证明盖章&等3项。这样,94项证明盖章最终减为32项,共减去了62项。
12月13日,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从明确印章管理原则、印章适用范围、印章使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文件明确指出,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使用管理印章应对党、政府和居民群众负责,要坚持依法自治、分级负责、审批用印的原则,做好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有了‘尚方宝剑’,以后我们拒绝无理盖章时就有底气了。&上城区海潮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顺勇欣慰地说。
居委会的证明和公章使用需要规范
据许多地方反映,社区居委会证明、公章的使用出现了过多过滥的现象。本刊也屡屡讲到居民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未死亡证明、补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申领营业执照、办理残疾证、办养犬证、电焊上岗证年检、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等都要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加盖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开具这许多证明,使居委会干部们苦不堪言,一些社区居委会干部称其为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座新的&大山&。澄清证明的功能,规范公章的使用,已经势在必行。
证明的功能是证实人或物的真实性,由单位或组织提供证明的要加盖公章,以使证明更庄重,可信度更强。可见,证明是诚信的载体,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开具证明既要求开具证明的主体清楚证明的对象和内容的真实性,也要求主体具有诚实的品德,而一旦发现证明本身不具备真实性,开证明的人理所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则对社区居委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每开具一个证明信,都要求社区居委会对涉及到的人或物有清楚的了解。当要求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过多过滥时,则使社区居委会陷于两难困境。如果不答应居民开具证明的要求,作为居民群众自己的组织、作为为居民群众服务的组织有些说不过去,也可能为本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带来损失。如果答应他们的要求的话,有些证明开起来确有困难,因为必须对证明涉及到的人和事进行调查核实,而实样做却缺乏可操作性,不太现实。因为社区居委会的人力有限,也有些是超出了社区居委会的权力范围。如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证明涉及的人或事人不了解,却又经不住一些当事人的软磨硬泡,盲然地开具了证明,则又有可能被动提伪证,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越来越多,给社区居委会带来困难和烦恼,分析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随着我国经济转轨、企业转制、社会转型的深入,就业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态势也越来越强。人们的单位属性越来越弱,而其社区的属性越来越强,一个人无论他是否有工作、从事什么性质的工作、在哪里工作,他总是要居住在某个社区;无论其主观上对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持何种态度,他总是要从属于某个社区居委会。这一点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这就是凡是需要出具证明的事情总要由社区来证明的原因。二是由于证明的使用方或对对社区居委会缺乏真正全面、准确的理解,或是试图借此转嫁责任。虽然居民们住在社区,但帽于现代的社区人口多、流动性大、结构复杂等原因,居委会难以做到对每个人的每件事情都清楚,逐一调查核实又不可能。有的使用方则是不愿意做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又不愿意承担责任,于是采取简单化的办法,以证明替代调查核实,谁出具证明谁负责任。三是一些证明的当事人从自己的利益考虑,不管你社区居委会有何难处,也不管证明的内容是真是伪、要不负法律责任,只要结果不管其他,只要你给我出具这个证明,让我把事办成我就满意,否则就不满意。
规范证明和公章的使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强化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如果证明涉及的各方在这些意识上普遍得到了强化,那么第一减少由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的数量,第二会降低开具证明的难度。二是规范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的范围。在这方面,全国许多城市都专门下发文件对此做出规定。2003年,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与宣武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宣武区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使用实施细则》,2007年,武汉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居民委会员印章制发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了〈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会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厦门市也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规定。
总之,规范证明和公章的使用,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既要维护好、行使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不能使社区居委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本文作者为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官)
居委会公章相关信息
居委会公章专题栏目,提供最新新最全的居委会公章尺寸_居委会公章图片_社区居委会公章图样、以及居委会公章等相关信息
居委会公章尺寸
居委会公章图片
社区居委会公章图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公共卫生经费分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