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农户普查表怎么填写土地全部流转是不是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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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土地流转作为必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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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57 & 作者:佚名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浏览次数:
摘要: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在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日开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在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日开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将在2015年启动。
  国务院日前印发。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由汪洋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充分运用遥感、智能移动终端、网络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加强宣传引导,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农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此前,我国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开展过两次全国农业普查。
  新闻内存
  普查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第三次农业普查&武警部队派员参加
  第三次农业普查与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比较一下即将进行的普查与2006年的第二次普查,可以发现,普查主要内容有一些不同,最显著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将主要普查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情况。
  两次普查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也有了较大变化。两次农业普查,按惯例由分管农业的副总理担任组长,副组长名单里,依旧有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农业部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一样由统计局副局长担任。
  不同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副组长多了财政部副部长,而上一次普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仅位列成员名单之中。
  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与上一次相比,有了大幅度减少。第二次普查领导小组有20余名成员,而第三次普查锐减至12人。上次还是小组成员的中央政策研究室、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这次都没出现在第三次普查的领导小组名单中。而此次除了原有的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人外,还新增了武警部队后勤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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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农业用地&
面积:1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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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
  国发〔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财政部、农业部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国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保安  统计局局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王世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韩 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国英  水利部副部长
  田 进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黄守宏  国研室副主任
  杜勤录  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
  岳爱生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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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全国明年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将查土地流转情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由汪洋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充分运用遥感、智能移动终端、网络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加强宣传引导,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农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此前,我国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开展过两次全国农业普查。
  新闻内存
  普查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第三次农业普查 武警部队派员参加
  第三次农业普查与以前有什么不一样?
  比较一下即将进行的普查与2006年的第二次普查,可以发现,普查主要内容有一些不同,最显著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将主要普查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情况。
  两次普查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也有了较大变化。两次农业普查,按惯例由分管农业的副总理担任组长,副组长名单里,依旧有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农业部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一样由统计局副局长担任。
  不同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副组长多了财政部副部长,而上一次普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仅位列成员名单之中。
  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与上一次相比,有了大幅度减少。第二次普查领导小组有20余名成员,而第三次普查锐减至12人。上次还是小组成员的中央政策研究室、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这次都没出现在第三次普查的领导小组名单中。而此次除了原有的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人外,还新增了武警部队后勤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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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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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 四、普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 五、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日前。
网站统计:农业普查是普查什么的?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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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是普查什么的?
2006年将开展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各项工作都需要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需要和专家的建议,我们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补充有关郊区“三个集中”的普查内容,目的是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本市“三农”的家底,为规划和实施“三个集中”提供服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提供服务,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服务。
(一)主要补充的普查内容
1、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住房总量、结构、房屋出租收益、宅基地使用等情况。
2、农户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家庭成员参保的基本情况和实际享受的社会福利情况。
3、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经营以及畜禽粪便处理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4、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村务公开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村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5、农村土地流转和外来户经营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规模,以及外来户经营农业的数量和特点等情况。
2006年将开展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各项工作都需要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需要和专家的建议,我们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补充有关郊区“三个集中”的普查内容,目的是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本市“三农”的家底,为规划和实施“三个集中”提供服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提供服务,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服务。
(一)主要补充的普查内容
1、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住房总量、结构、房屋出租收益、宅基地使用等情况。
2、农户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家庭成员参保的基本情况和实际享受的社会福利情况。
3、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经营以及畜禽粪便处理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4、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村务公开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村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5、农村土地流转和外来户经营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规模,以及外来户经营农业的数量和特点等情况。
6、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农村城市化状况。
结合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本市补充的普查内容,这次普查的全部项目共62个、约500个指标。普查表式具体分为六张表,即住户类普查表、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业土地利用普查表。
(二)可以提供的重大基础信息
根据上述设计的普查方案,本市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摸清十个方面的重大基础信息:
1、基本摸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等基础信息,是科学规划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务农人员素质、优化农业经营结构和组织结构、加强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
2、基本摸清离地和失地农民的总量、类型、地区分布、以及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和收入、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进一步完善安置政策、规范集体资产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
3、基本摸清外来人员在本市经营农业的总量和经营情况,以及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建立准入标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4、基本摸清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基础信息,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治理农业污染的重要依据。
5、基本摸清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的总量、服务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是加快建设集约农业、科技农业、市场农业、循环农业、服务农业,率先实现都市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据。
6、基本摸清农民家庭宅基地利用和住房等基础信息,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7、基本摸清农业土地资源总量、地区分布、利用状况和经营权转移等基础信息,是制定农业土地保护政策、规划和调优农业用地结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依据。
8、基本摸清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集体经济收支和债务清欠、农村社区环境建设等基础信息,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的重要依据。
9、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等基础信息,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扩大非农就业、建立农村居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
10、基本摸清农民生活质量及居住向城镇集中的基础信息,是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实行分类引导、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办法
(一)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类型的单位、农村住户、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
1、农村住户。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和经营农业服务业的农村住户,包括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和经营农业服务业的外来户;二是户籍仍是本市农业人口、但已不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离地或失地的农户。
2、非住户类农业经营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全部单位,包括农工商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监狱管理局以及军队系统等各种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
3、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服务业经营的全部单位,包括非乡镇系统从事农业服务业经营的单位。
4、行政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从2004年起已由行政村改为居委会,但目前仍有农户的居委会。
5、乡镇。是指郊区9个区县(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和浦东新区所属范围内的全部乡镇,不包括市区所属的镇。
6、农业用地的普查对象。是指本市有农业土地的所有乡镇、农场、林场、牧场和非农系统的单位。
(二)普查时间
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日到日。
,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 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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