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跟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有什么关系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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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击数:1068 更新时间: 20:53: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内容简介: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14〕25号)要求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查时间:至9月22日
二、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检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室负责人带队,负责对全县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共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
检查重点: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等集中经营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建筑工地食堂、企业食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城区酒店、农家乐餐饮服务企业等为重点场所;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间为重点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检查组:由药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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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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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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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食品药品
发布文号:晋市监〔号
内容概述: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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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惩食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摧毁一批“黑工厂”、“黑作坊”,严厉查处惩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在全市范围基本消除超范围生产违法行为,基本遏制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推动食品生产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整治重点
以罗山、安海、灵源、东石、经济开发区等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近两年存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使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食品、以食用油为主要原料的食品、以添加使用食用明胶生产加工的食品(如糖果、冷冻饮品、罐头等)、用盐量较大的食品(如调味料、酱油、盐渍水产、酱腌菜等)、糕点等产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以下6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1、添加使用过期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打击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调味料、糕点、糖果等食品。
2.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药品。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食用加工助剂、添加药品和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查处不按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重点检查食用油、油炸炒货、膨化食品、罐头、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调味料、糖果、酒类等食品。
3.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食品掺杂掺假、加工回收食品、生产“三无”产品、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识标注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糖果、巧克力制品、酒类、水产加工品等食品。
4.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查处生产场所改造、搬迁、改变工艺及在未经许可的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重点检查糕点、糖果、巧克力制品等生产企业。
5.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重点检查小作坊及糖果、巧克力制品及分装食品等生产企业。
6.生产加工条件恶劣。打击生产环境恶劣,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7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
时间安排:7月上旬开始
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细化工作方案。食品生产监管科要全面分析省食药监局飞行检查发现的及举报投诉信访件反映的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并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重点区域,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以及不按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严查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用加工助剂、添加药品生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质量计量检测所强化监督抽检和安全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单位要依法履职,各尽其职,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组织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专项行动精神传达到各辖区监管责任人员,要组织召开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业主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宣传。结合动员部署工作,依托各主要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安排:7月中旬-11月30日
主要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1)强化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以省食药监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及近年来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产品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省食药监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强化改进措施,加强执法办案和跟踪回访检查;要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使用过期原辅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无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结合被检查单位的产品、工艺及主要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突出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检查;要深入被检查单位与生产加工有关的场所,特别是日常检查容易忽视的一些区域,重点查看有无存放、使用可疑原辅料和其他物质。
&& (2)强化监督抽检及安全监测
食品生产监管科要制定方案,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安全监测工作,重点针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问题开展抽样检验。各单位要认真配合,依法开展好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添加使用过期原辅料、索票索证不全、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各单位要立即封存涉嫌问题原料、半成品及产品,并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3)严惩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对无证生产、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用加工助剂和添加药品加工食品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五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过期原辅料、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食品案件货值金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存在非法添加,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经营掺杂掺假“地沟油”、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对未能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罚。
2.摸排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以群众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掌握信息为主要线索,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通过走访干部群众和行业协会,鼓励投诉举报,宣传发动群众监督等手段,积极寻找案源,挖掘办案线索,协同各镇(街道)及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深入查处取缔无证生产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三)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安排:12月1日-12月30日
主要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针对省食药监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隐患并监督整改落实;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食品监管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确保取得成效,打出声威,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强化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按照方案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方案,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宣传等渠道,加大专项工作的组织推动、整顿治理、执法办案、工作成效等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于7月18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向食品生产监管科报送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于11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公文附件:南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16年漳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漳州市2016年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信息来源:&&&浏览28次
&靖市监食生〔2016〕13号&&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16年漳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漳州市2016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现将《2016年漳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漳州市2016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4月18日&2016年漳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我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局工作部署,围绕“抓基础、防风险、强监管、保安全”十二字方针,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围绕一个中心,夯实两大基础,加强三项建设,抓好四项工作。通过夯实监管基础,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措施,健全食品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平稳,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一、围绕一个中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保证食品安全这个中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稳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和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一)深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1.深入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以2015年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为基础,重点整治三类产品:一是瓶(桶)装饮用水、糕点、蜜饯、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长期合格率偏低的产品;二是食醋、调味料、白酒、食用植物油、蜂蜜、茶叶等存在掺杂掺假的产品;三是以整顿规范原辅材料进厂查验为重点,对肉制品、辣椒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整治。建立实施现场巡查和抽查检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2.继续深化重点问题隐患排查。重点排查6类问题:一是使用非食用物质。重点排查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新食品原料,蜜饯添加西药,水产制品使用甲醛。二是使用非法原料。如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等。三是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排查红茶超范围添加胭脂红、柠檬黄等着色剂,黄酒、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四是掺杂掺假。重点排查蜂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五是生产加工过程污染。继续深入排查食用油、黄酒、白酒、配制酒等食品的塑化剂污染,花生制品的黄曲霉毒素超标。六是其他行业潜规则。根据总局下发的《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及对策清单(2015版)》和媒体报道、行业反映线索,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深入开展排查治理。3.集中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其他渠道掌握情况,组织龙海、漳浦、芗城、龙文等重点区域,针对糕点、红茶、白酒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查治理,通过整治,确保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有效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4.加强重点企业的跟踪监管。主要包括3类:一是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监测存在问题的企业。二是被投诉举报企业。三是涉嫌存在问题企业。扩大信息来源,通过行业协会、网络、网购平台等收集相关信息,对涉嫌存在问题企业开展深入排查。按照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强化整治措施,严格执行停产扣证、依法处罚、整改复查等程序,加强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在已调查摸底、基本建立档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小作坊整治:一是规范小作坊生产。坚持分类处理,实现“三个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取证一批;坚持分步推进,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城郊后乡镇农村的原则稳步推进。二是加快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完成全市20家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建设,并通过组织同行参观、学习,推进小作坊条件提升、核准取证、规范生产;三是提升小作坊食品形象。与媒体配合,结合“漳州味”宣传推广活动,对传统、传承、美味、安全、民间口口相传的小作坊食品进行正面宣传。(三)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掌握信息,依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应对规程要求,关注蓝色、黄色警示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参与并做好橙色、红色警示信息的调查、核实、应对、处置工作,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蔓延、扩大。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作为今年基层监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配合市食安办举办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的能力。二、夯实两大基础,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食品安全生产基础1.推动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自检把关。以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及大型企业为重点对象,督促、帮扶企业在生产许可出厂检验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实验室自检能力建设:一是建立企业实验室与检验机构定期比对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二是针对产品特点及重点风险,加强实验室软硬件建设,提高自检能力,确保风险防控力度最大化。2.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条件。组织企业认真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自查,查找生产条件、管理制度、过程管理、产品检验、贮存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落实整改,特别要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食品安全法》新要求。3.实施企业从业人员抽考制度。坚持以考促学,组织推动辖区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并对取证人员按照比例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4.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建立问题企业约谈常态化机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扎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以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抽检、后处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在现有考核评价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加强问题通报及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针对抽查问题突出的单位启动约谈机制,将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纳入约谈对象,提升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2.严格标准,抓好生产许可工作。一是规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审查通则要求和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职能分工、许可条件、许可流程、许可管理。二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标准。全面落实许可管理办法及审查通则要求,根据省局规定,全面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页的填写、管理。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三是加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问卷调查、证后随机突击检查、审查质量评估考核等形式对审查机构及审查员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做到审查到位,责任到人。3.加强协调,强化监督抽检工作。加强与市局相关科室配合,深入研究分析2015年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数据,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反映问题,按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有机结合、有效互补,全部企业覆盖抽查、重点企业加强抽查、问题企业跟踪抽查、突发风险专项抽查的原则,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最大限度发挥抽检工作发现风险、防控风险的效用。三、强化三项措施,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强化可追溯信息化系统建设1.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电子数据追溯系统。在年的基础上,按照目标进度,完成今年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电子数据追溯信息系统的任务。实现可追溯体系的电子化信息管理,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及问题排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做好追溯系统信息对接。省局今年将开发建立全省统一可追溯平台。做好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6类试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数据对接。(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监测舆情机制,市县两级要指定专人负责掌握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动态。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互通。健全全市食品行业专家数据库,与相关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各食品行业“潜规则”,及时掌握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信息。2.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秉承“预防为主、先发制人”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交流、分析、研究的形式,判断食品领域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方案和措施。(三)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1.继续推进食品风险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去年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规定,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食品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获证企业全部建立食品信用档案,实行科学动态监管。2.充分发挥评定结果应用。指导龙海、南靖等已完成评定的辖区,结合评定结果,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辖区企业监督检查任务;明确全年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同时为建立完善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打下基础。四、抓好四项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一)加强“四类”人员培训一是以食品生产技术、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和监管工作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快速检测技术和产品抽样要求等为重点,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二是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和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产品审查细则、职业道德和纪律等为重点,加强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的培训;三是以关键检测技术为重点,加强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四是继续做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二)抓好日常监管督查工作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和检查人员“双随机”模式,加强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检查频次上,实行分类监管,对全部获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检查的同时,加大风险等级高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方式上,实行突击检查,采取 “四不两直”,即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生产加工现场的形式进行检查。问题整改上,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回访,检查发现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全部有整改见证材料。信息公开上,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作用,试点公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信息。(三)完善问题处置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测后处理工作,加大问题产品的跟踪抽查,强化企业承诺、整改落实、复查检验、产品召回、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强化抽检的有效性;加大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查力度,确保问题处置做到完整闭环。(四)抓好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严格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严格权力运行监督,树立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漳州市2016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和市局《2016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漳州市2016年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推动工作创新,落实各方责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二、检查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监管计划(一)监管原则坚持生产许可与监督管理并举,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做到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协调,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二)监管重点以瓶(桶)装饮用水、糕点、蜜饯、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长期合格率偏低的产品,食醋、调味料、白酒、食用植物油油、蜂蜜、茶叶等可能存在掺杂掺假的产品和肉制品、辣椒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龙海市、漳浦县、芗城区和龙文区等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为推广内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持续保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三)具体措施1、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同时,严格证后监管,强化问题企业退出机制,依法撤销、吊销、注销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生产许可证。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食品质量承诺、缺陷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以企业自查为前提、监督检查为重点的食品生产监管模式,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巡查力度,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并按年度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规范风险监测问题样品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食品生产风险监测问题样品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完善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检验报告流转程序、流转时限,以及调查程序、调查要求、处置要求。2016年,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要100%完成原因调查、问题整改等后处理工作。。5、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检查方式1、常规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采取预约检查方式,主要从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等14个方面开展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常规监督检查。2、飞行检查。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3、双随机抽查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4、上级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和省局工作安排,开展有关工作。四、监督检查内容(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2、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3、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4、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5、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情况。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7、企业建立和执行销售台帐情况。企业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8、企业标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标准是否按规定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企业是否收集、记录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积极参加相关标准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9、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企业是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10、企业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11、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记录。(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抽检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小作坊禁止性行为,按照生产品种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小作坊以下内容:1、原辅料管理。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证索票,做好记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2、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3、生产过程管理。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4、化学品管理。使用食品级的洗涤剂、消毒剂;5、产品检验管理。应定期将生产的食品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科学制定各自具体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二)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加大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影响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记录、落实整改情况等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归入信用档案,纳入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单位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四)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因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调查核实,实行行政问责;因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加强沟通,信息上报。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总结,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分别于日和12月5日前上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 & & &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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