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建设没有工程了下人怎么给劳动工资统计台账

&& && &&正文
发包方对拖欠工人工资负有连带清偿义务
来源: 建筑网&
摘要: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企业资质的施工人,施工人招用工人作业造成工资拖欠,拖欠工资数额高于发包单位应向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时,高出数额应由施工人支付还是由发包人支付。
中国12月22日讯,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的施工人,施工人招用工人作业造成工资拖欠,拖欠工资数额高于发包单位应向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时,高出数额应由施工人支付还是由发包人支付。以下是此次类新闻的主要内容: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工资拖欠是劳动纠纷,也属于广义民事纠纷,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是法人建司,能够承担起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而 &包工头&等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人无法承担起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明知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人,施工人招用工人作业造成工资拖欠,可认定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侵权,对拖欠工资总额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2004年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亦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4条也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总之,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条件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拖欠工资总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招投标,查询,可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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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筑工程领域工资纠纷的难点
&&建筑工程领域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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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作者/编辑:佚名
  []无拖欠民工工资大概也就是说,某人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向谁支付了数额多少的现金或者转账,经谁自愿承认,某人已经付清谁的工资欠款,某人不再与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加上双方,。
1、最简单的是电话投诉到当地部门,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予支付,可以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致: (招标方)
我 (投标方)如成为 拉菲公馆三期(Ⅱ标段)工程 的中标人,我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 我公司绝不拖欠我方参建人员的月工资或劳动报酬,《》()。
2、 我公司无条件接收招标人对我参建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的监察,并积极提供工资单等相关。
3、 我公司承担由于未及时发放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而引起的一切相关事宜费用及责任。
4、 我公司保证与每个参建施工人员签订用工。
特此承诺。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因参与招标、施工、工程评优等需要,2012须由行业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出具以下证明资料。
《履约证明》(近三年以来在南京地区保质履约率100%,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在南京地区2008年度至今施工工程项目中,未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投诉事件);
《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注册建造师目前在南京地区无在建工程项目);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2008年度至今,在南京地区承建工程项目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无不良记录;无通报记录);
《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注册建造师2008年度至今在南京地区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无通报批评记录);
具体办理人员以公司出具的《办理企业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表》盖公章后为准。
本公司郑重承诺: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文件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述行为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2    〖预览〗非恶意拖欠证明非恶意拖欠证明
上海某知名大学日前在其学工部网站上公布了200多名逾期未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披露了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生证号码、拖欠款额、在校期间所在学院等信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些逾期未还助学贷款的学生中,许多人感到十分委屈,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实因还贷期短无力偿还所致。
记者对重庆高校毕业生采访时了解到,大学生毕业后在重庆就业,每个月工资一般在1000元左右,用于租房、吃饭、交通开支约需700元,购买衣服、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约需300元,如果恋爱、结婚、生子等,也需要不小的支出,因而就业后数年之内许多人往往收支捉襟见肘。同时,不少申请贷款的学生家庭,为了孩子上学已借有外债,往往无力再为毕业生偿还贷款。目前大学本科生的助学贷款按规定可从毕业后第三年开始还款到第六年还清,若以贷款3万元计算,本金加上利息每月约需偿还700元。如此看来,相当部分毕业生将没有多余的钱偿还贷款,可能产生拖欠行为。
据教育部前不久公布的信息,抽样调查显示有近20%的贷款毕业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如此多的大学生没有如期偿还贷款,助学贷款还贷期过短是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们求职难、待遇低、生活负担重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助学贷款制度虽然已经调整为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贷,最长延至6年,但相当部分毕业生还贷能力积……【】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3    〖预览〗无恶意拖欠证明建设银行不给办信用卡非恶意拖欠证明,我无法办理其他银行的贷款,我的房贷就无法解决了,该证明办
《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胡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本人自2011年1月在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与衡山路交界处龙涛花园3栋2梯203号的新城堡英语俱乐部工作,前半年任职普通课程顾问,7月开始任职中心主管,至今已满一年,现在老板张郁淳要辞退我,却无故恶意拖欠本人工资,还莫名其妙的要我把已经联系不上的老师联系方式给她找出来,不然就不发工资!现在还跑路,三番四次打电话也联系不上,还说你不服就去告咯,看看谁怕谁!!
该机构自2010年4月以来一直无证经营,没有办学许可,也没有税务登记,而且一直骗我们员工说会去办工商营业执照,后来一直拖着,前段时间龙湖税务局来查,她也说:“没事,我可以搞定,何必要去办什么营业执照”无视汕头各个政府职能机构!难道她爸也是李刚不成?连这种违法的事情她也能搞得定?
年底了,看着周围的人都是欢欢喜喜的回家过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今天联合召开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要求各地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4    〖预览〗拖欠工程款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农民工资保证函&这是由施工单位出具的,不过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是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才有的啊,工程还没有开工怎么要求这个呢?
农民工资保证函的格式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系XXX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公司承建的XXX工程,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承诺人:XXX建筑公司
法人代表:XXX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这个应该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候需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以此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项报政府质检部门。
农民工资保证函 不清楚 从字面上应该是开工时需提交的保证。
立项批文 是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比如说某单位要建项目了,第一步要到计委立个项,计委给你安排建设资金,当然,现在都是自己单位出钱了,这只是建设上的程序了,没有大的意义。
工程款优先权应当在工程交付前行使。帖中建筑的工程虽然没有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但应当是交付发包人使用了,再讲优先权不可能了;另外,银行的抵押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而债务人又无其他财产,诉讼目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5    〖预览〗无拖欠证明证明
XXXXXXX(单位):
XXXXX单位承建XXXXX工程(项目)现已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证明本单位与xx-x签署的xx-x项目中的各项款项已全部付清,特此证明证明本公司委托xx-x公司在某某某处的xx-x工程现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其工程款等各项款项已全部付清,特此证明 2
本单位与xx-x签署的xx-x项目中的各项款项已全部付清,特此证明
本公司委托xx-x公司在某某某处的xx-x工程现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其工程款等各项款项已全部付清,特此证明
我的爸爸在外打工,没有跟用人单位签合同,也没有工资条,老板欠了他的几年的部分工资累计有3――4万元,有人能证明他在那里工作过!请问工资如何要回来?
没有劳动合同,就需要用录用通知、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清单、保险缴费记录、员工证词……这些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中工资发放清单你说没有,那么当时的工资是否是进卡的呢?如果是进卡的,那么可以到银行拉一张清单,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如果公司帮你父亲交保险的话,可以到缴费机构拉一张保险缴费记录。说实话,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这件事真的很难解决。
我在南京市,现在准备投标文件,招标方要求我单位提供证明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请问达人,这……【】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6    〖预览〗拖欠工资证明我在郑州科技市场上班,到今天公司都拖欠了我三个月工资了,老总老是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理由不发工资。我想问大家如何才能证明公司没有把这三个月的工资发给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只为我印过几盒名片)还有,如果我离职要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要向什么部门反映和求助???谢谢大家!!!
可以直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他们就是管这事的,你要的电话打个114就有了
拖欠工资屡屡发生说明啥?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按道理讲,农民工付出劳动,用工者支付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偏偏有人道德败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屡屡拖欠拒不兑现,以至于成为政府屡次出面也没能解决的问题。
道德败坏。农民工外出打工是靠出卖体力劳动换取报酬,用来养家糊口的,是农民工生活的支柱。用工单位或个人使用农民工,就应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用工者支付农民工工资是责任和义务,也是用工者道德、良心的具体表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道德的,也是良心所不允许的,不管用工者有任何困难和理由,拖欠总是无理的,也是不应该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更是法律所不许的,这种恶意拖欠是对农民工权力的剥夺,是对农民工利益的侵犯,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监管不利。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政府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用工者……【】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7    〖预览〗未拖欠工程款证明出具公函说明无拖欠情况,最好附上承包合同以及按照合同进度要求的已付款凭证。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农民工资保证函&这是由施工单位出具的,不过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是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才有的啊,工程还没有开工怎么要求这个呢?
农民工资保证函的格式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系XXX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公司承建的XXX工程,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承诺人:XXX建筑公司
法人代表:XXX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这个应该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候需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以此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项报政府质检部门。
农民工资保证函 不清楚 从字面上应该是开工时需提交的保证。
立项批文 是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比如说某单位要建项目了,第一步要到计委立个项,计委给你安排建设资金,当然,现在都是自己单位出钱了,这只是建设上的程序了,没有大的意义。
工程款优先权应当在工程交付前行使。帖中建筑的工程虽然没有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但应当是交付发包人使用了,再讲优先……【】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8    〖预览〗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接了个小工程,由于是熟人也没签定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完工以后那个公司故意找工程毛病不肯支付工钱,怎么办?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证明证明你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工程承包关系。你说他以工程有毛病为由不支付工钱也就说他承认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
至于工程是不是真的不符合要求,不得而知,你如果认为他是故意的,而你的工程没有毛病,可以找专业机构验收。
继续追问:
因为开始也没图纸,.做了以后他说工程不符合他的要求.那他现在说要按他的规范来做,该怎么处理呢?
补充回答:
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图纸作为工程要求的证据,也不能任由一方说了算。
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补充回答:
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吧。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证明证明你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工程承包关系。你说他以工程有毛病为由不支付工钱也就说他承认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
至于工程是不是真的不符合要求,不得而知,你如果认为他是故意的,而你的工程没有毛病,可以找专业机构验收。
继续追问:
因为开始也没图纸,.做了以后他说工程不符合他的要求.那他现在说要按他的规范来做,该怎么处理呢?
补充回答:
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图纸作为工程要求的证据,也不能任由一方说了算。
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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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宁政发[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提出的“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及“加强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工协作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建设市场和经济秩序,侵害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给社会稳定和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两手并举,一手抓清欠,一手抓防范,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建立起防止拖欠的机制和法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联动机制,密切合作、协调运转,要按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政府投资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为重点,从2004年起,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各区、县和部门成立的清欠机构要继续保留,并按市政府宁政发〔2004〕2号文明确的工作分工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改革的推进,做好源头防范的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房地产法》、《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的法规、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批准程序。
  (一)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的源头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二要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有保障。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行为。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担保制度
  要积极推行政府投资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总承包制和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要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推进工程担保制度,重点推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凡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要求建设单位的支付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兑现承诺或不能支付分包工程款,也应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建设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损失支付赔偿。
  (三)加强开工前资金到位的监督
  要严格监管建设工程开工前资金到位的情况,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否则,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或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分包行为的规范,将工程结算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前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杜绝“包工头”式的劳务用工方式,加大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推行使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备案时其职工(民工)花名册同时备案。将支付工程款及工程结算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建设和施工双方就工程款结算时间、工程尾款还款计划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
  四、切实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一)加强联合检查、打击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
  用工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用工行为的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建立起联合市场检查制度,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携款潜逃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民工的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业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立健全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延伸到基层。企业要按照《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月结算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积极做好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对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行为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及时进行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做出裁决。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无异议又拒不执行的,被侵权的农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当根据《》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立案,及时审结。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及时审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要加大对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决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司法部门要与建设管理部门协作设立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民工提供,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要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及时排除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改正或返工、修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其现场监理情况做出公正的评判,以减少因工程质量、工期等矛盾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计价和计价办法的咨询解释工作,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正确计价。要及时受理建设工程计价、报价、结算等方面的投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建设工程计价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减少因工程造价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各区、县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学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完善业主、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金融系统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信用审查,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要记入档案,向社会曝光其不良行为,并定期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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