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股东有尝还义务吗

  简介:资深律师,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在公司法、房地产法等领域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  在公司终止过程中,诸多公司股东往往将公司作为一个废弃物一掷了之,通常认为事不关己、万事大吉了,更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与责任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今由此导致的纠纷已呈现增多趋势。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2008年6月,A有限责任公司与B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书》,随后,A公司按约履行了800万元钢材的供货义务,而B公司仅支付了货款500万元,尚欠300万元款项未付。经查,赵先生、孙先生与钱女士为B公司的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30%与30%。因B公司未进行年检,已被当地工商局于2009年12月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公司的三位股东一直未进行公司清算。另外,B公司的公司财务账册、财产等均下落不明。A公司便提起民事诉讼,主张B公司支付300万元欠款以及相应利息,并要求赵先生、孙先生、钱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先生和钱女士提出,二人并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由大股东赵先生实际经营,他们对公司经营情况等均不了解,而且其投资已到位,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不应承担公司欠款的连带给付责任。  本案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即清算义务人及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实际清算人不同,清算义务人是组织公司清算的主体,而实际清算人是具体实施清算事务的主体。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清算义务人为全体股东。故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赵先生、孙先生和钱女士作为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公司清算的义务,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能成为股东免除清算义务的法定事由。尽管B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这仅仅属于行政处罚,公司仅丧失了营业权,B公司主体依然存在。B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采取救济等措施以恢复公司的经营,否则,B公司应自行组织清算,若经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则应依据《破产法》等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事务由公司移交法院,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B公司未能按约向A公司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赵先生、孙先生与钱女士作为公司股东却未在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和账册灭失,判决孙先生、钱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践中,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发生重大矛盾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之后,往往将公司一掷了之、不管不问,成为所谓的空壳公司或僵尸公司,更有甚者以公司有限责任之名,行侵吞公司财产或逃避公司债权人债权之实。就此,我建议,股东在公司清算上不应持有侥幸心理,更不应内部瓜分公司财产后即解散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清算义务;对债权人而言,一旦发现空壳公司或僵尸公司等,则应适时适度追加公司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或被执行人,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使债权得以清偿。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有两个担保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请详细说明下
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有两个担保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请详细说明下
15-12-9 上午5:40
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有两个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请详细说明下易法通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因此,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侵占、转移公司财产等情况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公司解散、吊销时,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有两个担保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请详细说明下比如A公司跟银行贷款1000万,B公司法人连带责任担保,C股东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如果A公司破产清算完毕还剩500万,根据法院判决BC要负责还剩下500万。具体的B/C分别还多少,要看当时签订的担保协议,每个人承担的担保份额是多少公司法人以公司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股东以出资金额承担债务。比如A公司跟银行贷款1000万,B公司法人连带责任担保,C股东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如果A公司破产清算完毕还剩500万,根据法院判决BC要负责还剩下500万。具体的B/C分别还多少,要看当时签订的担保协议,每个人承担的担保份额是多少公司法人以公司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股东以出资金额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有两个担保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请详细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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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义务包括什么,违反股东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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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在我国股东义务具体包括哪些,违反这些股东义务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义务包括哪些1、股东义务包括全体股东的共同的义务,以及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内容如下:(1)出资义务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二、违反股东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以上就是对于股东义务包括什么,违反股东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的回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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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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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即股权,主要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从公司得到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获取红利的权利和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监督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权;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定无效的请求权;对公司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权等。
  此外,股东还享有代表诉讼提起权、转让出资的权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利、优先认缴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分派红利权是股东各项权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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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任何情况均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题型:判断题难度:偏易来源:北京期末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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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主要考查你对&&公司的类型&&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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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公司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含义:
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点:
依法成立的;由股东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区别:
知识点拨:
1、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股东都负有限责任;公司均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均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公司均有名称、章程等。同时,两种公司又存在明显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的,而股份有限公司是适合于比较大型的企业。
2、公司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和管理科学等优点。我国已经有许多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激发了活力、增强了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了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授权的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当然,除去公司制企业外,我国还存在大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公司图谱:
知识拓展:公司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和管理科学等优点。我国已经有许多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激发了活力、增强了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了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授权的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当然,除去公司制企业外,我国还存在大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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