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新2016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农村,我老村里的房子会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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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家房子倒塌有什么补偿吗
请问08年那时候不是什么都不懂吗。那时候我老家农村的房子改建了。但老房产证上面已经盖了做费的章了。。。但现在我想办房产证怎么办?
本人城市有房子,现老家农村新办房照,用我的名字,有什么不妥之处吗?会不会收取其他费用?
你好,请问我老家的房子拆迁,我户口在那,我有什么补偿
我在济宁,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农村户口,我在老家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我们老家有一点园地
94年的老房子,现在新区新农村规划,老房子已经部分倒塌,我想原墙基尺寸位置维修可以吗?要办什么手续?找那个部门?谢谢……。
婚前父母过户给我的房子,婚后我对象买房算二套房吗。婚前买算不算二套房?由于某些原因老家农村的房子户主改成了我,对我以后买房什么影响?我再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你好:请问一下,我家在重庆万盛区王家坝村。由于当地建了个垃圾场污染较大,后又搬迁到城里,当时房子补偿了,但宅基地没补偿,今天找到政府。政府说只有“农村户口”宅基地才有补偿,城市户口就没有。而起只有我一家都是城市户口,想来想去想不通,不知道合不合理。
我是农村的,现在老家拆迁房子我家分配到安置房,我已买一套自己的房子,现在安置房房产证上可以上我明子吗,不写我父亲的
您好,我和我老公结婚17年,育有一子16岁,去年在农村老家盖了一栋房子。因我老公到处跟女人玩感情,我想离婚。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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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扦补偿标准2016年是怎么样的?我在农村老家有房子,现在家里
农村房屋拆扦补偿标准2016年是怎么样的?我在农村老家有房子,现在家里的房子都要被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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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行为。   本细则所称房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管线、设备。   本细则所称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有价值的附着物。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其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五)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第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内张贴;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房屋拆除和拆迁评估单位。  第七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简易和单层房屋除外。   第八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九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公告的搬迁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经城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条 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裁决应当公开进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拆迁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作为拆迁人的,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对尚未搬迁完毕的同一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不得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也可以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费由拆迁人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迁日期、搬迁补助费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结构、结算差价,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第十四条 拆迁依法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估价的有关规定,做到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费由异议方承担。&&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拆迁人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布局、设施等应当方便使用,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并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产权调换房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拆迁人未征得被拆迁人书面同意,分割房屋,改变房屋布局、设施等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事项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拆迁无人主张、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产权不明的房屋,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房屋所发生的搬运、误工等搬迁补助费,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过渡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拆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产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房屋拆迁活动,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未经裁决,实施拆迁的;   (二)在搬迁期限内对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拆迁裁决不公开,或者未按规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的;   (三)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直接实施拆迁活动的;   (四)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单位、房屋拆除单位或者拆迁评估单位的;   (五)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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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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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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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了,原宅基地上的房子还保留着,还能享受产权补偿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一家的户口已经迁出到了城市,以前宅基地上的房子还保留着,偶尔回去会住,现在村里要办产权登记,后续要拆迁改建新农村,我们家还能享受房屋的拆迁补偿吗?如果可以有什么法律依据?
父亲在农村原有1块地,工作原因不住在村里,户口也迁出了,现父亲弟弟在那块地上盖了房子,让父亲回去办更名未回,现村委出证明信说当时写错名,应该是弟弟名字。这种情况村委这样做合理么?
你好:我想咨询1个问题,我是农村的,村上同意我修房子但是是在别人以前的宅基上(他们的户口已经迁走,不再本村,只有1个弟弟在村上,是和他
农村拆迁,宅基地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全家户口都以迁出,这宅基地证还有效吗,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各位好,想咨询下,城市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
我爸爸共有4个兄弟,当初爷爷在的时候说,(现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农村的4间房每人一间,但是后来因为我们上学的问题我爸爸就把我们全家的户口都迁出来了,已是城市户口,其他的兄弟也没在农村生活,现有3个问题,
1,我爸爸能否继承农村属于他的那间房?
2,如果可以,能否拆了重建老房子?能否建2层?(原来只有一层平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3,还有我们以后还能继承吗?
4,如果要迁回农村去户口,手续?还能继...
您好! 请问一下我父亲去世(有房产证),现在老家要修水泥厂要占老房子,但是我的户口己经迁走了,子女有权力继承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吗?现在主要是搬迁费和房子拆迁赔偿问题,请问搬迁费和房子拆迁补偿我们能不能得到。 希望您能帮助一下我!!!
农村考学迁出户口的现在可否享受土地征用补偿
房子要拆迁了,居住权是我的,产权是单位的,但是单位早已经破产,请问我怎么享受拆迁补偿。我在这房子里已经居住10多年了
我是城市户口,老家农村房子被拆,安置时原宅基地可以保留吗?
本人是城镇户口,2009年在农村买了一套平房+小院,买的时候和卖房人(该村村民)签订购房协议,通过村委会办理了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最近国家有政策,农村里要土地集中化,国家要集体建楼房,所有平房要统一集中盖成二层小楼。问题:1、我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2、如果动迁,我应该把房子卖了?还是可以添些钱换二层楼呢?3、要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本人是城镇户口,2009年在农村买了一套平房+小院,买的时候和卖房人(该村村民)签订购房协议,通过村委会办理了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最近国家有政策,农村里要土地集中化,国家要集体建楼房,所有平房要统一集中盖成二层小楼。<
问题:1、我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2、如果动迁,我应该把房子卖了?还是可以添些钱换二层楼呢?
3、要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感谢1、2楼的律师回答,能否说的具体些呢?我是大石桥农民我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现己因道路扩宽动迁并给了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大石桥农民我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现己因道路扩宽动迁并给了补偿。现己在剩下的基地上盖房子,因设有土地使用证村里又没有我家的台帐了我怎么能证明这宅基地畏我家的。(动迁时有房照,村统筹支出栏园田地有4元钱。园田地多1平方米给村0、2元反之给老百姓
村里不给居住10多年的农民分地,动迁不给补偿合理吗? 我们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乡新城村的农民。我们这些后转入新城村的住户,都属于新城村居民,我们已在新城村居住多年,而且户口也早已转到我们村落户,但新城村没有及时给予补偿土地,给我们这些农业户造成很大损失。目前我们赶上动迁,据村委会个别领导解说,后来户口没分到耕地的:①不给耕地补偿费。②不给安置费。我们成了没娘的孩子。对此我们全体后来户坚决不同意。这对国家户籍管理、动迁政策是相违背的。是剥夺我...
村里不给居住10多年的农民分地,动迁不给补偿合理吗?
我们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乡新城村的农民。我们这些后转入新城村的住户,都属于新城村居民,我们已在新城村居住多年,而且户口也早已转到我们村落户,但新城村没有及时给予补偿土地,给我们这些农业户造成很大损失。目前我们赶上动迁,据村委会个别领导解说,后来户口没分到耕地的:①不给耕地补偿费。②不给安置费。我们成了没娘的孩子。对此我们全体后来户坚决不同意。这对国家户籍管理、动迁政策是相违背的。是剥夺...
1994年由村委会给我划了一个台基.并且办了土地证.当时给台基下了脚倒了地梁.结果村委会说要建桥.暂时不能建房.我们一直等着村里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和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结果一直拖到桥建好后也没有解决问题。如今,到目前已经二十多年了,长期这样给我们的一家带来很多的压力。
你好,我是草庙子的,我妈是哈尔滨市在威海住二十多年了,这回动迁我叔说把房子写到我名下。让我来了可是来了他没写我的名,他自己给我写了个条,写他的全部家产等他没了都给我,底下谢的我的名字,他按的手印。和盖的章
我家房子前有条两米多宽的道路是四十多年前政府规划的公路,二十年前我家前面的邻居在未通知我们也未取得我们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在道路中央砌了道墙并在路中挖了化粪池,现在我家房子要翻建,多次跟他商量道路让我们通行,村委会,镇司法也出面调解未果,他说那道路是他家早前占有的,是他家的不让过,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自己家买的房子院子有300多平但是过了二十多年动迁了但是我家不是本地户口大队说只能给五十多平的房照钱合理么
我家不是本地的,但在本地已经住了30多年了,有了房子但没房照,动迁怎么补偿?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户口再外村,房子在本村,已在这住了二十多年,与本村人有区别吗
国道扩宽离我家房子不到两米,给补偿吗
农民二十多年前开垦的山坡荒地且一直由自己耕种,现村委会想征用,有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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