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历史宅基地问题 能不能补办 如何补办土地使用证证 和建设许可证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
09-12-02 &匿名提问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所以,即使您父亲是城市户口,仍然有权利继承你祖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持祖母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琼土环资籍字〔2009〕20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目前,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铺开。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5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和《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严格界定农村宅基地的界线范围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农村宅基地界线范围是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庭院经济用地和村庄公共设施用地不列入宅基地范围。二、关于“户”的认定问题“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户”: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2.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3.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三、对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农村宅基地,采取不同方式确权经依法批准获得的宅基地,按批准文件确权。日之前使用的宅基地,按使用现状确权。日至日前使用的宅基地,在我省“面积限额”范围内确权。日后使用的宅基地,如果使用者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条件也在面积限额范围内给予确权。对于合法继承的房屋,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依照规定给予确权;但是当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问题我省的面积限额是175平方米。对农户超面积限额的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限额部分已经得到批准的,或者是在日《村镇条例》实施之前使用的,予以确权。其他情形,不予确权;对超出面积限额部分,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以后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超面积使用的宅基地,在未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所在市、县、自治县确权时该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超面积部分的集体土地使用费。五、关于“一户多宅”问题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对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对村民合法购买房屋或继承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依照《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发证;二是其他情形不予确权;三是对违法占地要依法处理后再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确权。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与规划的关系问题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符合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尚未编制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的,可只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七、关于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对违法占地建房,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刑法》规定,违法占地建房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关于城镇居民到农村建房或购买房屋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九、关于外出人员宅基地问题对这个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外出人员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二是对外出人员离开村后,另外建设房屋或购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十、关于华侨宅基地问题对华侨宅基地的合法权益要严格保护,具体原则如下:一是对华侨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二是归侨、华侨要求在土地改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农村祖屋宅基地或者庭院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归侨、华侨申请另外安排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城市小区民宅养鸽子是不合法的不少市民都喜欢借助自家的阳台或楼顶饲养鸽子。这种爱好本无可厚非,但在居住较为集中的小区内饲养鸽子,这些鸽子又随意在其他住户的阳台或窗台上溺便,这确实让人感到心烦,且极不卫生。
  据了解,鸽子的粪便不但对人体有害,而且还易传播各种疾病,甚至污染居民晾晒的衣物或食物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久而久之,造成因饲养鸽子而引起的主人与邻里之间的不愉快事情也时有发生,积怨越来越深。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为此,笔者呼吁:希望养鸽爱好者,要多顾及他人,不要让自己的爱好影响他人;同时,小区管理者,也应切实加强对在小区内饲养的鸽子加以限制,共同构建和谐、文明小区。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首先要到当地房管局查看该房屋使用权剩下多少年。这个有时候是个陷阱。一定要自己查清楚。免得买下房子使用权就剩一两年的。
其次就是签订书面合同,最好有律师见证。
...
你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
拆迁时有宅基地证与所谓小产权证是一样的,可证明房子归属就行,不能受到歧视。但是如果你是非农户口,,就没有宅基费以及地分,其他同本村村民...
楼上两位差矣。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具体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
呵呵!我来说说!好久没有答题了,记得选答案啊
美国的军事侦察卫星的确有你说的那么厉害,但不必杞人忧天.
先来点资料,美国军事照相侦察卫星中最著名的就...
需要看看是什么原因收回的,为什么收回,走的什么程序?如果正常的征收,应该是土地部门给补偿,税务部门不管,如果当时你们办证有问题,土地局收回的,看看是否违法,没违...
大家还关注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Z5&|[广东 广州];& 14:16: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63
回复时间: 14:34:00
到房管局办理吧。有的可以办理,有的不能办理的。属于历史确权,一般可以办理。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9251
回复时间: 15:24:00
建议带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2:18:00
1、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2、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建成了房子才能继承,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当地的土管所去办理。
3、农村宅基地按照规定是一户一宅,只要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就会有补偿,具体标准要看当地的征地政策,可以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征求意见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县1982年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造成我县除国有农场外,各乡镇没有国有土地,都为集体所有土地。经2008年土地二次调查,重新划定了各乡镇国有土地范围。现将**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进行整理,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阅研,提出意见。上报材料纸质版需各部门一把
手签字盖章后报政府办523室。
上报时间:6月20日下午上班前。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的建议
我县村屯地籍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此次调查涉共及全县8个乡镇(区)、4个农林场、83个行政村,宅基地总数为60128宗地。按照省、市要求验收要求,2016年将依据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但我县由于历史原因,大量的农民宅基地存在权属来源不清问题,将直接影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范围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本次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在建设中的没有宅基地审批件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
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1、对农民即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报乡(镇)国土所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国土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2、对农民已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国土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村委会及时将审**果张榜公布。
3、对正在建设中的没有宅基地审批件宅基地。必须依法处理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
4、关于建在国有建设用地(经土地二次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原农民住宅登记发证问题。对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按法律规定审批面积,以划拔方式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以后发生产权交易,按土地有偿取得方式审批后登记发证。在县城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上,已取得国有住宅批文并已建成以及已颁发国有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继续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5、关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颁发的土地证书及其涂改土地证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力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的规定,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颁发的土地证书地籍档案中,有县政府用地审批文件的,可按批准面积及用途重新登记换发土地证。对于没有地籍档案或有地籍档案但没有县政府用地审批文件的,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或国有农场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属于合法使用的,按批次报县政府审定后,确权登记发证。
6、关于房屋已登记而土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房屋多次转让变更而土地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房屋已登记而土地未及时办理登记的,其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或国有农场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属于合法使用的,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后,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已登记房屋多次转让变更而土地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最后受让人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可办理变更登记。
7、关于曾是本村村民并在本村拥有宅基地,现已转为城镇居民(如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进城就业等)登记问题。对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8、关于户主已经过世,其宅基地登记问题。建议由其家属出据死亡证明及继承公证书,可以将原户主的宅基使用权地直接确定给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登记发证;若其合法继承人是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或其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对此一处宅基地,予以确权发证,并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9、关于本村村民通过购买或新建等方式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问题。根据其要求可任意确权发证一处,其余宅基地只予建立数字化管理档案,不予确权发证;村民超过法定数量拥有的宅基地及住房,不得翻建、扩建。如房舍破损可以修缮,但破损严重无法修缮成为危房的应予拆除,土地由村集体收回统一管理。通过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过一处以上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根据其要求可任意确权一处宅基地并换发土地证书,其余宅基地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注销其余宅基地土地登记以及土地证书,其余宅基地只予建立数字化管理档案。
10、关于本村村民已婚但没和父母分户的申请登记问题。可以出具结婚证明及村委会证明,给予确认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并登记发证。
11、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规划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制定出台村镇建设规划的乡镇,不予宅基地审批。因此,建议规划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村镇建设建设规划或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出统一的不大于250平方米、350平方米宅基地的长度与宽度标准,以便于宅基地确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土地确权具体操作中应,依据村镇建设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将地上建筑物划入能够确权土地范围内,没有发生超占情况的按现状确权发证。
12、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标准问题。位于城镇近郊和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应确权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的,但以前发过证批准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村民,换证时按250平方米标准换发,新申请的宅基
该篇范文(全文共有3935个字)可完全免费阅读或下载全文。香当网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每一篇范文均为原创WORD文档,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阅读与下载全文:
点此阅读该doc格式WORD文档全文---
点此下载该doc格式WORD文档全文
上篇:下篇:
今日新增会员:17
今日新增文档:1
本站热门范文推荐
香当网常见帮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