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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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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中集研 袁敬华
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
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
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协调与企业关系,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情况的活动。
2.劳动关系调整的形式:
(1)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3)中止劳动关系:中止原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停产息工、协议借用、服役、涉嫌犯罪被暂时羁押等
(4)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劳动者多方面权益:
(1)调整的知情权、协商权;
(2)劳动报酬的保障权;
(3)社会保险的保障权;
(4)依法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权
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身份认定与非严格分类
1.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职工指所在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与改革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其认定程序为:
(1)企业内部公示
(2)主办企业审核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及《厂办大集体人员身份认定表》)
2.职工非严格人员分类
三、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 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 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理顺不在岗人员劳动关系
1. 通知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和两不找等人员回单位协商:
? 逾期不归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发给《解除劳动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期内返回的,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的,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开企业时间不作为计发补偿金年限;
? 个别适用人员可协商一致后参与改制,重新竞争上岗。
2. 内退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如果具备劳动能力,解除原内退协议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养手续,根据内退政策提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进入社会统筹。
? 内退人员可由改制企业、主办企业或地方社保机构管理,无论用哪种形式,在操作中都要落实资金来源,通过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专帐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五、妥善处理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1. 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可提前计算留出经济补偿费用,待医疗期满后视其劳动能力恢复情况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对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能够从事企业安排工作的,可纳入调整劳动关系范围,按在岗职工参加改革。
2.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改革需要与全部在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上岗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改制企业可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改制企业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关系
? 企业关闭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原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企业改制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企业继续管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如企业及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可不提留医疗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安排相应岗位继续工作;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残疾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企业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但企业改制时,应落实国家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尽可能体现对残疾职工的社会关爱。
5. 土地工劳动关系处理
在处理土地工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慎重考虑:
? 征用土地时与土地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可能因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及可能的违约成本;
? 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是否会给稳定带来重大隐患,以及维稳成本与用工成本的比较; ? 企业用工岗位的需要与土地工本身的条件。
六、经济补偿金相关政策规定
1. 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 是对企业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罚则
? 对这种罚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部发【号、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号)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基本方法:按《劳动合同法》:一年本企业工龄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不高于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 变通方法一:参照劳部发【号:
对改制企业,当事人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关闭企业,必须裁员时,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变通办法二:参照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号: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两倍的,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计发。
? 当地政府和企业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另用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
厂办大集体改革,以职工到企业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正式实施止,计算工作年限。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休长假、长期学习、两不找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期间的时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4.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标准
厂办大集体正常经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厂办大集体生产经营不正常,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或厂办大集体长期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厂办大集体离岗职工,一般没有工资收入或只有少量生活费,其计发工资标准从地方规定;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5. 支付形式
? 对不愿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经济补偿金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何时办正式退下来呢?}.
? 对愿意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如本人自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可全部或部分转为对新企业的股权;转股后的经济补偿金余额转为对新公司的债权。如本人不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转为新公司的债权,转为新公司债权的经济补偿金,由新企业与员工签订三年的分期还款协议。
6. 经济补偿金纳税
根据国税发[号、财税[号文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特别提示: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篇二:《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思路》
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思路
――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的专家观点和咨询服务介绍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8号文”), 明确要求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活、职工收入偏低、严重依赖主办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亟须推进系统的体制、机制变革。
随着国家出台改革支持力度很大的18号文(如:该政策文件明确,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最高达100%;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也可用于安置职工。),改革资金缺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厂办大集体迎来了很好的改革时机。
缺乏周密的策划、创新的思路、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针对改革涉及的诸多方面关键性问题,中电瑞华咨询公司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全新开发出独到、系统的咨询体系,能够确保改革取得真正的成功。如果您对如何推进改革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6。 ★七大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思路
基于多年从事企业改制重组咨询的成功经验,中电瑞华咨询公司梳理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七大关键性问题,并设计了系统性的解决思路:(说明:以下思路不适用于准备实施清算关闭或依法破产的厂办大集体)
1、改革的理念定位。主持改制的团队应该出以公心,要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予以考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重组、改制的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合规操作,不留改革后遗症。核心经营团队、技术和管理骨干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改制,应建立企业与关键岗位人员之间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权架构,解决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类似于国企改制,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的“可逆成本”很高,一旦改制方案付之实施,再想逆转或调整,都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厂办大集体有必要选择与专业的改制咨询公司合作,借鉴成功的改革经验,既要为改制后企业建立一个长期
发展的体制、机制平台,又要推动职工观念的转变与企业战略转型。
企业改制是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专业咨询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与拟改制企业内部人员无任何利益关系,所设计的方案(尤其是职工持股比例、不同群体职工安置办法)均具有政策依据或理论依据,因此更易为各层面职工所接受、认可,也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
2、改制模式的选取。改制包括MBO(管理层收购)等多种操作模式,需要结合企业各方面情况慎重选择。另外,改制要改彻底,务必实行“双置换”(即:集体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彻底解决产权归属不清、职工身份置换等根本性问题,以避免改革走“回头路”。
3、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妥善解决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改制顺利推进的前提。改制工作启动后,企业应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做好应对预案;改制方案的设计,应综合平衡主业身份职工、大集体职工、内退职工、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临时用工等不同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减少改制实施工作的阻力。
4、股权结构设计与职工股权管理。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关系改制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环节之一。一方面,大多数厂办大集体适宜实施职工持股,但绝对不可为了回避分歧和矛盾,搞大锅饭式的全员平均持股,而应建立向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倾斜、相对集中的职工持股结构;另一方面,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可引入具有较强互补性、市场或管理资源丰富、真正关注公司长远利益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对于职工股权的分配、代持、转让、增持、分红、继承与表决等问题都应给出系统性的操作方案,并建立职工股权的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真正发挥职工持股这一个重要制度资源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
5、平稳有序推进改革,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为了赢得绝大多数职工的支持,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可综合实施以下系统性举措:(1)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主办单位对改制的支持;(2)系统筹划面向广大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3)严格执行表决和审批程序,并以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消除可能的质疑;(4)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创造性地设计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核心骨干中长期激励方案,力争实现多方共赢的理想局面。
6、建立健全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份制公司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建立现代意义上的、适应内外部环境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主要涉及:明确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以及议事规则,并从组织上予以保证;建立健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规范的授权、沟通、考核和激励机制。
7、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的构建与企业战略规划。主办企业与改制企业构建新型战略合作关系,是改制成功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一直存在业务、人员上的双关联,保持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利,也是主办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改制企业应积极争取与主办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起市场化原则指导下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主办企业在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继续大力支持改制企业发展。在稳步推进企业改制的同时,有必要同步开展前瞻性的企业战略规划工作,制定产业发展战略以及配套的行动方案,明确近期发展目标,增强职工对企业改制后持续发展的信心。
(注:最优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不是闭门造车或者复制成功咨询案例的结果,而是需要经过现场调研、职工访谈、方案设计、方案论证等规范流程,在对企业现状和关键性问题有深入把握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因此,上述建议性的思路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厂办大集体,在具体的改制实践中,需要基于调研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篇三:《XXX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厂办大集体)》
XXX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格式)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市政府《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14﹞18号)的文件及市人社局关于《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实施办法》(佳人社发﹝号)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主要问题,不纠缠历史旧账; (二)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
(三)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有情操作。 二、职工安置时点及人员构成情况
职工安置时点。按照省政府对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时间要求,确定以日为本企业职工安置时点,既日与本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为本次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对象;职工工龄、社会保险及债务统计以此日期为截止日。
截止日,企业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下岗职工人;男职工人,女职工人。在册职工中日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工伤(或职业病)职工人。本次拟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人。企业有离退休人员人。
三、职工安置办法{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何时办正式退下来呢?}.
(一)在册职工安置。对于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册职工,本企业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册职工,本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签订《厂办大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经济补偿金支付按《佳木斯市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二)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发﹝2011﹞8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再就业。方式:存续企业招聘、职工自谋出路、纳入失业保险。
四、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标准,在岗职工按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下岗职工及上岗职工中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确定。
本企业月份企业工资总额万元,每人月平均工资元。平均工作年限年。(正常生产企业)
本企业已停产多年,全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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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我51岁能买养老保险吗?
我妻子今年51岁,农村户口,在学校上班4年,去区社保局问,说不能买单位的养老保险,只能挂靠个体工商户买,那么,鉴于我年龄偏大到55岁时不能买满15年。我问以下:1。我是否可以以现在的缴费标准补缴前些年的费用;2、如果从现在算起,到55岁不满15年,到时可以一次补缴后面差的年限的费用吗?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收悉。
由于你已超过退休年龄(50周岁),所以不能补缴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10年至2014年)。目前你可以从事个体经营或当个体工商户雇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5周岁后延迟缴费。
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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