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经没有了,购买房改房工龄优惠的职工的工龄找谁开证明?

&  1.房改房折旧率如何计算?
  答:出售房改房的成本价,按所售房屋的重置价格(即根据当年、当地的建筑技术和工艺水平、建筑价格、人工和运输费用等条件,重新建造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结构、式样、标准、质量和效用的房屋所需的费用)结合房屋成新折扣评定房屋的合理价格。
  所购买房屋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其折扣;使用年限未超过30年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折扣,成本价售房年折旧率按2%计算,对于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房屋折旧年限,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购买房改房时,其中有一项是计算工龄折扣,请问工龄折扣延续到什么时候?
  工龄折扣是否有最高限制?
  答: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其成本价与工龄折扣率为0.9%。
  购房职工夫妇的工龄须凭其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包括人才交流中心)按国家规定开具的证明确认。购房职工丧偶再婚的,按其与现配偶的工龄和计算。
  未参加过工作无工龄的不享受工龄折扣。
  3.一户家庭有两套住房能否都按房改政策购买,购房折扣应如何计算?
  答:购买公有住房实行限量,购房人一个家庭有两处(包括承租公房、自有私房)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同一家庭成员只能计算一次购房人口,不得重复计算。对单独居住的丧偶、离异和30岁以上的未婚职工,购房时可按两人计算。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的购房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住房标准掌握。在计算家庭购房人口时,对按规定进行工作、学习及探亲期限内的原家庭共居成员中的出国人员,可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证明,计入家庭购房人口。按上述规定家庭人口计算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均应享受房改售房的各项折扣,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执行市场价格,不享受房改规定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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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笔合同。是房改房,夫妻双方是同一单位职工。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去世。今天去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叫我去档案馆调当时的房改信息,看当时房改产权人配偶工龄有没有享受当时的房改政策,如果有享受,其产权人配偶的父母亲也要继承。如果只由其子女继承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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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然而,一年多来,他的话锋几经变换,不难感到这位“有情怀的硬汉”的微妙变化。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谢玮|北京报道 始于2015年的万科股权之争已经持续了一年半之久,由宝能系发动的控制权之战,最终演化为国有股东华润、地方国资深圳地铁、恒大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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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房是什么意思?在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碰到很多新鲜的词汇,往往在一大队专业的销售人员面前无所适从,例如房改售房,那么房改售房是什么意思,房改售房怎么购买,应该注意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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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广敏(作者单位:青海省公证员协会)
夫妻甲和乙是同一单位的退休职工,生有一男二女,乙于1988年病故。1997年单位房改时,甲按照国家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除了享受自己工龄折扣(补贴)外,还享受了已故妻子的那部分工龄折扣(补贴)。甲于近期将自已购买的房子赠与给同胞兄弟,在办赠与公正时,对该房屋产权是全部属于职工甲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购买房改房时,用工龄计算购房款的折扣价格是国家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补贴,这种福利补贴是基于特定的人而产生,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可以用金钱表示。虽然职工本人已死亡,但其配偶在购房时享受了这种福利,所购房改房的产权中就有其已故职工的份额,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就无权单独处分(赠与)该房改房。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购房者个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既然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在购买房改房时即使是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折扣(补贴),产权并不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取得的,不能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甲就应该有权处分(赠与)其房改房。
对于这个争议的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首先,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才有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夫妻共同财产无存谈起;同时,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不难看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的财产制度,是明显有与人身相关的特点,只有那些死者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才是遗产。而对于已故配偶的工龄折扣(补贴),职工只有实施了房改房这一特定的行为时,才能得到享受,除此之外,无法明确取得。这属于上述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该归一方的材产&。从这一点看,工龄折扣(补贴的性质有点类似于抚血金。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死亡时,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抚血金的其它的生活补助费,是国家对死者家属的关怀和帮助,而不是死者个人的财产。同样,工龄折扣(补贴)也应理解为国家在向职工出售房改房时,对丧偶职工的一种照顾,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国务院1994年7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规定:&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折扣。&这说明,有关房改房中的优惠政策都是针对购房职工而订立的,应该由购房者本人享受的福利。购房者有配偶、配偶有工龄的,可以享受计算配偶工龄折扣的优惠政策,如果没有配偶或是配偶没有工龄的,政策规定可以再享受本人工龄75%的优惠折扣。况且许多时候是购房者用自已在配偶死亡后所得的收入出资购买的。显然,使用已故配偶工龄的折扣购买房改房,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
第三,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来看,只有职工购买了房改房这一行为,产权部门才能发给购买者房屋产权证。因为我国法律对不动产之物权采取登记主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由此可见,职工购买房改房的行为,导致房屋权属从售房单位向购房职工转移,职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应该是职工购买并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的时间。那么,如果购房时配偶一方已经死亡,死者当然无法实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所购房改房就应当是该丧偶职工的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并有充分
所以,用工龄计算购房款的折扣价格应该是购房职工的个人财产。只要能够证明房屋的产权是在配偶死亡后购买的,不管有没有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都可以认定为购房者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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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25年工龄教职工申领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9:28:00 阅读: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宁外高校满25年工龄(即日前参加工作)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如期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前,教职工本人完成个人报表的填写、各种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并送交教职工本人所在学院、部门办公室。
二、日前,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将收齐的材料集中后,送交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办公室(地点:城环学院办公楼二楼)。
三、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将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本单位、部门的所有同志。
四、教职工个人所填写的字迹和内容,须完整、清晰、真实。
五、军转人员表格填报请与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1、《住房补贴政策及填报说明》(请仔细阅读)
2、相关表格(请用A4纸打印下载)
3、《样表》(填表时参照)
根据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宁外省属高校&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本批次办理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房改房或房改房面积未达标者(面积标准附后)可以申领,已领过住房补贴的人员不再发放。
2、1998年12月31日以后去世的且符合条件的原在编职工,由其配偶或子女申领。
3、租住学校公房,且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向学校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申领。
注:1、房改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一人享受等同与夫妻共同享受。
&&& 2、住房补贴,按照夫妻双方各自的职级标准,由夫妻各自单位分别计发(如果夫妻为本校双职工,且均符合条件,可分别向学校申报)。
3、放弃申领者以后不予补办。
二、时间要求:
负责单位、部门
完成个人表格的填报工作(先送交到各单位、部门办公室,集中后统一送交补贴工作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
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和机关各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
11.16&11.20
信息核准,完善材料
人事处、国资办
柏娟、陈卫星、周景云
11.21&11.27
申领补贴名单公示
纪委、国资办
11.28&12.5
填写报市房改办各类表格
人事处、国资办
柏娟、陈卫星、栾旭伦、周景云
12.6&12.15
所有表格报市房改办审批
所有审批后材料报省厅
徐拥军、陈卫星
注:在外地不能回来填写本人表格的,由各单位、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填写姓名,具体信息由人事处、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负责填写;本人和配偶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或家人提供。
三、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是以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为准。
1、面积补贴额,淮安市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25元。
2、工龄补贴额,淮安市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1992年7月1日)。
3、以申请人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务、职称为准,执行下表中所对应的建筑面积。
职级(1998年11月30日前)
建筑面积(m²)
一般干部、职工
科级、中级
县处级、付高
厅局级、正高
四、工龄计算公式
工龄(房改工龄)=1992-参加工作时间+1
五、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1、未享受过优惠购房人员:补贴额=应享受的职级面积&(房改工龄&5+225)
2、已享受优惠购房,但面积不足人员:补贴额=面积差&(房改工龄&5+225)
六、申领人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申领人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1998年11月30日前到校工作的人员,本人填写并由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表格:
1、《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一式两份)、
2、《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工龄及职级证明》(一份)、
3、《淮安市单位职工工龄、职务(称)及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各一份)
(二)、1998年11月30日以后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除上述3种表格外,还需提供夫妇双方原工作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与我校人事处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书。
(三)、2000年后到我校工作、在部队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军转人员,本人填写并由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表格:
1、《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军转人员专用)一式两份
2、《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工龄及职级证明》(一份)
3、《淮安市单位职工工龄、职务(称)及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各一份)
4、部队的住房资金领取证(一份)
5、军人住房补贴分户账单(一份)
注:以上各种表格见后,一律用A4纸打印。
(四)、申领教职工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领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优惠购房(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如果原房改房已被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一份;如果原房改房已出售,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税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如果以上材料均丢失,到本人房改房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3、职称评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单身教职工还需提供单身情况证明(到后勤管理处计生办公室办理)。
5、离异、伤偶且未再婚的教职工,除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离异或伤偶后再婚的教职工,除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配偶和现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7、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的要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住房证明,破产单位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改制单位由原单位提供证明。
8、1998年12月31日以后去世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附:个人必须填写的各种表格(打印时,请将红色字体清除)
&&&&&&&&& 19&&& &&& &&& &&&&& &&& &&& 1992&&&& 19981130&&&&&&&&&
-----------------------------------------------------------------------------
&&&&&&&&& 19&&& &&& &&&
&&&&&&&& &&& 1992&&&& 19981130&&&&&&&&&
&&&&&&&&&& &&&&&&&
3单位职工工龄、职务(称)及住房情况证明》(本人一份)
4、《单位职工工龄、职务(称)及住房情况证明》(配偶一份)
5、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7、《职称评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样表 (供教职工在填表时参照) &&&&&&&&&&&&&&&
单位职工工龄、职务(称)及住房情况证明
&&& & 19981130&& &
199271& 13 & 59.5& m2,& && &m2, &&&
&&&&&&&&&&&&&&&&&&&&&&&&&&&&&
&&&&&&&&&&&&&
&&&&&&&&&&&&&&&&&&&&&&&&&
&&&&&&&&&&&&
&&&&&&&&&&&&&&&&&&&&&&&&&&&&&&&&&&&&&&&& &&&&& &&&&&
单位职工工龄、职务(称)及住房情况证明
&&& & 19981130& &
199271 13 & & m2,& & &m2, &&&
&&&&&&&&&&&&&&&& &&&&&&&&&&&&&
&&&&&&&&&&&&&
&&&&&&&&&&&&&&&&&&&&&&&&& &&
&&&&&&&&&&
&&&&&&&&&&&&&&&&&&&&&&&&&&&&&&&&&&&&&&&& &&&&& &&&&&
&&&&&&&&&&&&&&&
&&& 2013 &&&&&&
1980& & 7& & &&& 1985 & 9 & &&1992 &13& 19981130&& &&
-----------------------------------------------------------------------------
&&&& 2013 &&&&&&&
&1980 && 7 & && &1985
9 & &&1992 &13 &199811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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