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长个人行为停发退体工资小区乱停车算违法行为吗

退休金被停发状告社保局
11:17:38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退休金被停发状告社保局
法院:违规办退休,停付养老金的行政行为合法
□平安广西网通讯员 雷娜 何玉婷
  40多岁的桂林市民秦岚(化名)办理退休手续,过起了不用上班在家拿养老金的日子。几个月后,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以不符合退休条件为由停止向秦岚支付养老金,被秦岚告上法院。案件经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理,近日终有定论。
退休金被停发起诉社保局
  2012年,46岁的秦岚虽未到退休年龄,但是在当年9月办理了退休手续,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2013年3月,社保部门认为秦岚不符合退休条件领取基本养老金,为防止国家损失进一步扩大,停止向秦岚支付养老金,并要追回原来被骗领的养老金。
  秦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社保局。
  秦岚说:&我于2012年9月经社保局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即办理退休手续并自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但社保局却于2013年3月未经法定程序即违法停止支付我的养老金。我起诉要求确认社保局停止支付养老金的行为违法并补足我自2013年3月起的养老金。&秦岚认为,她能成功办理退休手续是因为当时某些社保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结果,这些工作人员已经获刑,所以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社保局承担。
事实清楚有据一审驳回诉求
  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社保局认为,秦岚等人经查实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停止继续对其支付基本养老金的行为是正确的。&2013年初,我局做社保基金普查时,发现秦岚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载明的审核日期与核准人字迹不符,且秦岚属于根据&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而得以退休的情形。我局当即向秦岚所在社区及档案托管中心调取人事档案以核对其退休条件,但留存的人事档案中除核定表外无任何原始材料,即无证据证明秦岚符合根据&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得以退休的条件。加上我局当时某些工作人员于日向公安机关自首,供述了帮助包括秦岚在内的231人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犯罪事实。因此,秦岚不符合退休条件领取养老金的事实确凿,我局即立即停止向秦岚支付养老金。&
  秀峰区法院审理查明,社保局某些工作人员收取需要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人员的有关材料后,私下为申请人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并在个人信息部分填写虚构信息,在审核中采取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定通过,为23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法院同时查明,雁山区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确认:日,社保局某工作人员已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岚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事实已被证实,社保局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内容正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秦岚停止支付养老金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秀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秦岚的诉讼请求。
不服提起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秦岚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桂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秦岚明知自己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却支付金钱给当时的某些社保工作人员,通过更改年龄或者虚构从事特殊工种等形式办理退休手续,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秦岚主观上存在故意,积极实施该行为,且该行为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确认为违法行为,该行为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
  二审法院指出,相关法规规定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养老金。该规定要求的程序是&立即停发养老金&,从其程序规定的时间看,体现事件情况的紧急需要,要求行政机关讲究效率,予以从速办理;从实施的方式看,是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一种手段,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从行为目的看,着眼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即防止国家养老资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社保局发现秦岚属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时,立即停发其养老金,在程序上体现了高效、公正,且符合法规规定。因此,社保局作出立即停发秦岚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日前,桂林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秦岚的上诉,维持原判。
  《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8条: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除已经冒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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