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房价抚州市南丰县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我提的土地,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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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春才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启事
日期: 12:04:00  
文章点击数:
稿源:抚州市南丰县国土资源局 曾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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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春才遗失坐落于南丰县市山富民商住楼1#楼2单元5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丰国用(2009)字第号、丰房字36602号)土地使用权用权面积为:25.3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36.96平方米,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30日内向南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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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小龙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日期: 09:28:00  
文章点击数:
&&&&&&&&&&&&&&&& 启&&& 事
&&&&&& 胡小龙遗失坐落于南丰县桔都大道千禧小区43#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丰国用(2007)字第090474号)土地使用权用权面积为:19.0平方米,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30日内向南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
&&&&&& &&&&&&&&&&&&&&&&&&&&&&&&&&&&&&&&&&&&&&&&&&&&&&&&&&&&&&&&&&& 日(南丰17-007)关于张政地告(2007)第010号范围内土地使用证的废止公告
(南丰17-007)关于张政地告(2007)第010号范围内土地使用证的废止公告
信息来源:国土局发布时间: 14:28浏览: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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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虹瑞佳苑小区宣传资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南丰县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棚户区改造虹瑞佳苑小区宣传资料
1、&什么是棚户区?
答: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条件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使用功能不全,治安、消防隐患突出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那些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居住区域。
2、&为什么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答:一是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率,建设宜业宜居,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二是为了改善因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形成规划管理无序、布局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差、消防安全隐患大的居住现状;三是切实为了改善棚户区住户的住房条件。
3、棚户区改造对住户带来什么好处?
答:一是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变。本区域的改造要达到规划科学合理,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治安管理、便民市场、休闲广场等市政配套服务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人居要求。
二是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变。通过棚户区改造将建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布局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三是农民的房屋产权得到了转变。原农户自建房屋无产权证件,无法进入市场交易。新建的安置住房为全产权房屋,依法办理产权手续。
4、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我市经过深入调查,广泛论证,结合实际,决定实施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提出了《南丰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分步进行实施。
5、虹瑞佳苑小区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在哪?
答:东起新南丰大桥、西桥背村、南至职业中学、北至琴城卫生院。
6、房屋征收前,为什么要进行调查登记?
答:一是为了准确掌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二是为政府决策、完善、修定征收补偿方案提供全面详实的依据;三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征收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调查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人口等;二是土地使用性质、用途、面积等情况;三是房屋情况。包括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四是附属物等情况。
8、入户调查时,被征收人应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应当出示户口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放线记录等原始材料。
9、入户调查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调查时间从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10、为什么要对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安置公平合理;二是法律规定。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是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后,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可以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或进行产权调换。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必须认定吗?谁来认定?
答:凡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都要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由平凉房屋产籍产权登记部门牵头,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监察、征收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分为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两种。
12、什么是合法建筑?
答:(1)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书建设,但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建筑。
(2)没有用地建房批准手续,但属于2013年崆峒区个人建房调查摸底建档结束前修建的建筑物。
(3)有合法手续的公房已出售给职工个人,但未依法办理登记的房屋。
(4)在规划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建设的临时建筑物。
13、对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建筑如何认定?
答: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建筑是指在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符合“一户一宅”使用规定的,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面积为准。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的110%上限认定。
14、什么是违法建筑?
答:(1)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外(如承包地、林地、便道、公共用地等修建)的被征收建筑。
(2)超过批准期限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规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已经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建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建筑。
15、对土地使用和房屋附属设施等的调查、认定情况是否进行公示?
答: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16、所有权人对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能申请重新认定吗?需要多长时间?
答:能。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联合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联合工作组收到重新认定申请,7日内作出重新认定。
17、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否给予补偿?
答:不予补偿。但在征收决定发布30日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和补助,超过期限按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并予以拆除。
18、被征收人有没有义务配合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工作?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户口薄、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规定的调查、登记、认定、处理期限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造成的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担。
19、在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答:市、区监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全程参与、监管房屋建筑的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工作,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南丰县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日,《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丰县区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的公告》文件规定:“凡南丰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个人建房,都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审批。”个人建房必须由县规划部门管理审批,其他部门无权批建。日,《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丰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和日《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城区范围内个人建房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1、南丰县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指哪里?
答:南丰县城市规划区是指省政府批准的《南丰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点范围:东起桥背乡,西至市山镇,南起高速收费站,北至北工业园区。其中:盱江以南为城市新区范围。
22、什么是个人建房?
答:个人建房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居民和农民个人投资新建、扩建、翻建二层以下(含二层)私有住房。
23、南丰县城区内有哪些区域和地段不允许个人私自建房?
答:一是规划确定在近期开发建设和改造配套的区域。如盱江以南新区启动实施农民“安居楼”建设工程,严禁农民个人零星、分散建房,包括新建、翻建和扩建;严禁村、社划拨新的宅基地等。
二是已建成或已规划的主、次干道两侧及各条道路的交叉点四周。如南丰县旧城区将逐步实施“棚户区”改造,不允许农民个人新建住房等。
三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非住宅用地及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如南丰县生态旅游区、城市水源保护区等。
四是已审批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五是城市规划确定的其他不允许进行建设区域。如严禁农民在个人承包地内建房等。
24、南丰县个人申请建房有哪些条件?
答:南丰县中心城市规划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个人分散的新建住房,农民住宅依据规划以安置区的形式集中建设,城市居民住房通过商品房或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对于确属危房、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短期内仍需原址过渡的,经琴城镇规划部门现场查勘,)琴城镇个人建房领导小组,镇规委会审核,可原面积翻建。
25、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农民(城市居民)申报个人建房,有哪些程序?
答:一是符合个人建房条件的申请人向村委会(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社区)核实住房状况、讨论形成意见并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查。
二是乡镇(街道办)进行核实、审查后,上报崆峒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
三琴城镇是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材料派人现场查勘,审查房屋翻建方案和图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琴城镇个人建房领导小组会议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退还申报材料。
四是琴城镇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个人建房领导小组会议的审核意见在区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规委会审批。
五是镇规委会审批后,由琴城镇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办理《个人建房承诺书》,并会同执法部门现场放线后准许按图施工。
六是房屋建成后,琴城镇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执法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严格按照审批内容修建的,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超出的审批面积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26、南丰县个人擅自修建房屋会有什么后果?
答:凡未经县规划部门审批,私自动工、强行修建的或未经县规划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现场放线自行修建的,均视为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并在城市建设拆迁时一律不给予补偿。
27、房屋建成后为什么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在竣工三个月内,产权人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房产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为一种产权凭证,受法律保护。
28、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种类?
答:房屋产权登记共有五类,分别是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
29、什么是房屋的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也就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规划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
30、什么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变化的一种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1、什么是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2、房屋登记机构对哪些情形的建筑物不予登记?
答:《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是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是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是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是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是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是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是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33、什么叫所有权?什么叫使用权?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是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使用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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