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省三门峡监狱西张村办理户口的户籍警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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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西张村村民:农村噪声扰民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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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噪声扰民谁来管? 日1:58 新闻来源:西部在线
陕县西张村村民:我在陕县西张村街上开了一个门市部做生意,最近,隔壁的商店天天用高音喇叭作宣传,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曾向当地派出所求助,但派出所表示无权干涉。现在,这噪声依然在困扰着我们,这事究竟该谁管?
& & 记者回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部门,三门峡的城市噪声归市城管局管理。但对于农村生活噪声,记者先后拨打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办公室电话,他们均表示不属于其职责范畴。市城管局负责人建议,可找当地村委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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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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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 [s:12] 又相当于各部门踢皮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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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要谋其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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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也是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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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管,那么大家花钱养着他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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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管,你们就去这些部门制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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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根来与陕县西张村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永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原告任根来,男,生于日。委托代理人刘志远,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县西张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赵勇,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崔金春,河南陕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永锁,男,生于日。委托代理人?聪敏,男,生于日。原告任根来诉被告陕县西张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张村镇政府),第三人?永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日以(2009)陕民初字第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宣判后,原告任根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三民三终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我院重审。我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根来及代理人刘志远和被告陕县西张村镇人民政府代理人崔金春、第三人?永锁的代理人?聪敏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任根来诉称:原告原系西张村镇政府社办照相馆的职工,后来承包了该照相馆。1984年,原照相馆旧房翻新,在西张村镇南街建起了一排平房,被告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原告承租了其中两间,2000年原告又与被告签订协议,加租半间房屋给原告,原告与被告逐年续签租赁合同直至2002年底。日,被告告知原告及其他承租人,因被告欠第三人工程款无力归还,要用收取原告及其他租户的租金抵顶欠第三人的工程款,为了方便起见,让原告及其他租户直接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将租金交付给第三人。同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逐年缴纳租金。2008年3月,第三人?永锁突然提出让原告及其他承租人藤房,并告知原告其早已将房购买,原告找到镇领导后,才知道被告已于2003年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被告出卖房屋时并未告知原告等承租人,侵犯了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西张村镇政府辩称:1、被告将西张村街12间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是因被告原欠第三人款所致,是抵顶债务,并非公开买卖。2、日,被告同第三人办理了财产移交手续,原告也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原告明知该房屋产权已移交第三人,原告及第三人维持新的租赁关系已达五年之久,原告放弃了确认协议无效的权利。第三人?永锁述称:原告诉称不知道被告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与事实不符,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第二年,原告妻子? 换层也与第三人续签了合同,原告对此是明知的。2003年至2004年,第三人将房屋重新维修的时候,原告也予以配合,从未提出任何异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房屋权属发生变更时,是否告知原告;2、原告对承租的房屋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该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成立,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01年1月、2002年1月,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西张村镇街门市房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欲证实原告承租被告房屋的情况。2、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发票复印件三张,欲证实原告向被告交纳房租的情况。3、原告照相馆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张,欲证实原告属集体企业性质。4、西张村镇人民政府西张政字〔2008〕58号文件。5、证人王某某书面证明材料一份。6、原告原代理人郝智慧对证人王某某的调查笔录一份。7、原告原代理人郝智慧对证人张某某的调查笔录一份。8、证人王红让当庭证言,上述4—8共五份证据欲证实被告出卖房屋时并未告知原告及其他承租人。9、2010豫法民申字第0381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欲证实原告的申诉申请省高院决定立案审查。为支持其抗辩主张的成立,被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有:1、2002年1月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西张村镇街门市房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欲证实和本案有关的房屋原属于被告。2、被告和第三人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及第三人交纳契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一份,欲证实房屋现归第三人。3、日,原告给西张村镇政府的信件一封复印件。4、2007年6月原告关于房屋纠纷的书面说明一页。5、原告信访情况反映四页。6、陕信访字〔2008〕13号来访事项转送办理通知单复印件一页。7、被告处企业办公室调查报告复印件一份。8、日被告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一份。9、关于原告反映问题记录复印件一份。10、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11、《会议记录》复印件一份。上述证据3—11欲证实原告多年来上访及处理意见,证明原告对房屋权属变更情况是知道的。12、日,被告转交房屋手续清单复印件一页。13、被告代理人对证人张某某调查笔录一份。14、被告代理人对证人王某某调查笔录一份。15、张三村委书面证明及收据复印件各一份。16、证人?某某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17、原告与第三人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复印件一份。18、原告妻子?换层和第三人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书复印件一份。19、收款收据复印件5页。上述证据12-19欲证实被告将房屋抵债于第三人以及原告租赁第三人房屋情况。20、(2010)三民终字第36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欲证实争议的房屋已判决给第三人?永锁,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第三人?永锁未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本院对证人张某某、王某某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及证人张某某、王某某的当庭作证,证实被告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街上好多人都知道的情况。经庭审质证,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本院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证据的“三性特征”及各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综观本案的情况,本院确认:原告向本院递交证据1、2、9和被告的证据材料1、2、6、9、12、13、14、15、17、18、19、20以及本院对证人张某某、王某某的调查笔录和二证人的当庭证言,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案件相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3、4、5、6、7、8因与本院对证人王某某、张某某的调查相矛盾,故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向本院递交的证据材料3、4、5、7、8、10、11、16均与本案事实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结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可以认定以下案件事实:本案所涉房屋位于陕县西张村镇张村街,房屋共12间,房屋所有权原属被告所有。1978年至今原告一直承包其中2间房屋从事照相业务。2000年4月,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原告在承租的房屋上面建造一间简易房屋。因被告拖欠第三人工程款,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包括原告承租房屋在内的12间房屋作价23万元,出售给第三人,并于日将该12间房屋实际交付第三人,交付房屋时被告工作人员向包括原告在内的相关承租户告知了该房屋权属变更情况。之后,原告就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书,日,原告妻子?换层又与第三人续签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书,双方对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取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房租交至2007年底共5年。2003年至2004年期间,第三人出资将包括原告承租房屋在内的12间房屋重新进行修缮,2008年原告以被告出卖房屋并未告知原告等承租人,侵犯了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为由起诉来院,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房屋位于陕县西张村镇张村街,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承租人共12间房屋,原归被告所有。被告因欠第三人工程款无钱给付,于日将包括原告承租在内的12间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与第三人在办理房屋转交手续时,其工作人员口头向原告及其他承租人告知了该房屋的权属变更情况。日,第三人与原告重新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原告已向第三人交纳租赁费5年,期间原告对房屋的权属并未提出异议。2003年初至2004年间,第三人独自出资将包括原告承租在内的12间房屋予以重新修缮,原告亦未对房屋的权属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该房屋权属转移的认可。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故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有效协议。原告诉称“被告在将房屋交付第三人时,告知的是用房租抵顶被告所欠第三人工程款,为方便起见,让其直接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未告知其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且原告是在2008年3月份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意见,因原告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任根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任根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张志伟&&&&&&&&&&&&&&&&&&&&&&&&&&&&&&&&&&&&&&&&&&&&&&&&&&代审判员&&张恒印&&&&&&&&&&&&&&&&&&&&&&&&&&&&&&&&&&&&&&&&&&&&&&&&&&代审判员&&赵占虎&&&&&&&&&&&&&&&&&&&&&&&&&&&&&&&&&&&&&&&&&&&&&&&&&&&&&&&&&&&&&&&&&&&&&&&&&&&&&&&&&&&&&&&&&&&&&&&&&&&&&&&&&&&&&&&&&&&&&&&&&&&&&&&&&&&&&&&&&&&&&&&&&&&&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张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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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孙女的高安朝痛哭失声
  文|无界新闻特约撰稿 刘虎
  年已半百的高安朝突然嚎啕大哭了起来,哭得像个孩子。“我们到三门峡来,钱没有赚到,孙女还给人害死了,我好后悔!”
  他情绪激动,难以自控。
  高安朝家两年前被人投毒,其中孙女高子怡不治身亡,殒年3岁4个月。嗣后,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人员抓捕嫌疑人冀新平,不尽心竭力办案,却撮合其与受害人一家在警局内签署赔偿协议,写下《谅解书》,欲“私了”此案。冀新平之后被放回家。
▲高安朝孙女的遗像
  公权被涉嫌滥用之后,在接访时获悉此案的三门峡市委副书记郭绍伟大呼“荒唐”。久悬未决的案件获得进展,嫌疑人重被收押,被检方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保险诈骗罪起诉。
  日,此案再次开庭。高安朝找到的嫌疑人日记本详细纪录了多种毒药的用量和效果,同时也记录了其投保的费用与收益——这不是他身边第一次有人意外死亡,其获得了表兄的保险赔偿。
  高安朝所称主持命案“私了”的警方人士涉及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委及刑警大队大队长。公开资料却表明,早在2010年8月,在湖滨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中,因涉嫌徇私枉法,刑警大队长王建辉已被另案处理。其在涉此案后仍然在职并处理冀新平案,也令人殊为不解。
  意外的死亡&
  高安朝家在河南省陕县西张村镇后关村,他是个木匠,初中文化,与妻薛桃霞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俩在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阳村经营一个小型沙发厂,2011年起同时给儿子带孩子。
  日凌晨3点,睡在同一张床上的小孙女高子怡又哭又闹,吵醒了高安朝,他发现跟孙女睡在同一边的妻子也在呕吐。高安朝连忙带两人去看医生。医生认为是饮食过量,给高子怡和薛桃霞打针输液。
  经过治疗,两人的症状有所缓解,但仍然虚弱无力。
  28日凌晨,孙女再度哭闹不停,妻子也呕吐难受,高安朝自己也晕晕乎乎起来,浑身没劲,两手抽筋。他只好给儿子和女儿打了电话,让他们把祖孙三人送到黄河医院救治。
  医院治疗,需要对症。如果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施治就会很困难。当日上午8时,高子怡即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觉得不对劲,高安朝的女儿高珍珍在医院报了警。三门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员出警,来到医院。警员询问:这两天家里有没有人来?高安朝说:只有老友冀新平来过,再无别人。
  冀新平出生于1963年,高中文化,为三门峡黄河水利枢纽管理局山河铝厂职工。高安朝和他认识已七八年,还向其借过几万块钱。
  之后,警方到高安朝家中,拿走食物、调料等进行化验,但是没有发现异常。冀新平则连续数日给高安朝发来数条短信,称自己被警方调查,心里也为这事感到难过,“你现在处于困难,有难处提出来,再难也要活下去”云云。
  房内的剧毒物
  当年11月1日,高家安葬了小孙女后,回到家的薛桃霞要上床休息,到床下拿拖鞋时,发现有白色物体,还有一个塑料小包,没有开口,但上面扎了很多小孔。女儿高珍珍看到上面印有“磷化铝”字样。她不知道这是什么,但用手机进行搜索后,大吃一惊。
  磷化铝由赤磷和铝粉烧制而成,片剂为带有白色斑点的灰黑色固体,粉剂外观呈灰绿色。它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分解会放出高效剧毒磷化氢气体,对害虫有致死作用,广泛用于薰蒸粮食、种子、药材、饲料、烟草等中的害虫,也可用于灭鼠。
  磷化铝对人畜亦有高毒。中毒机理是作用于细胞酶,影响细胞代谢,发生内窒息。中枢神经系统受害快且较严重;其次为呼吸、心血管系统和肝脏。
  资料表明,磷化铝中毒后会立即出现胸骨后疼痛、上腹部痛、全身发热烧灼、意识丧失、血压下降。当空气中含有磷化氢0.002~0.004mg/L时,可嗅到臭味;每升含量达0.01mg时对人已很危险;达到0.14mg时,则迅速使人呼吸困难,失去知觉,发生痉挛,脉搏加快,内脏器官发生脂肪变性,以致死亡。
  除了床下,高家在房内的组合柜下以及地下室,竟又发现了磷化铝。在高珍珍的住处,也有磷化铝。
  高安朝立即再次报案。他对警员认为,“一定是冀新平到我家投的毒!”
  高安朝回忆:“日晚6点左右,我正在地下室干活。冀新平推门进来后闲聊了两句,就一个人转到屋内。过一会儿,他出来后拍了拍袖子上的灰,就离开了。我以为他只是随便看看,没多想。不过他去里面转的时候,听到一个房间的电灯开关‘啪嗒啪嗒’响了几下。后来,在墙根发现了毒药。”
  高安朝说,因为地下室当天没住人,所以家人一夜无事。
  次日,正好是星期六。小孙女在楼下玩耍,妻子刚要出门。冀新平再次来到他家,径直走到二楼,坐在床尾靠墙边和高安朝搭话。
  “进来时,他还冒失地问了一句我媳妇‘这两天身体咋样,感觉胸闷气短不’,我媳妇吆喝了他一声‘好好的说这话干啥’,就下楼了。”
  就在高安朝和冀新平说话时,妻子在楼下喊高抬一张床垫。高连忙下楼帮忙,等回到房间后,见冀“神色慌张”,急着走了。“怪我脸皮薄,想着是客人。没想到……后悔死我了!”
  多次投毒的动机
  已经安葬的高子怡在重新开棺验尸后,经鉴定系磷化氢中毒。日,冀新平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高安朝检索记忆,发现被投毒已非第一次。
  大约一年前的日,冀新平曾以高的家中气味大为由,持一瓶500克甲酚皂消毒液到高的租住屋,当着高的面,将约半瓶消毒液倾倒在地板上后离开。次日,高夫妇出现胸闷气短、恶心呕吐等症状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消毒剂中毒。
  甲酚皂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为黄棕色至红棕色的黏稠液体,带有臭气,为常用的消毒防腐剂。稀释剂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误服后会造成严重灼伤,引起休克而致死;慢性中毒能引起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昏厥、皮疹或尿毒症。
  “那时我在家吃饭。冀忽然来到我家,我让他吃饭,他说已吃过了。”高安朝说,那日,天色已黑,冀新平到他家后,在床边坐了两三分钟,突然拿出一瓶东西倒到床尾的地板上,立即泛起浓沫。
  “我当时大骂,他就迅速离开了我家。”高安朝用拖把拖了多次才睡下,夜里气味难闻,还专门开了窗通风。不想第二天,夫妻俩胸闷气短,小孙女哭个不停,被儿子、儿媳送到医院后救治5天才出院。
  事后,冀新平又是赔礼道歉又是请高安朝吃饭,最终取得了高的谅解。
  “冀说,倒消毒剂是想帮我除除地上孙女尿尿留下的气味,我想着是多年的老伙计,便没跟他计较。”高安朝说。
  不仅如此,2013年七八月份,冀新平还涉嫌一次“投毒”行为。“他带我到面馆去吃饭,说喝点酒。我说喝点啤酒吧,他到他摩托车后备箱拿来一瓶矿泉水瓶装满的白酒,说是老中医配的好酒,可以补肾。我不喝,他非给倒了大半杯喝下去了。当时心烧,眼睛花,一会儿站不起来了。我问你让我喝的是什么酒,他说是你喝太快了。”
  高安朝十分难受,去打针输液,到第二天才稍有好转,就想知道到底喝了什么。“冀新平骑车过来,我骗他办点小事就来,骑走他的车。在无人处把后备箱打开,发现里面有个大瓶,上面印着洛阳化工厂生产的甲醇。”
  作为老朋友,冀新平为何涉嫌一再投毒呢?高安朝提及,2013年下半年,在冀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发生矛盾后,他才了解到自2012年4月起,冀新平瞒着他们夫妻,先后自掏5.6万余元,为二人在两家保险公司买了8份寿险。“他让我们死了,好骗保。”高安朝后来查询得的8份保单,上面的保险受益人是吴某某、郭某——吴为冀的侄子,郭是冀的外甥。
  高说,冀2012年还偷偷去张村镇派出所另办了一张他的身份证,然后拿这身份证去银行开了户。
  警方刑拘冀新平的理由正是涉嫌保险诈骗。这印证了高安朝的说法。
  匪夷所思的办案
  不过,警方的办案方法让高安朝颇感意外。“抓了嫌犯以后,公安不是在依法办案,而是处处替他出面说‘私了’的事。”
  高安朝说,2014年1月初,刑警大队长王建辉用警车把他拉到涧河边,规劝他不要告了,让对方赔点钱算了。“王队长跟我聊了两个多小时,说人死不能复生,活人还要好好生活,还要请我吃饭,让我没法理解。第二天一早又主动打来电话,问我考虑好没有到底要多少钱。”
  日,除夕前的一天。高安朝称,当天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刘吉锁、王建辉把他和女儿叫到分局,还叫上了他所在村的村支书等当“说客”,要求他当晚必须跟冀新平签下《赔偿协议书》,并写下对冀的《谅解书》。
  “你答不答应,我们今晚都要放他走。”高安朝说,刘吉锁表示,公安不会再管这个事。
▲高安朝指命案“私了”协议在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内签署
  冀新平起草的《赔偿协议书》写道:高安朝孙女因中毒死亡,嫌疑人冀新平与高双方自愿协商支付35万元给高。于2014年元月30日支付高1万元作为首付;2月6日支付高2.5万元;余31.5万元于4月10日支付31.5万元。至此作为控告人,高安朝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冀新平、高安朝、高珍珍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字和摁了手印。冀新平当晚被放回家过年。
▲警方人员主持下的命案“私了”协议
  “我原来并不懂法,不知道杀人犯不能私了,赔偿不能抵罪。”更让高安朝生气的是,冀新平并没有付过一分钱,还把财产悉数转移到其岳母名下。“家破人亡是这个下场,我感觉被公安骗了。”
  公安办案人员为何如此维护投毒杀人疑犯冀新平?高安朝夫妇及女儿百思不得解。
  之后,高安朝一次又一次向公安分局讨公道,向政府求助。但很多地方门难进,他根本反映不了自己的诉求。“我在网上给国家信访局发了举报信,后来发现转到省公安厅信访办了,没起任何作用。”当地公安和村干部则继续给冀新平打圆场,称冀家庭困难,拿不出这35万元,只能出5万,并要收回已签署的赔偿协议。
  市委副书记的帮助
  日,高安朝到市群众服务中心上访,遇三门峡市委副书记郭绍伟接访。郭绍伟听了高安朝的讲述,并不相信;看了“私了”赔偿协议,仍是半信半疑。
  “郭书记叫来了开发区分局政委刘吉锁,问赔偿协议的事。郭书记问:‘你说这个协议是他们双方私下达成的。难道是疑犯关在看守所,你们去看守所里达成的协议吗?’刘吉锁涨红脸,无法作答。”
  郭绍伟签下了如下接访意见:“王峰同志(三门峡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无界新闻:公安办案如此荒唐,奇闻。开发公安拒不认错,公安如能处理好也行,如不行,我将提交检察院处理。”
▲三门峡市委副书记郭绍伟接访批示“荒唐”
  次日,开发区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冀新平被再次收押;同年5月26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保险诈骗犯罪,对冀新平实施逮捕。
  高安朝去书店阅读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他认为,公安只顾忙着“私了”此案,并没有尽职尽责做好侦查工作,很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给定罪造成困难。
▲高安朝的学法本:刑事犯罪能不能私了?
  这种顾虑有其道理。该案同年7月移送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2月方起诉到湖滨区法院。
  今年3月,高子怡的父亲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6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7月23日,案件首次开庭审理,前去旁听的薛桃霞见到眼前被告席上的冀新平,太过激动,一下子昏倒在椅子上,被送往医院抢救。
  检方起诉书称,被告人冀新平两次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4人次中毒到医院救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冀新平作为实际投保人,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在其实施保险诈骗的过程是犯罪未遂,但性质恶劣,应当数罪并罚。
  惊悚的日记
  日,湖滨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诉讼中有一件重要的证物,是高安朝找到的冀新平的一个日记本。
  在日记本上,冀新平记录了研究过的各种毒药,包括磷化铝、甲醇、乌头碱、甲酚皂等。其中,对用药量多大、对肝肾心脏大脑等各种脏器损害有多大、要密闭接触多长时间见效,均有记载。
  日记本还记录了他对每个人投保多少钱,收益多少钱等——他的目标,远远不止高安朝夫妇二人。
  “我听到庭上念了一份冀新平表嫂的证词。冀新平的表哥是2011年喝酒后死亡的,表嫂的证词说不知道表哥买过保险,也不知道冀新平到村里开过表哥的死亡证明。”高珍珍说,冀新平给他表哥买了保险,获赔7万元。“我怀疑这个死亡也有问题,不知道是不是跟我爸一样,喝了甲醇?”
  高安朝向法庭写了请愿书,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严惩杀人犯”。今年5月,他的儿子和儿媳离婚;他的妻子也出现精神异常,去精神病医院看过,最近在帮一个亲戚托管孩子后,才正常多了。
  高安朝也在控告开发区公安分局,要求他们就侦查中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日,高安朝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关押了三天两夜,其沙发厂和住处也遭警方查封,“我们无家可归,连换洗衣服都没有,也没有经济来源,就像乞丐。”在其不断信访七个月后,才得以解封。现在,高安朝一家还住在租金每月200元的临时板房里。他们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提出了15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公安局说同意赔偿,但要等冀新平案判决了之后再协商金额。”高安朝讲,有一段时间被逼无奈,“我们甚至想过以眼还眼。”
  高安朝称,在他举报刘吉锁和王建辉涉嫌串通疑犯后,王建辉被免去了职务。
  公开资料却表明,早在2010年8月,湖滨区法院的一份判决表明,因涉及一起玩忽职守犯罪,王建辉已被另案处理。湖滨区检察院则在一份“喜讯”中提及,“原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建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四名侦查人员因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决有罪。”报道显示,案由是三人收了10条香烟后,经商量决定以嫌疑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为由将其释放。
  对于冀新平案相关人员是否受到处理,三门峡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宽刚没有接受采访。
编辑:SN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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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天津后,曾向杨栋梁请教专业问题,但没想到他出事了。这是近两个月前,担任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面对媒体评价彼时刚落马的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时说的话。 
我国对师范类教育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等国的经验,但在借鉴过程中,要防止只有形似,而缺乏内涵、实质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教育管理和人才评价体系,压缩本科教育、扩大教育硕士规模,很可能被理解为学历导向,是为追求更高学历。
北京街头老人撞倒骑车女孩的真相,只是监控真相的呈现过程。真正的真相,还需要通过科学的介入来解剖。如果我们把真相更多地投注在老人的身心健康方面,不是直接把老人往坏里想,或许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才有可能被更多的人所领悟,老人倒地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并且敢于去扶。
新媒体时代,默守陈规的传统媒体很少能继续生存下去。不要说以新闻为业的媒体,就连那些一度前卫的媒体也不得不改变自己,以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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