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线电视初装费胶州市供暖初装费多钱?有标准吗?供热公司说150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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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临近细说供暖大小事:供热费不变 许多新小区今冬可享暖流
新闻网讯 9月10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江伦副巡视员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城市供热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交流,重点回答了关于今冬供暖费用征收标准,老城区供暖,以及热点小区的供暖问题。
访谈一开始,江伦副巡视员首先介绍了,目前全市供热准备进展情况。据他介绍,临近供热季,青岛市目前供热行业设备检修及新增供热面积发展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各单位已陆续开始充水试压及运行准备等工作。
截止到目前,市内三区储煤约60万吨。2013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56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工480万平方米。2013年计划发展老城区供热面积70余万平方米,包括鞍北片区、李沧建安小区、重庆南路53号周边等一批多年未实现集中供热的老城区居民今年将实现集中供热。
官方回应:今冬供热费不变,仍为30.40元/㎡
在访谈中,有不少网友提问:今年煤价跌了,供热价格为何没有响应降低。
江伦回答,目前青岛市供热收费标准是执行青价格〔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现行的热计量收费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下一步热计量收费政策是否变化,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
2008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平均价格达到每吨863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只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因素,未考虑其他影响成本因素,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经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原市内四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目前煤炭平均价格回落至每吨660左右,但仍高于现行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对应的605.55元每吨的煤炭价格,不宜调整居民采暖用热价格。
新小区供暖出问题要看是否还在质保期 老式串联系统待改造
新建小区供暖出问题了,开发商、物业、供热公司谁负责呢?这是许多刚刚入住新房的业主们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江伦介绍,新建小区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季)供暖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质保期满后,开发商与供热公司已经进行交接的,由供热公司负责维修调试。用户在采暖季期间遇到供热问题时可以按照以上责任划分与相关单位联系维修调试。
另外也有不少网友反映老房子供暖问题,江伦介绍,许多网友所反映的有问题的老房子都是老式供热系统,即上供下回的串联系统,大都为2001年以前建设,我市2001年后新安装的暖气系统均为分户控制系统。
目前我市老式串联系统供热方式约有600万平方米。近几年,供热行业组织对影响供热质量和安全的老式串联系统区域进行了摸底调查,征求居民意见,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区域逐步实施改造工作。根据我市供热政策的相关规定,楼内供热设施的改造费用应由作为产权人的用户承担,单元内全体用户意见一致后,由供热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室内温度不达标拨打12319热线 申请退费
测温不达标可以申请退费吗?具体流程怎么办理呢?虽然供暖季还没有到来,但许多网友已经在担心“售后服务”的问题了。
据江伦介绍,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发现室温不达标,可拨打供热企业服务热线或12319热线,要求供热单位入户测温,测温后用户应保留测温签字单作为退费依据。供热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退费工作。
青岛供暖期省内最长且停热时间最晚 积极应对“倒春寒”
在访谈中,也有不少网友反映,青岛的气候特点是春天的温度跟冬天差不多,有倒春寒之说,4月初的天气依然非常寒冷,能否延长供暖时间?
江伦回答:青岛市供热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和供热成本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时间为11月16日至4月5日,是省内供热时间最长且停热时间最晚的城市。
2009年开始,青岛市供热行业为了更好的保障民生,实行了以人为本、看天供热的新机制,连续四年提前启动了试供热,受到广大用户的一致欢迎。但在是否延迟停热的问题上,广大市民的意见却不尽相同,一些市民从节约能源的角度,提出应当按时停热甚至有的市民要求提前停止供热。为此,每年我们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企业煤炭储备充足,具备必要时延长供热的条件,同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趋势,研究确定停热时间,以应对采暖期后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
 热点小区今冬可以供暖 广大市民可监督
在此次访谈中,被询问最多的就是许多新建小区今冬是否能够供暖的问题。江伦对给予了一一解答。据他介绍,伟东幸福之城二期、瑞海馨园小区、海岸锦城小区等都能在今冬实现供暖。
其中,伟东幸福之城二期属青岛热电集团供热范围,目前该区域已具备供热条件,待开发商提交供热申请且单元供热申请率达到规定后实施供热。详情请咨询热电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瑞海馨园小区属泰能热电供热范围,如供热申请率达到规定标准,今冬即可实现供热。详情请咨询泰能热电服务热线;还有市北区洛阳路4号保障房即滨海康城小区,也属泰能热电供热范围,目前泰能热电公司正在对开发商承建的楼内供热设施组织验收,并沟通供热前相关事宜,10月25日前对双方协商事宜进行公示,合格后,单元用热率达标,本供热季可实现供热。详情请咨询泰能热电服务电话;海岸锦城小区为海岸万方新能源公司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实施供热,其服务热线:。目前海岸锦城一、二期已经供热,三期7-9号楼今年刚刚入住,已经具备供热条件,待供热申请率达到规定后即可实施供热。
另外还有,之前业主反响非常大的远洋风景小区,远洋风景小区属于高科热力供热范围。目前小区二次网已经完成,换热站10月底前完成。供热一次网需依附规划10号线道路建设同步敷设,目前从城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获悉,规划10号线将于今年年底前进行道路建设,高科热力将依附道路建设同步铺设供热管线,力争今冬实施供热。详情可拨打高科热力24小时服务热线咨询。
东篱桃源小区则属青岛热电集团供热范围,因小区西侧东篱桃源二期工程临时设施占用市政规划一次高温水网管线,导致一次高温水网一直无法敷设,日,经开发商协调最终确定敷设临时管道为小区供热,目前已开工建设,待完工后,供热申请率达到规定标准后即可实施供热。详情请咨询热电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
【热点问题】
网友:镇江支路10号亨通达供热公司露天煤场的粉尘、噪声扰民。
江伦回复:镇江支路10号属亨通达热力供热范围,该供热站担负着周边213万平方米,2.5万户居民的冬季供热,该锅炉房始建于1980年建成,当时周边无居民建筑,1996年开始周边居民小区陆续建成,由此引发矛盾。
为了解决该问题,目前已经启动了地下封闭煤场建设前期工作,该工程需对周边危楼居民进行搬迁安置。目前,市北区政府拆迁办、镇江路办事处已完成拆迁登记、入户评估等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市北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逐步实施搬迁计划。此前,市北区环保管理部门已多次现场检查、检测,提出整改具体要求。我们已要求亨通达热力公司落实整改,采取水泵房加装隔音板、夜间关闭锅炉房朝向居民楼方向的窗户、非极端天气晚22:00—次日6:00停止铲车作业等措施,尽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详情请咨询亨通达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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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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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行为]
[市物价局]
热力公司供暖入户初装费按房屋面积计算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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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塔湖, 积分 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4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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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绿地学区房 于
15:33 编辑
& & 你好,集中供热、供暖入户初装费,热力公司目前是根据房屋面积算的。请问有依据吗?合理吗?合法吗?
我一直不明白,这个难道跟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初装费那些不同吗,为什么不是按户算?
我们知道,热力公司供热供暖管道只是安装到户,而室内暖气散热片都是用户自行购买,热力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安装好的散热片,跟热力公司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供暖供热使用是按面积算的。而初装费也按面积算,这是什么道理?难道面积大的用管材料数量多,面积小的用管材料数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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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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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谁用热、谁出资”的供热设施建设收费原则,居民供热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热源、换热站和城市供热管网至居民热用户入口三公分所有供热设施的建设。目前国内供热行业均采用按面积收取的方式。
目前市区居民小区供暖初装费是有规定的。即2007年由淮安市物价局、建设局以淮价工〔2007〕72号文件下发了《淮安市区商品房水、电、热等配套工程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供热范围是指从主管网至热交换机房内设备到用户入户内三公分的所有供热设施。收费标准:供热建设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元。日起下调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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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湖, 积分 24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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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合理,是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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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漪湖, 积分 1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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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有道理,收也要按户收才合理,主管道对每家每户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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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塔湖, 积分 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4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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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部门已经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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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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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的白马湖 发表于
不用就是了!
初装费2万多都交了,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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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湖, 积分 111, 距离下一级还需 8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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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部门已经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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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淮安需要暖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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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常人小蜜蜂 于
08:08 编辑
这个还用解释吗?面积大,用的热肯定是比面积小的房间多!仔细想一想!实在想不出,就找自己的小学数学老师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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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塔湖, 积分 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4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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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小蜜蜂 发表于
这个还用解释吗?面积大,用的热肯定是比面积小的房间多!仔细想一想!实在想不出,就找自己的小学数学老师 ...
你用过暖气吗?看清楚了,是初装费,跟面积相关的是使用费。使用收费基数就是面积大的基数大。你懂基数吗?就是你开通后,用多用少都要交的费用。这个费用是面积越大交的越多。在这个基础上,在按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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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漪湖, 积分 142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7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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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装费交了以后,这钱是谁的?是买了管道还是买了暖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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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湖, 积分 17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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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里面不是已经包含暖气初装费了吗?还要另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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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物价局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根据国家建设部“谁用热、谁出资”的供热设施建设收费原则,居民供热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热源、换热站和城 ...
如果业主不用是否可以选择不交?不用还要交是不是强迫消费?特别是“绿地”这种没有执行国家“一价清”制度,将供暖初装费单独列出来的情况,是不是更可以选择不用不交初装费?
Powered by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供热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标准。将《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胶政发〔号)中规定的市区范围内非工业建设项目供热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60元调整为95元。  二、供热配套范围相应调整。根据青政办字〔2008〕92号文件规定,供热配套范围相应调整为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以外的所有供热设施。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供热配套费或已办理供热配套费缴费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市政府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字〔2008〕9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标准实行集中供热的建设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57元调整为95元,供热部分配套范围相应调整为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以外的所有供热设施。上述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相应由每建筑平方米237元调整为275元。二、已建成项目集中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费标准申请对已建成项目进行集中供热(采暖用热)改造的用户,按每建筑平方米95元标准缴费,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同上。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各供热企业代收,使用财政部门专用票据。财政部门应当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此前已缴费或已办理缴费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市政府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标准 &调整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印发查看: 7861|回复: 9
本帖最后由 xxxp 于
09:21 编辑
& && && &最近在济宁城区各个小区的楼门前,热力公司比往年提前两个月把收取2015年采暖费的通知又贴出来了,让老百姓质疑的是贴出价格依然是“21元/平”,记得2014年也是“21元/平”,在采暖的主原材料-煤炭持续大幅降价的今天,很多网友质疑济宁有关部门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网民齐呼:向热力公司任性收费说“不”!& && && &检索发现,齐鲁晚报7月7日发布消息称: 目前,济宁中心城区已经开始收取本采暖期的采暖费。供暖单位收费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举措。但是也有部分供暖单位在通知上规定了时限,不按时交费就收滞纳金。今年的供热费价格仍为每平方米21元。& && && & 济宁四和供热公司取暖费收取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逾期没交纳取暖费的用户,要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滞纳金。东郊热力公司的取暖费预收取工作是从7月1日到8月31日,运河热力有限公司则从7月15日收取,10月30日截止。& && && &在缴费的同时,东郊热力公司开展预收采暖费优惠活动。在7月1日-7月31日缴费的用户,可以按其所缴热费的3.5%返点;在8月1日—8月31日缴费用户,可以按其所缴热费2.5%返点;对于往年欠费用户如在7、8月期间预交今年的采暖费,并交齐往年欠费,将给与免除全部滞纳金的优惠措施,同时享受今年热费缴费返点的活动,所返金额可以在聚源好温暖便民服务点购物。& && && &运河热力公司今年继续开展预交采暖费赠食用油活动。7月15日-8月5日缴费者免费领取10斤优质名牌大豆油一桶;8月6日-9月15日缴费者免费领取5斤优质名牌大豆油一桶;9月16日-10月30日缴费的不再享受优惠;10月30日之后缴费的按供热管理条例收取滞纳金。& && && &又是送油、又是返点、又是滞纳金,三家热力公司的这些举措完胜一个营销公司,小恩小惠也罢,威逼利诱也罢,其实最终的目的是施以诱导更多市民无异议缴纳采暖费,更让人深度怀疑的是,为什么东郊热力公司收取采暖费截止时间是8月31日,在这种模式下济宁城区将有多少冤大头缴纳滞纳金?想必东郊热力的负责人正在偷笑!& && && &但是从去年到现在市民对采暖费降价的呼声一直未停,再回忆下微信朋友圈到处都热转的一个帖子“热力公司快要收今年取暖费了。记得煤炭价格上涨时,供热公司大喊大叫吃不消,上调了供热费。今年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煤价从七八百降到二百多,只有原来三分之一。但供热公司假装不知。为什么价格不下调?! 希望转发,大家齐心一点,要求下调取暖费。”& && && &取暖费这个事情,涉及千家万户。涨的时候阻力不小,降的时候也阻力不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煤价上涨,取暖费应当适当上调。煤价下降,取暖费也要适当下调。但是,这个事情归谁管呢?发改委?物价局?法制办?有关部门!煤价上涨,供热公司吃不消了,急吼吼地要求涨价,肯定有专门报告打给本地的有关部门,甚至有专人盯着有关部门联系涨价事宜。大多数热力公司是垄断性地方国企,也有的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不马上涨价牵扯到国企亏损,这岂能耽误?煤价降了,供暖费不变,供热公司自然是最大的赢家。这个时候,指望供热公司主动给有关部门打报告,自己把供暖费下调,除非是他们吃错了药。各地方的有关部门会不会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挂在自己的心上,为群众着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供暖费也相应下调呢?按道理说,不需要公众呼吁或舆论监督,就应当把事情办好,否则就是失职。但道理终归是道理,在利益面前,道理往往苍白无力。& && && &针对上述三家企业2015年的收费,小编综合了众多网民市民疑问。& && && &第一:上述三家公司收费是否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后综合了市民的意见?& && &&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第三章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八条 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采取对低收入居民热价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 && && &第二:去年和今年煤价大幅降价,上述两家公司采购燃料的价格也随之大幅下降,济宁市物价局是否参考实际情况向政府提交降价方案,价格收取标准又是如何?& && &&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第三章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调价建议进行统筹研究,拟定调价方案。因燃料价格下跌、热力生产企业利润明显高于规定利润率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提出降价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 && &2014年9月份,济宁市法制办发布《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规定,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主管部门报送供热成本等相关数据资料。&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并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 && &&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法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收费。供热收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三,采暖费收取前应该实行价格公示?不能任由热力公司“任性”收取?关注这种权力任性背后的问题。& && && &法理依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如果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为啥不能公布详细经营成本,毕竟疑问止于信息公开。”& && && &一边是居民抱怨取暖价格该降不降,另一边是供热企业表示成本上升。华北电力大学中外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伟表示,冬季采暖期供暖费与煤价建立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 && &王伟认为,煤热联动的前提是供热成本测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因此,政府方面应该完善措施,让供热成本根据煤炭价格波动,体现市场属性;另一方面,要解决热计量、供热管网改造等关联问题,从根本上清除煤热价格“联不动”的症结。& && && &山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政府在制定水、电、暖等价格时,应该建立更加灵活的调价机制,同时加大对供热、水、电等公益事业的补贴力度,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情况,减少调价迟缓,保障群众利益。& && && &张卫国说,解决煤热价格不同步的问题,还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热企供热成本进行审核,保证审核过程的公正。“这样能够剔除成本中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例如部分供热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 && && &第四,明确市民在暖气退费方面的相关详细措施--退费细则,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 &&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供热退费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供热环节过多,缺少自动测温设备和计量设备造成的,这给用户和供热企业都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有些问题目前尚难以解决。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更为明确、更为详细的退费规则,来保障个人用户的权益。& && && &按照现行规定,退费似乎并不针对个人用户。那么有什么好的办法来保证个人用户的权益呢?目前个人用户需要提前付费才能使用暖气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预付费”的消费方式。现实生活中,这种消费方式产生的问题非常多,比如商家会制定一些类似“过期作废”、“余额不退”等霸王条款,有的商家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等。这种制度如果没有保障措施,很容易让消费者一方吃亏。此外,退费以供热企业的生产记录作为依据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如果没有约束监督机制,企业也可能作假。& && && &专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置类似“供热保证金”制度。由政府出面,要求供热企业按照所收“预付费”的资金规模,把保证金打入政府指定账户严格管理,如果个人用户对供热不满意,要求退费,由政府部门对供热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责任在供热企业,应退部分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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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当地政府的不作为,以前是按照使用面积收Ĥ现在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还有我们的补助几年了都没有,这是怎么回事啊!济宁建委是干什么吃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这个很正常,涨上去的钱还想让降下来,实在是太难了。就跟汽油一样一样的,就是给你降了钱就给你涨税,还不如不降呢,这样在一涨钱连税都降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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