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青县纪云户口的农民能不能来张店办理慢性病医疗

高青县医疗保险处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访问次数:编辑:郑勇-县人社局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缴费,参保缴费时间为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
  一、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类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居民必须执行一类标准;农村居民可在一类、二类标准中自由选择。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规定予以代缴。同一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不含学生和儿童),应选择统一类别的缴费标准。
  二、医疗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按照一类标准(220元)缴费的参保居民,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85%,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70%,三级医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55%。按照二类标准(150元)缴费的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如果缴纳一类(220元)的参保患者去省级联网医院住院时,可以在县级医院(县医院、县二院、县中医医院、县妇保院)开据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办理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并且享受省级联网医院的报销比例(60%)。如果缴纳二类(150元)的参保患者去省级联网医院住院时,必须将报销所需材料送交当地进行报销,可报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5%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进行报销。建议广大参保居民尽量选择一类标准缴费(220元)。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全市统一调整为14种:
  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等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伏标准为500元。缴纳一类(220元)的慢性病患者,起伏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可选择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或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各1处作为门诊就医定点。缴纳二类(150元)慢性病患者,初次报销比例为25%,只能选择本镇卫生院为就医定点。&再次建议广大参保居民尽量选择一类标准缴费(220元)。
  (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按照一类标准(220元)缴费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可报费用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按照二类标准(150元)缴费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可报费用500元,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25%。
  (四)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可报费用5000元。
  三、医疗服务管理
  (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要及时办理联网结算。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网结算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10%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缴费期前出生的新生儿,于当年缴费期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未缴费的,应当以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当年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逾期缴纳或以后补缴的,应当以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注意事项
  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按照一类标准缴费,农村居民按规定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最好选择一类标准缴费(220元)。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逾期缴费的,医疗保险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外,还应承担政府补助的资金。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按时缴费。                              
  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户籍所在镇或县医疗保险处:
  电话:&田镇街道办:6951156&&&&青&城&镇:&6736995&&&&&&&
  高&城&镇:&6315967&&&&&黑里寨镇:&6769830&&&&
  唐&坊&镇:&6358807&&&&&花&沟&镇:&6785558
  芦湖街道办:6951773&&&&&常&家&镇:&6990503&&&&&&&&
  木&李&镇:&6716528&&&&&&&&&&&&&&&&&&&&&&&&&&&&&&&&&&&
  县医疗保险处:6953108&&&&6967193                   
高青县医疗保险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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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民生】淄博人注意啦!7月1日起全面使…
日起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淄博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日起,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全面使用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未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届时,仍未办理社保卡人员急需就医的,可到市或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社保卡。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结算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社保卡进行登记结算。如何激活社保卡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认真阅读《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并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启用激活。医保卡里的余额咋办社会保障卡启用激活后,原职工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会保障卡账户。还没领取社保卡咋办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医疗保险卡就医购药结算,没有医疗保险卡的,可使用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怎么申请社保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的参保人员和今后新增加的参保人员,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相关手续。新增加的参保人员,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前可使用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社保卡丢了怎么补应急或遗失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制卡或补卡手续。淄博市市直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保地址电话大全资源市场: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3181932张店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2184414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4250907淄川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5173071临淄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7311649周村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6182090桓台县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8184907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6961359沂源县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3241408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3580551社保:市社保卡服务网点: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862722张店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张店美食街135号张店区劳动保险处 2184264淄川区社保卡服务网点:淄川般阳路266号淄川区人社局信息中心:5281983周村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周村区东街863号周村区人社局信息中心 6182407博山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博山中心路61号博山区人社局 4185790临淄区社保卡服务网点:临淄桓公路9号临淄区劳动保险处 7316256高新区社保卡服务网点:高新区建设银行二楼高新区社保处 3585178高青区社保卡服务网点:高青文化路31号高青县人社局:6961247桓台县社保卡服务网点:桓台中心街777号桓台县人社局信息中心:8168682沂源县社保卡服务网点:沂源胜利路15号沂源县医保处 3245791淄博各级社保卡服务网点名单淄博市社保卡服务网点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电话:2862722其他区县社保卡名称、地址、电话请戳“阅读原文”转自:掌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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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淄卫字[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173678&&
【正  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卫生局《》(淄卫字[号)要求,7月21日至30日,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分两组对各区县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各区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财政补助、方案运行、监督管理、网络建设等工作情况。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区县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运行平稳,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欢迎。    一是领导重视,政府推动,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具体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张店、周村、临淄、沂源等区县筹资工作启动时间早,进度快,2月份基本完成个人筹资工作。为动员群众积极参合,各区县、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新农合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提高了群众参合积极性,全市参合人口231.06万人,参合率99.03%,与去年相比提高了1.33个百分点。工作呈现良性运行局面。    二是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个人缴纳参合资金2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各区县根据市对区县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每人21-32元标准安排和拨付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截至6月底,个人及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全市共筹集资金14772.53万元,其中:个人筹资4772.9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600.81万元,区县财政补助资金6379.35万元(其中含乡镇财政补助资金985.73万元),其他补助19.41万元。    三是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县根据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的实际,在进行基线调查基础上,及时调整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与往年相比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实行门诊统筹的区县,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20%左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病人,报销比例一般在50%左右,博山、沂源、桓台等区县基金使用率接近或超过50%。大病统筹封顶线普遍提高到了3万元,张店、临淄、桓台、高新区达到了5万元。张店区根据上半年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对报销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淄川、博山、临淄、高青、沂源等区县将部分门诊慢性病纳入大病统筹补偿范围,扩大了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今年上半年,累计支出新农合基金8049.76万元,138.97万人次受益,其中获得0.5-1万元报销补偿的806人次,获得1万元以上报销补偿的382人次,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05倍,进一步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    四是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群众就医和办理报销补偿手续更加方便快捷。各区县不断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为保证参合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和报销服务,采取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增设报销窗口、取消县内转诊、简化报销手续等措施,实现了参合农民就医方便、项目清楚、立等即报。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得到加强,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遍使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销结算,提高了工作效率。张店、桓台、高青等区县积极开展新农合微机网络管理延伸至村卫生室试点工作,淄川区将150处村卫生室实行网络管理列为今年区政府为民办的好事之一,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筹资工作进展较慢。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部分区县没有按照省、市统一要求于当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资金筹集工作。筹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的筹资手段,卫生部门承担大量工作,筹资难度大,效率不高,个别区县依靠卫生部门催缴乡镇补助资金,影响了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度。桓台县、高新区运行周期未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基金筹集工作时间滞后,第一季度没有完成个人资金筹集工作。    (二)试点方案需进一步调整规范。少数区县落实市政府《》不够统一,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制定不够合理,基金使用率、住院补偿比过低。张店、淄川、周村、高新区基金使用率35%左右,高青县仅使用全年筹资总额的29.48%;部分区县住院补偿比较低,其中淄川、桓台、高新区三个区县住院补偿比不到20%;有的区县门诊与住院补偿支出结构不合理,门诊补偿占总补偿支出比例过大。有的区县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例设置上,差距过大,尤其是区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设置过低,降低了新农合大病保障能力。还有的区县过多考虑基金风险,方案设计不够科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普遍偏低,造成基金过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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