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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和建行二维码互认互扫 蚂蚁金服与银行转向开放合作_凤凰财经
支付宝和建行二维码互认互扫 蚂蚁金服与银行转向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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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与中国建行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在支付宝和理财平台蚂蚁聚宝上可以方便地选购建行的各种理财产品,银行也可以在蚂蚁聚宝开通财富号,为更多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同时未来还将实现双方的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支付宝将支持建行手机银行APP支付。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与中国建行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在支付宝和理财平台蚂蚁聚宝上可以方便地选购建行的各种理财产品,银行也可以在蚂蚁聚宝开通财富号,为更多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同时未来还将实现双方的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支付宝将支持建行手机银行APP支付。 &&&支付宝和建行双方的二维码支付将互认互扫&这一消息备受业内关注,被认为是支付宝和建行实现互联互通,更有分析认为是&银行站队阿里、打脸银联的二维码支付和即将落地的网联&&&3月31日,网联将正式上线;而银联也将加快二维码布局,将在今年5月底实现200万商户接入、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上线二维码支付功能。目前,工行的二维码支付可以支持17家不同的银行卡跨行绑定、消费。不过,财新记者从建行电子银行部了解到,前述分析属于过度解读。&只是建行通过聚合支付聚合了支付宝的支付通道,为商户实现一点接入受理建行龙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支付,即建行客户可以用其他银行客户端、银联钱包、支付宝都可以扫建行二维码,但是用的是银联的二维码标准。&一位接近建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业内看来,由于银联的二维码支付标准和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支付的技术标准是不同的,此次通过聚合支付实现建行与支付宝的二维码互认互扫,并非真正意义的互联互通。支付宝APP放开聚合支付,又被称为&第四方支付&&融合支付&,是2016年第三方支付领域衍生的最火的业务&&指通过一个App聚合不同的二维码支付产品,主要是服务于商户。商户和其一次对接之后,能同时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二维码支付等多个支付渠道。今年1月中旬、2月底,央行曾连续发文规范聚合支付,鼓励收单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首次明确&聚合支付服务商&为&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商&地位,持牌收单机构应根据央行相关外包管理法规约束聚合支付服务商,避免聚合支付服务商截留商户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结算。前述接近建行人士进一步解释称,此次支付宝和建行的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是指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建行按央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45号文)做聚合支付,建行按银联标准生成的二维码,同时也聚合建行的龙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线下场景,建行的龙支付也可以扫支付宝的二维码,即在建行手机APP上增加一个支付宝的支付页面。建行龙支付是去年11月,建行在整合现有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移动支付等全系列产品功能的基础上,新推出的&建行钱包&和&二维码支付&两个新产品。另一方面是指支付宝APP放开,接入建行手机银行APP支付。&原来支付宝在移动端强推快捷支付,但并不愿接入手机银行APP支付,这使得监管要求快捷支付应跳转银行网银用网关支付(双因素验证身份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因素)无从落实;现在支付宝也终于开始正视银行的需求,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接入支付宝的手机APP。&前述人士称。从竞争转向合作共赢&未来支付宝APP上也可以跳转到建行手机银行界面进行支付,给客户多了一个选择;好处就是客户的交易和信息更安全,不会留存个人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更方便。&前述接近建行人士称。而对于银行来说,由于&银行系&APP没有社交和电商属性,消费者装机率和使用率都较低,银行需要想方设法增加用户黏性。&银行和支付宝合作的最大诉求,是提高手机客户端装机量。&一位支付宝人士说。在线上支付方式中,快捷支付是最主要的方式,这是由于快捷支付并不需要U盾、繁杂的口令或网银,凭借手机动态验证码就可以快捷的完成交易。但近年,在网络支付平台通过快捷支付方式交易的争议笔数上升较快,在用户体验和资金安全两方面难以兼顾。&目前的快捷支付没有验证银行卡密码,安全隐患比较大,再加上很多老百姓以为保管好密码就没问题,安全性上有一定瑕疵;由银行直接双因素验证,可以验证银行账户密码,安全保障性更高。&一位央行人士此前对此解释称。目前快捷支付的验证方式基本是由占据绝大部分快捷支付市场份额的主流支付机构主导,银行或者被动接受,或者不开通快捷支付,根本无法按照前述快捷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支付宝对银行的态度一改以往的强势姿态,与银行的关系从竞争更多趋向合作,一来是因为在监管补政策短板一系列措施压力下,政策套利的空间越来越窄;二是来自微信支付的竞争压力。目前微信已成为用户每日打开的最高频应用,腾讯移动支付(包括微信支付、QQ钱包)的月活跃账户及日均支付交易笔数均超过6亿。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在2017年初公开称,微信支付在线下已经全面超越支付宝。&这些因素都促使支付宝的策略更多转向与银行合作共赢,并不是去抢占金融机构的生意。&一位业内人士评价称。此前,蚂蚁金服高调表示转型Techfin公司,未来只做技术(Tech),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融(Fin)。按照此次协议,蚂蚁金服将协助建设银行推进信用卡线上开卡业务,为此前无法覆盖的人群提供信用卡服务。双方还将推进线下线上渠道业务合作、电子支付业务合作、打通信用体系,共同探索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创新模式。
[责任编辑:wemoney P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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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央行第三方支付文件发布 支付宝不能向银行卡转账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记者:程婕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社会极大争议,虽然央行有关人士表示,限额管理不会对客户网络支付造成太大影响,但昨天北青报记者仔细研读条文后发觉,如果这一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客户在使用网络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时仍或多或少会比现在麻烦。
央行前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论是用户、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是业内专家都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提出了负面看法,甚至提升到了“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的高度。
开户手续复杂了
首先客户开户就需要更多手续证明。文件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据央行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现在客户开个网络支付账户,一般就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留存在银行的电话等信息就可以了。如果按照新规,除身份证和银行信息外,还需要再提交一份学历、纳税或征信报告等方面的证明,才能说明“我就是我”。这不仅会增加客户跑手续的时间成本,还可能使那些教育程度低、收入低、无信用卡的弱势人群无缘使用网络支付。
支付宝不能向银行卡转账了
此外,今后客户可能不能用支付宝直接向他人的银行卡转账了。文件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目前,支付宝转账既可以从本人的支付账户向他人的支付账户转,也可以直接向他人的银行卡转。今后,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就不能向他转账了。生活中,这就给那些没有支付宝账号的人带来不便。如果他要接受别人支付宝的转账,必须得先注册一个账号,绑定一张借记卡才可以。
200元以上交易要银行验证?
还有一处条文也让支付机构和用户也感到不安。文件规定,支付机构根据客户授权,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机构、客户和银行在事先或者首笔交易时,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对于这段叙述复杂的文字,业内产生不同理解,因为文中并没详细说明单笔200元以上到底是哪些具体情形。
对此疑问,央行人士的说法是:200元以上的支付,具体银行验还是支付机构验,必须是客户授权同意银行与支付机构按约定做的。如果他们约定由机构验,那么一旦发生资金欺诈或盗窃,银行必须承担资金安全责任,不允许推责给支付机构。实际是明确了银行与支付机构的责任,保护弱势的消费者权益,否则两类机构扯皮会令消费者受伤。但是,在实践中,到底该如何操作,现在谁心里也没底。万一真要200元以上的都要银行验证,那真就麻烦了,大家输完网络支付账号的密码后,可能还要跳到银行的APP,或者是需要银行再发一遍短信验证,才能支付成功,这将浪费时间,影响客户体验。
六成用户年支付余额交易不超千元
消息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迅速引起各界争论。有网友抱怨今后网络支付只有5000元额度,连苹果手机都买不了;有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认为,央行下手太狠,会对这一朝气蓬勃的行业带来致命打击;也有金融界人士认为,央行这是防范风险,有利于支付行业的长远发展;还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文件本身晦涩难懂,模棱两可的地方多,很难看明白。看到这一文件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同时出现不少误读的声音,央行积极进行了回应。昨天,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一文件最初的被关注点就是征求意见稿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管理。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文件规定,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此外,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昨天,众多网友担心,这种限额管理会让自己网上购物麻烦重重。但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单日5000元的限额只针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消费者仍然可以与现在一样,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并无额度限制。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这种限额管理不会对大家造成太大影响。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央行新规意在迫使资金离开第三方账户?
在昨天众多网友担忧今后网上购物要受5000元限制时,已经有不少资深业内人士十分着急大家没有领会央行的深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前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体现了这一定位,处处强调对支付账户余额的管理。潜台词就是互联网支付机构要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资金池,不能像银行那样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说,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帮客户的资金进行安全转移,央行不希望客户的大量资金滞留在第三方账户上。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支付账户的余额,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客户备付金,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客户就会受到损失。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对支付账户余额处处设限,就是让用户发现,把大量资金放在这个账户什么用也没有,迫使资金离开支付账户。
今后托管业务还会被银行抢走?
“如果这份意见稿最终通过,今后我们很多业务可能都开展不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昨天开始忧心忡忡。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再加上对客户账户余额的限制管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大热的余额宝、招财宝等投资理财业务会大大受限。
近两年来,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为P2P企业提供专业的资金托管,并将其视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可如果按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这托管业务应该还是会被银行抢走。
不过,央行这样做自有风险防范的考虑,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并不会因为这一文件而被叫停。
央行有关人士昨天解释说,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通俗理解,第三方支付仍可以做P2P的资金通道,但仅仅是资金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不能成为清算通道。P2P公司可能无法开设托管账户,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20万。投资的行为就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募集期满之后,一笔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通道型支付了。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将不再可行。
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
“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把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一个限制?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昨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公开演讲前表达了对这一文件的不同看法。
吴晓求认为,人类的支付历史是一步步从怀疑中走过来的,从最早的现金交易,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已经进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个历史趋势,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
吴晓求强调,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他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 文/本报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韩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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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烟台星云信息传讯有限公司 本站官方网址央行又出新规:支付宝们的转账笔数也要被限制了?
随着机构的增加,网络风险也在随之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诈骗案屡禁不止,这一方面需要本人提供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也在于支付方式的增多,为诈骗犯提供了便利。这不,央行看到了这一风险的存在,在一再调整的网络支付新规上又添了新规。 9月30日,央行下发通知,规定自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除此之外,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此外,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此前发布的Ⅲ类账户都是啥,你还记得吗? 早前,日实施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日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分别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支付账户类型进行了分类。 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等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日,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一波多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宝、微信转账将被限制笔数!! 《通知》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京华时报》分析称,此举意味着支付宝微信转账将被限制笔数。 在此之前,央行已经出台了诸多政策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关于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后不久,7月31日下午,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时虎嗅的投稿作者GFY就有文章分析: “支付机构不得为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其他机构开立支账户”的规定,则让三方支付从事的P2P资金托管业务并发扬光大的梦想破产。 最致命性的规定是“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对于余额付款的限额,让三方支付的真正变成了服务电子及小额、便民支付,从此再也无法从事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 对于三方支付的小微定位及限额,让其无法参与到货币创造流程中控制了潜在的风险,但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三方支付的创新范围及热情,只能沦为普通小型支付通道,大部分的三方支付机构现有业务堪忧。 第三方支付一向以便利、迅速而被推广使用,而此次对于支付宝、微信转账笔数的限制,不得不称为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又一打击。 最后,除了支付宝们,躺枪的还有小商贩们 不得网上售卖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通知》还要求加强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要求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日前形成检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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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新规实施支付宝每年限额20万?银行卡不受限
  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网上支付新规的《非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根据新规,如果用户未进行实名登记,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支付将受限。
  7月起支付宝每年限额20万?只针对余额支付,不受限
  近日,不少支付宝用户都发现,支付宝钱包的余额页面出现了提示语:“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用户根据账户的身份信息完善程度不同,享有不同的余额支付额度”。
  昨日,支付宝方面表示,对不同用户实行不同额度限制,是根据央行的规定。根据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账户将要分为三类账户。第一类通过至少1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额度为1000元/终身;第二类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额度为10万元/年;第三类通过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额度为20万元/年。也就是说,20万确实是网络账户的最高额度。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这个限额只是“余额支付”的额度,也就是用支付宝里零钱支付的限额。但如果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网银、蚂蚁花呗等其他方式支付的话,并不会受到每年20万的限制。
  对用户的影响并不会太大,可尽量避免用余额转账支付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你支付宝里的余额数量太多,或者用途很多,就可以先把钱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然后消费、转账时,直接用银行卡快捷支付,这样,就既不会消耗你的支付额度,也不会影响你的现实支付。另外,蚂蚁花呗也不会影响你的支付宝额度。
  总之,用户应该尽量减少使用支付宝的余额来支付,而是使用银行卡或者余额宝,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支付余额受到了限制,但一般来说并不会影响用户的使用。
  7月起还将迎更多支付新规,支付宝、微信不实名将受限
  除了账户的分类以及支付的限额,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将迎更多的新规,比如,届时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也就是说,未进行实名登记,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支付宝方面表示,不实名认证的账户将无法收款。同样受限的还有微信,如果用户不实名,通过微信收钱、使用零钱发红包等功能可能会受到限制。记者了解到,受限制的用户可以通过实名认证获取更高权限,也可以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完成支付。
(责任编辑: HN666)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7月起新规实施支付宝每年限额20万?银行卡不受限》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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