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思政系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好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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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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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根据《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重点任务部署,拟组织实施 2018 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采取公开方式征集 2018 年度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平台计划(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南需求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计划定位 2018 年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平台计划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领域和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难点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储
& &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层次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本科 经济学类 3 地理 物理 化学 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汉语言文学 3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本科 秘书学 3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本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3 思想政治 物理 技术             本科 物理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方向) 3 物理 化学 地理             本科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方向) 3 化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7 年度第三批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征集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除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2、作为申报项目主体的企业,原则上须是上一年度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开展科研工作的情况说明及
& & & & & 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资格经多次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 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及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中反复核查,陈思鹏等34名同学符合报名资 格。请以下34名同学于3月15日到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进行现在确认。 & 现予以公示! & & 报名号 姓名 生源省市 身高(cm) 体重(kg) 报考类别 已达级别 审核结果 046 陈思鹏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 106 单考 国家一级 通过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 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专项组织形式要求   专项项目组织须着眼于提升产业竞争力,系统性解决企业重大核心技术问题和社会经济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项目整体申报,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专项围绕其核心目标可设若干子课题,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子课题分设课题负责人一名,在项目首席科学家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子课题相关工作。   专项设首席科学家一名,具体职责为:把握项目研究方向,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和协调;组织研究队伍,选定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7 年度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 、本次指南针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另行发布,企业创新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方式另行支持。    2 、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均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3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评审 , 对于申报时所描述的前期科研基础必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作为专家评审过程的立项依据。   (二)申报推荐程序 请项目负责
& 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 学校概况 :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是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近年来,学校经历了两次大的结构布局调整, 2002 年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质性整合到我校。 2009 年,与北京工业大学正式签订对口交流协议。 2011 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 2012 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2013 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 学校现有21个学
&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投档成绩 录取专业 院系 72 秦亮 男 287 广播电视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79 孙荣荣 女 383 日语(经贸方向) 外国语学院
&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投档成绩 录取专业 院系 17 吴驷虎 男 344 网络工程 计算机学院 62 陈毕力格 男 344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学院 77 毕力格 男 350 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工程学院 12 刘倩 女 391 会计学 工商管理学院 43 孙继爽 女 351 会计学 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 合计 北 天 河 山 内 辽 吉 黑 上 江 浙 安 福 江 山 河 湖 湖 广 广 海 重 四 贵 云 西 陕 甘 青 宁 新 其他   京 津 北 西 蒙 宁 林 龙 海 苏 江 徽 建 西 东 南 北 南 东 西 南 庆 川 州 南 藏 西 肃 海 夏 疆           古     江                                               ★&总&计 2560   18 65 35 37 10 10 15   14 37 43 20 43 80 70 35 40   46 20 2
& & & 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资格经多次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 合 查询 系统》中反复核查,张颖等49名同学符合报名资格。 & & 现予以公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青海民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培养高水平的篮球运动人才,我校 2016 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1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有篮球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994年 9月 1日 以后出生)的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 具有高级中等教
& & & 青海民族大学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青海省省会西宁市,有夏都和天路之门的美誉。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 1949 年 12 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学校现有 19 个学院、 4 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经教育部批准自 2014 年开始,我校与天津大学以联合培养的方式,招收和培养博士生。有 56 个本科专业, 1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78 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共有来自全国 29 个省、
& 学校概况 :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省建立最早的高校,是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9年,与北京工业大学正式签订对口交流协议。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 学校现有19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经教育部批准自2014年开始,我校与天津大学以联合培养的方式,
院系名称 专业 招生专业 学科 &门类 专业类 招生 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备注 总计划数 预科直升 社会招生 经济学院 &020101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类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35 1 34 3000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经济学 经济与贸易类(金融学类) 理工 本科 四年 40 1 39 3360   020303 保险学 经济学 金融学类 理工 本科 四年 40 1 39 3360   法学院 &030601k 治安学 法学 法学类(公安学类)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35   35 4000 按公
&&日,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青海民族大学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合格线为:综合分60分以上。 高考报名号 身份证号 姓名 语文 数学 政治 英语 加分 文化总分 专项分 综合分 05 410411 ******** 5559 秦苏桩 111.0 28.0 96.0 51.0 30.0 286.0 88.06 77.44 66 630105 ******** 0318 牛翔 107.0 34.0 82.0 123.0 0.0 346.0 84.78 76.65 1563010
&&&青海民族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资格经多次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 级综合查询系统》中反复核查,刘帅安等34名同学符合报名资格。 &&&&现予以公示! &&&&&&&&&&&&&&&&&&&&&&&&&&&nbs
&&青招委〔2015〕1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2015年
普通高 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线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
&&&2015 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即省级统考)专业合格线
业已确定,现予公布:
青海民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促进
高校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 提高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培养高水平的篮球运动人才,我校
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男子篮球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1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有篮球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
(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
学校概况 :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017亩, 现有 18 个学院、 4 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经教育部批准自 2014 年开始,我校与天津大学以联合培养的方式,招收和培养博士生。有 1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78 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招生专业名称及类别
师范专业标识
层次及 &学制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政治学与行政学
层次及学制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两年后分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
分藏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汉藏翻译方向、藏汉双语政史地师范方向),一年后分方向
英语(藏英汉三语方向,民考民)
限招藏文民考民考生
英语(藏英汉三语方向,普通
&&&&&&&&&&&&&&&&&&&&&&&&&&&&&&&&&&&&&&&&&&&&&&&nbsp
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 联合培 养 博士研究生2014年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开展服务国家战略特殊需求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4年开始招生,毕业颁发天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扎实的藏学理论功底、系统的藏学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我国藏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面向社会招生,由青海民族大学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中择优选拔。 三、招生计划 2014 年计划招收6名,每个方向原则上至少招收1名,具体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各方向报名及审查的情况择
学校概况 :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017亩,现有15个学院、5个直属教学系部,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53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教育单位,目前有留学生近200人。学校
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学校现有15个学院、5个直属教学系部,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53个本科专业。
青海民族大学体育系现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配表
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分专业分地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青海民族大学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青海省省会西宁市,有夏都和天路之 门的美誉。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学校现有18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经教育部批准自2014年开始,我校与天津大学以联合培养的方式,招收和培养博士生。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56个本科专业;共有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28个民族的11000多名学生在校学习,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近年来,学校经历了两次大的结构布局调整,2002年青海师范专科学校实质性整合到我校,2005年青海省铁路高级技术学校移交我校。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学校现有15个学院、5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53个本科专业;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20个省部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有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43门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建设课程。拥有1个国家级科研机构、9个省级科研机构和13个校级科研机构。全校共有1146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654人,终身教授6名,教授、研究员204名,副教授、副研究员275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69人。共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39个民族的12000多名学生在校学习,其中硕士研究生1110名。截止目前,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7.6万余名各民族合格人才。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0多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230多项。编辑出版《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学校占地面积1017亩,建筑面积42.7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31亿元;图书总数123.26万余册,其中汉、藏文四个版本的大藏经4套。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教育单位,目前有留学生近200人。学校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法国欧亚高等管理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苏丹国际非洲大学等国外大学和台湾勤益科技大学、佛光大学等院校有合作交流。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落实《青海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年)》和学科建设、思政教育、师德建设60条意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为把学校早日建成青藏高原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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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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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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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创办于1949年,青海省省属民族院校。现设有15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部,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培养藏学专业博士生,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 学科,2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8个省级重点学科。全校有1220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717人,博士生导师4名,教授、研究员 160名,副教授、副研究员294名。有6个省级重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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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发布时间:浏览次数:2166
校属各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2011年8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涉及诸多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的细节,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向全体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传达,各班级要安排专题班会认真学习。自2011级起,本《规定》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点学习内容。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民族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校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学生,必须持《青海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通知书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或函电)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因病不能报到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下同)证明。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青海民族大学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新生,经医院诊断证明,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2个月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办理或未被批准暂缓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暂缓注册期限为一学年。
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籍由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管理。在此期间,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应将新生录取、注册等数据转录到青海民族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三个月之后移交教务处管理。
第四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十条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三至六年弹性学制;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实行二至四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 经申请达到提前毕业条件者,可提前毕业;在标准学制内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十二条 本专科各专业的学分计算、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要求与比例等按照《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分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允许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提前修读学分,具体事宜按照《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提前修读学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章 辅修与专科升本科
第十四条 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性,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辅修专业的管理按照《青海民族大学辅修本科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科毕业生可申请专科升本科的选拔,选拔工作按照《青海民族大学专科升本科学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升入本科学生的学费标准和学籍管理,按照相应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学分(含绩点)及重考成绩等均记入学生原始成绩单,最终成绩归入本人档案。修读辅修专业的本科生,除应参加主修专业考核外,还应参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考核。
第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的方式以考试为主。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口笔试兼用;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以及撰写论文、演讲、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 凡考试的课程(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含绩点)。
第十九条 学生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读书笔记、课堂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在综合评定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大学外语成绩评定由四部分组成:出勤、作业占10%,网络听力测试占10%,网络化自主学习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本专科学生体育课成绩一般由体育课出勤和体育课成绩组成,综合评定。在评定的总成绩中,出勤占20%,体育课成绩占80%。
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十条 为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制。百分制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关系如下:
第二十一条 学生所修读课程成绩不及格,须按照《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修。
第七章 课程免修、免听与缓考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申请免修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课程: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已在主修专业修读过相同课程,成绩合格。
(二)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已在专科阶段修读过相同课程,成绩合格。
(三)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已修读过相同课程,成绩合格。
(四)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专科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蒙藏艺体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五)理工医类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三级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文史类本科学生和所有专科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六)因身体残疾不能上体育课程(运动)的学生,入学后可持残疾证书一次性申请免修两学年体育课程(不含体育理论课,下同);因患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开学时须持医院证明等材料,申请免修体育课程(运动)。
(七)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因等级考试免修的《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因其他原因免修的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免修体育课程(运动)的学生,仅参加体育理论课的考核。体育课成绩按理论课出勤成绩和理论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免修体育课程(运动)无理论课时,只获得相应学分,不记载成绩。
申请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须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向所在院系申请,经院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程免听。
(一)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准予免听。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二)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读书笔记、作业等,并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及各种考核,否则,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必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申请免听。
第二十四条 学生旷课、擅自缺考、考试作弊等情形根据《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课程成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二)凡擅自缺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三)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到处分至少一个学期后,经所在院系批准,可获得重修机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缓考课程。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的,以擅自缺考处理。
第八章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应予休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填写《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院系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休学一般为一年,因病可连续休学两年。在校期间,休学次数最多为两次。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根据考勤记录,一学期请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学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所在院系认为必须休学。
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离校,路费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相关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修满两年的本科学生为增强专业实践能力、积累实践经验,由本人申请,并附接受单位证明,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可办理离校手续,并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三十一条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申请复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须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查,能够正常学习者,由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二)保留学籍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所在院系申请复学,并附相关材料,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校不对学生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本科一至三学年,专科一至两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一)一学年内所得学分少于本学年应修学分的50%或所得学分少于25学分。
(二)累计受到两次警示者(每学期学生所得学分少于应修学分的50%或所得学分少于13学分者,给予一次警示)。
(三)一学年内经重修后仍有5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降级学生必须按规定到下一年级学习,如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可继续跟班试读,但在学籍中按降级处理。本科生可降级两次,但不能连续降级两次,专科生只能降级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本科一至三学年,专科一至两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内所得学分少于本学年应修学分的30%或所得学分少于15学分。
(二)一学年内有8门课程经重修后仍不及格。
(三)入学后累计有12门课程经重修后仍不及格。
(四)累计四次警示。
(五)本科生连续两次达到降级条件者,专科生第二次达到降级条件。
(六)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七)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九)本人申请退学。
因以上原因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凡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凡属本细则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原因降级或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经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定。
予以退学的学生,应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受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给肄业证书。
(三)被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八条 凡涉及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事宜,教务处将相关书面材料抄送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果确实因病、专业调整或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的,可申请转学。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未在被录取学校报到和入学注册。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
(三)已经到毕业年级。
(四)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六)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
(七)“专升本”或单独招生录取。
(八)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予以退学处理。
(九)申请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学习期间,有2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十)无其他正当理由。
第四十一条 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转入与原专业相同专业的,一般要转入低一年级学习;转入与原专业不同的专业,原则上要转入一年级学习。
第四十三条 新生原则上应当在原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坚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确需转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调剂录取。
(二)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
(三)在同一个院系内部不同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
(四)高考成绩在同招生类别(分文史类、理工类、民考民文、民考民理四类)排名前10%以内的(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第四十四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按志愿专业录取。
(二)参加转入专业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
(三)非师范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
(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五)民考民学生申请转入民考汉专业。
(六)文史类学生申请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七)体检结果证明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第四十五条 凡已注册的在校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以往病史入学者),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院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提出转专业要求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本科三年级(含)以上;三年制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
(三)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五)由专科升入本科学习。
(六)非师范类学生申请转入师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非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民考民学生申请转入民考汉专业。
(七)文史类转入理工医类。
(八)已达到退学条件。
(九)欠交学费等费用。
(十)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者。
(十一)无正当理由。
第四十七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转专业的,一般安排在相同年级学习,但学生已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先跟班学习,从第二学年起转入低一年级学习;第二学期开始在同一院系内部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低一年级学习;跨院系、跨学科转专业的,原则上要转入一年级学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青海民族大学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既可是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也可是二者的结合。表彰、奖励的形式可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形式。
第五十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院系统一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依据《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十二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或其他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或其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如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超过申诉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学位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毕业班学生从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及学习、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并作出评定。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位。
拟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修满学分者,学校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须于拟毕业前一年9月份提出毕业申请,经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凡获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相关毕业年级。
第五十四条 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要求的学生,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五十五条 根据培养方案规定,修业期满未按规定修满学分的学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标准学制内,因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延长学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者,按结业处理。
(二)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按结业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科生符合《青海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能补发原证书。经学生本人申请,并履行规定手续后,学校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于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海民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青海民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电话: 邮编: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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