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名交通协管员运输员该怎么服务于社会

交通运输部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时间: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确了有关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十几个不同类型城市深入系统调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经验,召开了三十余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和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意见和建议,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了《指导意见》,并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快速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跨界经营的特点,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订了《管理办法》。  据悉,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1亿人次。回顾发展历程,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经历了十多年快速发展,在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时期为解决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出租汽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在一些城市较为突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初期的一些不规范发展,导致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引发一系列行业和社会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以“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统分结合、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此外,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先后推出“专车”服务,对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为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具体方式上,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部分城市出租汽车存在经营权期限不明、有偿使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经营权期限届满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保障乘客和驾驶员权益 以“互联网+”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方便公众乘车。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为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要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服务型公司等方式实行有组织的管理,提供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公平竞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一直低位运行,保障了公众低价享受个性化运输服务,但也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要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能力。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数量、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以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及时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等结果。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针对非法运营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和营运年限,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网约车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网约车经营者要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当的安全专项资金,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型跨界服务模式,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有效监管。为此,《管理办法》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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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6月招聘1名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  【】 
因工作需要,鹿城区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岗位:文秘岗位1名。二、招聘条件:具有良好政治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新闻报道工作经历或在交通部门从事文字工作经历者优先。三、招聘方式:面试、笔试后择优录用。四、待遇: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三个月。五、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鹿城区交通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和2寸免冠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桥头美组团16幢4楼(鹿城区交通运输局406办公室)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6日截止(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王晓丽9.doc鹿城区交通运输局http://www./zwgk/zkzp//660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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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10月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35(1981111)
A081001A081002A081201A081202A081203A0823A082302(A082303)
[2015]3012
&&&&[2010]19。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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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查看: 34|回复: 0
2016浙江金华市磐安县招聘1名文员兼驾驶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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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交通运输局杭绍台高速磐安段建设指挥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兼驾驶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持C1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驾龄;
3.工作地点位于尖山镇。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经笔试、面试、驾驶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报名时间:日起至日止(8:0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磐安县振兴街55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632598)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磐安县公开招聘文秘兼驾驶员报名表》(见附件)两份(可在磐安人才网自行下载,已就业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原件。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和县交通局杭绍台高速磐安段建设指挥部共同划定。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和驾驶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实操人员,分值各为100分。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折合分数(占30%)、面试折合分数(占40%)、驾驶考试(占30%)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组织体检,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用工形式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四、聘用人员待遇
参照我县政府购岗工资标准,结合驾驶员的绩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特别提示: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提出,招聘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原标题:磐安县公开招聘文员兼驾驶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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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公开招聘文员兼驾驶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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