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12月份31号参加工作三十年工龄退休新政策时算1年公龄吗?

  一, 再议“除名”  为何“因除名”,就断然取消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  事由出自浙劳险(号文件,该文件先把一大批因用人单位以辞退、自动离职和除名而解除劳资关系的职工,都列为“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该文件再宣称:“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本来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因除名而不能计算。  “因除名”成为“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终极理由,又由于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权益就随之消失。既往二十年左右的劳动付出被否定后,若“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退休,将失去与连续工龄相对应的养老保障金,“除名”给“早期离开单位的职工”带来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为何“因除名”,就断然取消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难道“除名”的性质和“开除”的性质是一样的吗?   国家对“除名”的性质有权威解释  除名的权威解释,来源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五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湖北省劳动厅的书面答复中,对于除名是这样解释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名’,是对旷工职工的一种处理形式,不属于行政处分……”,这是权威部门对于除名的性质最明确的解释。  “除名”是企业对职工强制解除劳资关系的处理方式,不是行政处分,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不能用行政手段剥夺相关者的经济权利,更不能“因除名”,断然取消相关者的连续工龄权益。请问堂堂的浙劳险(号文件的制定者,你有什么权利拿“因除名”作为理由,擅自取消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及其权益。  二,再议“连续工龄”  职工被除名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权益,是职工既往对国家作贡献的凭证,属于受国家政策保护的一项公民权益,不能剥夺。  国家对职工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部分)  颁布日期: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本年7月25日函及附&收悉。关于西南军事委员会劳动部所请示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提出下列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反革命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满或解除管制并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二、贪污分子曾判处刑事处分或管制,以及因其他犯罪而经法院判刑事处分者,其本企业工龄,在刑事处分期满或解除管制并恢复政治权利后,应与以前的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   三、至于职工因其他犯罪(反革命和贪污以外的犯罪)经法院判处徒刑而缓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者,如在缓刑期间继续在本企业工作,自不发生本企业工龄中断的问题。   此复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到国家对“职工本企业工龄”的原则和政策溯源,经纬分明。  【附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略)  颁布时间:   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 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  第二十六条 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5年未满10年者,付给本人工资50%;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付给本人工资60%;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70%。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相关文件1: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号文件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相关文件2: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号文件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参考文件:  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7]54号文件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最近有些机关、事业单位询问被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工龄如何计算,经请示国家人事部,答复如下: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或因其它原因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1994年至1997年(以上三个文件)期间,不仅对“早期被辞退、自动离职和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给予承认,而且对他们重新就业后的工龄,按照国劳办发﹝号文件和京人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是,我省的社会保障机构在落实以上三个文件时,却出现了大量否认“除名职工”连续工龄权益的政策偏差,造成大量上访人员和“民告官”案件,但在地方行政面前显得无可奈何。  如前所述,既往,国家对职工的本企业工龄,即连续工龄有既定政策。既往,  国家有劳办发﹝号文件,都可以看作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所作的溯及既往特别规定:  1,对职工被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及其权益均认为合法并保留,见劳办发﹝号文件;  2,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和再就业后的工作年限(一般工龄、缴费年限)合并,见劳办发﹝号文件。  时隔四个月,劳办发﹝号文件下达,对劳办发﹝号文件做了补充说明:  1,关于被辞退职工:“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按劳办发﹝号文件的除名职工政策办理,(可以和再就业后的工作年限即一般工龄或缴费年限合并);  3,因为劳办发﹝号文件下发前,全国各地已经实施个人缴纳保险费(见下图),在职职工的连续工龄必须与缴费年限合并,合并后再被除名的职工,又继续缴费的,其计算连续工龄,自然应该“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以便和其之前的连续工龄连接起来。  (连续工龄↓时期)—→(连、缴合并)←—(缴费年限↓时期)376号↓104号文件下发  ————(除名,再就业)——实行个人缴费————(除名,再就业)—————→时间  国家劳办发﹝号文件承认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权益,就是国家对他们既往劳动的认可,国家绝不会否认他们曾经付出的辛劳。  劳办发﹝号文件可以看作是对劳办发﹝号文件的补充规定,对请示者有三个方面的答复:  一、“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按照(劳人资〔1987〕31号)文件。  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既按照(劳办发〔1994〕48号)文件和(劳办发〔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该第三个方面又分为两点解读:  第一点是针对“既有连续工龄又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的除名职工(以下简称“中人除”)而言;  第二点是对“中人除”计算连续工龄时效的溯及力(溯及既往的效力)作了特别规定,因为没有特别规定,“中人除”计算连续工龄时效就没有了溯及力,造成“中人除”在除名前合并的连续工龄和再就业后的工作年限无法对接了,考虑到这个因素,有了“我们的意见”之特别规定,“中人除”计算连续工龄时效,溯及到了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其连续工龄就可以对接了。  卢德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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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社局对工龄清零有特殊贡献!劳办发[号文是劳动部当年对广州市劳动局违规越过广东省劳动厅发出的上行请示函(编号023号)的回复,我们于2008年向该局申请公开,该局以“尚在研究中”为理由拒绝公开并得到法院支持。中青报曾报道本案并一针见血地评价说该局“赢了官司,失了人心”,这篇报道被上海市政府和国务院编进內參。当年状告市人社局的退休职工现在还在追讨工龄,我们将把《致全国人大、广东省人大、广州市人大的公民意见书》发给您,请指正!
  @ 我在江苏徐州,前几天刚办退休,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我一直没有中断缴费,本以为应该从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只因86年企业不景气,我去自谋职业了。其实我所在的企业96年破产倒闭清算后才开始,给下岗职工补交上了保险,而我从93年就开始自己缴费了,结果计算工龄就从93年算起,原来的20多年全不算,退休金只有正常的一半,还差了6年的医保需要一次交清,等于从今年开始我就要吃低保了!真是岂有此理!
  楼主:能否在这里联合工友们,向这些吃人肉还不吐骨头的败类们讨个公道!
  我今天郑重宣布,与他们开战!
  您好!  我是今年7月办退休的,83年9月参加工作,96年7月离职企业除名的。社保局办理时83年9月--89年不算工龄,按缴费时算。说是执行川劳发(2006)18号文。国家劳动局说除名前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我的除名前工龄不算对吗?
  我父亲在湖南,也是同样的遭遇。  九十年代,向企业领导多次提交辞职申请,长时间没有答复,后来离开单位自谋职业并缴纳保险金。直到去年准备领取养老金时,才发现被除名。十八年的工龄不能被合并计算,养老金少了一大半。  想当年,我父亲是同事亲戚眼中的标准劳模,每天早出晚归,经常加班到深夜,做事任劳任怨。只是因为人老实倔强、不油滑奉承,和企业领导关系不好,才辞职自己干。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谈不上不遵守劳动纪律,莫名其妙被除名。而且除名也不是行政处罚呀。难道十八年来,为国家、为集体的辛勤工作就可以被一笔抹去吗??  请问“工龄”二字的解释到底是怎样的??  再根据楼主列出的各项法律文件,可以说,把除名前的工龄不算数的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现在习近平主席关于依法治国有重要论述,明确要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以上事例明显违背了这个原则。在这个美国同性恋都平权的时代,在人民的声音越来越容易被听到的新中国,“有正当行政权力的被除名的公民要回自己的工龄”这样的合理合法要求一定要实现。我们不断地发言和行动,就是争取这一天早点到来!!
  把几十年的工龄清零使超过60岁的人一分钱养老金也没有而造成老无所养——这是古今中外最罪无耻的政策!!  旧社会的地主、资本家在解雇长工和工人的时候,还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当代的资改派连一分钱的补偿都不给——古今中外有这么天怒人怨的做法吗??????
  除名问题影响了那个年代一批人。我妈妈也是因为除名的问题要丢了8年的工龄!!!我陪着我妈妈跑了区社保局,办退休业务的直接态度很差说除名就是没有工龄的,等我跑了市社保局咨询又说那8年可用现在市价价格去补,能和后面的交足的工龄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那我就在想这样不就是间接地要用钱去买!!诶,我妈妈说这除名问题她们那个年代有很多人,现在快退休了,有些人用钱补,有些人也就放弃了那些工龄。我自己也百度过这个问题,都说政策文件是有,但是好像各个省地方实施起来又不是一回事!!太气人了。。。
  我是重庆市的1名除名工人,79年参加工作,91年因旷工除名,如今去办社保,被告之工龄无效,我如今57岁了,我不知道“旷工”是什么罪行,居然判处了我12年的工龄,使那12年的视同交费年限没了。
  l卢德旺先生:您撰写的文章,说出了除名职工老人的心声,我也有同样遭遇,除名的情况多种多样,我的情况是停薪留职上班后出的问题,停薪留职期间厂里普加工资没有给我们加,回来上班工资还是60元,才进厂工人都是300多元,我20多年工龄这班怎么上,上有老下有小,我要吃饭么?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好几倍,问厂领导,领导的回答说,你的问题是停薪留职的原因,我回答说,停薪留职不是我个人行为,是厂部同意的,你要给我解决,厂部不理睬,我这班上不下去,于是不干了,就这样厂部以15天旷工除名了。我是71年参加工作,92年除名,一个法律也要社会调研么?剥夺除名职工养老保险权利这不是朔及力的问题,养力保险有視为已交工龄再来一个实行养老保险之日,这样的朔及力在全国工人阶级面前是失败的,这样的朔及力是没有意义。不考虑社会责任,只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社保不过是个巨无霸保险公司,只收缴不发放是侵权行为。
  劳办发(号文件与(号文件矛盾这么大,必有一对一错,不可能都对,怎不可能任选一都可以,人社部不说话问题无法解决。至少可以说(号文件不符合法律程序,一,广州市人社局越级上行请示函,人社部付函没有社会调研,没有社会调研是对国民不负责任。看人社部怎么说。
  辞退与自动离职都是离职,只是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只是因为自动离职被认定是违法,(2016)劳动法明确指出;“职工有离职的绝对权力”,自动离职不违法,而且自动离职的情况多种多样,还没有辞退情况严重,主要原因(2016)劳动法来得太晚,不能和辞退同样对待,今天的讨论应该把这个认识带进来,除名只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开除厂籍,没有除名厂籍,除名职工的厂籍到哪里去了,为何自动离职职工不能和辞退职工同样对待。这也不需要溯及力搞得复杂看不懂。
  @九重天545
16:45:00  @
我在江苏徐州,前几天刚办退休,办理手续时才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我一直没有中断缴费,本以为应该从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只因86年企业不景气,我去自谋职业了。其实我所在的企业96年破产倒闭清算后才开始,给下岗职工补交上了保险,而我从93年就开始自己缴费了,结果计算工龄就从93年算起,原来的20多年全不算,退休金只有正常的一半,还差了6年的医保需要一次交清,等于从今年开始我就要吃低保了!真是岂......  -----------------------------  除名职工的遭遇都相同,人社部怎么看我们,自动离职比辞退还不如,我认为是把自动离职看成是违法,有了(2016)劳动法的明文指出“职工有离职的绝对权力”,这就跟辞退没样多大区别,辞退不需要谈溯及力,自动离职谈有意义吗?
  我是74年下放、77年参军、81年退伍并安排工作。90年留职停薪,97年因留职停薪款延交被除名。2011年按部分离开单位人员补交了自1981年至1991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我在2015年12月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时,92年视同缴费年限1年和93年—97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到是给算上。但我的下放、军龄却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问为什么?回答是“我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难道一个除名,工龄不给算,连下放、军龄的政策优惠也无权享受?太过分了!我想请教有关专家。人社局的规章大过法吗?
  71年参加工作,最幸苦的二十几年!现在政策就因为自动离职!自动两个字!而抹杀掉二十几年的辛苦!  除名职工计算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最早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费时开始计算。出现上述问题,主要由于【号文第三条在行文上不规范造成的,建议修改劳动部门依照该规定做出不计算除名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目的,不言而喻,少计算除名职工的工龄,进而少计算除名职工养老金,政府部门不该侵犯公民权益,应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这种错误的做法应当予以纠正,对除名职工已受到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养老保险不计算视同工龄,是不符合党对实事求是的声音,又不合乎总书记的“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中国建设成为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  楼主对这一条的解读属于牵强附会。因为人家纯心就是要把“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前的所有工龄清零——这一点从各地人社部门的执行情况就可以证明。各地人社部门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制定地方政策把工人工龄清零的底气就是劳办发104这个文件。如果说这个文件是“师尊”的话,各地人社部门制定的把工人法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清零的文件就是同样违法的徒子徒孙文件——但愿党中央能为广大被工龄被清零的工人阶级主持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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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83年10月参加工作的公务员,2017年3月退休应算多少工龄?_百度知道Excel怎么计算工龄,要求精确到月份。比如参加工作,退休,精确到工龄几年几月。_百度知道退休时大集体工算工龄需要哪些证明_百度知道12月份参加工作到退休时能算一年工龄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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