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买新房出现经济纠纷报警有用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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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市民购房与中介起纠纷 拿消防灭火弹维权
原标题:购房起纠纷,消防灭火弹维权 在新环境门店交了中介费,还交了定金后发现是“房改房”,多次协商退钱无近来,长沙天气渐凉,但楼市却在持续升温,买房已经成为一大热词。在买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无法预知的情况,比如购房者周一平(化名),已经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在过户时却被告知房子是“房改房”,购买后只能住,不能再次交易和抵押。这让他有点无法接受,按照他的说法,在多次协商退钱未果后,他采用了“非常手法”维权。而这种“非常手法”,是在中介公司点燃了一枚消防灭火弹。10月7日,一名男子拿着一枚消防灭火弹,冲入新环境房地产中介公司一门店点燃,将门店的一面玻璃炸坏。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套“房改房”的交易纠纷。虽然没人在事件中受伤,但该男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男子冲入中介门店,点燃消防灭火弹10月7日早上8点,在新环境房地产中介公司南门口店,一名年轻男子手持一个黄色的圆柱体冲入门店,对着店内五名店员大声喊叫:“我要把它点燃,你们快出去。”店员廖中(化名)发现,这名男子就是几天前因购房未果与公司产生纠纷的周一平,见此情景,廖中马上带着另外四名店员跑出店外,而周一平在点燃黄色的圆柱体后也很快跑了出来。几秒钟后,“砰”的一声响,店门口的落地窗被炸出一个洞,炸碎的玻璃散落一地,店内的地板、桌椅上覆盖着爆炸喷出的粉末。廖中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赶到后,将周一平控制。在审讯过程中,周一平告诉民警,几年前由于担心开车时起火,他在消防用品店购入了一枚消防灭火弹。之所以跑到该房产中介公司门店点燃,是因为一起购房纠纷。周一平说,自己不想伤害任何人,只是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想“吓唬”一下中介公司,“正当”维权。交了中介费和定金,发现是“房改房”在审讯过程中,通过对房产中介、周一平的调查问询,警方了解到整件事情的起因:今年9月初,周一平拿着自己多年的积蓄,找到新环境房地产中介公司南门口店,想购买一套住房。随后,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带着周一平看了几处房源,周一平看中了一套位于贺龙体育中心附近的房子。9月7日,周一平与房子的房东、中介公司门店店长及业务员一起签订了购房协议。之后,周一平支付了14900元的中介费,并转给房东3万元作为定金。离开前,中介公司通知周一平第二天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时,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周一平,他准备购买的房子是一套“房改房”,按照最新的政策,购买之后只能做住宅使用,不能再次交易和抵押。听到这句话,周一平愣住了,他认为,由于房主和中介公司的隐瞒,他购买的是一套无法交易的房产,随后,周一平立马终止手续办理。周一平告诉民警,终止过户手续后,他经常到新环境房地产中介公司南门口店协商,想把之前交的钱给拿回来。“他们一直拖着不退钱,我觉得他们不重视。”周一平告诉民警,多次口头协调未果后,他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才决心用“非常手法”维权。中介说法事发前多次到店内吵闹新环境房地产中介公司南门口店店员廖中(化名)告诉民警,9月初周一平来到店内,称想购入一套房子,在看中这套位于贺龙体育中心附近的房子后,第二天周一平与他及店长、房主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事后周一平交付了相关的定金,并约好9月30日前交付全款。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近期国家房屋政策调整,这套房子可以过户给他,但近期不能出售。未办妥后,周一平不打算购买这套房子了。9月底时,周一平来到店内,想把定金要回去。中介公司与房东协商,房东表示购房事宜在之前已经谈好,而他也在别的地方购买了房子,因此不愿意退定金。廖中将这一情况与周一平做了解释,而周一平表示不能接受,在事发前多次来店内吵闹。律师说法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问:什么是“房改房”?长沙目前关于房改房过户、买卖有哪些规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屹律师: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其中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问:在这起购房纠纷中,中介是否应承担责任?是否应退还中介费?此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熊屹:根据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应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的不得收取佣金。本案交易未达成,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分析。如未签订服务合同,应当退还中介费。当事人可以与中介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解决。当事人损害中介公司玻璃的行为欠妥,对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问:购买二手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熊屹:要查看房产证、购房发票、买房人身份信息等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查询房屋档案,是否存在抵押等无法过户的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房屋质量、环境、是否在出租等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核,特别注意房屋地址、成交金额、交楼时间、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找中介应找证件齐全的正规中介公司,应签订规范的经纪服务合同,签订前应认真查看合同条款及内容;交定金、押金、佣金等前应充分考虑,把握不准的可以向专业机构或人员咨询。(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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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要多少诉讼费?怎样交纳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和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应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及处理有关案件的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案件受理费一般由案件的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也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费用由上诉人预交,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1)案件受理费。应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即按争议的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①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②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③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④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⑤超过25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⑦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实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虽然由原告预交,但它最终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新环境房屋网提醒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与诉讼的物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除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其他诉讼费包括:
①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费;
②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③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④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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