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户分离证明样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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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33419 &昵称&经验值20952 &在线时间55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502&精华19&UID752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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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家是属于河西区, 区内人户分离。今天上网查到河西区教育局电话,打过去,说想咨询河西区小学生入学人户分离的报名问题,他们又给了个新号码,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解答的挺仔细。
所以,其他也有类似问题的妈妈们,直接给自己所在区的教育局打电话,咨询吧。
我们的情况是,河西区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现住地的附近是个普通小学, 教委说,我们可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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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一起成长,努力陪伴,静待花开。
妈豆125 &昵称&经验值125 &在线时间2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27&精华0&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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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按哪个入学?
&我们的情况是:河西区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现住地的附近是个普通小学, 教委说,我们可就近入学。&
妈豆962 &昵称&经验值832 &在线时间115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947&精华0&UID832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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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情况是:河西区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现住地的附近是个普通小学, 教委说,我们可就近入学。&
妈豆33419 &昵称&经验值20952 &在线时间55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502&精华19&UID7529671&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3785&
我们的情况是,河西区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现住地的附近是个普通小学, 教委说,我们可就近入学。
和孩子一起成长,努力陪伴,静待花开。
妈豆33419 &昵称&经验值20952 &在线时间55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502&精华19&UID7529671&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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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按哪个入学?我们的情况是:河西区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现住地的附近是个普通小学, 教委说,我们可就近入学。
和孩子一起成长,努力陪伴,静待花开。
妈豆33419 &昵称&经验值20952 &在线时间55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502&精华19&UID7529671&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3785&
同问我们的情况是:河西区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现住地的附近是个普通小学, 教委说,我们可就近入学。
和孩子一起成长,努力陪伴,静待花开。
妈豆330 &昵称&经验值330 &在线时间12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342&精华0&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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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8349 &昵称&经验值8237 &在线时间523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8760&精华0&UID3723785&
宝宝生日&地区:河西区街道:西南楼帖子1694&
楼主,也就是说比如户口在南楼,住在小海地,就可以在小海地报名上学?来自[]
妈豆33419 &昵称&经验值20952 &在线时间55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21502&精华19&UID7529671&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3785&
对的, 今年是这样的。
&那需要看户口所在地有没有房子吗?现在光有户口就能上学?不要房本?&
和孩子一起成长,努力陪伴,静待花开。
妈豆610 &昵称&经验值610 &在线时间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610&精华0&UID&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0&
我家宝户口在和平区,但家住河西人民公园附近,那能在河西上学么,能短个相关咨询的电话么,谢谢啦来自[]
小学人户分离的情况,
入学怎么办,一个电话彻底解惑,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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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江关注学龄前的沪友liuqin2013遇到了一个关于幼升小的疑惑,已有1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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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人户分离居委会开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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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之需要去居委会,居委会那边有常规的格式的,您只需要按照居委会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就行哈
—— 小碗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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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小升初政策:人户分离回执办理攻略
时间: 16:59来源:爱贝亲子网 作者:爱贝小编 点击:
人户分离是什么?用官方的话说就是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不一致,称之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回执办理攻略:
人户分离是什么?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你实际住的房子里并没有你的户口,你的户口在另一处地方;用官方的话说就是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不一致,称之为&人户分离&。
2015年上海小升初升学政策一出,很多家长的关注重点集中在人户分离及限报三所的政策中那么其中&人户分离回执&办理该如何操作,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友情提示:最晚4月11日之前要办好。
1、先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去居住地居委会登记,填写寄宿信息的表格,然后联系居住地街道,预约办理人户分离回执时间。
2、带好房产证、户口本、寄宿信息表格、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回来的。
再分享一下当初阿拉街道给的攻略。
人户分离的材料如下:
1、本人办理;
2、身份证与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住地的住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居住在自购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产地产权证;居住在租凭住房内的,须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
4、如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及监护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如需办理须要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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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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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沪府发[2014]2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 (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 (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 (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 (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 (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 (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 (居住地变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前往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四条 (注销)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抄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该公安派出所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一)登记人办理居住登记后非实际居住的;
(二)登记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
(三)登记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登记要求的。
第十五条 (救济)
对注销情况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予以复核。申请人居住情况经复核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该公安派出所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恢复已注销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义务)
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配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对不办理居住登记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社区综合协管队报告。
第十七条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任务)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在开展社区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的日常采集中,对发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应当督促其办理居住登记,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八条 (信息系统)
本市依托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专业采集、一口整合、专业维护、资源共享”的机制,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违规处罚)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者居住,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发现办理居住登记中有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情形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细则)
由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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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遭遇“人户分离”
  每年的秋季小学入学报名,可谓是累坏了家长、忙坏了学校。眼下,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虽已基本尘埃落定,但在“划片招生”的大框架下,演绎出种种热门话题让家长们意犹未尽,其中的“人户分离”(即户口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问题,更是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我的孩子属于哪个片?”
  在某单位上班的陈先生,最近因为小孩的小学入学报名一事而烦恼不已。原来,他孩子的户口在市区A校招生片,而现居住房却属于B校招生片。那天他到A校为孩子办理入学报名手续,A校以片外生为由,开出了几千元的借读费。
  “户口明明在A校,咋就成了片外生?”他忿忿不平地说:“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谁知到了B校,得到的答复更干脆:户口不在B校,片外!
  A校和B校都说片外,陈先生不禁恼火了:“我的孩子究竟属于哪个片?”他说,早知如此就不该折腾着搬新居,赖在单位公房就“平安无事”了。但他还是对此不理解:小孩的户口在市区,而且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居住在市区,却不属于市区任何一所小学的招生片内,这既不合逻辑,也不合情理,而两所学校开出的“价码”,等于说要用钱去买回自家孩子本应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人户分离”中的斗智斗勇
  随着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等因素,如今像陈先生这样“人户分离”的并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没钱或不愿意掏钱的家长,为了自家孩子能够挤进优质校的“门”,想方设法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优质校片区内的亲戚、朋友家中,甚至开假证明、办假户口和假房产证等。这两种“人户分离”虽有本质的区别,但到了学校却一视同仁:先缴钱再入学。
  正由于“人户分离”,一方面是学校千方百计做调查,另一方面是家长挖空心思寻对策。有一位女士在对付“人户分离”上棋高一着。三年前,这位女士的小孩上幼儿园时,她在家庭住址一栏中均填写户口地址,以免留下“后患”。在今秋入学报名前的一、两个月,该女士在户口所在地址要了一间单位的公房,并且几乎每天一早或傍晚时分,都要带着自己的孩子回公房那边玩耍,并教孩子如何一口咬定地告诉别人:我一直住在这里,从一出生就住在这里了。同时还特意买了一些礼品送给左邻右舍,以便达成“攻守同盟”,应对学校的入户调查。这些心思确实没让这位女士白费,孩子的顺利入学便是佐证。
  据说为了对付“人户分离”,个别单位还别出心裁地腾出公房,让孩子即将入学的内部职工轮流居住,届时水电和闭路电视的缴费单据一应俱全,学校也只好“乖乖就擒”。
“借读费”高低有“讲究”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几千元的借读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与特意择校的家长相比,当然不会那么“慷慨大方”。如此一来,最终真正百分之百交足借读费的恐怕不多见。
  借读费的数额高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面子”的大小,可以说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如果有人在缴费现场发问:“凭什么他缴2000,而我要缴3000?”如果报名处的老师回一句“你的‘面子’没他大嘛!”,足以让他哑口无言。
  今秋入学报名的第一天,记者在某小学的新生报名处,就见到一位家长手拿一叠材料,隔着窗户对办理招生手续的老师说:“你看,这是××领导的签字,这是××领导的字条……”
  秋季入学报名,因为“人户分离”要缴“借读费”,因为优质校让家长们竞相追逐,再加上不少领导也出面“操心”,以致也难为了各校的校长:不敢轻易“抛头露面”,甚至有家不敢回、电话不敢接、手机要关机。
  事实上,“借读费”并非人人都能缴得起,其“门槛”更是让贫困家庭望而却步。值得一提的是,福安市实验小学校门口醒目处近日张贴着一张《感谢信》,字里行间表达了一位贫困家庭的家长对该校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子女入学的感激之情。
  福安记者站吴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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