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将乐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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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是多少?
发稿时间: 16:42&&
来源:
中国绵阳新闻网
  摘要:2015年仍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补贴标准按2014年标准执行。种粮大户补贴最低补贴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其中平原地区(我市涪城、江油、安县)50亩。
  中国绵阳新闻网讯 (记者 蒋琳琳) 20日,市农业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种粮大户补贴、移民安置、家庭农场扶持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是多少?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2015年仍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补贴标准按2014年标准执行。种粮大户补贴最低补贴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其中平原地区(我市涪城、江油、安县)50亩。补贴标准为:种植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40元;种植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60元;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100元。单户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亩。必须同时具备:包括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等。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大户。
  一市民咨询:移民选择了养老保障、投亲靠友、自谋职业、自谋出路安置后其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如何处理?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移民在安置中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符合条件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不再划分承包土地,只随家庭成员划分宅基地,其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不发给移民个人,统筹用于养老金发放,每人每月190元,直至终生。符合条件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移民,其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交亲友所在地政府,由亲友所在地政府为其划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向移民个人发放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符合条件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只划分宅基地,不划分承包土地,其生产安置费发给移民个人,基础设施费划入安置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选择自谋出路的移民,由于既不划分宅基地,也不划分承包土地,其生产安置费和基础设施费发给移民个人。
  一市民咨询: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哪些扶持政策?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答复: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业部门可提供政策咨询、指导服务。运行规范,带动效应好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场,再经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可申报市级示范社及市级示范场,获得市级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资格后,财政资金可优先扶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流转土地集中种植粮食300亩(其中平原地区500亩)以上,国家给予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标准: 100--500亩(不含500),60元/亩;500亩以上(含500),100元/亩。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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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做好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竹木、花卉、农家乐开发等非种粮土地纳入补贴面积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规模种粮大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一)全年水稻、大小麦种植面积达到50亩(包括复种)以上的。
  (二)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
  (三)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申报时间
  种粮大户申报截止时间:大小麦种植面积于3月10日;早稻面积于5月10日;单季晚稻、连作晚稻面积于8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种粮大户需向当地镇(街道)提供以下材料:
  (一)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大小麦、早稻、晚稻有种植的各1份);若涉及不同村的,每村1份;
  (二)农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五)村级公示资料及影像资料;
  (六)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
  (七)土地流转100亩(含)以上的还需要提供购买农机具的发票或租用农机具的协议。
  五、核实公示
  (一)村委会审查公示。
  村委会审查种粮大户申报面积,在本村宣传框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负责人在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上审核签字,村委会盖章。
  (二)镇(街道)核查公示。
  镇(街道)办事人员收到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初审通过后,须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单位盖章。当地镇(街道)分别在3月、5月、8月底前将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汇总表电子稿与纸质稿及数据录入农补网系统的电子文件送县农办(农业局)农业站(联系人郑毅,联系电话,机关网619851,QQ号)。
  (三)部门抽查公示。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每年抽查1-2个镇或街道,对有异议的补贴对象需一一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种粮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种粮大户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2016年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确保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各镇(街道)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对逾期上报的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核实资料不予受理,因各镇(街道)未按时报送的,造成种粮大户未领到补贴资金的,由各镇(街道)自行负责。
  (二)严把政策,规范管理。各镇(街道)政府要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在开展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必须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镇(街道)要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四)建档立册,妥善保管。各镇(街道)要加强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中的档案收集管理,包括种粮户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查核实资料及申报清册等;对公示资料的收集,除了要保存村及镇(街道)两级公示资料的纸质件外,还必须保存张贴现场的影像资料。申报及核实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五)严格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局、财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永嘉县2016年度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
  2、永嘉县2016年度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汇总表
  3、关于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的公示(样张)
  4、规模种粮大户土地承包流转分户情况
  永嘉县农办(农业局)永嘉县财政局
  2015年1月5日
  永嘉县委农办(农业局)办公室&&&&&&2016年1月5日印发
永嘉县2016年度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
填报单位(或个人)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播种面积(亩)
其中:机插面积(亩)
村委会意见:
  公示日期: &&月日至月日,无异议。
  负责人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
  注:大小麦种植面积于3月10日前、早稻面积于5月10日前、晚稻于8月10日前,向当地镇(街道)申报。
永嘉县2016年度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补助对象名称
(联系方式)
承包及流转面积
稻麦复种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分管领导: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注:大小麦种植面积于3月底前、早稻面积于5月底前、晚稻面积8月底,将表格报送县农业局。承包土地为多个村的,请在村一栏中写清土地所属各村名。
关于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的公示(样张)
  本村土地亩,规模种粮大户户,面积共亩,现将本规模种粮大户及土地承包流转分户明细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虚报现象,请及时向本村委会或上级举报。本公示期限7天,从月日起到月日止。
村规模种粮大户情况
  镇(街道)举报电话:&&&&&&&&
  县农业局举报电话: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规模种粮大户土地承包流转分户情况
  以上合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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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阅读版本: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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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  文号:将政办〔2015〕67号  日期: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农业局、财政局拟定的《将乐县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将乐县 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0〕1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补贴政策基本稳定的原则。从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取向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出发,在保持2014年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适当调整补贴金额,使广大农民形成一种稳定的预期,充分发挥政策补贴的激励效果。   (二)坚持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原则。实行“有种有补、多种多补、谁种补谁”的分配办法,采取当年补上年,即当年依据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兑付补贴,并向种粮大户累加补贴,使资金分配更有利于支持引导农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  (四)坚持简便易行、方便农民的原则。通过农信社“社保卡”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标准  2015年我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为1279.57万元,2014年种粮农户30246户。补贴面积根据2014年各乡镇(含龙栖山,下同)统计和公示,并经县农业局审核确认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发放。补贴分为普惠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两个部分。   (一)普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52.46元,粮食播种面积 亩,补贴金额 1026.06万元。其中:每亩50.06元农资综合补贴部分,金额979.12万元,通过农信社的“一折通”或“社保卡”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每亩 2.4 元水稻保险补贴部分,金额46.94万元,在经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同意并公示后,代交原先应由水稻种植户承担的水稻保险费。   (二)种粮大户补贴:对每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大户分两档补贴,补贴金额253.32万元。其中:每户种植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的,全县1205户,面积45177.35亩,每亩补贴48元,补贴金额216.85万元;每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全县24户,面积3646.73亩,每亩补贴 100 元,补贴金额36.47万元。   (三)再生稻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全县52户,种植面积1260亩,补贴金额2.52万元,补贴对象为2014年种植再生稻的农户,补贴面积按2014年种植乡镇提供的再生稻种植面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的办法,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一并发放。  三、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发放给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具体包括:   (一)农户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发放给承包户;  (二)耕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流转的,补贴发放给受让方;   (三)农村集体机动地或国有农场土地发包给农民种植的,补贴发放给承包农户。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补贴兑付工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统计局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农业局负责核实粮食播种面积,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物价局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测,测算农民种粮成本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效能办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监察局负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一)村委会具体负责粮食播种面积的申报、登记、初步公示、造册等工作。村委会组织农户自主申报种粮面积,登记、造册后在村部公开栏和自然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 天,并拍照存档。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调整确认之后,应对存在异议的面积进行二次公示。二次公示仍有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裁定。村级公示确认结束后,由村委会将本村农户种粮面积列表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并将公示照片统一交乡镇存档。  (二)乡(镇)政府负责粮食播种面积的核定、抽查、汇总、公示、建档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种粮面积进行汇总核定,核定无误后,根据补贴标准汇总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报表(需注明:此表已于何时何地公示,无异议)及时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资金兑付前,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再次进行村级公示,根据县级制定的补贴方案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公示必须使用农补网软件打印出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公示并拍照留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三)县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将数据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及审核人签字后送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汇总、资金拨付,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的录入、更新和上报工作。   (五)县农信社负责将普惠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资金打入种粮农民的“一折通”或“社保卡”账户。   六、加强监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切实抓好粮食生产,落实农民种粮补贴政策。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全面发放到位。要健全基础档案管理制度,核实的每个农民种植面积、对农民的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二)要加强对农民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要通过多形式做好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在种粮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公开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县乡(镇)要设立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县咨询监督电话:财政局:2261386,农业局:2322241),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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