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拔尖人才自述的待遇

我市管理期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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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聚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热情和创新积极性,根据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文件规定,自今年开始,将管理期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该举措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必将极大地提高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市人社局专技科)
市政府领导
我市管理期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待遇提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聚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热情和创新积极性,根据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文件规定,自今年开始,将管理期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该举措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必将极大地提高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市人社局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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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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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位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教职工成为学校的主人,参与学校管理,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标志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职工同工人、农民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政治地位。自1954年起,中国共产党莱州市代表大会、莱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莱州市政治协商会议等各类代表大会,莱州一中均有教职工代表参加。自1983年起,莱州市人大常委会、莱州市政协均为一中保留一名常委和一名委员的席位。其他如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社会评选表彰活动,莱州一中教职工也都占有一定名额。1963年县里召开“各行各业群英会”,莱州一中占3个名额。从1987年到2004年的十几年时间内,莱州一中有4名领导和教师被评为地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这在莱州市任何一个单位都是不多见的。二是教职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自1949年以来,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做出基建投资等重大决策以及出台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分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政策,教职工都直接参与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学校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1983年莱州一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重大决策须经教代会通过才能生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三是教职工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1985年教师节设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莱州一中教职工同全国各地教育界同仁一样,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莱州一中教职工为社会羡慕和敬重。
“文化大革命”以前,由于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等“左”倾思潮的影响,在对待教师职工的态度上,很多时候都采取了宁“左”勿“右”的做法。特别是教师被看作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严重冲击。1953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全体教职工暑期到莱阳专署参加“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学习活动。1955年暑假,全体教职工再度到莱阳专署参加“肃反”运动,有6名教职工受到批斗,其中一名教师思想压力很大,因发高烧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1958年寒假,全体教职工留校参加整风反右运动,6名教师被错打成右派分子。1964年,在“五反”、“四清”运动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人人“洗手洗澡”,个个总结教训,部分出身剥削家庭的教师不能入党,不能被评为先进分子,甚至连当班主任的资格也被剥夺。“文化大革命”中,教职工的遭遇更加难堪,学校领导被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部分教职工被看作是“牛鬼蛇神”,受到残酷批斗。其后,“臭老九”则成了教师的代名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同志恢复名誉,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学校教职工享受的经济待遇,有工资、补贴、福利三种。
(一)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中小学教职员工待遇标准的规定》,实行以实物(小米)市价折计工资的制度。初中教师每人每月工资为小米200―300斤,职员每人每月工资为小米100―160斤。在上述工资标准范围内,根据教职工职务、学历、资历、工作成绩等具体情况,评定等级,分级给薪。
1952年,按国家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的通知》要求,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工资标准。当时1个工资分约合人民币0.22元,教师平均每月工资分约260―300分,折合后来人民币57―66元左右。
1955年11月,按教育部通知规定,以工资分为单位的标准改为货币工资标准。
1956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本校于1956年底完成工资改革工作。下为当时参加工资改革人数及工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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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的工资改革,莱州一中评定的教师工资级别在4级到9级之间(4级比例很小,只有1人),职员在行政级别9级到13级之间。各级别的月工资标准如下:
1956年到1985年长达30年的时间内,本校教职工工资都执行上述标准。其间教职工调整工资,有时增加2级,有时增加1级,个别年份增加半级,或者受处分降低工资,都以本人原工资级别为基础,按照上述标准上调或者下调。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决定,对占全校教职工总数40%的人员调整了工资,其中37人升级,6人定级。
“文化大革命”的10年里,教职工的工资没有调整。
1976年10月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政府根据发展生产同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的方针,从1977年到1982年,先后4次调整了教职工的工资。
198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将现行的工资制度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987年开始职称改革,实行中学教师基础职务工资制。各级职务月起点工资为:中学高级教师122元,中学一级教师97元,中学二级教师70元,中学三级教师64元。其他序列(如会计、档案员等)同级别职务工资起点与教师职务工资起点略同,应增工资从1987年1月补发。
1993年,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精神,对教职工工资进行套改。工资套改后,教职工月工资总额比套改前有较大幅度增加,最多的月增工资280元左右,最低的也在80元左右。新工资标准从1994年2月执行,应增工资从1993年10月补发。
从1993年起,教职工工资基本每两年调整1次。凡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的教职工,都可在工资调整中晋升1级工资。
(二)津贴
“文化大革命”以前,教职工工资比较单一,除基本工资收入外,没有其他收入。“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津贴制度。自1977年以来,各类津贴项目先后有副食品补贴、燃料价格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职务补贴等。这些津贴种类繁多,金额多少不一。后来有些项目合并,有些项目取消,有些项目增加。2000年后,各类津贴、奖金、补助保留项目有津贴奖金、地方福利补贴、职务补贴、第三次职务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考核考勤奖、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共9项。据2003年2月莱州一中工资表统计,该月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为572,795.75元,(未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等项金额),其中基本工资总额为306295元,各类津贴资金补助总额为元,各类津贴奖金总额与基本工资总额相差无几。在各类津贴奖金中,有些是平均发放的,如考核考勤奖,只要考核在合格等级以上,出勤符合规定要求,每人每月发考核考勤奖140元。有些是根据职务和工作年限长短发放的,如职务补贴、住房补贴等。有些则根据岗位发放,如教龄补贴、班主任补贴等。莱州一中几项岗位性津贴情况如下:
1.中学特级教师津贴
1978年12月,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决定在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的教师中评定特级教师,并在全国工资改革以前,对特级教师采用补贴办法。中学特级教师每月补贴30元,1995年每月增至80元。莱州一中1994年有1名同志被评为中学特级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补贴。
2.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3年,国务院规定,对有特殊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津贴费由国务院专项奖金列支,地方组织部门代发。1995年9月莱州一中有1人被评为有特殊贡献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津贴
1987年11月,烟台市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凡入选人员在3年任期内每人每月发放拔尖人才津贴30元,1995年增加到80元,连续3届被评为烟台市级拔尖人才的,可以终身享受拔尖人才津贴。莱州市级拔尖人才评选在1990年12月进行,入选莱州市级拔尖人才的,每人每月享受拔尖人才津贴20元,1995年后增加到50元。自1987年以来,莱州一中先后有4人被评为烟台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其中1人享受终身拔尖人才津贴;有5人被评为莱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津贴不计入本人工资总额,由各级政府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代发。
4.中学班主任津贴
1979年11月,全国公办中小学试行班主任津贴制度,规定班主任达到工作要求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中学班主任津贴5―7元,后逐步增加到每月15元。莱州一中从1979年起执行国家这一规定。(除国家发放班主任津贴之外,自1995年起,学校也给班主任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5元,且以后不断增加,至2003年,已增加到每人每月平均240元。
5.工龄津贴
凡在编教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起,每年工龄津贴为0.5元,逐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计入月工资总额中。莱州一中自1985年工资改革起执行这一津贴标准,1993年工资套改后将工龄津贴并入津贴奖金中。
6.教龄津贴
凡任课教师,自从事教学工作之日起,满5年者为3元,满10年者为5元,满15年者为7元,满20年以上者均为10元,按月计入月工资总额。莱州一中自1985年工资改革起执行这一津贴标准,一直延续至今。
1998年到2001年,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连续3次给教职工增加地方性补贴。从1998年起,学校停止福利分房,以货币的形式每月发给教职工住房补贴。下为2003年2月莱州一中教职工工资构成及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的发放情况:
(三)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莱州一中教职工享受国家所规定的以下福利待遇:
1.带薪休假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有关教职工休假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职工节日和寒暑假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
2.女教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
女教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先后按1953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女教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1955年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执行,享受产假56天;“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晚婚晚育的女教职工产假增加至86天。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和妇幼保健水平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70天产假;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产假又增至150天。产假期内工资一律照发。
3.教职工伤病医疗待遇
教职工的伤病医疗待遇,按1952年6月国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执行。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均在医疗费项下拨付。1998年以前,莱州一中教职工就医定点医院是莱州市人民医院。1998年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以后,教职工有病可以在市区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就诊,购药则可持医疗保险储值卡到医院或指定药店按药值刷卡。从1998年开始,教职工医疗保险金在市职工医疗保险处设个人帐户,由市财政按有关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定期拨付。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险金额根据本人工龄、月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2004年教职工每人每年享受的医疗保险金额在800―1200元之间。教职工大病或住院所需的费用,除医疗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的以外,本人也按比例承担一部分。
4.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
教职工的病假期间待遇,按国家各时期的有关规定执行。1981年起,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国务院1955年12月《关于颁布国家有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从日起实行教职工退休、退职制度。1978年6月起,教职工的离休、退休、退职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6.教职工牺牲、病故抚恤金待遇
按国家各时期的有关规定执行。1979年起,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职工牺牲、病故抚恤标准的通知》执行。对于教职工牺牲、病故后家属的生活困难问题,按1980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按通知规定,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需要补助的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除了国家政策性福利待遇以外,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学校还从勤工俭学等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为教职工发放奖金、生活补贴、课时补贴、职务补贴(如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补贴等)、节日礼品、年货等。由于学校自筹的这部分资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所以各年份发放的标准不确定。张家界开展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选拔_网易新闻
张家界开展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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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家界开展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选拔)
红网张家界站7月14日讯(分站记者 廖秋萍)7月14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湖南省张家界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拔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工作。
开展选拔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工作旨在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加快建成旅游人才高地,着力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选拔范围为:凡在张家界市工作的下列对象(不含已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管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以参加选拔:1.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选拔条件为: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2.以现实表现和对社会实际贡献为依据。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以申报市级拔尖人才。
市级拔尖人才选拔,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个别成就突出,声望较高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名推荐。选拔程序为公布条件、推荐、呈报、评审、考察、审批以及公示、公布等阶段。
市级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享有每月1000元的人才津贴、每年一次健康检查以及每两年一次外地休假疗养待遇。
(原标题:张家界开展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选拔)
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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