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优抚2017退伍军人优抚标准补贴今年多少

2016年伤残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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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的有关政策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伤残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为30%。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自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来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可到原征集地县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需要建房的,由当地政府解决,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16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可同时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并根据当地条件,由国营和集体单位妥善安排这些伤残军人配偶的工作。  2.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伤残抚恤金,保证他们的生活。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其伤口复发所需医药费不得包干。  在乡二等乙级(含)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且医疗费不得包干。  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4.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置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经批准到外地治伤或安装假肢的,其差旅费准予报销。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按本单位公(工)伤待遇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5.革命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享受票价优待。交通工具是指: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国内民航客机,减收票价20%。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附表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农村  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26080因公25250因病24430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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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关于伤残军人待遇热点提案,2016年两会关于伤残军人待遇政策解读我国部队军人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6年两会关于军人工资改革方案提案解读中国即将进行十八大后的首次部队涨工资,平均幅度从25%到40%不等,但会取消一些津贴项目;并同时加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包括退役后可以自主择业等。  根据该报纸披露,此..…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
 9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
 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残疾军..…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
  伤残军人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
[10-29] [10-29] [10-29] [10-29] [10-29] [10-29] [10-29] [10-29] [10-29] [10-29] [10-28] [10-28]退伍军人2017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民政部2017年优抚标准
民政部2017年优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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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10月1日起,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存量企业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也会进行收缴及换发,未换发的营业证照到日将不再有效。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二、“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一些的新的改变受到关注,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改为注册制;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入网食品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手机流量单月不清零
三大运营商:自10月起,用户当月剩余流量可转存至下月继续使用。10月1日起面向符合条件的所有手机套餐用户默认开通。流量套餐结转周期为一个月,即套餐内当月剩余流量可结转至次月月底前使用,若次月仍未用完则第三个月仍然清零。
四、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
从日到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五、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废除
10月1日起,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75%存贷比监管指标将取消。这有利于提升银行业放贷能力,增强金融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范围
从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新规实施
修改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三类情形: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九、电商促销新规,预售商品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10月1日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十、船舶港务费等七项水运涉企收费取消
《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十一、提高抗战老战士优抚补助标准
民政部将在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处理高速违章需带身份证;学生卡逾期未年审不享受优惠;鼓浪屿将全岛禁用扩音设备。
甘肃社会救助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甘肃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小编&张惮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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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推荐访问:老复员军人优抚政策 部队复员军人优抚政策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一《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二、减免税的概述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四、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2、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3、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企业,从日起,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按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财税[2003]26号、财税[2005]18号)4、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5、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6、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二)企业所得税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对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2、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自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财税[2004]93号)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自日起,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财税[2004]93号)(三)个人所得税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条例第4条)2、军转干部就业免税。从日起,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办发(2004)10号]4、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93号)2、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93号)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二《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退伍军人是指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民政部对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复员军人优抚政策。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复员军人优抚政策。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附表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民政部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广大复员退伍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退役后,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促进国家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多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拟于“八一”前后宣传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二、评选对象和数量1.评选对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2.推荐数量: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三、评选对象资格条件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强不息、建功立业。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5.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四、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由民政部门组织考察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民政部根据事迹确定拟表彰名单后在媒体上予以公示。五、宣传表彰方式一是通报表彰;二是召开表彰大会;三是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六、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3.完善手续,及时上报。推荐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2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日前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附件:复员军人优抚政策。1.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2.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三《复员军人补助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国家从1950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军队进行整编复员。复员军人在回到地方之后,面临着从军到民的角色转换问题。自身和社会等因素导致他们在角色转换过程中无法适应新的角色,甚至出现角色适应障碍。为了尽快使其适应新的角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复员军人的政治关怀和政策保护;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复员军人的补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复员军人补助政策如下: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高在乡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通知要求,从日起,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定期补助500元。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在乡的抗战老战士的关怀和照顾,再给他们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这样,提高标准后,我市在乡的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享受的定期补助可达到2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940元;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可达1820元。市民政部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抓紧落实经费,在八一前兑现。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1、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520元;2、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60元;3、 日前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40元。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四《2015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导语: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有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相关文章:1.2015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2.2015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3.2015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4.2015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5.2015年军队改革退役军人最新消息6.最新农村退伍军人补贴通知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五《2015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导语: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是一句永不褪色的言语。那么他们退伍之后,国家有什么政策呢?2014年度针对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也随之颁布实施。很多人都说,男儿要往军营闯一闯。当然,国家对于退伍军人颁发了许多有关政策。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导读: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推荐访问:老复员军人优抚政策 部队复员军人优抚政策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国家相关规定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退伍军人在退伍后,国家为了保障其相关利益,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关文章:1.2015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2.2015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3.2015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4.2015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5.全国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情况6.2015年军人工资调整改革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六《参战退役军人最新政策》退役泛指军人(运动员)服满现役或由于别的原因退出军队,一般亦称“退伍”。在义务兵役制下,指军人服现役期满后停止服役,现役军官如有已达服满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或伤病残废完全不能服役等情况,可以直接从现役退役,军官退役后,一般保留其原军衔。并在原军衔称号之上加“退役”字样,以示区别。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参战退役军人相关最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赣府厅发【2007】17号文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安徽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湖南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浙江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云南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贵州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佛山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宁波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深圳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青岛市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参战退役军人最新补贴政策:复员军人优抚政策篇七《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导语:退役军人有哪些补贴政策?退役军人补贴多少?下面小编为您介绍: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2、其他: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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