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担保条文只是在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处签名应负责任吗?

几个保证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了,债务怎么分配?
几个保证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了,债务怎么分配?
现在,一般的借款,因为出借人担心借款人有什么变故,很多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时候出借人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其实对于保证人要几个,我国法律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一个也可以两个甚至更多。确实保证人更多对于出借人没有什么坏事,巧好更能保障到期债权的实现。那么如果几个保证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了,债务到期出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要怎么分配债务呢?一般情况,如果保证人没有写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要偿还全部借款。而如果各个保证人与出借人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各保证人对债务都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各担保人都有全部偿还借款的义务。那有人就说了,要是我们几个担保人之间约定各自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总可以了吧。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即使几个担保人之间相互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但是因为没有与出借人约定担保份额,所以,出借人还是可以要求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如果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其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根据之前协议约定的担保份额进行分担。所以,小律这边要提醒下朋友们,担保需谨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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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保证人处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
第三人在保证人处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第三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问:我的朋友张先生在王先生与他人签订的中的保证人一栏处签字,该借款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保证条款,请问,张先生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成立。&
  由上述规定可知,主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在&保证人&栏下签名或盖章的则推定保证人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和在写有保证人的主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其同意主合同条款,也同意该人担任保证人,即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张先生作为第三人,在王先生同他人的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一栏处签字,即表明张先生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王先生和债权人对此也表示同意,故张先生应承担保证责任。
  (原标题:第三人在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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