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教务系统全科毕竟后是干什么工作,包分配吗?是分到急救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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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湖医药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湖北医药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北医药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湖北医药学院新闻网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定》、《湖北医药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湖北医药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已经相关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1、《湖北医药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2、《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3、《湖北医药学院新闻网管理办法》
4、《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5、 《湖北医药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管理暂行规定(试 行)》
6、《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管理办法》
7、《湖北医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
8、《湖北医药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
9、《湖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主题词:宣传 规章制度 通知
湖北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日印发
湖北医药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快速妥当处置湖北医药学院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营造建设和谐稳定校园和推动湖北医药学院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直属单位、挂靠单位被国内、外各类网站刊登的有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湖北医药学院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学校发展、保障学校安全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学校网络信息工作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党委宣传部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立即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网络舆情处理登记表》,送达相关单位负责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内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第一时间内口头汇报和及时的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网络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校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四、工作保障
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管技术人员,建立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在学校各级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和学生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于应对网络信息的强大网络文明传播队伍,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占领网络舆论高地,确保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学校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湖北医药学院舆情处理登记表》
湖北医药学院舆情处理登记表
舆情基本情况
发现媒体名称 或网址
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舆情跟踪处理
舆情后期处理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舆情处理结束后请将此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湖北医药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学校公众形象,规范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保证发布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精神,按照学校章程有关精神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或者校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党委宣传部主管新闻宣传的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三)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四)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章新闻发布工作的机制
第四条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协调机制。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六条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院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
(二)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四)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五)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学校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七)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八)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九)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十)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各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校党委审定。
第十一条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党委宣传部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建立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制度,由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等。
第十四条学校内若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主管领导(必要时请示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章 新闻发布纪律及责任?
第十五条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六条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2天将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
第十七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湖北医药学院新闻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医药学院门户网站和新闻网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网在学校“宣传报道、交流信息、展示形象、引导舆论”等方面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网站定位
新闻网是社会了解湖北医药学院的窗口,湖北医药学院对外宣传的平台。新闻网贴近教学科研、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师生员工,通过及时、准确、深入的新闻宣传报道,全面反映学校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方面职能取得成果,充分展示学校形象和水平。
二、栏目设置
(一)栏目设置。新闻网设有校园要闻、综合新闻、科教快讯、教育视点、媒体关注、电子校报、缤纷校园、校园人物、专题网站。
(二)发布内容。“校园要闻”栏目主要报道学校层面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来访、特色活动、主要成绩、或有特色、有重大新闻价值的院系部门新闻事件。“综合新闻”栏目主要报道学校各学院和各部门有特色、创新性、具备全校性新闻价值的工作和活动。“科教快讯”栏目主要报道科研、教学工作重要工作动态、成果等。其他栏目主要开展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热点分析等方面报道,及时展示校外各媒体对我校的新闻报道情况。
三、新闻审核
全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通讯员要站在对学校社会形象负责的高度,牢牢树立责任意识,视学校声誉高于一切。各单位、部门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作为本部门新闻宣传主要责任人,通讯员作为本部门新闻宣传直接责任人。上传至新闻网的每条新闻都要由各部门宣传工作责任人严格把关审核,由各单位主管宣传工作领导亲自审核、检查无误后进行发布。
四、新闻稿件撰写要求
(一)新闻标题要简洁清楚,一般要客观、有新意、吸引人,标题一般不超过22个字,确保在一行内完整显示。
(二)新闻稿件正文首段前加“本网讯(通讯员***)”。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三)新闻报道要统一以第三人称撰写,标题及全文如涉及学校一律用“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单位”,文中二次出现写“学校”、“该院”或“***处”。
(四)稿件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限定在400字左右,重要稿件字数一般在800字左右,专题报道或理论文章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五)新闻图片要求。每篇报道一般不超过3张,遇特殊情况图片较多时,可将多幅图片缩小合并为一张(如有多人发言情况),新闻图片原则上不配发校级领导以下的单人近照,每张图片处理成400KB以内上传并设置像素宽度为550。
(六)新闻要素规范、统一。
1.时间要素:统一记为“*月*日”,前面不用加年份,后面最细可以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点*分”。
2.人物要素:涉及校外两个以上领导排序时,应征求校办或会议组织部门意见确定,校内部门排序按照学校机构顺序排序;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文中第一次要提及人物职务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校党委书记、院长涂汉军”,多位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也可采用“校领导***、***”的简略形式;社会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博士”、“教授”等;如无必要,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呼。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3.单位要素:一般不要出现“我校”甚至“我院”等字眼,文稿中第一次出现基层单位应该用“单位全称”,再次出现时直接用“该院”、“该教研室”等。具体一般要明确到校内具体地点,标识到某栋楼“第*会议室”,或校外某单位。
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为学校事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涉密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指:新闻发布、接受新闻记者采访、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各项业务活动的新闻报道、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向各新闻单位和网站发布新闻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院属各单位以校方名义发布新闻、或者对校方制定的政策、文件作出解释和评价的新闻宣传业务。
第四条要善借、善待、善用媒体,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周到服务,从维护好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正在研究讨论中的政策建议不得对外发布,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对外发表。
第六条按照“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牢牢掌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主动权。
第七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院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位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节 新闻发布
第八条完善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或者校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党委宣传部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在新闻发布会上负责学校重大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第九条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由相关单位准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校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审定,重大敏感问题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第三节 新闻采访
第十一条院属各单位接到新闻媒体采访要求的,应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络,党委宣传部认为同意接受采访的,应要求媒体先提出书面采访申请和采访提纲。未经批准,院属各单位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新闻采访,由党委宣传部报请相关校领导或安排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一般工作人员、临时人员、借用人员等均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三条接受采访的新闻口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准备并按程序报批,涉及重大政策和敏感问题的要送校主要领导审定。接受采访时,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定的新闻口径表述,不得擅自发挥。
第十四条各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原则上不宜简单拒绝。确实不能安排的采访,拒绝口径要按程序报批,并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第十五条院属各单位原则上不接受新闻单位的电话采访。确需电话采访的,也要按前述要求报批。
第四节 业务活动宣传
第十六条院属各单位欲与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合作,如进行专题宣传、整版报道、栏目合作或者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等,均应通过党委宣传部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院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活动要与党委宣传部商定提出宣传方案,经校领导批准后,组成媒体记者采访团,进行集中采访宣传,党委宣传部要派员全程陪同。
第十八条院属各单位召开的研究探讨性会议,以及其他内部会议均不得邀请媒体记者参加。
第五节 舆情监控和新闻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舆情监控和新闻应急处理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应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控。
第二十条院属各单位要制定内部新闻宣传管理的制度和责任体系。一旦发现有新闻媒体涉及业务管理范围和涉及本单位的采访意图、采访活动的,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院属各单位要建立舆情监控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对于纸质媒体、电视、电台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负面报道或爆料,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新闻应急事件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单位组成,统筹负责重大负面新闻报道的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理。发生重要媒体的重要负面报道等新闻应急事件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和应对媒体的新闻口径,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做好应对和处理,不得擅自应对处理。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院属单位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工作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在两年内取消其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湖北医药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59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形势与政策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形势与政策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专科生培养计划。
第三条形势与政策教学应以促进学生深入了解国情民情、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动向为目的,教会学生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着力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节 课程设置
第四条形势与政策课程是本、专科学生必修课程,本科学生需修满2学分,专科学生需修满1学分。
第五条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每学期课堂讲授2—3个专题,共8课时,由思政理论课教师讲授为主。
第六条形势与政策课教材选用中宣部、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以《时事报告干部版》和《时事VCD》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开展具体教学。
第七条建立与形势政策相衔接的形势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高层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名流来校做形势与政策报告。
第八条发挥网络教学作用。搭建网络教学平台,逐步实现网络在线教学与考试等。
第九条加强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展示和学生互动平台,把课程中的实践环节取得的成果展示在该平台,同时开展学生互动评价。把社会实践作为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第二课堂,按照湖北省高校工委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全面实施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知行合一、了解国情市情民情、增强与工农大众感情。
第三节 教学组织与教师
第十条学校成立形势与政策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形势与政策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学分、学时,编制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场地,开展教学质量督到检查;党委宣传部负责大型形式报告会的组织,学工处团委负责统筹学生主题班会和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成绩管理、考试组织以及授课质量评价。负责任课教师选拔培养、建立形势与政策教学团队,教研团队负责制定专题教学计划、教师备课指导和课程建设研究。
第十三条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教师必须是我校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基础扎实、政治理论素养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第十四条学校对任课教师进行培养,通过考察交流、专家培训、定期团队研讨等形式,切实开展队伍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任课教师整体素质。
第四节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每学期开课前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当前形势,每学期选定2—3个专题。各教学小组就所属专题进行研究,编写教案。
第十六条任课老师应严格教学过程,加强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教研室每学期组织任课教师互相听课,相互学习教学技巧,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效果。《形势与政策》教学学时按照学校计划安排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并给予课时费,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实行听课督导制度,教研室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进行整改。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 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形势与政策成绩实行学年考核,学生成绩评分建议以听课考勤与论文评分,以合格与不合格为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学生对成绩评定有异议的,按照《湖北医药学院课程考试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节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起开始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自办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自办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自办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中央、省委、省高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自办媒体,指在湖北医药学院内编辑出版,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BBS、贴吧)、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网络视频、QQ群等新兴媒体。
第二节管理机制
第三条自办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自办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自办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自办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自办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自办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制度。需要开通自办媒体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备案。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校对校园自办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报纸、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自办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分党委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自办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自办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的自办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的自办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自办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三级平台由主管学院/单位进行审批和年审,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八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自办媒体平台,如APP、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自办媒体平台,不得以“湖北医药学院***”、“湖医药***”、“湖医***”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机制
第九条校园各自办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建立自办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自办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自办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自办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自办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是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自办媒体运营管理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湖北医药学院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节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自办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自办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自办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审批。
第五节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备案登记表
NO. (党委宣传部填写)
具体负责人
媒体链接地址或服务号
主要 运行人员
内容及功能定位
运行维护方式
主管单位 自查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党委宣传部、审批单位、创建者各一份。
2.创建媒体平台名称、主管人员、主要运行人员、内容功能定位、运行维护方式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需重新提交此表。
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电话:8891075。
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核自查表
NO. (党委宣传部填写)
具体负责人
媒体链接地址或服务号
主要 运行人员
内容及功能定位
运行维护方式
上一年度发行情况自查总结材料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党委宣传部、审批单位、创建者各一份。
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电话:8891075。
湖北医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医药学院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切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组织
(一)党委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学习。我校设立校党委中心组和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中心组。
(二)中心组成员组成。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全体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扩大至全校各二级单位单位党主要负责同志和学校编制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本组织全体委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各党支部书记、职能科室党员负责人、教科研组织负责人。
(三)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配备学习秘书。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党委中心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学习秘书。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中心组由其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领导讲话。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学习重要会议精神
1、及时学习全国全省“两会”、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推进贯彻落实。
2.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制的重要精神。
3.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学习教育系统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三)学习政治理论与管理知识
1.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内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深入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历史,从历史经验中汲取丰富营养,提高鉴古知今、彰往察来、把握正确前进方向的能力。
3.深入学习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方面的知识。坚持学习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把学习党的理论同学习经济、政治、科技、法律、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习实践经验
坚持向实践学习,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新认识。
三、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确定中心发言人,全体成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积极运用学习讲坛、辅导报告、视频录像、网络在线等形式开展学习,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集体学习时,与会人员要严肃认真,提前准备,积极参与交流讨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明确领导干部自学的要求,认真学习指定书目,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善于借助网络、微博、微信平台加强学习,开展交流,结合干部教育在线学习。
(三)专题调研是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党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结合工作实际,扎实调研和研究问题,积极撰写调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报告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实行签到,每次参学率不得低于80%。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要向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主动补课。完善学习记录,做到签到簿、会议记录簿、中心组成员个人笔记簿“三簿”齐全。
(二)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是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负第一责任,带头学习与宣讲,切实担负领导职责,加强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各位中心组成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学习,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将学习调研成果向推动实际工作转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
(三)党委宣传部每学期初制定下发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各二级党组织要按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
(四)加强检查与指导。校领导每年要至少参加一次分管单位中心组学习并给予指导。党委宣传部针对二级中心组不同特点,做好分类指导,按要求提供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五)完善学习档案。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档案分别由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党组织按年度建档。学习档案包括:
1.综合情况,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上级党委下达的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和学习参考文件、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对党委、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督查检查和考核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学习通知、考勤签到、课件讲稿、新闻报道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3.学习记录,包括每次集中学习的主题、时间、地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议程、记录人、发言人、发言内容、学习总结等,记录要规范、完整、正确。
4.学习成果,包括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报刊上发表的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做法和经验,上级党委对中心组的评价;对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的检查评定结果。
(六)注重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和校内、外其他媒体,对每次中心组学习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学习经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湖北医药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收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鄂发[2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资助主体的界定:本办法所指的“境外资助”包括境外基金会的资助,以及境外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团队、企业、个人等提供的资助。
第二条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审核。学校师生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时,项目负责人要考察清楚境外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和协议内容等事项,不得接受来历不明的境外基金资助。
第三条申请(接受)境外资助的申报程序
1.科研团队或个人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背景材料;
2.科研团队或个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3.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后,提交审核科技处审核;
4.科技处同意后,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5.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根据资助额度,资助额度在1-3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资助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审批。所有涉外科研、基金项目经领导审批后,均须报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宣传部备案后,科研团队或个人方可与资助方签署协议。
第四条获得境外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1.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须报科技处审核,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意见(如有必要,学校将上报教育厅、科技厅等主管部门)。
2.审核同意后,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境外资助方提供研究成果,并将副本报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湖北医药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
湖北医药学院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
所在学院/部门
课题负责人姓名
申请资助项目
境外资助方 名称
境外资助方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
资助的 方式和金额
项目内容和意 义
成果形式和使用范围
资助方提出的 附加(前提) 条件及内容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人员
(包括国内和境外人员情况)
申请资助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学校科技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学校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湖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湖北医药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的湖医药精神,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人为本,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发挥高校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目标任务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建设措施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学校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在育人中的作用,彻底改变师资队伍建设中重业务轻师德的现象,全方位加强高校师德师风的机制建设。
(一)、强化宣传机制
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实现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以及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关于师德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解领悟建设内涵,准确把握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全校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凝炼优秀教职工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渠道,展现模范师德教师的精神风貌风采。
(二)、完善培训机制
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积极推进“道德讲堂、网络课堂、名师讲堂”等“三类课堂”的理论学习体系建设,多渠道、分层次的开展师德教育学习。健全高校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
(三)、加强监督机制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和纪律监察等部门、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欢迎社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及时纠正违反师风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通过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评审表彰,注重榜样引领,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范,传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传统。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五)、严格惩处机制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津贴发放、业务培养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处理者,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不得评优评先,且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5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不得评优评先。(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评审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者;(3)经查实课堂上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散布不正当言论等,造成恶劣影响;(4)因道德品质或其他方面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在教职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者;(5)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严重后果者;(6)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教学事故者;(7)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六)、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各类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扣发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组织保障
1、完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务、科技、学工、研究生处、工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师德师风重大事项。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2、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五、本办法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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