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聘用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2017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7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一般类、医疗类笔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45分;护理类笔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55分。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初审资格说明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级:指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宝安区海旺学校(深圳市宝安中心区N5区圣洁路,丽晶国际小区旁,见附件3)。
所有考生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前到达,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仅开放学校正门),9:00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机会。
(二)参加人员
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四、注意事项
(一)A类和B类考生须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前到达资格初审地点。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考生入场时请准备好报名表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报名表的不得入场),工作人员检查身份证并在考生报名表加盖&报到专用章&,9:00准时关闭资格初审学校大门,大门关闭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场。未准时入场,且未加盖&报到专用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考生入场后请当即查询相关海报找到对应的候审室,进入候审室就座并签到。
(二)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外,未能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提前复印所有材料。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留存复印件。现场无法提供复印或传真设备,如考生不复印原件,则留存原件,考生须另行安排时间前往招聘单位领取原件。
(四)考生参加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本次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均须有相关材料辅助证明,所有材料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对照招聘公告(附件4)及资格初审公告的各项要求,了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生户籍及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按条件逐项准备初审材料。
考生入场后,资格审查现场将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离场。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因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的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天初审工作结束前再次参加资格初审:一是该岗位到场的递补人员均初审完毕;二是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1:3);三是资格初审尚未结束。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人员方可按现场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补齐材料的考生请务必立刻通知资格初审人员)依次再次参加初审。
(五)考生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六)资格初审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考生应严格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因擅自离开候审现场而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七)大部分考生候审时间较长,中午无法外出就餐,请自备足够的水和食物。
(八)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公示等结果为准。
五、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必须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标注可仅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复印件须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2.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代替);
3.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4.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所有人员均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代替。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已遗失的须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下同)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一致,且该专业又在专业目录中查询不到的,须提供该专业毕业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予以辅助证明。
2.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夫妻分居市外户籍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5. 、2017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6.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咨询电话:5。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书写格式见附件2,仅供参考,但自行书写的格式也须包含岗位要求的各项内容)。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见附件1)。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岗位工作经历对医院等级有要求的,须提供评审部门出具的医院等级评审文件或等级证书。
8.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岗位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9.按招聘公告及岗位表要求所报考岗位须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按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0.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11.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
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须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
1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5.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6.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准备资格初审材料期间,如有疑问,党群线招聘岗位请联系:6;卫计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9;教育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7;政府线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联系: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原标题: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7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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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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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事业单位的职位设置和分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员职位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因事设职原则、最低数量原则和整体效能优化原则。
第四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位分类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对本区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市、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位分类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职类、职系、职级
第五条 事业单位职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职类。
行政管理职类划分为行政领导和行政事务两个职系。行政领导职系由单位行政领导和单位内设机构行政领导职位构成;行政事务职系由除领导职位外的行政事务工作职位构成。
专业技术职类由单位的业务工作职位构成。其职系划分,属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市人事部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与需要确定。
第六条 行政管理职类和专业技术职类的职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的实际分别设定职级序列,两类职位的职级互不对应。
第七条 行政管理类的职位划分为十个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一职级、第二职级、第三职级、第四职级、第五职级、第六职级、第七职级、第八职级、第九职级、第十职级。其中行政事务职系职位的最高职级不能超过该单位的部门正职行政领导的职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的职位划分为七个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一职级、第二职级、第三职级、第四职级、第五职级、第六职级、第七职级。
第九条 各职位的职级,根据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因素确定。
第三章 职位设置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职位数额,在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分解并确定本单位职员职位的职类、职系、职级构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
事业单位依据职位调查、分析评价结果,确定职位的配置、职位的职责任务,以及所属的职类、职系和职级等,并编制职位说明书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首次实施职位分类,应设立职位分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职位分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的方法步骤,确保职位设置科学合理。
职位分类工作可按照核定编制、职位和人员岗位配置现状,制定职位设置方案,组织培训,进行职位调查和职位拟设,拟定职位说明书,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评价与审核确定等基本步骤实施。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进行职位设置前,应到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职位配置数额,并据此核对单位的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制定的职位设置方案,应包括职位的职类、职系和职级架构及职数配置,职系、职级确定的基本标准,职位调查和分析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职位说明书编制规范等内容。职位设置方案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实施。
向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报核单位的职位设置方案,应同时附送单位的机构编制文件、人事部门对单位职位配置数额的核定通知,单位现有人员简况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进行职员职位设置,应做好职位调查工作,由职位分类工作小组根据职位调查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后提出拟设职位的方案,并组织编制拟设职位的说明书。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职位进行评价和审核,并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审定。
事业单位确定的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须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第十五条 职位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职位名称:行政管理类职位可参照现行的名称(如院长、校长等),专业技术类职位根据行业和职位的性质确定(如教授、副主任医师等);
(二)职位代码:由四部分组成:①?②?③?④。其中①是指事业单位的代码,采用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②是指该职位所处的职类、职系,行政领导职系用字母L表示、行政事务职系用字母S表示、专业技术类职系用字母Jn表示;③是指该职位的职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④是指各单位自行使用的识别号码;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指该职位任职人员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承担的职责,享有的权利,应按主次顺序分项写明;
(四)工作标准及要求:指该职位任职人员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以及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五)任职资格条件:指任本职位工作所应具备的最低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以及身体条件等。
第四章 职位管理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各类职位及各职级职位的数额,由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系的职位数不得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限额。行政事务职系最高职级的职位数不超过单位的部门正职行政领导职级职位数的20%,次高职级的职位数不超过单位的部门副职行政领导职级职位数的30%,其余职级的职位数由单位自行确定。
专业技术职类的职位数不得超过人事部门确定的限额。
受聘不同职类两个职位的职员,其两个职位均占该职类职位数,该职员应当同时签定两个职位的聘任协议书,按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主要职位,依主要职位享受实际工资待遇,并可按其中一个职位的职级确定其档案工资。
第十八条 每个职员职位均应根据职级的高低及不同职类、职系的实际需要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专业技术职位必须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见附件)。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领导职位也可以设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
国家规定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按程序确定后,应按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职位设置方案和职位说明书信息库,以此作为职位和职员聘用聘任等管理的依据。
事业单位因机构编制和职能变化等原因,需增设或改设职位的,应按职位设置的程序进行。撤销职位、变更职位的职系和职级、修改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变更职级的,应按管理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发生职位变化和修改职位说明书的,应同时修改信息库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发现所属职位确定的职级不当,可向核定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除发现新事实或该职位工作内容有变动外,事业单位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职位聘任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应表
专业技术职位
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职级职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职级职位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职级职位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职级职位
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职级职位
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职级职位
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职级职位
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深圳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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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邮编:518040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具体业务办理地址请参阅机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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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深圳职员考试报考答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易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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