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老八级退伍残疾军人待遇调残等级公示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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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评残、定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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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评残、定残
信息分类: 兵役优抚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信息名称:
残疾军人评残、定残
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西省民政厅《残疾评定和抚恤管理工作规程》(赣民发[2007]26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本人申请。2、医疗诊断材料。伤残医疗终结后原治疗医院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以及残疾检查诊断书。3、评残报告或证明。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评残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报告。民兵民工、见义勇为者评残须县(市、区)以上军事机关或政法机关证明。因公负伤的,需当时两个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因公发生交通事故评残须附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编制证明。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评残,县(市、区)以上编制部门出具负伤时的编制性质证明和公务员登记表(人民警察须同时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其负伤时的授予警衔情况的证明)。5、退役证明。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复印件和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其原受伤经过的证明。6、照片。本人二寸彩色照片四张。7、调整残疾等级的须提供原残疾证。
申办材料:
新评、补评、调整评定残疾等级的,办理程序为: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公示7天,对无异的,将有关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审查。2、县(市、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通知本人到设区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再由设区市残疾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在收到残疾鉴定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或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设区市民政局。3、设区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对拟评(含调整)1-4级的进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连同所有材料集中报送省民政厅。4、省民政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其中拟评(含调整)1-6级的,认为需要进行复检的,由省指定医疗机构复检。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再次公示,县级民政局对公示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再逐级上报省民政厅。5、审查审批。省民政厅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证给申请人。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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