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到扶贫问题瞒报现象乱的现象没人管吗

扶贫乱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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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乱象考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一顶贫困县帽子,竟成为地方争抢的对象;贫困县同时又在百强县名单中;贫困款项被挪用、贪污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的扶贫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成果很多,问题也频现。
在中央确立了脱贫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的当口,审视扶贫乱象并引以为诫,非常必要。
滥用扶贫款
最近一次把贫困县抛掷在风口浪尖的新闻,是2015年10月8日审计署的一份关于马山县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抽取了扶贫任务繁重的地区来审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地方的落实情况。在贫困人口基数大、近年来脱贫任务完成较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却发现3000多名扶贫对象是“富人”,2014年上报的已完成扶贫任务中9%左右属虚报。
审计显示,马山县落实精准扶贫不到位,扶贫资金出现延迟拨付或违规认定扶贫对象。
在马山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是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除此之外,马山县还存在虚报脱贫人数的现象。
公开数据显示,马山现有贫困人口14.96万,2014年的减贫人数为2.56万,但根据审计署报告,马山县将人均纯收入还达不到国家脱贫标准2736元的2272人认定为脱贫对象,这一人数比例占到扶贫任务的9%。
这意味着马山县至少还有2272人虽然没有脱贫,但已经不在扶贫范围之内。
审计还发现,截至2015年7月底,马山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9234.14万元,占县2014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的43.73%,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7056.14万元,导致多个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村沙石屯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马山扶贫造假只是揭开了扶贫背后乱象的一角,挪用、贪污、占用扶贫款依然是近年来扶贫过程中频繁出现的现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仅2013年到2015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22%。
2014年,海南省审计厅对三沙市以外的18个市县从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中的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749亿元。
审计发现,在扶贫物资采购、发放、管理费用使用等方面均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据海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审计发现扶贫资金使用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招投标,虚假询价、人为抬高采购底价,供货来源不正、低劣产品用于扶贫物资,层层截留私分,虚报脱贫人数等问题。
2013年,审计署公告了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有11个县存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10个县违规支出招待费用于请客、送礼、旅游等,违规总金额接近1110万元;17个县存在各种骗取扶贫资金的事实,总额超过了2150万元。
一顶贫困帽子,竟一度成为各地争抢的对象。
2011年12月6日,邵阳新闻在线报道了这一“好消息”:“11月29日,从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传来好消息,我市隆回、城步、邵阳、新宁、新邵、绥宁、洞口、武冈8个县市成功列入国家武陵山集中连片扶贫攻坚重点县。”
许多网友对于文中的“热烈祝贺、成功纳入、特大喜讯、好消息”等措辞表示“难以接受”。
2012年,“热烈祝贺新邵县成功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新时期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这样一则落款为“中共新邵县委、新邵人民政府”的LED宣传标语在各大微博和论坛上传播,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尽管之后新邵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证实“该宣传标语并没有经过新邵县委、县政府的授权发布”,同时也承认“标语措辞有些不妥”,并已责令“全部取消该宣传标语”,但是对于贫困县帽子的追捧,仍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实际上,以“贫困县”为荣、争夺国家扶贫资源的现象早已引起媒体和舆论关注。
2011年9月30日,人民网的一篇文章《贫困县名单只增不减十年未变》就曾曝光了“贫困县”的怪现象。有专家指出,应该调整或取消国家级贫困县制度,减少扶贫资源分配的中间层次。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也坦言,贫困帽含金量比较高,退出没好处,“所以重点县干部群众不愿意退,也不敢退”。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几乎每3个县就有一个戴着贫困帽。
扶贫攻坚,是党和国家为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贫困县进行有重点的扶贫攻坚,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曾经对我国稳定群众生活、缩小和缩短与富裕地区的差距、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有效的积极作用。
然而,这项政策在多年之后已严重变味,“国家级贫困县”成了一顶可以遮风挡雨的帽子,成为了一些地方争抢的“香饽饽”。
黑龙江省海伦市在“十一五”末(2010年)时,还是一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895元的小康县,到2010年11月申报时,财政数据却变成了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300元。并于2013年获批成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河北省一个贫困县的扶贫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要是打上扶贫的帽子,什么资金都更容易申请,这也是他们为什么不愿意摘帽子的最大原因。
因此,贫困县虽然并不是光荣的称号,但由于它意味着每年数十万至数千万元不等的扶贫款以及名目繁多的政策优惠,也就成了求之不得的“荣誉称号”。
“有些贫困县的发展水平反而高于非贫困县。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贫困县在确定过程中受地方政府公关能力等因素影响较大;二是一些贫困县在国家的扶持下取得长足发展但不及时退出。”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坦言。
贫困县“炫富”
国家级贫困县安徽省利辛县,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是5900元,比当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低了将近3000元。然而,央视曾报道,利辛县政府在面临各种财政困难的同时,却建起了多座豪华政府办公楼。
湖北省房县是湖北25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但2014年,县里新盖起了不少的办公楼,当地居民反映,建得最气派的还要数县委、县政府大楼。
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是中央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但近年来,各地的贫困县却频频通过建设规模宏大的办公大楼来“炫富”。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中央的重视。
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别国家级贫困县脱贫后不愿“摘帽”的现象存在,中央非常重视这种“戴着贫困的帽子炫富”的现象。扶贫办主要采取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设扶贫县的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贫困县的退出机制三项措施来控制此类现象。
“我们正在研究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县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以后会得到更多的好处。”苏国霞说。
为了遏制这种贫困县“炫富”现象,从中央到地方也都在不断探索新政。
以湖南为例。2014年9月,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意见》,从必须作为、禁止作为、提倡作为三个方面,引导贫困地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步入全面小康。
同时,办法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精准扶贫要瞄准哪儿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减贫与发展是反映经济转型、社会进步的一面镜子。
习近平主席曾明确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日渐紧迫,“不容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建成”目标的实现与扶贫成败与否有巨大的关联。
要做到“不容一个人掉队”,就要实现“精准扶贫”,习近平强调,“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扶贫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上升为国家战略
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最早是在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多轮扶贫攻坚,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减少了7亿多贫困人口,贡献了全球减贫规模的90%以上。
但任务依然艰巨:从贫困人口的数量看,我国贫困人口仍然较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还有贫困人口7017万人。
从贫困人口的分布看,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经过多轮扶贫攻坚,目前的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角落里”——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偏远山区。无论采取何种扶贫方式,难度都比以往增加。
从贫困群众的诉求看,日益呈现多样化。一方面,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另一方面,“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也增加了扶贫开发难度。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提出了要“精准扶贫”。
2014年1月,中办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
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进一步阐释了精准扶贫理念。
2015年6月,习近平到贵州省考察时,全面阐述了“精准扶贫”概念,提出“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015年10月,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论坛发表主旨演讲,表示中国将通过“六个精准、四个施策、五种渠道,十项工程”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四个施策为: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
五种渠道是: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十大工程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
搭上电商快车
电商扶贫,是互联网时代扶贫方式的一种创新,用“互联网+扶贫”来表示,主要指政府帮助扶贫对象通过开办网店等电子商务的方式达到减贫、脱贫目的的一种实践活动。
以山西省永和县为例。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口扶贫干部程万军被派到临汾市永和县任职,担任该县副县长。在永和县,程万军第一个想法是通过网络帮助乡亲们打开销路。
为此,他通过众筹在网上帮助农民卖核桃,30天筹集资金86万元,销售核桃两万斤,每斤实现增收3元到5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互联网+”在增收中的作用。他因此被称作“核桃县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认为,当前在电商扶贫领域,从政策设计,到基层试点,到连片部署,再到社会动员与组织创新,一系列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电商扶贫这种扶贫方式新的突破一触即发,新的局面呼之欲出。
为了加大这样的合作,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京东集团签署《电商精准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十三五”期间,京东集团将在贫困地区加大投资力度,通过生鲜冷链宅配体系,把贫困地区的生鲜产品配送到全国主要消费城市。
同时,在832个贫困县中选择200个作为电商扶贫示范县,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产业扶贫、创业扶贫、用工扶贫”行动中精准发力,将企业资源、业务能力与脱贫攻坚融为一体,直接或间接帮助2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农工党建议注重健康扶贫
精准扶贫已成为我国下一步扶贫工作的核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首先关键的一点得找出“病根何在”。
农工党中央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疾病是致贫返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以广西为例。在广西调研时,农工党中央发现,广西是地中海贫血病的高发区,发病率为14.95%,直接导致出生缺陷远高于全国水平,很多家庭因此陷入贫困。
国务院扶贫办最新的摸底调查也显示:目前全国7000多万贫困农民中,因病致贫的有42%,涉及1200多万个家庭。有的即使暂时摆脱了贫困,也往往因为患病而再次返贫。致贫原因,33%是由于疾病影响劳动力所致,12%是由于“灾难性医疗支出”或大额医疗费用所致。
农工党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刘峻杰指出,虽然贫困人口大多数都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但医保支付比例有限,而且很多医疗费用难以纳入医保,以患者个人与家庭收入来承担,加上医保支付也只能勉强维持治疗,生活难以改善,也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高额医疗费用仍然是导致低收入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
“在精准扶贫中注意发挥健康扶贫的作用意义重大。”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王素芳表示,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拟提交有关于此的重点提案,建议多维度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刘峻杰介绍,广西通过各级财政加强投入实施地中海贫血病攻坚工程,不仅减少了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也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防止群众因地中海贫血病致贫或返贫。“所以,我们建议多维度做好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工作。”
农工党中央建议: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因病致贫群众的治病负担;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城乡居民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识别确定医疗扶持对象;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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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对扶贫“不作为”“乱作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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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
&&&&新华网长沙1月4日电(记者 周楠)记者1日从湖南省扶贫办了解到,即日起《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正式施行,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湖南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湖南省专门立法,旨在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只要有相关部门或个人在扶贫中“不作为”“乱作为”,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是贫困大省,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截至2015年全省贫困人口596万人,总量居全国第五位。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攻坚,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
&&&&湖南省扶贫办主任王志群介绍说,《条例》强化了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明确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以前考核唯GDP论英雄,扶贫又难出GDP,试问县里哪敢放开手脚抓扶贫!现在考核的指挥棒变了,还有法律保障,我们可以放心大胆投入扶贫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名县长告诉记者。
&&&&对于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条例》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记者了解到,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截留挪用或侵占扶贫资金等行为,都会受到出发,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部门,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也会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完)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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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扶贫乱象”背后的扶贫难题
&&&&& 广西马山县扶贫造假只是扶贫乱象的一角,与显性扶贫乱象相比,隐性的扶贫乱象更令人担心,专家认为,这是导致扶贫“越扶越贫”的深层根源。  当村干部告诉韦茂新今年他家可以领取低保时,韦茂新已经远离“贫困户”好几年,即使他依然没有脱离贫困。
  走起路来一跛一跛的韦茂新从小就身患残疾,妻子则是先天小儿麻痹,他们一家是广西南宁马山县白山镇立星村远近闻名的贫困户,但自从2012年起,他就再也没有拿过低保,他估计自己被“脱贫”了。
  一直以来,丧失劳动能力的韦茂新夫妇只能靠养些鸭和鹅维持生计,如今一年收入也不过一千几百元。据韦茂新介绍,在此之前,他们的两个女儿由于没钱上学,未成年就到南宁打工了。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36元的国家标准,可以申请成为贫困户。
  2007年,韦茂新一家第一次领到农村低保,每人每月40元,一家四口160元。但是奇怪的是,在之后的几年里,他家的状况从未好转,却只能隔年拿到低保,这种状况维持到2012年。
  得知哥哥的低保被取消,韦茂兵去问村里的领导,“为什么像哥哥这样,膝下有一家人却拿不到低保,为什么有家庭出去打工,年挣10万的却给低保。”村里的领导也没有话说,只是笑。
  而今,村干部又找到韦茂新并告诉他,今年村里贫困户的名单上有他们家。
  审计风波
  10月8日,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让广西南宁马山县显得不再平静,使其成为舆论批评和热议的焦点。
  审计显示,马山县落实精准扶贫不到位,扶贫资金出现延迟拨付或违规认定扶贫对象,在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买2645辆汽车,还有的扶贫对象在县城买了房,有的扶贫对象是公司的老板。
  除此之外,马山县还存在虚报脱贫人数的现象。据介绍,马山现有贫困人口14.96万,2014年的减贫人数为2.56万,但根据审计署报告,马山县将人均纯收入还达不到国家脱贫标准的2272人认定为脱贫对象,这一人数比例占到扶贫任务的9%。韦茂新称不知道自己是否在虚报的范围里面。
  这意味着马山县至少还有2272人虽然没有脱贫,但已经不在扶贫范围之内。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村的李家齐与韦茂新有着同样的遭遇。常年在建筑工地打工的他原本家境并不贫困,但由于妻子和女儿相继患病,他们家也因病返贫。
  为了给妻子和女儿看病,2014年,李家齐从亲戚朋友借了8万元钱,今年又借了2万元,但是自从2011年,李家齐全家拿到了3000元的低保后,虽然医药费不断增长,家里却再也没有领到过低保。
  与李家齐和韦茂新不同的是,马山县古零镇里民村村委会会计蒙汉朝虽然属于财政供养人员,但他也在扶贫对象里面。
  蒙汉朝当时的月工资为650元,工资年收入接近8000元。今年为了方便送父亲去医院看病,他还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因为购买二手车曾领取过1000元的小额贷款贴息。蒙汉朝的家庭谈不上富裕,但相比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很多家庭,也算不上贫困。
  之所以能拿到贫困户资格,蒙汉朝介绍,是因为村委会没有完全遵照2736元的标准,而是考虑到了他家孩子考大学的因素,而且在评定过程中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
  审计曝光后,蒙汉朝将1000元还回了县扶贫办。经过马山县核实,3119人中,有3048人收入确实超过2736元,被取消了贫困资格。
  这其中,和蒙汉朝一样已经领到钱的有52人,这些钱共计9.45万元,通过贷款贴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扶贫金形式下发,如今正在追缴之中。
  当地的一名官员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由于缺乏精准的评估手段,在具体操作中很难以2736元的标准来界定是否脱贫。一般在当地家中有病人、子女上大学则成为常用的判断标准。
  但由于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乡镇核实、县扶贫主管部门审批、两公示一公告等程序落实不到位,很多地方的村干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贫困户评定常常难以服众。
  该官员表示,在认定贫困户过程中确实存在优亲厚友、不公正的一些现象。该官员还透露,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公职人员的工资往往不高,地方用扶贫款补贴一下公职人员的生活也是常有的事。
  但其中也有错综复杂的因素,该官员介绍,由于大多数人都是相对贫困,不是绝对贫困,很难去判断一个家庭人均年纯收入是否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这样就给扶贫增添了很多难度,“即使有一些人达到了国家的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生活也依然很困难,比如有些人虽然吃的是财政饭,但是生活还是很困难,你说能不能评贫困户?”该官员说。
  “扶贫”背后的乱象
  马山扶贫造假只是揭开扶贫背后乱象的一角,而挪用、贪污、占用扶贫款依然是近年来扶贫过程中频繁出现的现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仅2013年到2015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22%。
  2014年海南省审计厅对三沙市以外的18个市县,从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中的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9749亿元。
  审计发现,在扶贫物资采购、发放、管理费用使用等方面均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据海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审计发现扶贫资金使用存弄虚作假、违规招投标,虚假询价、人为抬高采购底价,供货来源不正、低劣产品用于扶贫物资,层层截留私分,虚报脱贫人数等问题。
  据海南审计披露,通过弄虚作假,为内定投标人“量身订做”标书成为不法分子惯用伎俩。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海南省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利用职务之便,在橡胶苗采购招标中故意设置苛刻条件,造成3次流标后,降低条件以邀标形式使其胞弟符方雄公司高价中标,共同非法占有扶贫橡胶苗资金270万余元。
  据统计,67%的扶贫主要物资采购价格平均高于当期市场价格的30%,有的甚至是市场价的2.6倍。
  审计还称,层层截留私分和违规挤占挪用现象严重。海南此次审计抽查17个市县发现,发放的扶贫物资2998万元,仅有889万元发放给了扶贫对象,约占30%。海南琼海、万宁、定安等3市县将采购来的24.3万元物资,又当作扶贫物资发还给供应商,个人从中渔利;部分村“两委”干部私用分配权,谋取扶贫物资占到30%以上。
  而且,海南省16个市县违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用313万元,其中用于接待费支出154.04万元。
  贵州省审计厅也对贵州20个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个县存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达7.6亿元。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振华认为,扶贫资金在从上到下的拨付、使用流程上尚存诸多不规范、不成熟之处,在监管上存在诸多盲区,这是乱象出现的症结所在。
  一名官员也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一些贫困地区,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往往成为当地一些官员敛财的手段,“通过项目招标私下内定的方式敛财,甚至出现官商勾结,共同来侵吞当地老百姓的利益,致使一些地方进入‘越扶越贫’的怪圈,一些官员根本就不希望你脱贫。”上述官员表示。
  现实中这种现象也并不少见。国家级贫困县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的一名检察干部介绍,原副县长邓明甲在乡镇任职时操控招投标敛财,投资300万元的“小项目”,他一人吃掉50万元回扣。该县投资4500多万元的平阳坝河堤工程,建成后不到2个月就被冲垮。“是完完全全的串标、围标、卖标,豆腐渣工程。”这名检察干部说。
  赵振华认为,财务公开是治理扶贫资金问题最好的药方。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证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引入第三方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扶贫对象成为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扶贫“不扶弱”难题
  与显性扶贫乱象相比,隐性的扶贫乱象更令人担心。
  扶贫项目上马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来说都是好事,但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珠田乡大陇村村支书王建红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村里来了“村村通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扶贫项目后,村里背上了百万债务,如今工程款依然没有结清。
  据江西当地的媒体报道,2003年以来,江西省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农村公路建设,至2010年年底,江西省实现所有建制村全部通油(水泥)路,近2万个村的农民群众走上了平坦路。
  这也包括大陇村的2000多个村民,水泥路在2008年修到他们家门口。据当地村干部介绍,修了5公里的路,如今还欠债100万。
  由于村里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当地村干部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专项扶贫资金,他们告诉记者,“只要申请成为贫困村,拿到一部分专项扶贫资金,还钱也许就有希望了。”
  据媒体公开报道,仅珠田乡10个行政村中,就有8个因修路而欠债。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村干部表示纠结,路不修,更没有脱贫的可能,“但如果要村里偿还债务,也是雪上加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春光通过多年调研也发现,一些地方的开发式扶贫并没有帮助当地村民摆脱贫困,“开发并不一定带来效果,但是在政府看来,开发自然会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那贫困自然会消除,可是从开发到脱贫之间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就有可能出现开发目标和效果偏离脱贫目标和效果。”
  王春光称,这些不确定性确确实实存在,主要表现为:谁来开发、开发什么、怎么开发、开发效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也就是说,这种不确定性是指在开发过程中贫困对象并不一定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甚至有可能是受损者。这就取决于扶贫开发中政府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如何分享效益以及如何规避风险等社会治理能力。”
  王春光举例,一些地方政府引进一些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让农民让出土地,农民拿到的收益只是土地流转的租金,并且很低,而企业则享受着国家各项扶贫政策资金的支持。
  同时,一些扶贫项目开发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参与进来的也是当地的大户、村干部,普通农户一般是被动参与进来或者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他们很难享受产业扶贫的成果,这也是扶贫“扶强不扶弱”的重要原因。
  “开发式扶贫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不接地气、不服水土、市场风险大、收益分配不合理、寻租问题严重、社会矛盾多等问题,是扶贫工作常遇到的阻碍。”在王春光看来,这也是隐性的扶贫乱象,其对扶贫工作的伤害更大。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蔡科云则建议,政府不应把自己当做唯一能动的主体,而把社会组织当作被动的、被支配的客体。政府可以将一些扶贫的社会项目通过一种或多种机制转移给已登记的社会组织,“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扶贫事业处在一种相对封闭的权力生态里,并没有向社会公开,但具有生命力的扶贫事业是无需封闭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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