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单方开给我的三联收款收据打印模板,遗留在对方对方能做支出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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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钱给对方 对方没打收条 银行打款凭证算是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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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借朋友 4W块钱
我还钱的时候都是打到对方账户 但是对方没有给我开收据 我的银行准款凭着能否作为还款证据
山东 济南 济阳县发表时间: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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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如果可以,最好让对方补个收条。
律所: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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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4 条
是可以的,建议留好
律所: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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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律所: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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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作为还款依据
律所: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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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建议补充其他证据。
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回复时间: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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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发票对方作废
已认证发票对方作废
范文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其购买方如何认证 关于修订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156 号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 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附件 5)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 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 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 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 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原文地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其购买方如何认证 关于修订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156 号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 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附件 5)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 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 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 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 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范文二: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但已过期国税不给开具红字发票账务及纳税申报该如何处理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认证。逾期未认证,因客户自身的原因造成逾期未认证 的不能将发票退回重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日期: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问:尊敬的广东国家税务局 局长:您好!我司(中山惠通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份有两份“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3年6月份开具出来发票,进项税额达200多万,逾期申报抵扣,发现问题后马上与市局联系,并于当月提交资料到省局审批。在长达半年的焦急等待中,我的心里非常痛苦,为什么工作不能再仔细一点,犯下这样的大错,怎样都赔不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局长大人,请您行行好,百忙之中抽一点时间来看一下我公司提交的这份材料,并请尽快帮我审批,错在个人,跟公司无关!我发誓这辈子都做财务工作,这辈子都不会再犯此错误!此致敬礼! 郭从梅 敬 日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文件规定惠通公司已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另外,根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按此文件规定,你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申请。关于你公司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请示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市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最后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于2015年5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门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通知》(税总函﹝号),批复惠通公司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允许抵扣”。我局已将税总函﹝号转发给中山市国税局,目前中山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已经将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你公司,你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该两份专用发票抵扣事宜。(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portal.gd-n-/pub/gdgsww/gzcy/myfk/222.html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处理办法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 办理搬迁时间 注销旧户注册新户时间 搬入及迁出地等 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 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实际应该是说明,依《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要求: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如果是涉及第三方才要证明。写一个供参考: 关于XX公司发票逾期认证的说明(证明)XX税局:我公司有发票XX张(可列名发票号码及金额及税额),由于前任办税人员XXX在X年X月X日突然离职,只留下IC卡没有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接,接任者XXX在XX日(也就是你过期的那天)在文件柜中翻出几张发票,但刚好过期。我司已对该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冻结该人离职当月工资。后附公司对该人的处理决定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此说明(证明) 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范文三:发票认证【办理机构】各区、县(市)国税机关【所需材料】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办理程序】1、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提供的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对计算机不能识别但票面清晰的专用发票,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根据认证结果的不同,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包括人工校正认证相符)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4)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包括运输发票),认证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留通知书》,随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部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须立即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同时将此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此情况以电话直接通知总局,并最迟于次日将专用发票复印件、《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直接传至总局,同时逐级抄报省局。2、如果企业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发票抵扣联已污损、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处理方式同上。【办结时限】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
范文四:必知的发票认证期限与方式发票认证,会计们可要相当注意哦! 2015年2月份一共28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有没有认证的发票要抓紧时间了!销售货物需要交的税叫销项税,购进货物含的税叫进项税,进项税需要发票验证后才可以抵扣销项税, 发票认证的期限是180天,可想而知,在这段时间发票进行认证,就可以抵扣相关税费。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厦门国税发票认证的方式1、网上认证;2、自助终端认证(同安区国税局办税厅、集美区国税局杏林点、直属分局办税厅、象屿区国税局办税厅、海沧区国税局办税厅以及湖滨南路的思明地税局,共6个点有24小时自助终端。);3、柜台认证。
范文五: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范文六: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08:50:46来源:网络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发票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 08:50:46来源:网络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
范文七:关于已认证进项发票逾期抵扣的申请汨罗市国家税务局:我公司是xxxxx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期间工作疏忽,导致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xx年元月认证通过后未在当月及时申报抵扣,形成不能抵扣的情况,现说明如下: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是从湖南四联创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取得,(货物名称:聚乙烯,数量:8.4吨,金额:64700.86元,税额:10999.14元),我公司于日收货并取得发票,并在日通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后,交由财务人员保管,后因财务人员离职期间工作疏忽,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该发票认证后未及时申报抵扣。以上情况实属,特申请此份发票逾期申报抵扣,请予批准!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范文八:丢失已开出但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处理?(四川省 张雪)   在线专家: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务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务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范文九:什么是发票认证?怎样操作和注意什么?一、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扫描仪或键盘,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并转换为电子信息,将电子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上的相应内容进行自动比对,产生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二、实行网上认证有哪些好处(一)网上认证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即时的认证方式,它消除了认证工作的时空限制,缩短了纳税人与国税局空间上的距离。(二)网上认证软件系统提供了发票的扫描录入功能,减轻发票数据的录入工作量,方便企业使用。(三)纳税人可以随时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互联网进行识伪认证,及时有效地杜绝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经济损失。(四)纳税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随时通过网上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机关上下班工作时间限制。(五)操作简便,易于维护的要求。网上认证系统登录时自动升级,方便用户操作使用。三、如何进行网上认证(一)首先,纳税人通过宽带接入等方式连接到互联网,并登录到国税局纳税服务网站,选择纳税服务网站上阳光通道栏目的网上税局,进入“网上税局”后,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网上认证”按钮既可进入网上认证系统登录页面。(二)纳税人利用扫描仪或键盘,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主要信息采集并转化为电子信息。(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国税局的认证服务器上。(四)网上认证服务器接收到发票电子信息后解密,转发给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由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动识伪认证。(五)网上认证服务器将认证结果即时回传给企业端,企业端系统接收并显示该结果。四、网上认证系统能否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清单每一张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和认证结果,在国税局端和纳税人端都会留有记录和日志。在国税局端和纳税人端都可以打印认证结果清单。五、能否及时得知认证结果几秒钟内即可完成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纳税人可即时获得国税机关反馈的认证结果。六、进行网上认证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纳税人数据电文申报及网上认证申请核准表》,也可以通过因特网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申请核准表》。按照填表要求如实、正确填写《申请核准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认证的确认登记。税务机关会即时受理完成登记,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密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发送给纳税人。七、纳税人如果想通过网上认证需配备那些设备网上认证所需设备为计算机、发票扫描仪(也可手工录入)、打印机,计算机要求安装WIN98以上操作系统(IE6.0以上效果最佳)。八、使用网上认证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网上认证的软件、操作说明及相关培训资料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过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确因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正确使用软件和扫描仪设备的,可自愿参加软件开发商和扫描仪供应商组织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服务。九、使用网上认证应注意哪些问题(一)纳税人丢失未认证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得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应采用上门认证。(二)对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或“重复认证”的抵扣联发票,企业应在收到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结果信息后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处理。(三)对经国税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以及“丢失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已申报抵扣的,应调减当期进项税额或补缴税款。八、使用网上认证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网上认证的软件、操作说明及相关培训资料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过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确因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正确使用软件和扫描仪设备的,可自愿参加软件开发商和扫描仪供应商组织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服务。九、使用网上认证应注意哪些问题(一)纳税人丢失未认证的增值税增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得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应采用上门认证。(二)对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或“重复认证”的抵扣联发票,企业应在收到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结果信息后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处理。(三)对经国税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以及“丢失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已申报抵扣的,应调减当期进项税额或补缴税款。
范文十: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发票认证发票必须在月底去税务局认证吗? 主要认证那些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税务局会没收吗进项增值税发票,自开票日起9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所以企业为了防止发票认证滞后造成多交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将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赶在月末认证,这就是月末认证发票比较集中的原因。认证的信息主要是发票密码区的密文。密文共84位,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内容应一致。如果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或打印不清楚,造成无法认证,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人工干预(使用这种方法要求很严格)通过认证或退回销货方重开。 经认证后是假票,税务机关要扣留发票,但回给企业开具换票证。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宣传资料一、什么是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扫描仪或键盘,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并转换为电子信息,将电子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上的相应内容进行自动比对,产生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二、实行网上认证有哪些好处(一)网上认证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即时的认证方式,它消除了认证工作的时空限制,缩短了纳税人与国税局空间上的距离。(二)网上认证软件系统提供了发票的扫描录入功能,减轻发票数据的录入工作量,方便企业使用。(三)纳税人可以随时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互联网进行识伪认证,及时有效地杜绝假专用发票带来的经济损失。(四)纳税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随时通过网上认证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机关上下班工作时间限制。(五)操作简便,易于维护的要求。网上认证系统登录时自动升级,方便用户操作使用。三、如何进行网上认证(一)首先,纳税人通过宽带接入等方式连接到互联网,并登录到国税局纳税服务网站,选择纳税服务网站上阳光通道栏目的网上税局,进入“网上税局”后,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网上认证”按钮既可进入网上认证系统登录页面。(二)纳税人利用扫描仪或键盘,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主要信息采集并转化为电子信息。(三)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国税局的认证服务器上。(四)网上认证服务器接收到发票电子信息后解密,转发给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由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该专用发票自动识伪认证。(五)网上认证服务器将认证结果即时回传给企业端,企业端系统接收并显示该结果。四、网上认证系统能否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清单每一张认证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和认证结果,在国税局端和纳税人端都会留有记录和日志。在国税局端和纳税人端都可以打印认证结果清单。五、能否及时得知认证结果几秒钟内即可完成一张专用发票的认证,纳税人可即时获得国税机关反馈的认证结果。六、进行网上认证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纳税人数据电文申报及网上认证申请核准表》,也可以通过因特网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申请核准表》。按照填表要求如实、正确填写《申请核准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认证的确认登记。税务机关会即时受理完成登记,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密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发送给纳税人。七、纳税人如果想通过网上认证需配备那些设备网上认证所需设备为计算机、发票扫描仪(也可手工录入)、打印机,计算机要求安装WIN98以上操作系统(IE6.0以上效果最佳)。八、使用网上认证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网上认证的软件、操作说明及相关培训资料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过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纳税人确因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正确使用软件和扫描仪设备的,可自愿参加软件开发商和扫描仪供应商组织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服务。九、使用网上认证应注意哪些问题(一)纳税人丢失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得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应采用上门认证。(二)对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或“重复认证”的抵扣联发票,企业应在收到国税机关网上认证结果信息后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处理。(三)对经国税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企业如已申报抵扣的,应调减当期进项税额或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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